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春秋史官记言职能的变化
史官,是伴随着神圣王权的形成而出现的,因而史官的兴衰与王权制度的升降浮沉有着密切的关系。东迁以后,随着王室力量的衰退和诸侯国的崛起,史官的地位也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对此,许兆昌先生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总结:史官的流散;史官的失职;史官外延的扩大;史官职守的分化;史官地位的下降。[124]但是,正如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却凸显君子立言弘道的精神操守一样,史官地位和职能的这些变化也并不意味着春秋史官群体的整体沦落和史官精神的萎靡丧失,事实上,王权的式微恰恰令史官从被动、机械地记言记事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他们既凭借其优先获得的丰富的知识资源主动为王侯执事者献言献策,引领政治方向;也充分发挥其秉笔记言记事的载录功能,将君子弘道之言、朝政盛衰之事最大限度地载入史册,引领文化方向,从而带来了史学的空前繁荣。对此,我们可以从史官记言内容和记言方式的转变上窥见一斑。
一
在史官载录内容上,春秋史官的记言内容由以载录王命为主转向了以载录诸侯及卿大夫之言为主。如前一节所述,在反映春秋时期之前的史实文献如《尚书》中的《商书》和《周书》、《逸周书》及一部分记言类金文中,史官所载录的言论绝大部分是商周著名帝王和诸侯王(尤其是周初文王、武王、周公)的言论,训诰誓命,发言必书,可谓是唯命是从。其中尽管也载录了一些贤臣的言论,如《商书》中的《伊训》、《太甲》(上、中、下)、《咸有一德》和《说命》(上、中、下)分别记录商代贤臣伊尹和傅说的辅政言论,《逸周书·芮良夫》记录周代贤臣芮良夫劝谏周厉王的言论等,但这类记言毕竟是凤毛麟角,为数甚少。进入春秋时期以后,随着帝王政治权力的下移,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史官为之服务的政治体系亦随之崩溃,大量王朝史官纷纷流向诸侯王国。如晋国,《左传·昭公十五年》:“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125]以“书法不隐”著称的晋国史官董狐便是此辛氏家族之后代。又鲁国,《吕氏春秋·当染》:“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来在于鲁,墨子学焉。”[126]又楚国,《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召伯盈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其中尹氏固本为周朝著名史官尹佚或史佚之后,其后世随王子朝入楚。司马迁之先祖在周代也世为史官,“惠、襄之间,司马氏去周适晋。……分散,或在卫,或在赵,或在秦”。与周王朝史官这种日薄西山的衰颓趋势迥然不同的是,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史官却因此得以空前活跃。对于诸侯国的史官建置,许兆昌先生考察说:“西周时期诸侯国的史官建置,目前所能见到的资料很少。除了可能由于资料尚未发现等原因以外,可能也说明当时诸侯国史官体制不是十分的完备。春秋以后,随着政治权力的下移,诸侯国的史官体制也开始逐渐健全。”[127]
一方面,春秋史官承继其固有的记言记事职能,继续载录时事、记言垂世的工作,但不同的是,他们记言的内容已不再仅仅局限于载录王命或诸侯盟誓,为王侯服务,随着春秋时期以来天命观念的逐渐淡化、人的理性意识的日益彰显以及诸侯间交往的空前频繁,大量的公卿大夫和士民行人主动参政议政的“嘉言懿语”更是成为史官重点关注和载录的对象。这一点,在以春秋时期文献为主的《国语》《左传》中可以得到明显的印证。据笔者文末附录的《国语》《左传》记言资料一览表统计,二书总共833则记言史料中,周王或诸侯王之命仅23则,其余皆为臣民之言,或献言献策、提供咨询,或直言极谏、匡正时弊,或评论时事、预测未来,或出使专对、不辱使命,从而形成了史官记言类型不一、记言内容多样的局面。尤为可贵的是,这些史官记言已不再基于神权的崇拜或畏于王权的威压而唯命是举、为尊者讳,而是将自己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以深沉的睿智观察和理性思考,秉笔直书,“书法不隐”,既及时捕捉精英人物的“嘉言懿语”予以褒扬垂范,也敢于暴露那些唯力是视、肆欲逞雄的违礼败德之谋,将史之“实录”精神和政治批判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从而极力彰显了春秋史官明德弘道、劝善惩恶的史学品格和道德操守。被后世史家奉为楷模的“齐太史简”“晋董狐笔”,正是这种精神和品格的集中体现。
另一方面,他们凭借王官之学积累的丰富的知识资源和高涨的政治热情积极参与现实政治,或献计献策,或匡救时弊,或提供咨询,将史臣原有的“教诲”“咨度”“官箴王阙”的辅政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变被动地记录历史为主动地创造历史、丰富历史。对此,林晓平据其《春秋战国史官职名及活动一览表》进行统计分析说:“表中列出春秋战国史官70人,根据有关历史文献的记载,这些史官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共95项次,其中,涉及政治方面的活动达51项次,占总项次的53.6%,可见,史官一职具有相当突出的政治功能。”[128]
二
在史官载录方式上,春秋史官除了承继史官记言传统对当事人的言论进行直接记录以外,还进而对辗转传闻的人物言论进行间接转录;当这些直接或间接的人物言论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春秋史官再予以集中修纂;在修纂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遥体人情”、借口代言的记言方式,种种情形,不仅充分反映了春秋时期史学的兴盛和繁荣,也充分显示了春秋史官在摆脱神权和王权束缚之后自觉运用手中的刀笔劝善惩恶、裁决是非的史学意识和高涨的史学热情。弄清这一点,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认识《国语》《左传》史料的来源及可信度有着一定的意义。
1.即时记录:如前所述,载录史实和保存文献是史官最重要的文化功能。进入春秋时期以后,各诸侯国内部争权夺利、僭越违礼之事的不断增多和贵族士大夫参政议政热情的日益高涨以及诸侯国之间朝聘会盟、征伐交侵等交往活动的空前频繁的现状,都为春秋史官记言记事提供了充分的信息资源,也极大地拓展了史官记言记事的空间和范围。同时,春秋时期,书写文字的简易化和书写材料的不断改进,也为春秋史官得以广泛地记言记事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据《甲骨文编》等书统计,甲骨文单字的数量为4000~5000个,而以春秋战国文献为主的《十三经》共收单字6544个,经过商至战国千年的发展,文字的总量增加了1/3。“周代文字同商代文字相比较,最显著的变化是形声字大量增加。……商代的形声字大约只有26%,周代则增加到50%左右,而且形声造字方法也日渐成熟。这是个方向性的变化,表示汉字体系即将进入以形声字为主的阶段,从而成为人类文字发展的一条与表音文字不同的道路。”[129]而且,在书写形式上,隶书已成为此后文字的共同趋向,即用“方折”笔法代替篆书的“圆转”笔法,如出土的《楚帛书》和晋国的《侯马盟书》《睡虎地秦墓竹简》等,均已采用由篆变隶的早期隶书。此外,此时竹简的形制体例也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如竹简在编缀成篇后,可以分栏书写。