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入不平等
一 收入不平等指标测量
我国收入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不同收入阶层的家庭之间。基于CSS的调查设计,即六大区域的调查数据具有自代表性,前面三节的报告中都对地区间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本节将主要侧重城乡之间和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不平等现象。
城乡家庭的区分是基于2018年调查家户所在社区的城乡属性。收入阶层采用收入五等分的方法,即将收入从低到高排序分为五组,每组人数相同。
本报告反映收入不平等的指标主要包括城乡居民之间的人均收入之比和支出结构差异,最高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之间的人均收入之比,和支出结构差异。在计算人均收入之比时有两个选择,一是采用均值比,二是采用中位值比。由于收入均值容易受到极高收入的影响,特别是最高收入组的均值会被提升,因此均值比的稳定性较差,而中位值比则可以避免受到极值的影响,适用于历时的比较。本节将同时报告这两种比值结果。
二 城乡间不平等
如表2—12所示,我国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之间差异显著。全国范围内,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均值为42539元,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为22356元,前者是后者的1.9倍。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在西南地区最为突出,城乡均值比为2.7,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均值是农村居民家庭的2.7倍。其次是华北和东北地区,城乡均值比分别为2.4和2.1。中南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最小,均值比为1.6。
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中位值是2500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中位值是12000元,前者是后者的2.1倍,高出了城乡均值比。具体到各地区,城乡中位值比与均值比也有一些差异,如依据中位值比,华北、西南地区城乡差异减小,而东北、中南和西北地区城乡差异增大,华东地区差异不大。
表2—12 城乡家庭人均收入比较
比较城乡家庭消费支出项目占总支出的比例时(见表2—13),研究发现饮食支出占比在城乡家庭之间差异很小,而且不具有常规的统计显著性,也就是说用来衡量富裕程度的恩格尔系数没有反映出我国城乡之间的不平等。
从全国范围看,城乡之间差异最大且统计显著的支出项目是医疗保健支出的占比,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占比为12.4%,农村家庭中为18.1%,前者比后者低了5.7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城乡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占比的估计值差异最大,农村高出约10个百分点,然而由于城镇或农村家庭内部这一支出占比的差异较大,致使城乡之间的估计值不具有常规的统计显著性。西北地区也属于这种情形,城乡估计值的差异为7个百分点,但统计上不显著。在华东、中南和西南地区的城乡家庭之间则存在统计意义的显著差异,农村家庭这一支出的占比比城市家庭高出4—6个百分点。
在文教娱乐、居住和衣着方面的支出上,全国范围内城镇家庭的占比显著高于农村家庭,城乡估计值的差异分别为3.0个、2.5个和2.3个百分点。具体到地区,数据显示华北和西北地区城镇家庭在文教娱乐方面的支出比例显著高出农村地区,差异分别为分别为6.4个和4.8个百分点,然而在衣着和居住方面差异较小且不显著。中南和西南地区的城镇家庭在衣着和居住方面的支持比例都显著高于农村地区,然而在文教娱乐方面没有显著差异。东北地区城镇家庭在衣着方面的支出占比高出农村家庭约10个百分点,但也是由于内部差异过大,城乡之间差异统计上不显著。华东地区除了上述的医疗保健支出外,其他所有支出项城乡之间差异都较小且不具有统计显著性。由此可见,城乡家庭之间在消费性支出上的差异是多维的,一方面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另一方面受到当地的人口结构及政策文化的影响。
表2—13 城乡家庭的消费支出比较
续表
三 收入阶层间不平等
表2—14报告了家庭人均收入五等分分组人均收入均值、中位值,以及最高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均值、中位值的比值。可以发现,最低收入组的均值和中位值比较接近,而高收入组的均值远大于中位值,这使得均值比会远高于中位值比。全国范围内最低收入组的人均收入均值为3519元,最高收入组的均值为105549元,后者是前者的30倍。[8]全国低收入组中位值为3600,高收入组中位值为70000,中位值比为19.4。各地区高/低收入组均值的比值大多在30左右,只有东北地区比值最低,为18.8;中位值比最高的是华北地区,为23.3,最低的仍然是东北地区,为14.1。
表2—14 家庭人均收入五等分比较
续表
表2—15是按照家庭总收入五等分进行分组,报告各组家庭各项支出金额占总消费支出金额的占比。数据显示,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在消费支出上最大的差异体现在医疗保健、家庭设备及用品和食品上。
首先低收入组家庭中医疗保健支出占比为24.7%,而高收入组这方面支出的占比仅为10.2%,前者比后者高出14.5个百分点。这表明医疗保健支出是低收入组家庭的重大负担。
家庭设备及用品支出包括家用电器、家具、家用车辆等购置支出,高收入家庭这方面的支出占比显著高于低收入组,前者为18.8%,后者仅为8.6%,相差大约10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高收入家庭在生活享受方面的支出比例相对较高。
饮食支出占比(恩格尔系数)在不同收入组之间有一定差异,高收入组的恩格尔系数为25.8%,低收入组为34.7%,这证实了恩格尔定律,即越是富裕的家庭,花费在食品上的支出比例越低。
此外,高收入组在衣着、交通通信和文教娱乐方面的支出比例也显著高于低收入组,但差异不大,而在居住支出比例上没有显著差异。
表2—15 家庭总收入五等分家庭消费支出比较
续表
本节在城乡和收入阶层分析了家庭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上的差异。研究发现城乡之间人均收入不平等情况较为严重,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约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2倍。农村居民家庭医疗保健方面的负担也要高于城市居民家庭。最高和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收入的差异也较大:按照均值比,前者大概是后者的30倍;按照中位值比,前者大概是后者的20倍。最低收入组医疗保健负担也显著高于最高收入组,最高收入组的饮食支出比例显著低于最低收入组,而在家用电器、家具、家用车辆等方面的支出上,比例显著高于最低收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