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马克思与施泰因:社会概念的比较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7.关于词语拼写方法的说明

另外,这里也需要对德文词语拼写上的一些变化做一个说明。伴随着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形成,德语也发生了很多变化。或者说德语的规范化和统一不仅是德意志民族统一的表现,而且这一统一过程本身就构成德意志民族国家形成的一个重要环节。本书所涉及的蒂堡、萨维尼和施泰因所写的一些德文文本,因无法找到按照现代德语拼写规则重新印制的版本,而只能使用19世纪出版的哥特体版本或保留了原有印刷形态的影印本,因此在拼写上与今天使用的德文有所不同。

例如,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30年后,1901年召开了第二届正字法会议。会上的一个重要决定就是废除德语中“th”这种拼写。具体来说,如果这种拼写出现在源自德语本身的词语中,就应将“th”简化为“t”,如“thun”改写为“tun”,“Thür”改写为“Tür”;而源自希腊语的词,如“Thron”和“Theater”,其中“th”的拼写方式保持不变。据说这是当时德意志君主威廉二世个人所做的决定。1902年,德意志联邦参议院发布了统一的《德语正字法书写规则以及单词表》(Regeln für die Deutsche Rechtschreibung nebst Wörterverzeich-nis),将杜登词典确定为权威性的词典,上述关于“th”的规则也被纳入新发布的规则之中。1903年1月1日,按照新正字法编写的词典开始在德意志帝国政府机关内强制推行,从1903年4月1日开始在德国学校推行。

对于本书来说,上述“Eigentum”(所有权)一词在1901年之前,应当拼写为“Eigenthum”;“Verteilung”(分配)一词在1901年之前,也应拼写为“Vertheilung”。对于理解词语的含义来说,这种变化并不会造成过于严重的困扰,只需在查阅文献时稍加注意即可。但是这种变化本身,从一个侧面展示了德意志民族构建共同生活的历史过程。


[1]〔英〕霍布斯鲍姆:《革命的年代:1789~1848》,王章辉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第2页。

[2]〔美〕帕尔默等:《工业革命:变革世界的引擎》,苏中友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第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第642页。

[4]〔英〕伯林著,哈代编《观念的力量》,胡自信、魏钊凌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9,第294页。

[5]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亨利希(Dieter Henrich)提出重新认识1781~1844年德国哲学的发展状况,特别是要摆脱由黑格尔开启的沿着康德、费希特、谢林到黑格尔本人的单一线索逐步展开的思路,用发生在费希特和康德主义者之间、费希特和谢林之间以及黑格尔和谢林之间复杂的师徒之争来重构这一时期的哲学史图景。这一观点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同,亨利希、平卡德(Terry Pinkard)、弗兰克(Manfred Frank)、拜泽尔(Frederick Beiser,亦译作拜塞尔)等学者的相关著作都展现了这一理论意图。参见Dieter Henrich,Konstellationen:Probleme und Debatten am Ursprung der idealistischen Philosophie(1789-1795)(Stuttgart:Klett-Cotta,1991);Dieter Henrich,David S.Pacini(eds.),Between Kant and Hegel:Lectures on German Idealism(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中译本:〔德〕亨利希:《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德国观念论讲座》,乐小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Terry Pinkard,German Philosophy 1760-1860:The Legacy of Idealis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中译本:〔德〕平卡德:《德国哲学1760—1860:观念论的遗产》,侯振武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6]费尔巴哈(Anselm von Feuerbach,1775-1833),德国刑法学家,哲学家费尔巴哈(Ludwig Andreas Feuerbach,1804-1872)的父亲。

[7]即奥古斯特·施勒格尔(August Wilhelm von Schlegel)和弗里德里希·施勒格尔(Karl Wilhelm Friedrich von Schlegel)。前者称为大施勒格尔,后者称为小施勒格尔。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第9页。

[9]〔德〕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李秋零译,北京:三联书店,2014,第331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第53页。

[11]“社会国”(Sozialstaat)用现在我们所熟悉的语词来讲,大概相当于福利国家(the welfare state)。

[12]〔日〕城塚登:《青年马克思的思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创立》,尚晶晶、李成鼎等译校,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前言”,第1页。

[13]〔美〕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像力》,陈强、张永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第5页。

[14]《总汇报》是19世纪初德意志最重要的政治类日报,通常被看作第一份具有世界性、象征性的堪称经典的德意志出版物。席勒、歌德、海涅的作品都曾通过这份报纸发表。《总汇报》1789年在图宾根创办,1803年之后在斯图加特出版,1807~1882年则转移到奥格斯堡,1882年之后搬到慕尼黑,1929年7月29日停刊。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1020页,注释106。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29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588、591页。

[18]Werner Sombart,Sozialismus und soziale Bewegung(Jena:Gustav Fischer,1919),7.Aufl.,SS.2,7,57.

[19]Franz Mehring,“Politik und Sozialismus,”Neue Zeit Band ⅩⅤ.1(1896):449.

[20]Franz Mehring,“Stein,Hess und Marx,”Neue Zeit Band ⅩⅤ.2(1896):379.

[21]Franz Mehring,Aus dem Literarischen Nachlass von 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und Ferinand Lassalle,Vol.I(Stuttgart:Dietz,1902),S.187.

[22]Franz Mehring,“Geschichte der deutschen Sozialdemokratie”in von Franz Mehring,Gesammelte Werke,Vol.2(Berlin:Dietz,1960),S.234ff.