以《睡虎地秦墓竹简》为例,《编年记》分为上、下两栏,《吏道》分五栏。还有《日书》乙种,是在简的篾黄、篾青两面书写的。《日书》还绘有插图,如《艮山图》《人字图》等。而且,所有简上的文字都是用毛笔书写的,写字的笔毫大多较硬,因而能写很细小的字,在相当窄的一支简上,不少竟能容纳四五十字。再加上书写材料从甲骨、金石到简牍、帛书的不断改进,这一切都表明,至春秋战国,作为主要传播工具的文字,书写速度和信息容量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从而也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交流速度。墨子就曾屡屡称扬说:“吾非与之并世同时,亲闻其声,见其色也。以其所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盘盂,传遗后世子孙者知之。”[130]傅斯年在《战国子家叙论》中指出:“春秋战国间书写的工具大有进步。在春秋时,只政府有力作文书者,到战国初年,民间学者也可著书了……这一层是战国子家记言著书之必要的物质凭藉。”[131]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也将“文字之趋简”[132]列为周末学术大发展的原因之一。这一切,都使原本仅附属于神职事务的史官载录功能获得了突出的发展和完善。《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左传·僖公七年》:“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月。”这些都清楚地表明春秋史官载录职能的强化和载录内容的繁多。此外,各诸侯国之间还建立起相互通报国内事件的“赴告”制度,通报内容亦由史官载录或保存起来,“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133],故刘知几《史通·申左》说:“左氏述臧哀伯谏桓纳鼎,周内史美其谠言,王子朝告于诸侯,闵马父嘉其辩说……凡如此类,其数实多。斯盖当时发言,形于翰墨,立名不朽,播于他邦。”[134]
至于当时史官载录的具体分类,古人有“简策”之推论。如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云:“诸侯亦各国有事,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孔颖达云:“此言大事小事,乃谓事有大小,非言字有多少也。……是言经据策书,传冯简牍,经之所言其事大,传之所言其事小,故知小事在简,大事在策也。”[135]这里,抛开“小事在简,大事在策”之尊卑成见,单就春秋史官的载录形式来看,“简策”之论甚是符合春秋史书载录之实际情形:一般而言,事情之梗概或结果,一简可尽者,书之于“简”;人物之言论或事情之经过,数简乃尽者,则书之于“策”。验之现存《春秋》《左传》,诚然如此:《春秋》为鲁国大事年表,笔削简严,字数最长者不过47字。从出土竹简来看,“就一般来说,如果不是特意而为,简牍的长大都是约23厘米,宽约1厘米,厚0.1~0.3厘米。这种形制的简牍,能写30~40个字,有的字写得过小的,则每行可达50~70甚至更多的字数”[136],故大都一事一简,以便保存。如鲁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君,南史氏“执简以往”,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此类史事书于一简即可。久而久之,“简书”盖主要就“记事”类史料而言。不仅《鲁春秋》如此,从保存下来的魏之《竹书纪年》断简来看,当时其他编年类史书也皆是如此。它们大都时间、地点、事件清楚确凿,井井有条,当为史官的即时记录,史料价值极高。《左传·宣公二年》“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皆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缶’”[137]等都是史官实录行为的资证。而类似《国语》《左传》中大段的人物言论,篇幅较长,须书之于“策”才可书毕,久而久之,“策书”盖主要就“记言”类史料而言,故清毛奇龄也说:“是以夫子修《春秋》,但修简书;而左丘明作传,则取策书。”[138]虽然其“经简传策”之说仍未摆脱“以传解经”之成见,但他对于《春秋》《左传》二书材料来源的认识却是极为深刻的。王和先生亦据此进一步探讨春秋史书类型说:“春秋时期存在着两类史书:一类为正式国史,一类为史官个人的记事笔记。”[139]其中“记言”类策书大都是对当事人言论的即时记录,如《逸周书·大聚解》载周武王闻听周公治国之道后,“乃召昆吾,冶而铭之金版,藏府而朔之”[140];《鲁语上》臧文仲对展禽谏祭海鸟之言“使书以为三箧”以“不可不法”;又《鲁语上》鲁宣公对里革断罟谏渔之言“使有司藏之,使吾无忘谂”;《左传·襄公十二年》晋楚邲之战,栾书论战之辞中有“先大夫子犯有言曰:师直为壮,曲为老”,而子犯此语乃僖公二十八年晋楚城濮之战时所说,前后时隔三十四年,这表明子犯此语当时就有史官记录,而后才被奉为格言加以征引。不过,也不能排除一部分过去的人物言论或事件是通过口耳传闻的形式辗转流传而被载录下来的。
2.传闻追记:尽管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史官记事制度,但不能据此忽视口耳传事在当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据记载,周代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传闻机制,保证了传闻内容的上通下达和有效传播。《周礼·夏官》有“训方氏”一职,“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贾公彦疏曰:“训方氏训四方美恶而向王言之”,“古昔之善道,恒诵之在口,王问则为王诵之。”[141]又有“瞽矇”一职,主掌“讽诵诗、世奠系”。关于“世奠系”,郑玄注引杜子春云:“世奠系,谓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次序先王之世,昭穆之系,述其德行;瞽矇主诵《诗》并诵世系以戒劝人君也。”[142]《国语·楚语上》记申叔时论教太子时,也有“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韦昭注:“《世》,谓先王之世系也。”可见瞽矇传唱的内容,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记诵国史的世表或祖宗谱系。此外,《周礼·春官》还载有小史和外史分别职掌“邦国之志”和“四方之志”,其中的“志”也主要是指一些先王成败之事。这一切,都充分表明口耳相传的传播方式在周代政治生活中起着重大的作用。不过,传闻的主体除了有制度规定的专职人员外,还包括社会各个阶层。如《国语·周语上》:“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其中所列12种王臣的辅政方式,如“献”“箴”“赋”“诵”“谏”“传语”“尽规”“补察”“教诲”等都采用口头告知的形式。他们都以对政治的高度热情和补察王政的崇高使命感,将自己的所闻所想传达给君王,尽职尽责,忠心耿耿,既是诗的传人,也是史的传人,充当着历史活的“记忆存储器”。此外,在君王、世子周围往往有一些师保、太傅朝夕诵善败之事以训导之。《礼记·文王世子》载:“三王教世子,太傅在前,少傅在后;入则有保,出则有师,是以教喻而德成也。”又载:“立太傅、少傅以养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说:“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能够充当师保之人定是当时德高望重、博闻多识的社会贤达。