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善善恶恶:史官记言的劝惩经世功能
先秦时期,尚无经学,唯有史学,后世经学纲纪天地、规范群伦的政治功能,在先秦则由史学来承担。这一方面体现在先秦人们言必征史、行必法古的政治实践中,另一方面也体现在自有史记以来鲜明的史鉴传统中,如《尚书·召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诗经·大雅·荡》“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国语·楚语下》“人之求多闻善败,以鉴戒也”,《易传》“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战国策·赵策一》“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等,都充分表明先秦史学一开始就具有彰往察来、考见得失、垂世立法的经世功能。因此可以说,先秦时期不仅仅“六经皆史”,反过来,“史记皆经”更符合史学在先秦所发挥的真正经世致用功能的地位,故清人袁枚说:“古有史而无经。《尚书》《春秋》今文经,古之史也;《诗》《易》者,先王所存之言;《礼》《乐》者,先王所存之法,其策皆史官掌之。”[25]
尤其是进入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史学发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一方面,贤君臣子积极地立言著述,产生了对史学知识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各诸侯国史官秉承“君举必书”的载录传统,以“书法不隐”的直录原则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载录了大量的“史记旧闻”,并陆续形成了名称不一、数量丰富的史学著作,如墨子所云的“百国春秋”[26],孟子所云的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等,充分表明这一时期的人们对历史的借鉴和对经世功能更为清醒的认识,而且形成了一种自觉意识。《国语·楚语上》所载申叔时对各类史籍教育功能的概括最能说明这种史鉴意识。
(楚庄)王卒使傅之问于申叔时,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27]
可以看出,申叔时所列的上述九种教材无一不是史书,尽管对每种教材施教功能的表述各异,如“耸善抑恶”“休惧其动”“耀明其志”“疏秽镇浮”“使明其德”等,实则无非就是以史为鉴、明德耀志,以树立君子品格,这是当时贵族教育的根本目的。叔向正是因为“习于《春秋》”而被召为太子彪之傅。[28]可见,以《春秋》为首的各类史籍的“耸善抑恶”、经世致用的教育理念是深植于春秋君子的骨髓之中的,由此也成为我国史学的一贯价值取向,如司马迁《太史公自序》说:“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29]《周书·柳虬传》:“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盖所以为鉴诫也。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彰善瘅恶,以树风声。”[30]唐刘知几也说:“《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31]王夫之说:“所贵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也。为史者,记载徒繁,而经世之大略不著,后人欲得其得失之枢机以效法之无由也,则恶用史为?”[32]它们都突出了史书固有的“善善恶恶”、劝惩褒贬的经世功能。
那么,春秋史官是如何实现“善善恶恶”的政治功能的呢?
