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我是某饭店的服务员,因过失造成饭店食材受损变质,饭店可以扣我工资吗?
◎案情介绍
金某经熟人介绍在某饭店的后厨工作,和一位老厨师学习做菜,饭店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1500元。金某平时做事很散漫,经常受到领导的批评,但是金某却总是“左耳进右耳出”。领导无奈只能给他安排了打扫后厨卫生的工作。按照工作要求,金某应该在打扫卫生后,将垃圾及时清理干净。然而由于金某的疏忽,他将应该及时清理的垃圾遗忘在了饭店的食材附近,致使一批新鲜的食材受到了污染。饭店的领导得知后很生气,便告之金某他的工资从这个月起每月将只发500元,其余1000元用于赔偿饭店的损失,等完全赔偿了饭店的损失后,才能恢复1500元的工资。金某也意识到了这次错误的严重性,但他认为饭店对自己的处罚过于沉重,每个月只发给自己500元的话,自己根本没有办法生活。金某想和饭店协商但是又不好意思开口,自己也不清楚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为了搞清楚此疑问,金某致电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工资是否合理的法律问题及法律对于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限制问题。饭店扣发金某的部分工资用于弥补其在工作上的损失是合理的,但是饭店扣发了金某工资的三分之二,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很难预计,劳动者有可能在工作中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效益,反而造成损失。而这种情况的发生,多半是由于劳动者自己的疏忽、技能的不熟练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这些都应当视为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有了过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对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同时,法律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法律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时,不能一次性扣光,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时,每个月扣除后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额度发放工资。
法律还针对公司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做了相关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支付劳动者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本案中,金某因为自己工作上的失误造成了饭店新鲜食材的被污染,饭店有权要求金某承担责任,饭店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扣发金某工资的一部分来赔偿损失。但是金某的月工资只有1500元,饭店不能扣发超过300元,同时还需要保证发给金某的1200元工资没有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