当代中国社会质量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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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小结

本章的研究对象是社会质量理论中社会经济保障领域的家庭财务状况。研究首先围绕收入充足性、收入保障和收入不平等三个子域建构了指标体系,然后依据2019年CSS调查数据对这些指标进行测量和分析,研究发现概括如下:

一 收入充足性

1.整体而言我国居民家庭收入充足,华东地区状况最佳,而东北、西南地区的收入情况存有隐忧

根据调查数据,2018年我国居民家庭总收入的均值为91286元,消费性总支出均值是62098元,前者是后者的1.47倍。华东地区的总收入均值超过一万,收支均值比为1.65,居各地区之首;东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的收支均值比都低于1.3,中位值比分别为1.37和1.15。

2.我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在30%左右,生活较为富裕;医疗保健和文教娱乐支出总计占比与饮食支出占比相当

以家庭总支出为基数时,我国居民家庭饮食支出占比为30.5%,医疗保健支出占比是14.3%,文教娱乐支出是15.2%;而以家庭总收入为基数时,饮食支出占比为21.5%,医疗保健和文教娱乐支出占比分别为10.0%和10.2%。

3.我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家庭财务入不敷出,而且人们对收支充足程度的感知较为悲观

我国居民家庭中约有67.4%的家庭收支状态良好,收支达到平衡,或者有所盈余。各地区中华东地区有将近四分之三的家庭不存在过度支出的情形,而西南地区能实现满足支出的家庭仅为六成。

我国居民中认为家庭收入能满足支出的家庭比例约为六成,比客观估算低了7个百分点。西南、西北地区自评和计算结果差异超过了10个百分点。

二 收入保障

1.我国有85%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省低保线以上,西南地区情况最差

我国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省低保线的比例为85.4%,城市居民家庭这一比例为88.4%,比农村居民家庭高出7.4个百分点。西南地区有80.6%的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上,与最高的东北、华东地区相差6.7个百分点。

2.我国有7.7%的家庭高度依赖转移性收入,有5.9%的家庭高度依赖农业生产收入

我国有大约四分之三的家庭拥有工资性收入,大约三分之一的家庭拥有农业生产收入,拥有经营性收入的家庭占比为7.8%,所有家庭都有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全国接近一半的家庭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有5.9%的家庭主要依靠农业生产收入,依靠转移性收入的家庭达到7.7%。

3.物价、收入、房价、医疗是我国居民认为带来家庭经济困难问题的主要因素,这些问题在西南地区居民的感知中最为严重

2018年我国居民认为家庭遇到“物价上涨,影响生活水平”“家庭收入低,日常生活困难”“住房条件差,建/买不起房”,和“医疗支出大,难以承受”方面的困难比例分别为46.6%、42.5%、35.3%和32.4%。西南地区的比例均高于全国水平。

三 收入不平等

1.我国城乡家庭人均收入之比约为2,农村居民家庭医疗保健方面的负担较重

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均值比为1.9,中位值比为2.1。城乡均值比在西南地区最高,为2.7;城乡中位值比在东北地区最高,为2.5。

城乡之间差异最大且统计显著的支出项目是医疗保健,城镇居民家庭中这方面支出的占比为12.4%,农村家庭中为18.1%,前者比后者低了5.7个百分点。在文教娱乐、居住和衣着方面的支出上,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占比显著高于农村家庭,城乡估计值的差异分别为3.0、2.5和2.3个百分点。

2.最高和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收入的差异较大,最低收入组医疗保健负担也显著高于最高收入组

我国最高和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收入均值比为30.0,中位值比为19.4。各地区高/低收入组均值的比值大多在30左右,只有东北地区比值最低,为18.8。中位值比最高的是华北地区,为23.3,最低的仍然是东北地区,为14.1。

最低收入组家庭中医疗保健支出占比为24.7%,而最高收入组这方面支出的占比为10.2%,前者比后者高出14.5个百分点。最高收入组的饮食支出比例显著低于最低收入组,而在家用电器、家具、家用车辆等方面的支出上,比例显著高于最低收入组。

总而言之,2018年我国居民家庭的财务状况普遍良好,同时也存在着可改善可提高的空间。我国近年来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和实现精准扶贫的举措,一方面会有效降低我国居民家庭中医疗方面的支出比例,提升收入的充足性,同时减少城乡之间和收入组之间在医疗负担上的差异;另一方面会切实定位到生活贫困家庭,最终实现全民脱贫的战略目标。

同时建议政府关注西南地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社会经济状况,缓解地区发展不均衡,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共同需要。


[1] Wang,Lihrong.“Asian Social Quality Indicators:What is Unique?”,Development and Society,38.2(2009),pp.297-337.

[2] 王磊、袁家菊、关洁:《中国社会质量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77—87页。

[3] 孙秀林、梁海祥:《社会质量测量指标的信度与效度分析——以社会经济保障维度为例》,《江海学刊》2014年第6期,第105—109、239页。

[4] 不包含调查问卷中列出的购房首付和分期偿还房贷的支出、赡养或者照料不在一起生活的亲属支出,以及红白喜事、人情往来等支出。

[5] 问卷中的原题为:C4a.去年(2016年),您的家庭总体的收支情况是:1 收大于支;2 收支相抵;3 收小于支。

[6] 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本报告中采用的是家庭人均收入,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居民人均收入统计口径不同[后者的计算方法为:收入总额/(年初人数+年未人数)/2]。家庭人均支出也是如此。

[7] 任莉颖:《中国居民对当前主要社会问题关注度的研究报告》,李培林等编《202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8] 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2018年全国居民按收入五等分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比值为11.0。本报告中采用的是家庭人均收入五等分分组,二者统计口径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此外,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抽样调查,最低和最高收入组的均值极易受到组内极值的影响,因此中位值比具有更稳定的参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