1.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从理论意义上来讲,史记应是对过去发生事实的忠实记录和本然再现,此即班固所云之“实录”:“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33],亦即晋杜预所谓“直书其事,具文见意”[34],这是史学的生命所在,也是史官的第一要义。然而,从史官载录的现实实践来说,真正能够做到据事直书、不隐不讳,实非易事,原因有二。一是缘于史官个体与历史事件之间的隔阂,即主客体间的分离与疏远。史家要想获得历史的真相,必须运用历史想象,“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将自我主动“投射”到所述历史情境中去,“庶几入情合理”[35],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史官鲜明的情感色彩。二是缘于史权与政权之间的紧张感。近人柳诒徵将“史权”视为一种独立自主的自由书写权力,类似于“他国司法独立之制度”[36]。但在封建专制社会中,史权往往隶属于政权,服从于政权,因而也就很难撰写出客观公正的历史真相来。
不过,春秋时期,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的风光不再,诸侯并争,胜负无恒,此时的史官地位虽已衰落,但他们与其他贵族君子一样,干政立言、书录垂法的热情空前高涨。他们在当时较为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下凭借自己渊博的学术素养、裁决天下的道德勇气,谱写出一篇篇“文直”“事核”的史学佳作,而史书的“耸善抑恶”的史鉴功用也就在这种如实客观的叙述中自然而然地得以呈现。
首先,春秋史官是否敢于直书当朝执政之过失,不掩其恶,这是衡定史书“实录”与否的最重要标准。考察《国语》《左传》所载录的王侯贵族之不当言行,大至国家征战典礼之失策,如《国语·周语中》襄王欲以狄伐郑和以狄女为后、《国语·周语上》夏父弗忌将“跻僖公”、《左传·僖公四年》晋献公伐骊戎、《左传·僖公十九年》宋襄公以鄫子祭社等;小至个人生活之汰侈淫乱,如《国语·鲁语上》鲁庄公丹桓宫之楹、《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左传·宣公九年》陈灵公宣淫于朝等,甚至喜怒哀乐之失礼、举手投足之不敬等行为,皆有过必书,案案在册。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语》《左传》所载录的人物言论的主体已由西周时期的帝王号令转向贤君臣子的“嘉言善语”了,或博学多识以对问,或忠心耿耿以谏诤,或委婉有力以应对,或见微知著以议论,而且大都“文典而美,语博而奥”[37],最显史官之钟情与才力,无不凸显史官无私无畏的超人胆识和代民立言的深厚道德关怀。
其次,春秋史官也敢于并善于公开澄清事件的真相,以对抗某些阻挠实录的权势或一些庸史出于各种目的的不实记载。当史权与政权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也最能考量史官的实录品格。最为突出的范例莫过于世人称道的“南董”了,即宣公二年晋史董狐仗义直书“赵盾弑其君”而被孔子誉为“古之良史,书法不隐”;襄公二十五年齐南史不畏强权、前仆后继冒死直书“崔杼弑其君”,由此,后人以“南董”并称,代指“实录”精神[38],如刘勰《文心雕龙·史传》云:“辞宗丘明,直归南董。”[39]《隋书·魏澹传》曰:“当须南董直笔,裁而正之。”[40]《史通·直书》云:“若南董之仗气执书,不避强御。”[41]事实上,在春秋时期,“南董”绝非个案,否则,《国语》《左传》中如此众多直书君过的史事就不会流传下来了。不可否认的是,此时有一些史官畏于权势或贪图小利,也曾做过有违事实真相的记载,如成公二年晋侯使巩朔(士庄伯)献齐捷于周,有违先王之礼,周定王便令其“勿籍”,即勿载于史册;又如僖公二年《鲁春秋》载:“虞师、晋师灭下阳”,而事实上则是“夏,晋里克、荀息率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原来鲁史官接受了贿赂,故采用曲笔将虞置于首功。《鲁春秋》中这样曲笔载录的例子甚多,唐人刘知几在《史通·惑经》中曾条列“十二未谕”“五虚美”,所举“乖僻”“讹谬”之事近50例。[42]但幸运的是,邪不压正,事实真相总还是被一些坚持真理的良史书录下来。更幸运的是,孔子收集此等信史并予以比照澄清,是非真伪,不辩自明,此史学所以经世,固非空言著述也,故吴闿生在评论齐崔氏之灭时说:“左氏每遇凶奸之人,其诛伐之情恒溢于言外。前叙太史、南史等,痛诛崔氏也;此段以凶人而得恶果,叙来险绝快绝。”[43]
