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在你身边的99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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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听说现在还有不受最低工资待遇限制的公司?这是合法的吗?

◎案情介绍

王某喜欢四处旅游,梦想就是踏遍祖国的大好河山。王某在毕业后就到当地的一家旅行社应聘导游的工作。王某本来想趁自己年轻时可以当导游到处跑跑,因此对于待遇问题也没太在意。但是旅行社开出来的待遇条件却大大出乎了王某的意料,每月仅500元,每出团一次视团的规模大小可以获得几十元的出团补贴。旅行社的待遇如此之低,大大超出了王某的预料,而且据王某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王某计算了一下,发现自己无论如何工作都不可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于是对旅行社的待遇标准产生了质疑。旅行社的负责人则解释说,王某在当导游时有很多机会“赚外快”,其实际收入并不低,而且旅行社这种“拿提成工资”的职位,是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的。那么旅行社的说法是否合法呢?为了解开此疑问,王某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此事。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了一个法律概念——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案中涉及的问题是何种情况下应该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旅行社和王某约定的相关待遇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违法的。

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很多用人单位都采取浮动工资这种多劳多得的工作方式,这是合乎情理的。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在采取浮动工资时,规定了极低的底薪,甚至是零底薪,这种将经营的风险都转嫁给劳动者的做法是明显不合理的。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设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定,并成为强制性保护的基准线。但仍然有一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依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来支付工资。

(1)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未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但应注意,劳动者的正常休假,如婚假、产假等,不在此列。

(2)下岗待工。劳动者下岗的话,企业只需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费即可,而最低生活费一般比最低工资标准要低得多。

(3)病假。病假及医疗期内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经济困难的企业。主要是对于经济困难或经营企业的优惠性规定,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只支付最低生活费。

在本案中,王某如果入职做了导游,并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那么旅行社就应该提供给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旅行社所提出的“拿提成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说法是没有道理的。还有一点需要指明的是,旅行社鼓励导游在带团的时候“赚外快”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还可能违反《劳动法》以外的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