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辞职吗?
案例分析
2014年2月,张某跳槽至某建筑公司从事工程师的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五年,张某的月薪为12000元,年底会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发放奖金。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也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的发放工资。2015年2月,因建筑市场不景气,公司以垫资过多,工程款收不上来为由,决定将所有员工的月工资减半。张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多次与人力资源领导协商无果后,张某打算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那么在用人单位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员工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吗?
张某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劳动者在就业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考虑到这一点,在用人单位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建筑公司以公司垫资过多,工程款收不上来为由,将所有员工的月工资减半,违反了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而且建筑公司垫资多少、是否收到工程款与其事先约定好的薪金是没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无疑属于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严重地侵害到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张某可以辞职,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深度解析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某些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些情形主要是指:(1)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是双向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2)用人单位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除了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外,还可以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对其进行查处。(3)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付出的劳动支付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