最后,春秋史官常常动态、连续地记录同一人物在不同时期所发表的言论,从而使人物性格也更为丰满真实。如秦穆公是春秋时期少有的贤明诸侯之一。他在位期间,对内尚贤重民,迁善改过,励精图治;对外征霸西戎,与晋为善,使秦国获得了较好的生存发展环境。有关他的几次言论,大都是针对其处理与强邻晋国关系而言的。如僖公九年,秦穆公与其大夫公孙枝分析晋公子夷吾返晋能否有利晋国时说:“(夷吾)忌则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显然是站在有利于本国利益的立场考虑的。僖公十四年,晋国发生饥荒,穆公不计晋惠公之忘恩负义,说:“其君是恶,其民何罪?”仍输粟于晋。僖公十五年,晋再饥,穆公仍然以“吾怨其君而矜其民”的阔大胸襟,再次下令“饩之粟”。两次对晋国输粟救灾言行,充分体现了秦穆公以他国之民为己民的仁君品格和博大胸怀。尤其可贵的是,僖公三十三年,秦穆公因固行己见,拒纳忠言,甚至诅咒老臣蹇叔,以致兵败崤之战。为此,秦穆公痛悔不已,多次真诚地公开承认错误,甚至还以正式文告的形式作悔过誓辞《秦誓》,列为“国鉴”。秦穆公这种勇于悔过自新的气度与品质在整个春秋时期“君德浅薄”、肆欲逞雄的诸侯之中的确是极为突出的。韩席筹对此评论说:“悔过知非,千古所难。观其素服郊次,向师而哭,何其追悔之深也!此其犹霸西戎,而《秦誓》一篇,得列于典谟训诰之后也乎!”[44]对于其他人物如郑庄公、晋文公、楚灵王、子产、叔向、范文子等,则主要以对话的形式突出他们在不同场合中的内心世界和精神风貌,从而表现出人物性格的复杂性和真实性。这些相关言论的剪辑组合即可大致构成该人物的传记雏形。
2.崇德尚礼,示人以轨。前文指出,《国语》《左传》记言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那就是常常在所记言论之后附录该言论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结果,使事件有始有终、本末完整。这实际上正是春秋史官“属辞比事”以进行“《春秋》教”[45]的一项重要的书法原则。具体来说,就是要警诫人们,特别是执政者如果虚心听从贤人君子的“善言嘉语”,则会事成业顺;若拒纳善言、刚愎自用,就会导致不良后果,有时甚至国破身亡。《国语》《左传》中这类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例子俯拾即是,这在《附录表一》《附录表二》中均有直接体现,兹不赘举。可以看出,人物的言论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如同魔法咒语一样,具有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的神奇功能。那么,这里要追问的是,这些言论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能量呢?我们先来看一则《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的记载:
晋孙谈之子周适周,事单襄公,立无跛,视无还,听无耸,言无远;言敬必及天,言忠必及意,言信必及身,言仁必及人,言义必及利,言智必及事,言勇必及制,言教必及辩,言孝必及神,言惠必及和,言让必及敌;晋国有忧未尝不戚,有庆未尝不怡。
襄公有疾,召顷公而告之,曰:“必善晋周,将得晋国。其行也文,能文则得天地,天地所胙,小而后国。夫敬,文之恭也;忠,文之实也;信,文之孚也;仁,文之爱也;义,文之制也;智,文之舆也;勇,文之帅也;教,文之施也;孝,文之本也;惠,文之慈也;让,文之材也。象天能敬,帅意能忠,思身能信,爱人能仁,利制能义;事建能智,帅义能勇,施辩能教,昭神能孝,慈和能惠,推敌能让。此十一者,夫子皆有焉。
“天六地五,数之常也。经之以天,纬之以地。经纬不爽,文之象也。文王质文,故天胙之以天下。夫子被之矣,其昭穆又近,可以得国。且夫立无跛,正也;视无还,端也;听无耸,成也;言无远,慎也。夫正,德之道也;端,德之信也;成,德之终也;慎,德之守也。守终纯固,道正事信,明令德矣。慎成端正,德之相也。为晋休戚,不背本也。被文相德,非国何取!
