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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箔入酒”的争议

金子为何物?借用莎士比亚的话说,便是“金子!黄黄的,光闪闪的,只要有这一点点,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者变成尊贵者,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而今,卫计委欲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吃到嘴里,自然如同冷水滴入沸腾的油锅,炸了锅。

一个食品添加剂例行的征求意见,招来了一场舆论的轩然大波。

国家卫计委的官方网站上,近来挂出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函件称,经审核,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月20日。该函的附件显示,允许金箔(英文名称Gold)作为白酒的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为每公斤0.02克。其生产工艺为:“将纯度为99.99%纯金以物理方式将其气化,使其均匀分散成小分子,再将这些小金分子重新堆栈排列以精准控制分子磊晶堆栈的方式形成食品添加剂金箔。”

从生产工艺的描述来看,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话题。但因为这种食品添加剂名唤“金箔”,是99.99%纯金,不免令人浮想联翩。金子是什么?人所皆知,是一种金属。自然,不是普通的金属,而是一种“贵”金属,超拔于其他金属之上。因何而“贵”,“贵”在何处?很简单,借用莎士比亚的话说,便是“金子!黄黄的,光闪闪的,只要有这一点点,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者变成尊贵者,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而今,卫计委欲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吃到嘴里,自然如同冷水滴入沸腾的油锅,炸了锅。

于是乎舆论“为之大哗”了,群情为之激愤了:白酒中添加金箔有无必要?建议来自白酒企业,标准是否被企业绑架?“金箔入酒”是通过怎么样的程序推出的?更有人将之上升到反腐、反四风的高度:在这个当口,刺激刚刚被抑制的奢靡市场和消费心理,用意何在,居心何在!

这样的社会反响,大抵是主事者所始料不及的。因为拟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并不是第一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早在2014年8月,其已经公开征求过一次意见了。据说当时未收到任何不同意见,按程序原本可以批准,但因为金箔入酒听起来就比较敏感,于是决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多听听社会上的不同声音。不承想,这一次舆论场上批评、指责的声音之大之多,远远超过了其预想。

质疑之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作出了公开的回应。核心的内容有三:其一,黄金是最“懒惰”的重金属之一,几乎不会和任何物质发生反应。人体食用金箔后,在体内不会堆积,会原封不动地离开人体,因此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影响。金箔为食品添加剂,其功能主要是作为着色剂使用,满足感官上的需求。其二,“‘金箔入酒’是可以的,但不是必需的”,酒厂可以选择用与不用,顾客可以选择买与不买。“金箔入酒”的意图,只是给消费者多一种选择。其三,按照规定的使用量,每500克白酒最多只能添加0.01克金箔,以目前99.99%黄金的市场价格,一瓶500克装白酒添加金箔,其成本的增加不过在2元至3元。

这三点回应是重要的。因为围绕这三点,可以厘清“金箔入酒”的纷扰。第一点想来不会有异议。虽然“药圣”李时珍有“食金,镇精神、坚骨髓、通利五脏邪气,服之神仙。尤以箔入丸散服,破冷气,除风”之说,但这是时代的局限所致,不足为怪。而今在科学的启蒙下,人们已经知道,食金无益亦无害,没有人会将其视为大补之物而进食。而作为着色剂,添加于糖果、巧克力以及酒类等食品中,在国内外有过实践,可谓正常不过。

第二点说“金箔入酒”的意图,是给消费者多一种选择。愚以为,此论甚为正确。尽管吃黄金酒的行为,或者被认为是暴发户的行径,格调不高,品位低下甚至“吃相难看”,但不能否认,人们享有这种选择的自由和权利。将选择的自由和权利交给消费者,而不是由主管部门替消费者做决策,正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现。更何况,虽然此前并不允许“金箔入酒”,但是在现实中,已经有酒厂在生产和销售金箔酒——有报道称,国内金箔酒市场规模在1亿左右。因此,从监管的角度看,亦是“堵不如疏”,放行“金箔入酒”,有助于降低社会的交易费用。

第三点是说“金箔入酒”带来的成本变化。其意思是说,按照规定的使用量,白酒中添加金箔,每斤酒的成本只增加2元至3元,因而对价格影响不大。然此论甚为错误。从经济学上看,价格的变动,取决于需求与成本的变动。价格并不是由成本单方面决定的,而是与需求联手演绎的。可以肯定,一瓶白酒,添加金箔之后,虽然成本仅仅增加了2元至3元,但其价格,必然会拔地飞升。无他,金箔酒的目标市场,是所谓的“炫耀性消费”,消费的就是那种“土豪”的感觉、身份和面子。这种信息的传达,一方面通过金箔酒中的“99.99%纯金”来表达,另一方面则需要直观地表现于高昂的价格。

然则金箔酒的推出,是否导致舆论担心的奢靡之风之兴起?这其实倒因为果了:是有了奢靡之心、之意及之风,才有此类物品的兴风作怪。反之,即便有此等物品,亦不过视为寻常物耳。说到吃,且以食品为例吧。君记否?若干年之前,西湖龙井、长江刀鱼、阳澄湖大闸蟹以及以茅台为代表的高档白酒,那价格是“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一年年如火箭般向上蹿升,大有令人望尘莫及之感。而今呢,这些昔日的“天价物品”,价格如断崖式下滑之际,市场依旧低迷不振。何也?八项规定以及严控“三公消费”之下,公款消费大幅下降了。没有了公款消费的奢靡之风,这些所谓的天价物品也就被打回了原形,则金箔酒又何害焉?自然,倘若是自己掏钱,则炫耀也罢,奢靡也罢,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妨碍他人,任凭君便。说过了,这是人们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你当然也可以对此表示不屑和鄙夷,这是你的自由和权利,但你没有权利干涉他人的消费行为。

按照官方的说法,金箔最终能否批准为白酒添加剂,还是一个未知数,有待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而后定。不过,我倒是很希望其成为现实。因为这可以提供一个验证事实的机会。验证的事实有二:其一是“金箔入酒”并非洪水猛兽。“金箔酒”上市之后,人们可以发现,一切如常。其在白酒行业中的角色,也如现在一样,不过是一个小众市场,无关紧要。其二是从这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指责甚至讨伐“金箔入酒”的舆论推测,咻咻不已反对“金箔入酒”的诸君,必然不是这“金箔酒”的主顾。不过,在社会大学里摸爬滚打了这么多年之后,区区在下越来越服膺孔老夫子的那句话:“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越是高调的宣言,大抵越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倘若因缘际会,有机会接触金箔酒,想来诸君必当严词加以拒绝,而非欣欣然以为“与有荣焉”罢。我想,这后者,应该是不会发生的,因为这委实太过令人尴尬了。

我读书少,你们不要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