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用版)(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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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和指导;通过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作出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批复、指示或者司法解释;审判不服高级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应当是很小的。

根据本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主要是指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必要作为法律类推的案件,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等。对于哪些案件属于重大复杂,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断。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因此由它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送达当事人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