“成公之归也,吾闻晋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后之不知,其次必此。且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墨,曰:‘使有晋国,三而畀驩之孙。’故名之曰‘黑臀’,于今再矣。襄公曰驩,此其孙也。而令德孝恭,非此其谁?且其梦曰‘必驩之孙,实有晋国。’其卦曰:‘必三取君于周。’其德又可以君国,三袭焉。吾闻之《大誓》,故曰‘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以三袭也。晋仍无道而鲜胄,其将失之矣。必早善晋子,其当之也。”
顷公许诺。及厉公之乱,召周子而立之,是为悼公。[46]
这是周王室卿士单襄公与其子单顷公之间关于晋公子周立身行事的一番对话。公子周,即后来晋国贤君悼公之名,因晋自骊姬之乱后,不留群公子在国内,故公子周到周王室事单襄公。在这段对话中,单襄公断言公子周“将得晋国”的根据有三:一是“被文相德”,二是卜筮预言,三是梦境神示,此即所谓的德、卦、梦“三袭”。其中卦测和梦占承袭了商周以来的天命控制论的思想传统,它反映了传统宗教信仰仍是春秋时期人们最普遍、最易于接受的“一般知识与思想”[47],成为人们评判和论断是非的基本依据;而“被文相德”,虽然也承继周初以来自觉张扬的“敬德保民”思想,但至春秋时期,这一思想却因春秋君子的极力提倡而获得空前的发展。因为在周初,“德”仅仅是作为指涉人的精神品格的一个较为宽泛的范畴,尚无具体的内涵,如《尚书》中的“周公之德”“崇德象贤”“明德慎罚”“经德秉哲”等,而至春秋时期,人们将“德”的内涵具体化为人们在立身行事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如单襄公在这里详细列举的11种品行(敬、忠、信、仁、义、智、勇、教、孝、惠、让)就是对“德”之内涵的系统而具体的阐发,此后人们虽屡有阐述,但鲜有出乎此论。单襄公之所以又称其为“文”,是取其功用而言,因为“经之以天,纬之以地,经纬不爽,文之象也”。这种内在品格表现在人的具体的行为举止上,便呈现出文中所云之“慎”“成”“端”“正”的精神状态。可见,在这一层意义来说,“德”和约束人之行为规范的“礼”的内涵是一致的,即遵礼,就是有德;违礼,就是无德。故《左传》常常德、礼并举,如僖公二十七年:“礼乐,德之则也”,文公七年:“义而行之,谓之德礼”等。它们都原本是内隐于人性自身的善的因子,经由春秋君子自觉的、理性的总结与升华,构成了评判事件是非曲直和人物成败兴亡的最重要的标准,这也正是他们苦心孤诣、孜孜以求的保证社会秩序合谐有序发展的“天地之心”。
不过,这里的“天命论”和“德礼论”在春秋时期并不是截然分离的,而是更多地呈现出鲜明的“天德合一”“礼神交融”的信仰特征。事实上,春秋君子为获得“德礼”观念的合法性与权威性,拥有与传统“天命”观同等的话语权,巧妙地将“天”“德”联姻,视“天”为人间礼德的归宿和最高体现,也视“德”为天命最重要的质素与内涵,因此,《左传》中时常把所崇尚的礼德等同于“天道”“天命”,如庄公三十二年:“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僖公五年:“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文公十六年:“礼以顺天,天之道也”;襄公二十二年:“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襄公二十九年:“善之代不善,天命也。”通过这种有意识的巧妙置换与融合,春秋时期的“天命鬼神”已渐渐脱离其神秘、玄虚的色彩而带有浓厚的经纬人间的功利色彩,即遵循德礼,实际上也就是在顺从天命,从而也就预示了吉利祥和的前景;反过来,违背德礼,也就违背了天命,从而也就注定了凶败不祥的结果。进一步说,人事的吉凶否泰无须再通过祈祷与膜拜冥冥天神的赐予,只需要自己修德以诚、依礼而行即可获得,此即“吉凶由人”“自求多福”的真正内涵。也正是通过这种神意天命与崇礼尚德的巧妙结合,春秋君子获得了“裁决天下”的尚方宝剑,也获得了评判事件是非曲直的最重要的法宝。上述单襄公所总结的“天命”与“德礼”共同决定论正是这种“天德合一”观最为集中的体现,他据此做出的公子周“必得晋国”的预言也最终为成公十八年悼公即位所验证。这样的例子在《国语》《左传》中极具普遍性。可见,春秋史官这种因果并录的书法原则,集中凸显了他们为了使“耸善抑恶”、明德扬礼、力欲以史的审判逐渐代替神的审判而做出的不懈努力和良苦用心。
3.借言论断,巧明心志。《国语》《左传》记言中,有一类人物言论是以旁观者或局外人的身份对发生过的史事进行论断,或论其是非曲直,或断其吉凶祸福,或为时贤名言谠论,或为泛称“君子”之史论,既忠于历史事实,也曲达了史家的价值裁判,虚实相生,善恶相形,颇得借口代言之功。对于这一部分的详细论述请参见下编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