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 字
汉字是一种表意文字,字形的构造一般可以表示这个字的本义或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因此,字形是我们了解字义的重要依据,分析字形有助于掌握字义。《周礼》上说:“古者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以六书。”“六书”是前人分析汉字结构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这就是说,远在周代就已有人注意分析汉字结构,懂得从字形上去把握字义,并以此进行识字教学。这个说法是大致可信的,因为在《春秋左传》中,就有用分析字形的办法来解释字义的例子。如“止戈为武”、“反正为乏”、“皿蟲为蠱”[1]等。可见,根据汉字的结构特点,从字形分析中把握字义,是一种古已有之、行之有效的方法。下面我们就举几个例子,看看字形和字义的关系。
卫献公出奔,反于卫,及郊,将班邑于从者而后入。
——《礼记·檀弓》
这段话中的“班”字,如照现代汉语的文义来解释,显然是讲不通的。那么,不妨来看看它的字形。如果懂得一点文字知识,就可以知道,“班”字是由三部分构成,中间是刀的象形,两边是两串玉。所以《说文解字》说:“班,分瑞玉也。”可见,它的本义是分玉,从分玉引申为一般的“分”。“班”在古文中常作“分”讲。“班邑于从者”,意为把人民聚居的地方分给随从的臣子。
延年母从东海来,欲从延年腊,到洛阳,适见報囚。
——《汉书·严延年传》
唐颜师古注“報”为“奏報行决也”。看来他是把“報”理解为“報告”、“上報”。这也可以说是不识“報”字。“報”, 右边的“”,是“服”的本字。甲骨文写作[2],像一只手揿着一个人跪在那里。左边的“幸”,不是幸福的“幸”,是“㚔(音捏)”的变形,甲骨文写作,是手铐的象形。合在一起是使罪犯服罪的意思,也就是指断狱、判决。在古文中经常用来指判处死刑。“報囚”,即处决罪犯。
这样通过字形的分析,不仅能了解字的本义,懂得古训的由来,加深印象,方便记忆,还能纠正一些误解,解决阅读中一些疑难。如:
复与两钱散,成得药去。五六岁,亲中有病如成者,谓成曰:“卿今强健,我欲死,何忍无急去药,以待不祥?”
——《三国志·魏书·华佗传》
前三句,现有的标点本都是这样断句的。其实是由于不知道“去”字的本义而造成的误解。
“去”字小篆写作去[3],下半是容器的象形,上半像盖子。容器装上东西,盖上盖子,表示“储藏”的意思。因此,这几句应读成“复与两钱散,成得药,去五六岁。”是说李成得了华佗给的药,储藏了五六年。下文“何忍无急去药”的“去”,同样是这个意思。
以上数例,都是从字形分析中得出字义。但是,汉字并不是都能用这方法分析的。宋代王安石写过一部《字说》,闹了不少“以竹鞭马为笃”、“坡者土之皮”[4]之类的笑话。就是由于他不承认汉字大多数是形声字。而形声字是由象形符号加上标音符号构成的。一般说来,形声字的形旁所表示的只是这个字所属本义的意义范畴,一个总的类属。但识别形声字的形旁,对于掌握字义同样是有重要作用的。清代学者陈建侯说:“每见一字,先求其母(指形旁),如山旁必言山,水旁必言水,此则万无移易者。因于其偏旁所合之字,详其为何义,审其为何声,虽不中,不远矣。”[5]当然,“万无移易”很难说,而了解形旁字的意义,有助于掌握字的本义却是毋庸置疑的。举例来说:
詹何坐,弟子侍,有牛鸣于门外。弟子曰:“是黑牛也而白题。”
——《韩非子·解老》
这个“题”字,对今天的读者来说,不太好懂。从字形上看,“题”是个形声字,“是”为声符,“頁”为形符。“頁”音谢,小篆写作页,下半像人身,上半就是“首”字。本义就是人头。所以,凡是以“頁”为形旁的字,本义都与头有关。如:“顛”、“頂”,本义是头顶;“頗”本义是头偏;“顧”本义是回头看;“頓”的本义是叩头。“题”的本义也一定与头有关,原来“题”就是额头,“白题”就是白额头。
又如“行”字,也经常用作形旁。甲骨文写作,像四通八达的路。本义就是道路,因此,凡以“行”为形符的字,大都与道路的意义有关。
横術何广广兮,固知国中之无人。
——《汉书·燕剌王旦传》
这里的“術”字,“行”是形符,“术”是声符。本义是城邑中的道路。“横術”就是都城中东西向的大路。“術”作为抽象的“道”或“法”讲,是道路意义的引申。
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衝,击之以戈。
——《左传·昭公元年》
这里的“衝”字,也是以“行”为形符,本义是交叉路口。“及衝”,是说“在交叉路口追上了”。成语“首当其衝”的“衝”也还是指交通要道。
形旁字“辵”,音辍,在现代汉字部首中写作“辶”,本是由“彳”和“止”构成,“彳”是“行”省略一半,“止”是脚趾的象形。所以,凡以“辵”为形符的字都和脚走路的意义有关。
不幸而有疾,不能造朝。
——《孟子·公孙丑下》
