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想知道“涨工资就不能包吃包住,包吃包住就只能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规定合法吗?
◎案情介绍
赵某在某制衣厂当颜色烫染操作工,她和制衣厂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包吃包住。签订合同的时候,制衣厂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1000元。工作一年后,因为物价上涨,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决定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1100元。赵某找到制衣厂的领导,希望领导也给她加工资。而领导则表示,工资是进厂的时候就定好的,不会改。领导还告诉赵某,其在制衣厂里工作时已经享受了包吃包住的待遇,制衣厂包吃包住所付出的费用加上赵某的工资早就不止1100元了。同时厂领导还告诉赵某,因为物价上涨员工包吃包住的开销也大大增加,如果赵某执意要求增加工资,那么制衣厂将不再负责赵某的吃住。制衣厂领导的说法是否合理呢?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赵某致电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以及劳动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在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改变的时候,制衣厂应该按照规定保证本厂的职工工资等于或者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制衣厂包吃包住的行为不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置,为的是画出一条底线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随着经济增长、物价提高,如果这条底线依旧维持不变,那将起不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目的。一般来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果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工资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因此本案中制衣厂“包吃包住”应当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赵某这样包吃包住工人的工资时,不应当将这些费用计算在工资之内。因此,即使是包吃包住,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工资标准调整以后,制衣厂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将赵某的工资提高到1100元。需要指出的是,“包吃包住”的条件是制衣厂和赵某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就约定好的,制衣厂不能因为提高了赵某的工资,而单方面宣布不再负责赵某的吃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