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任务
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任务是为房地产业及相关需求者筹集、融通资金并提供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
一、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筹资任务
房地产开发、流通和消费各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房地产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机构的筹资职能,广泛筹集各类资金,支持房地产开发、流通和消费。房地产金融机构以有效的方式、方法及工具,向社会筹集资金,或者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社会直接筹资。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筹资任务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吸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的闲置未用资金
房地产金融机构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机关、团体和居民个人的暂时闲置未用的资金聚集起来,尤其是把这些单位和个人与房地产开发、流通和消费有关的资金集中起来,作为房地产金融机构筹资的主要来源。
2.积极归集住房公积金、旧公房出售资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等各项房改资金
房地产金融机构,尤其是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要承担起归集住房公积金、旧公房出售资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等各项房改资金的职责,积极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将个人的一部分消费资金引到住房消费上来。
3.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社会直接筹集资金
房地产金融机构承担证券筹资媒介职能,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社会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归集股票、债券资金,代理发行政府有关机构发行的住宅建设债券,帮助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归集房产销售预收款等。
4.利用其他筹资工具归集资金
房地产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吸存保险费、办理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归集资金。
二、房地产金融机构的投融资任务
筹集资金是投融资业务的基础,投融资业务是资金筹集的归宿。房地产金融机构投融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房地产投资活动
房地产金融机构,尤其是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运用所筹资金及自有资金,从事房地产股票、债券的买卖以及房地产信托机构等直接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贷款
房地产金融机构利用所筹资金及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开发与经营活动中需要的生产性周转资金提供贷款。
3.房屋抵押贷款
房地产金融机构利用所筹资金及自有资金,对购房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贷款。此类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抵押贷款、购买公有住房抵押贷款等,帮助房屋消费者提前享用明天的钱,从而缩短购房需求与资金筹集之间的时间差,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和合理的房地产投资。
4.其他资金运用任务
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其他资金运用包括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贷款、保险资金的营运等。
三、房地产资金结算任务
房地产金融机构发挥支付中介职能,为房地产经济活动提供结算服务,其服务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结算
住房公积金是为推行住房商品化,实施房改政策而推行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政策性储蓄。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亦按月为职工缴交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由房地产金融机构按月定期为缴交者办理缴交结算,并日常办理支取、移转等结算业务。
2.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结算
租用房屋的职工或者单位每期缴纳的房租和使用自有产权房屋的房主按期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等,都可利用支票、现金或自动转账系统等通过房地产金融机构办理结算。
3.购售房资金结算
购房者购买房屋,包括分期付款方式和通过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方式购房,都可利用银行卡、支票、银行本票、现金或自动转账系统,通过房地产金融机构定期办理结算。
4.其他资金结算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除上述有关结算业务以外的结算,如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购买办公设备的付款等都可通过房地产金融机构办理结算。此外,还有其他单位通过房地产金融机构办理的结算等。
四、其他金融服务任务
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任务除了筹资、投融资和结算服务之外,还包括其他金融服务,如房地产保险服务、房地产投资咨询、代编代审房地产项目预决算、代编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招标标底、提供抵押房地产价值估算、代理房地产买卖和代理房地产租赁等。
房地产金融机构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一方面可拓宽房地产金融机构服务领域,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客户,提高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信誉;另一方面,还可增加房地产金融机构的收益,增强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实力,降低房地产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