史载,左史倚相、随会、阳处父、叔向、女齐、士亹等曾分别担任过楚昭王、晋景公、晋襄公、晋太子彪、楚太子葴的师保之职。他们的教育方法不是刻板的照本宣科,而是靠“训”“诵”“诲”“导”,即重在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将先人之制度、行事、嘉言等转述出来,以戒劝其心,明德耀志,上引之“瞍赋”“矇诵”“瞽史教诲”等皆是如此。如《国语·楚语下》载左史倚相“能导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楚昭王)”;《左传·成公十八年》载晋悼公即位后,使魏相等人为卿,使荀家等人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又使士渥濁为太傅,“使修范武子之法”。因此,在主要依凭口耳传事的先秦时期,正是凭借史官及当时士师发达的“历史记忆”,才得以使先人的言行事迹广泛流传。就《国语》《左传》现有史料来看,一部分内容已非原初的即时记录,而是呈现出明显的传闻转录特征。对此,徐中舒先生较早地予以明确揭示:“瞽矇传诵的历史再经后人记录下来就称为‘语’,如《周语》《鲁语》之类;《国语》就是记录各国瞽矇传诵的总集”,“《左传》就是出于瞽史左丘明的传诵。”[143]他将口头传播的主体仅限定为瞽矇,似尚待商榷,但其“史料口传说”的观点却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同,如杨宽先生说:“我们认为《左传》一书,大概是战国初期魏国一些儒家学者依据各国瞽史所编著的《春秋》,如墨子所引的‘百国春秋’,加以整理按年编辑而成,因以作《鲁春秋》的传的。”[144]过常宝先生更是从史官“传闻”制度的层面考察说:“可以相信,‘传闻’在春秋时代已经形成某种默契或制度,构成了史官的知识储备,成为史官的职业性行为。”[145]赵逵夫先生更是直接认为:“《左氏春秋》及《国语》中的《晋语》等是在瞽史讲述稿的基础上进行加工修改而成的。”[146]
3.汇编修纂。对于史籍的产生,金毓黻先生在《中国史学史》中说:“史学寓乎史籍,史籍撰自史家。语其发生之序,则史家最先,史籍次之,史学居末。……故考古代之史学,应自史官始。”[147]这表明,史籍是随着史官记事的不断累积而陆续编撰而成的,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西周时期,随着史官制度、册命制度的健全和朝廷听政、规谏制度的形成,史官记言职能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所载录的内容急剧地增多,因而也陆续产生了大量言论汇编性质的史籍。西周初年,国家初定,百废待兴,为巩固统治,寻求国家长治久安,周初诸王,尤其是周公认真反思和总结“大邑商”兴亡之道,在文化建设上,“仪刑文王”[148],“制礼作乐”[149]。同时,武王克商前后获得一部分商人的典册和周王朝在创建前后的重大政治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大量诰誓号令,也为“制礼作乐”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因此,为适应此文化制度建设和“神道设教”[150]建设的需要,以周公为首的统治阶层曾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文献创建和编纂活动。《论语·为政》云:“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孟子·离娄下》更是直接形象地描述周公制礼时的状态:“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征之史籍,尽管当时绝大部分文献已亡佚无闻,但现有典籍仍留有此时编集的成分。[151]如《尚书》“八诰就是周公通过宗教仪式,假天命祖灵之名义而颁行的政治纲领,它们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可以将它们视为周公制礼作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152]。又如《逸周书》,据最早对其篇章时代进行划分的《周书序》,认为自《度训》至《文传》为文王时作,《柔武》至《五权》为武王时作,《成开》至《王会》为周公、成王时作,《祭公》《史记》《职方》为穆王时作,《芮良夫》为厉王时作,《太子晋》为灵王时作,《王佩》以下六篇不明。[153]又如本为卜筮之用的《周易》,《汉书·艺文志》说它“人更三圣,世历三古”[154],更非成于一人一时。至于它的最终编定时代,现代学者大都认为是在周初。[155]至于《诗经》,周公崇祀文王,“美盛德之形容”,为后世法,直接推动了西周早期仪式乐歌创作的高潮,如《周颂》《大雅》中的许多以缅怀先王、颂美文武为主题的乐歌即是如此。此后的昭王、穆王和宣王时期也曾进行过类似的文献编纂活动。[156]与此同时还出现了许多专门存放文献典籍的“档案馆”,如《尚书·金縢》载周公把告三王之书纳于“金縢之匮中”,《逸周书·尝麦》载太史把命书及祭文等“藏之盟府,以为岁典”;据《周官》之《地官·大司徒》和《秋官·大司寇》《小司寇》记载,王朝各种文件都要交到“天府”保存。
与西周以王言为主要内容的言论汇编不同,春秋时期,随着记言主体的迅速扩大和诸侯史官编年记事的兴起以及春秋时期教育的需求,史书数量急剧增加,史书类型丰富多样,同时在编修史书方面也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仅《国语》《左传》中征引的当时典籍名目就有:
(1)诗类:《诗》《商颂》《鲁颂》《周颂》《逸诗》《卫诗》《周诗》《祈招》《小旻》等具体《诗》篇;
(2)书类:《夏书》《周书》《郑书》《虞书》《康诰》《大誓》《汤誓》《盘庚》等具体《书》篇;
(3)礼类:《周礼》;[157]
(4)易类:《周易》或《易》;
(5)志类:《志》《周志》《前志》《军志》《史佚之志》;
(6)令类:《夏令》《先王之令》;
(7)语类:包括具体人物言论如“史佚有言”“周任有言”“孔子曰”“叔向有言”“臧孙纥有言”“仲虺之言”等及泛称人物言论如“人言”“古人之言”“先民之言”等。[158]
此外,《国语·楚语上》申叔时还罗列了教育太子时所需要的九种教材——《春秋》《世》《诗》《礼》《乐》《令》《语》《故志》《训典》。将这与上面所列《国语》《左传》征引的典籍名目相对比,可以发现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春秋时期如此众多典籍名目的涌现,已充分表明这一时期史官在文献整理和纂修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三
春秋史官通过对平时记录档案的集中汇编,既极大地推动了教育的普及和兴盛,也更为有效地为统治阶层提供了政治上的鉴戒。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春秋史官在选择、组织、润饰史料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形成的史籍纂修体例和史鉴观念对后世史学传统的形成产生了直接重要的影响。对此,王晖从历史意识解放的角度评论说:“在春秋中晚期,这时周王室已经式微衰落,礼乐文明一蹶不振,人们再次审视历史,以回忆‘无限的过去为先导’,历史意识再次获得解放。正是在这一时期,人们不仅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而且有了专门的历史著作,一种是近于实录性的现代史,如《春秋》一类;另一类是以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主的古代史,是‘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此即《国语·楚语》上所说的《故志》一类。也正是这种对历史的审视与批判,于是进入了一个中国历史轴心时代的高潮时期。”[159]尽管上述典籍大都没有留传下来,但我们还是可以根据此时几于定型且广为流行的《诗》《书》典籍对春秋史官的史学意识窥见一斑。
