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替身”代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分析
夏某经营着一家超市,因超市营销管理的不错,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年初,夏某的朋友通过关系,获得了一个某钢铁集团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名额。夏某的朋友认为这个机会和待遇都不错,便将该名额给了夏某。夏某放心不下自己日益扩大的超市,但又不愿意放弃成为钢铁集团职工的机会。于是夏某便找来刘某,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刘某代替夏某顶岗上班,夏某每月付刘某2000元钱,出勤签到时要填写夏某的名字,劳动关系及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也均属于夏某。2015年3月,刘某顶替夏某工作的事情被单位发现,用人单位要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夏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夏某吗?
在劳动合同中,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所以能够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有需求的双方对彼此开出的条件,具备的工作能力都相互满意才达成合意的。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及时安排劳动者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并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支付报酬。换句话说,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除劳动者本人以外任何其他人不可代替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夏某既想经营自己超市的生意赚钱,又不想放弃某钢铁集团的工作机会,但雇用他人做“替身”代其工作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钢铁集团发现夏某找人顶岗上班后可以先与夏某进行协商,征求其意见,如果他本人不愿意再回来上班,那么就可以据此解除与夏某的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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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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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我国法律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从法具有公平性的这一特性来看,法律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双方都应按照劳动合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