[23]Rudolf Heberle,Social Movements: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ociology(New York:Appleton-Century-Crofts,Inc.,1951),pp.4-5,63.

[24]Kaethe Mengelberg,“Introduction,”in Lorenz von Stein,Kaethe Mengelberg(introduced,edited and translated),The History of the Social Movement in France(1789-1850)(Totowa,New Jersey:The Bedminster Press,1964),pp.1-2;Kaethe Mengelberg,“Lorenz Von Stein and his Contribution to Historical Sociology,”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2(1961):267-274.

[25]Tomáš Garrigue Masaryk,Die philosophischen und sociologischen Grundlagen des Marxismus:Studien zur socialen Frage(Wien:C.Konegen,1899),S.39.

[26]Vladimir G.Simkhovitch,Marxism vs.Socialism(New York:H.Holt and Company,1913),p.174.

[27]Friedrich Muckle,Saint-Simon und die ökonomische Geschichtstheorie(Jena:G.Fischer,1906),pp.34,45.

[28]Vladimir G.Simkhovitch,Marxism vs.Socialism(New York:H.Holt and Company,1913),p.175.

[29]Robert Tucker,Philosophy and Myth in Karl Marx(Londo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1),p.116.

[30]Max Adler,Die Staatsauffassung des Marxismus:ein Beitrag zur Unterscheidung von soz-iologischer und juristischer Methode(Wien:Verlag der Wiener Volksbuchhandlung,1922),p.45.

[31]〔以〕阿维纳瑞:《马克思的社会和政治思想》,张东辉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第59~64页。

[32]〔美〕马尔库塞:《理性和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程志民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第313页。

[33]〔美〕马尔库塞:《理性和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程志民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第324页。

[34]〔德〕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李秋零译,北京:三联书店,2014,第332页。

[35]〔德〕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李秋零译,北京:三联书店,2014,第331~332页。

[36]Stefan Koslowski,“Einleitung:Lorenz von Stein,der Junghegelianismus,die ‘soziale Frage’ und der Sozialstaat”,von Stefan Koslowski(Hrsg.),Lorenz von Stein und der Sozialstaat(Baden-Baden:Nomos,2014),SS.9-29.

[37]蒂堡(Anton Friedrich Justus Thibaut)是德国著名的法学者和音乐家。1772年1月4日,蒂堡生于汉诺威选帝侯国的哈默尔恩(Hameln),1792年开始在哥廷根学习法律,1793年在柯尼斯堡继续学业,在那里他曾聆听康德授课,1794年在基尔大学学习,1796年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大学授课资格。自1801年起担任罗马法教授,1802年起在耶拿大学任教,1805年转到海德堡大学任职。蒂堡一生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直到1840年3月8日辞世。

[38]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年2月21日生于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1795年开始在马格德堡大学(简称“马堡大学”)学习法律,曾到哥廷根大学和耶拿大学短期学习。1800年获得博士学位。1800年至1801年冬季学期在马堡大学授课,1804年获得教授资格。1808年任兰茨胡特大学罗马法教授,1810年在新建的柏林大学任教,1812~1813年继费希特之后任该校校长。由于1842年被威廉四世任命担任“国务兼司法大臣”,承担立法审核部的工作,萨维尼中止了法学教授的工作。1861年10月25日,萨维尼辞世。

[39]黑格尔1770年8月27日生于符腾堡公国的斯图加特。1780年起就读于该城文理中学,1788年10月到图宾根神学院学习,主修神学和哲学,1793年完成学业。1793~1796年在瑞士伯尔尼一贵族家中担任家庭教师,1797年末到1800年转到法兰克福一个贵族家庭里担任家庭教师。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1801年成为耶拿大学私人讲师。1808~1816年,任纽伦堡一所中学的校长。1816~1817年出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818年后转任柏林大学哲学教授。1829年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辞世。

[40]〔英〕霍布斯鲍姆:《革命的年代:1789~1848》,王章辉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第1页。

[41]〔英〕伯林著,哈代编《浪漫主义时代的政治观念:它们的兴起及其对现代思想的影响》,王岽兴、张蓉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第1页。

[42]〔美〕罗金斯等:《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32页。

[43]〔德〕梅尼克:《世界主义与民族国家》,孟钟捷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第18页。

[44]〔德〕桑巴特:《德意志社会主义》,杨树人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213~214页。

[45]关于“Aneignung”这一概念的辨析,参见韩立新《巴黎手稿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第17、362~364页。

[46]〔美〕帕尔默等:《启蒙到大革命:理性与激情》,陈敦全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第158~160页。

[47]关于英国的农业革命和圈地运动、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的土地问题,参见〔美〕帕尔默等《工业革命:变革世界的引擎》,苏中友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第4~6页;〔英〕霍布斯鲍姆:《革命的年代:1789~1848》,王章辉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第172~191页。

[48]Langenscheidt Groβwörterbuch(Deutsch als Fremdsprache)(Berlin und München:Langenscheidt KG,2008),S.806.

[49]田沢五郎『ドイツ政治経済法制辞典』、東京:郁文堂、1992、156頁。

[50]〔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第237页,注释1。

[51]〔日〕植村邦彦:《何谓“市民社会”:基本概念的变迁史》,赵平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第92页。

[52]关于约瑟夫二世的开明专制,参见〔美〕帕尔默等《启蒙到大革命:理性与激情》,陈敦全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第114~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