首先,史官在纂修史料的过程中遵循明确的时间先后次序。在系统的编年记事形成之前,由于记言内容的性质重在立言垂宪,以为后世法则,并且在传播的过程中又重在“传义不传辞”,因而大多记言史料时间概念模糊甚至缺失,如《尚书》中明确的时间标识就很少,仅《洛诰》和《召诰》篇末附记了一些具体的时间。这在以春秋记言史料为主的《国语》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司马迁见到的此时史料也是如此,他说:“五帝、三代之记,尚矣。自殷以前诸侯不可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160]这种缺乏明晰时间标识的记言史料,无疑给后世史官的编纂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尽管如此,春秋史官还是根据这类史料内容自身的相关特征,给予其相应的历史定位,粗线条地勾勒出一个大致的时间链条。如《尚书》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部分,自上古传说时代直至春秋秦穆公时期,分别择要记述了尧、舜、禹、汤、盘庚、文王、武王、周公、康王、穆王、平王、秦穆公等王侯的诰命誓辞,俨然一部以帝王为中心的“本纪”;至于专以记述周王言论为中心的《周志》[161],据《周书序》,也是以文王、武王、周公、成王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排的。[162]
除了以时间先后编排史料的历史意识以外,春秋史官还呈现出明显的史料分类意识。从上述春秋时期人物征引的书目名称和《国语·楚语上》申叔时罗列的教育科目来看,西周至春秋时期史官的史料编纂早已有了明确的文体分类意识。如人们所熟知的《诗》《书》《礼》《乐》《易》《春秋》“六艺”的书籍虽然成书时间先后不一,但在春秋时期已全部出现。《礼记·王制》曰:“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赵衰解释他举荐郤谷的理由是“说《礼》《乐》而敦《诗》《书》”;此外,还有一些以载录人物言论及前世成败之传闻为内容的《故志》《春秋》《语》类典籍,它们共同构成了春秋时期贵族教育的学科门类和知识资源。又如《尚书》编纂根据言说者言说内容和言说场合的不同分为典、谟、训、诰、誓、命六种体式;《诗经》编纂根据音乐性质的不同分为风、雅、颂三种体式,都已基本上成为一种共识。另外,还有较少为人注意的以人为中心的史料分类特征,如今文《尚书》11篇周诰[163]较完整地记录了周公在东征平叛、册封康叔、营建东都、措置殷遗、辅政成王之时的系列讲话,“是周公‘神道设教’的具体形式之一,是周公以‘殷鉴’为主的政治实践”[164]。《逸周书》更是以文王、武王、成王为中心集录他们在不同时期的论政议政之辞。据《毛诗序》,《诗经》也往往出现以集中美刺某人为主题的组诗,如《周南》11首诗就是以歌咏文王后妃为主题的“房中乐”;《大雅》自《文王》至《灵台》皆为颂美文王的朝廷乐歌;其他如颂美武王、周公、宣王、鲁僖公等,讽刺幽王、平王等主题的诗歌也以组诗的形式集中出现。此外,还专门出现了以某一人名命篇的典籍如《史佚之志》《仲虺之志》《辛甲》等,它们都是对该人物嘉言善语的集中汇编,是后代人物传记的雏形。
春秋史官在纂修史料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历史意识,除了上述按时序排列和分类组合的史籍体例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在对史学劝善惩恶的社会功用与价值的清醒认识上。这一点,《国语·楚语上》申叔时对当时流传的各类书籍的社会功能有极为精彩而深刻的表述,这既是对史家社会价值的理性反思和角色定位,也是对史学撰述宗旨的探寻与概括。对此,笔者将于下章进行集中论述。
[1] 此章部分内容,笔者已发表于《南昌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2] 此节内容,笔者已发表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1年第5期。
[3]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474页。注:本文所引十三经内容均采用此本,无特别情形,不再一一标注。
[4] 《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第1715页。
[5] (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5,第31页。
[6] 金景芳:《“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讏言发覆》,《史学集刊》复刊号,1981。
[7] 钱钟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82,第164页。
[8] 郑杰文:《战国策文新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第114页。
[9]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卷二“善夫克鼎跋”,科学出版社,1959,第62页。
[10] 张政烺:《〈春秋事语〉解题》,《文物》1977年第1期。
[11] 其中,《鲁穆公问子思》载录的是鲁穆公与子思关于何问“忠臣”的一次问对,《缁衣》二十三章皆记孔子之言。参见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2] 参见张春龙《慈利楚简概述》,载北京大学、达慕斯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新出简帛研究——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04,第4~11页。
[13] 其中,《鲁邦大旱》记孔子与鲁哀公、子贡关于“鲁邦大旱”的两次对话,《民之父母》记孔子与子夏关于“何如而可谓民之父母”的对话,《曹沫之陈》记鲁庄公与曹沫论政、论兵之问对等。参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003。
[14] (唐)刘知几撰,(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疑古》,中华书局,1978,第379页。
[15] 钱穆:《中国史学名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46页。
[16] 许兆昌:《先秦史官的制度与文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第103~104页。
[17] 赖长扬、刘翔:《两周史官考》,《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2期。
[18] 许兆昌先生曾对太史与内史的职任划分做过较为深入的分析(见《先秦史官制度与文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第115~119页),本文仅着重就二者载录职能的差异进行论述。
[19] 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第29页。
[20] 王国维:《释史》,《观堂集林》卷六,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第166页。
[21]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820页。
