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劳动者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他的工资吗?
◎案情介绍
李某和其老父亲李老先生关系十分不好,自李某结婚后,他就搬出去住,几乎不回家看望老父亲,致使李老先生的生活过得非常窘迫。街坊邻居和单位领导都曾多次劝过李某,让其善待自己的父亲,但是都被李某拒绝。李老先生十分生气,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按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判决下发后,李某依旧我行我素拒绝给老父亲任何经济上的帮助。过了两个月后,李某发现自己每月的工资少了800元,找到财务核实后得知,这800元是被扣去作为其父亲的赡养费。李某知道后勃然大怒,认为单位领导这样做是故意给他难堪,并且认为单位这样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打算到相关部门去讨个说法。究竟李某单位扣下李某这800元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区分克扣工资和代扣工资的差别的法律问题。李某公司扣了李某800元工资款用作赡养李某的父亲,不属于克扣工资而是代扣工资,公司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处于管理者的身份,工资一般也是在劳动者完成当月工作后,在月底或者下个月月初才发放。在劳动者已经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是很难在一个对等的地位上去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的。因此,现实生活中,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说是劳动关系中最为常见的纠纷。
但需要指明的是,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代扣职工的工资,这和克扣工资的情形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扣除劳动者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这些行为都是合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情况外,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将工资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情况,《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还对上述的条款进行了补充。例如:单位经济效益下浮,用人单位不得不减发工资时,属于依法减发工资的情况。除此以外,以下这些情况下的减发工资也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在本案中,李老先生将李某诉至法院后,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要求李某按月支付赡养费800元。李某无视法院的判决而拒绝履行,这个时候李老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李某所在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协助,也就是直接从李某未发放的工资中代扣800元的赡养费。由此可以看出,李某所在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从李某的工资中代扣800元的赡养费交由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