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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如何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对依法属于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土地归该土地上全体农民集体所有,所有权在农民集体,而非国家,也非某个农民个人。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3)其他必要材料。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3)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4)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