[22] 王国维:《释史》,《观堂集林》卷六,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第164~165页。
[23]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文物出版社,1988,第302~303页。
[24]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606页。
[25] 分别见载于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文物出版社,1988,第180、295、294页。
[26] 分别见载于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文物出版社,1988,第187、216页。
[27] 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第147页。
[28] 陈梦家:《尚书通论·王若曰考》,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第167页。
[29] 不过,也并非所有的王命均须符合这种先拟后宣的程序,西周金文及文献中有一些册命实际上是周王亲自宣命的。如《克钟》:“王亲令克遹泾东至京师,易克甸车、马乘。”《班簋》:“王令吴伯曰:……”《大雅·韩奕》:“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等,其中“亲令”“亲命”都明确表明宣布册命者是周王自己,而没有让史官代宣王命。对于这种情况,陈梦家先生推测说:“大略言之,成、康时代金文的‘王令’很可能是王亲命,史官宣命似盛于成、康以后,康王时的《大盂鼎》是唯一可推的例外。”(陈梦家:《尚书通论·王若曰考》,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第169页)
[30]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19页。
[31] 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尝麦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780页。
[32]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五《〈史籀篇证〉序》,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第153页。
[33] (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574页。
[34]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116页。
[35]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817页。
[36]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33页。
[37] 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四册),中华书局,2005,1680页。
[38] 胡留元、冯卓慧:《西周金文中的法律资料》,《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第107页。
[39] 颜昌峣:《管子校释》,岳麓书社,1996,第33页。
[40]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116页。
[41]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817页。
[42]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一),文物出版社,1986,第143页。
[43] 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王会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861~862页。
[44]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036页。
[45] 过常宝:《原史文化及文献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12页。
[46] (唐)刘知几撰,(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载言》,中华书局,1978,第33~34页。
[47] (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五,中华书局,1985,第508页。
[48] (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永清县志恩泽纪序例》,中华书局,1985,第31页。
[49]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99,第1473页。
[50] 参见许兆昌《先秦史官的制度与文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第120页;贾俊侠、赵静《左史、右史之名考辨》,《唐都学刊》2006年第3期。
[51] 许兆昌:《先秦史官的制度与文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第121页。
[52] 《国语》《左传》《韩非子》等关于左史倚相的记载大同小异,故视为相同史料。
[53] 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第251页。
[54] (晋)孔晁注。载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1009页。
[55]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第1009页。
[56] 金毓黻:《中国史学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第23~24页。
[57] 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2,第30页。
[58] 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第272页。
[59] (汉)宋衷注,(清)秦嘉谟等辑《世本八种》,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第41页。
[60]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473页。
[61] 高明注译《大戴礼记注译·盛德》,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第285页。
[62]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474页。
[63] 张君:《〈礼记〉左、右史新考》,《社会科学辑刊》1988年第2期。
[64]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474页。
[65] 王晖:《商周文化比较》,人民出版社,2000,第47页。
[66] 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1936年第20期。
