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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但是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在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进行耕种、养殖或者畜牧等农业生产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可以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用于农业的土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经营,主要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且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另一种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主要用于不适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用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承包。
《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并不以登记为必备前提,而是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只是对已经设立的权利的确认而已。《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