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效果
《条例》颁布实施后,其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等主要作用显而易见。然而,制度之间具有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属性,因此,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还会产生一些衍生价值,这些实施效果也不容忽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了解我国不动产的现状,为国家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依据。《条例》明确列举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有9种,不仅包括城市的房屋,农村的土地、草地、林地等也都纳入登记范围。随着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各种不动产的数量、产权性质、结构比例等情况,各个省份、城市、区域板块的相关不动产信息都会明确,这些信息有利于国家对全国范围内的资源进行配置,对实施宏观调控、制定方针政策都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第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反腐工作的开展。不动产尤其是房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因此成为人们热衷的投资对象,也成为一些官员腐败的焦点。在以往的不动产登记模式下,登记信息无法联网共享,一名官员可以在多个城市甚至一个城市拥有多套房屋而不被查知,但是实现统一登记后,登记信息共享,可以依法进行查询,官员的房产数量、房屋状况、坐落位置等信息一目了然,增加了官员腐败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腐败行为的产生。
第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长远利益来看,市场经济的调解杠杆是供求关系,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其发展趋势,促进决策者根据真实的市场状况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投资方案,从而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抑制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蔓延。目前,我国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严重,非法转让行政划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低价出让土地等问题屡禁不止。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种不动产产权、类型、数量等信息清晰可见,让隐藏在市场背后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无处遁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