[67]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表记》,《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642页。
[68]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第42~43页。
[69]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474页。
[70] 胡厚宣、胡振宇:《殷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404页。
[71]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第176~178页。
[72]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804~805页。
[73]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第178页。
[74] 参见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董作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34页。
[75] 陈梦家先生曾对此提出怀疑说:“董氏以贞人断代本是很重要的发明,但是他以为‘贞人’不但是命龟者的卜人,又是史官,这样的引申,就过分了。”(《殷虚卜辞综述》第15页)惜未进行论证。
[76] 董作宾先生将每一时期的字体风格概括为,第一期:雄伟;第二期:谨饬;第三期:颓靡;第四期:劲峭;第五期:严整。参见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董作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133~137页。
[77] 这九位“签署者”是、、亘、宾、、、、永、箙。董氏据此说:“所以说贞人就是史官,在这里是可以证明的了。”参见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董作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35页。
[78]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第202页。
[79] 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下册),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第1188页。
[80] 参见刘桓《殷代史官及其相关问题》,《殷都学刊》1993年第3期。
[81] 董作宾先生据殷代曾发现有毛笔书写且尚未契刻的卜用牛胛骨版,而确证殷代已有毛笔的使用。参见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董作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128页。
[82]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第46页。
[83]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043页。
[84] 于雪棠:《〈周易〉的占问与上古文学的问对体》,《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85] 关于卜辞命辞的性质,20世纪50年代以前,学者们普遍认为命辞就是卜问记录,并无异议。1959年,饶宗颐先生在《殷代贞卜人物通考》一书中指出:“旧说于‘贞’字下,每施问号,多不可通。”此后,美国学者吉德炜(Daiv N.keightley)、舒莱(Paul L-M.Serruys)和中国学者李学勤、裘锡圭等人先后撰文对“命辞全为问句说”提出了疑义。而张秉权、陈伟湛、朱歧祥、张玉金等学者又撰文对其观点进行一一辩驳,维持旧说。参见赵诚、陈曦《殷墟卜辞命辞性质讨论述要》,《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1年第1期。
[86] 王国维在其《殷周制度论》中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制度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转移;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观堂集林》卷十,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第288页。
[87] 董作宾先生提出以祖甲为界,商代的宗教分为新旧两派:武丁为旧派代表,祭祀的对象颇为庞杂,卜问的问题也无所不包;祖甲为新派代表,祭祀活动仅限于先王,并且仅限于祀典。参考氏著《甲古学六十年》,《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董作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88] (清)孙诒让:《墨子间诂》,上海书店,1988,第171页。
[89] (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505页。
[90] (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大雅·文王》,《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568页。
[91]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泰誓中》,《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81页。
[92] 梁启超:《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7页。
[93] 关于此篇言说主体,向来认为乃召公对成王之诰,但现代许多学者认为乃“周公诰庶殷诫成王之辞”,如于省吾《双剑誃群经新证、双剑誃诸子新证·尚书新证》(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第93页),陈梦家《尚书通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第185页),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第1449页),杜勇《周初八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55~56页),过常宝《先秦散文研究——早期文体及话语方式的生成》(人民出版社,2009,第91页),皆持此观点并有所论证,兹从。
[94]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11~213页。
[95]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无逸》,《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10页。
[96]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第301、303页。
[97]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一),文物出版社,1988,第38页。