“造”字,“辵”是形符,“告”是声符。本义是指到某地去。“造朝”就是到朝廷上去。
桓公亲逆之于郊。
——《国语·齐语》
“逆”也是以“辵”为形符,本义是前往迎接。
形旁字“斤”,是一种砍柴短斧的象形符号。所以,凡是以“斤”为形符的字,都与刀斧或用刀斧砍削的意义有关。《诗·豳风·七月》“取彼斧斨,以伐远扬。”“斨(qiāng枪)”是一种方孔的斧。《诗·陈风·墓门》“墓门有棘,斧以斯之”。“斯”的本义是用刀斧砍劈。其他如斫、斲、斸(zhú竹)、斮(zhuò酌)、斩、断等也都与用刀斧砍削的意义有关。
总之,形旁字的形体是长期以来经广大人民群众约定俗成概括出来的,是构造汉字的基本部件。用它们可以造出大量新字。我们掌握它,不仅对认识形声字有帮助,还能以少胜多。如“止”这个形旁字,甲骨文写作,是脚趾的象形。由此可见,凡是以“止”为形符的字,都与脚走路的意义有联系,像“歷”、“歸”等字就是如此。有了“”这个部件,古人就广泛运用来造新字:在下面加一横,写作,就表示从某一起点向前去,后来写成“之”。所以,古文中的“之”,经常作“往”讲。两相背,写成舛,就是表示乖违不顺的“舛”字;两同向朝上,旁边再加表示山阜的形符,写作,就是“陟”字,意思是向上登升;同向朝下,写作,就是“降”字,表示从高处下降;同向朝前,旁边加上表示水的形符,写作,就是“涉”字,表示脚从水中过去;画四个在一个方块四周,写作,表示对某一地区的包围,减省作,即“韋”字,后代写作“圍”。《汉书·成帝纪》:“是日大风,拔甘泉畤中大本十韋以上。”“十韋”即“十圍”。兽皮可用以圍绕、捆束,故也称“韋”。汉字的部首,多数就是形旁字。因此,掌握这些形旁字,不仅有助于识字,还能帮助我们查检字书,选择字义。
汉字由于数目繁多,类似现象非常严重,如果不知道辨析字形,是难免张冠李戴,误读古书的。如《汉书·张释之传》:“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这里的“抔”,以“手”为形符,指用手捧。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却把《汉书》这段话编入“杯”门。
要区分类似字,就得分析字形,搞清它们的结构。如我们弄清“盲”下部是“目”字,字义与眼睛有关;“肓”下面是“肉”的变形,而以“肉”为形符的字大都与人体或内脏有关,那么,就不会把“病入膏肓”,误认为“病入膏盲”了。又如“卻”和“郤”很相似。但“卻”的形旁“卩”,是“厀(膝)”字的初文[1],膝是腿关节。所以,以“卩”为形符的字,多与腿的动作有关,“卻”的本义就是脚往后退。“郤”的形符“阝”,是“邑”的变形,“邑”是人民聚居的地方。所以,以“邑”为形符的字,大多是地名。“郤”是春秋时晋国的大夫郤克的封地,后用作姓。我们平时还常见有人把“入场券”的“券(音劝)”写成“劵”,读作眷。就是分不清“券”是以“刀”为形符,本义是契据,因为古代契据是用刀在竹木片边上刻许多齿,双方各拿一块,核对时把两块拼合在一起。“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战国策·齐策》)“合券”即核对借据。“劵”字是以“力”为形符,本义跟用力气有关。《说文解字》“劵,劳也。”就是“疲倦”的“倦”字。
当然,在分析字形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汉字的形体,由甲骨文、金文[6]到篆文,由篆文到隶书,由隶书到楷书,几经变化,多数已丧失其本来面目。因此,依据现代汉字的形体推求字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据清人沈起凤《谐铎》记载,有人说仓颉造错了字:“射”从寸身,应是“矮”字;“矮”从委矢,应是“射”字。这就是按照后代字形来分析而得出的错误结论。而古代汉字往往形体不统一,线条较复杂,辨认也不太容易。东汉许慎写《说文解字》,根据小篆来分析,就出现了不少牵强附会的解释。可见,我们今天要正确使用分析字形的方法把握字义,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我们还是应当承认大多数汉字是可以从字形分析中了解它的本义或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字形是我们研究汉字字义的重要依据。
[1] 分别见宣公十二年、宣公十五年、昭公元年。
[2] 甲骨文是商殷时期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
[3] 小篆是秦代通行的文字,也称“秦篆”。
[4] 见《调谑编》。
[5] 见《说文提要序》。
[6] 用杨树达说,见《积微居小学述林》。[1]金文是殷、周至汉代刻在青铜器上的铭文,又称“钟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