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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更正登记?如何进行?
更正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在经过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对错误事项进行改正的登记;或者登记机构发现错误,依职权进行改正。更正登记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登记类型,以通过合法程序纠正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错误,依职权予以更正。此外,《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也分别对土地及房屋的更正登记作了更细致的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如果审查后确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