[98] 金毓黼:《中国史学史》,中华书局,1962,第4页。
[99] 陈梦家:《尚书通论·王若曰考》,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第186页。
[100] 傅修延:《先秦叙事研究》,东方出版社,1999,第66页。
[101] 过常宝:《论〈尚书〉诰体的文化背景》,《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102] (唐)刘知几撰,(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六家》,中华书局,1978,第2页。
[103] 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82,第335页。
[104] (汉)赵岐注,(宋)孙奭疏《孟子注疏·离娄下》,《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727页。
[105]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季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521页。
[106]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041页。
[107]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季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520页。
[108] 转引自(清)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中华书局,1986,第355页。
[109]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59,第3297页。
[110]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中华书局,1959,第509页。
[111] 分别见于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四《春秋列国疆域表》,中华书局,1993,第507、510、517、524、528页。
[112] 转引自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第1642页。
[113]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一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第41页。
[114] 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鲁迅全集》(第六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第92页。
[115] 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434页。
[116]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季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521页。
[117] 本书认同过常宝先生对春秋时期“君子”的界定,即“君子不是以其政治经济地位来定,也不具有自由知识分子的身份;‘君子’是作为一种文化品质而被认定的。‘君子’的标志,一是礼仪修养,二是立言于世”(《原史文化及文献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93页)。
[118] (唐)刘知几撰,(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申左》,中华书局,1978,第419页。
[119] 《国语·鲁语上》臧文仲也曾将柳下惠(展禽)谏阻自己祭祀海鸟之言奉为后世之“法”:“文仲闻柳下季之言曰:‘信吾过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使书以为三策”;《左传·昭公十五年》晋荀吴率师围鼓时引叔向之言:“吾闻诸叔向曰:‘好恶不愆,民知所适,事无不济’”,以表明不会接受鼓人叛城;《左传·昭公七年》孔子闻孟僖子论礼之言曰:“能补过者,君子也。《诗》曰:‘君子是则是效。’孟僖子可则效已”;《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太叔与赵简子论礼时征引子产之言云:“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赵简子听后也心悦诚服地表示说:“鞅也,请终身守此言也”;《史记·赵世家》:“赵简子……告……公孙支书而藏之。……董安于受言而书藏之。”
[120] 徐元诰:《国语集解·楚语上》引“左史倚相语”,中华书局,2002,第506页。注:本文所引《国语》内容均采用此本,无特殊情形,不再一一标注。
[121] (清)王先谦:《荀子集解·子道》,中华书局,1988,第529页。
[122]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道统与政统之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107页。
[123]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三联书店,2001,第47页。
[124] 许兆昌:《试论春秋时期史官制度的变迁》,《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
[125] 辛氏家族本为周王朝位高权重的史官家族。《国语·晋语四》:“董因迎公于河。”韦注:“因,晋大夫,周太史辛有之后。”〔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云:“辛有,平王时人。”可知辛有当为平王太史。
[126] 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第96页。
[127] 许兆昌:《周代史官文化:前轴心期核心文化形态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第111页。
[128] 林晓平:《春秋战国时期史官职责与史学传统》,《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1期。
[129] 刘又辛、方有国:《汉字发展史纲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第207页。
[130] (清)孙诒让:《墨子间诂》,上海书店,1988,第75页。
[131] 傅斯年:《战国子家叙论》,《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傅斯年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298页。
[132]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22页。
[133]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隐公十一年》,《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737页。
