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重点
一、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唯物辩证法认为, 在复杂的事物或者过程包含的多种矛盾中, 每种矛盾所处的地位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具有主次和重要、非重要之分, 其中必有一种矛盾相比较而言处于支配地位, 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 这种矛盾叫作主要矛盾。正是由于矛盾有主次之分, 我们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不同地区、行业、领域的发案率是不均衡的。根据矛盾的基本原理, 若要控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首先就要控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的地区、行业和领域。正如《通知》强调,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 “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通过各方共同治理, 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遏制, 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类型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同时, 重点打击以下种类的黑恶势力。
(一) 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 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 插手民间纠纷, 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 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 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 《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扫黑就要推倒黑恶势力生存的“保护伞”, 即基层腐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进一步指出, 要将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和衡量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2]《通知》指出,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不管涉及谁, 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 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 做到同步侦办, 尤其要关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重点督办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本节相关依据
《刑法》第294条第3款。
典型案例评析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
——湖南长沙一“村霸”犯7罪获刑25年[3]
【基本案情】
犯罪人朱某练利用担任某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 采取私下收买、排斥异己、培植亲信等方式, 长期把持基层权力, 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垄断农村资源, 侵吞国家集体资产, 在某某村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查明, 朱某练身为某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本村集体财产909. 8965万元,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朱某练挪用村集体资金1500万元归个人使用, 超过三个月未还,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告人朱某练在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过程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多次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两项共计476. 5399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朱某练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共计209万元,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告人朱某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占用农用地175. 647亩,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数量较大, 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被告人朱某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伪造申报资料, 骗取财政专项资金42万元,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朱某练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 情节恶劣,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练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经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委会研究决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练犯职务侵占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没收财产900 万元; 犯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并处罚金400万元;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没收财产人民币1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40万元。
二、监察机关依法扣押的574. 198788万元折抵应追缴的贪污贿赂款项, 继续追缴被告人朱某练贪污受贿款111. 341112万元。
三、责令被告人朱某练退赔某某村侵占款909. 8965 万元, 退还挪用资金1500万元。
【评析】
本案中, 被告人朱某练利用担任某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 采取私下收买、排斥异己、培植亲信等方式, 长期把持基层权力, 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垄断农村资源, 侵吞国家、集体资产。在某某村范围内先后纠集多人以师徒相称, 自壮声势, 伙同罗某岗、彭某强、刘某主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大肆侵吞国有、集体财产,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指导意见》第2条、第14条, 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指导意见》第2条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一些农村地区就是黑恶势力突出的重点地区。 2017年11月8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 (第160期) 《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的批示指出, 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 摸清底数, 找准病灶, 拿出方案。并且强调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 重点是农村, 城市也要抓,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 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依法重点整治。[4]
把持基层权力, 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行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指导意见》第2条要求, 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朱某练利用担任某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 采取私下收买、排斥异己、培植亲信等方式,长期把持基层权力, 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垄断农村资源, 侵吞国家集体资产。所以, 朱某练等人的行为是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