[134] (唐)刘知几撰,(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申左》,中华书局,1978,第419页。
[135]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704页。
[136] 张显成:《简帛文献学通论》,中华书局,2004,第125页。
[137]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华书局,1959,第2442页。
[138] (清)毛奇龄:《春秋毛氏传·总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9] 王和:《左传材料来源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
[140] 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434页。
[141]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夏官》,《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864页。
[142]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春官》,《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797页。
[143] 徐中舒:《〈左传〉选·后序——〈左传〉的作者及其成书年代》,中华书局,1963,第357页。
[144] 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第664页。
[145] 过常宝:《〈左传〉源于史官“传闻”制度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146] 赵逵夫:《论先秦时代的讲史、故事和小说》,《文史哲》2006年第1期。
[147] 金毓黼:《中国史学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第5~7页。
[148] (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大雅·文王》,《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505页。此外,《尚书·君奭》也说:“天不可信,我道惟文王德延。”对此“仪刑文王”之深意,钱穆解释说:“故周公之定宗法,宗祀文王,奉以为周室开国之始祖者,论其意,实如后世之所谓以孝治天下,此乃推本政治制度于社会伦理之一大节目,又示人以人道平等之大义,亦即《大学》所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此即人类无贵贱,无高下,无不于道德伦理之前为平等也。”[《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一),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第87页]
[149] 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明堂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756页。关于周公“制礼作乐”的类似说法还见于《左传·文公十八年》季文子云:“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礼记·明堂位》:“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尚书大传》卷二:“周公将作礼乐,优游之三年,不能作,君子耻其言而不见从,耻其行而不见随。将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将小作,恐不能扬父祖功业德泽。然后营洛以观天下之心,于是四方诸侯率其群党,各攻位于其庭。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犹至,况导之以礼乐乎?’然后敢作礼乐。”虽传闻异辞,但“制礼作乐”一事,却众口一辞,足可确证。
[150] (魏)王弼注,(唐)孔颖达正义《周易正义·观卦》,《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36页。
[151] 对于古籍的成书,现代学者普遍认同余嘉锡《古书通例》中所云“古书本不出自一人,或竹帛著自后师,或记叙成于众手,或编次于诸侯之客,或定著于写书之官”(《余嘉锡说文献学·古书通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165页)。因此,古书的编辑成书不是一次定型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文中涉及的典籍成书,均指此过程的一个环节。
[152] 过常宝:《先秦散文研究——早期文体及话语方式的生成》,人民出版社,2009,第112页。
[153] 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周书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54] 《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第1704页。
[155] 如李镜池先生说:“从《易》辞中所表现的时代性及所叙的历史故事,可以看出《周易》的编纂年代约在西周初叶。”(《周易探源》,中华书局,1978,第70页)高亨先生也认为:“《周易》古经,大抵成于周初。”(《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第12页)
[156] 参见马银琴《两周诗史》之“西周诗史”部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57] 仅见于《左传·文公十八年》一次:“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杨伯峻注曰:“《周礼》,据文,当是姬旦所著书名或篇名,今已亡其书矣。若以《周官》当之,则大误。”(《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第633页)
[158] 参考罗根泽《战国前无私家著作说》一文中对《国语》《左传》征引书目的搜集,参见《古史辨》(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159] 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第182页。
[160] 《史记·三代世表序》,中华书局,1959,第487页。
[161] 《周志》,是春秋时人对《逸周书》的称呼,也是《逸周书》的主体部分,编成于春秋早期。
[162] 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周书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63] 这11篇诰辞是《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多方》《无逸》《君奭》《立政》。其中,除《召诰》《洛诰》的作者有争议外,其余均为周公所作。关于《召诰》《洛诰》的作者,有“召公说”和“周公说”,本书从史料编纂类属的角度认可《召诰》和《洛诰》分别为周公在洛邑奠基和落成典礼上的诰辞。
[164] 过常宝:《论〈尚书〉诰体的文化背景》,《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