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研究认识
与以往研究相比,本研究可能存在如下几个不同之处。
一是提出多面孔的业主委员会。本研究着力于超越“文本”分析,用治理的逻辑透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实践”,注重从业主委员会的多面孔性中分析其走向治理的可能。与此同时,我们也尝试回答在一个经济社会情境大致相同的社区里为什么业主委员会及其行动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机制又是什么?
二是运用社区治理理论分析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逻辑及其影响。业主委员会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是协调、合作、共治的整合力量,而这种新的社会力量介入社区(小区)生活会给因住宅市场化、商品化改革而实行的社区治理带去一种制约与平衡关系,这种关系及其影响将为实现社区治理结构多元主体间的合作与共赢提供难得的结构性机会。为此,我们提出“治理”应是研究和培育业主委员会的关键词。
三是利用田野调查来观察业主委员会的“非制度性”实践过程,讲述了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中“背后”的故事。实践表明,制度、规则与地方性知识的运用,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行起到关键性影响,而这对于小区“社区性”的探讨以及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建构价值。为此,我们提出了用日常实践的逻辑及其话语发现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并深入思考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问题。
四是建构了一个社会协同的解释框架。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及其行动,不仅对于小区的建设具有积极价值,而且也对社区物业管理、社区治理具有建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来看,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行动、促进城市基层社会秩序的有序化,需要将其放在社会协同的框架下来进行解释,如此,不仅能够在国家主流话语的观照下深入理解业主委员会存在的合理性、拓展业主委员会的生存空间,而且能够深入认识社会自组织理论与实践的取向、丰富社会协同在当下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中的理论内涵、扩大治理理论的本土性解释空间。
本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待后续研究中加以弥补和修订。一是缺乏比较视角。当下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特点与趋势,而本研究关注的只是众多实践或模式中的“一类”,因此,未能在异同的比较中更为深入地描述和分析社区治理的丰富性。二是对基层治理的复杂性分析不够。本研究虽以业主委员会为切入点试图较为深入地认识和把握基层社会治理的走向,但在实际的行文中,对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之间更为细致的互动分析还不够,因此,在将业主委员会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格局中进行系统、全方位审视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三是田野资料的发掘不足。本研究虽然注意多方面、多角度搜集田野资料,但在对田野资料的关联性提炼分析方面还很欠缺,而这影响了田野调查分析的深度。
[1] 向云:《中国内地第一个业主委员会诞生始末》,《中国物业管理》2011年第5期。
[2] 李友梅:《基层社区组织的实际生活方式——对上海康健社区实地调查的初步认识》,《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4期。
[3] 夏建中:《北京城市新型社区自治组织研究——简析北京CY园业主委员会》,《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4] 石发勇:《业主委员会、准派系政治与基层治理——以一个上海街区为例》,《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3期。
[5] 如唐娟主编《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发展研究》,重庆出版社,2005;杨波:《从冲突到秩序: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业主委员会》,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夏建中:《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张静:《培育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基础——以一起上海社区纠纷案为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陈伟东、李雪萍:《社区治理与公民社会的发育》,《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等。
[6] 郭于华、沈原:《居住的政治——B市业主维权与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开放时代》2012年第2期。
[7] 张磊:《业主维权运动: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对北京市几个小区个案的考查》,《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王汉生、吴莹:《基层社会中“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国家——发生在一个商品房小区中的几个“故事”》,《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朱健刚:《以理抗争:都市集体行动的策略 以广州南园的业主维权为例》,《社会》2011年第3期;孟伟:《日常生活的政治逻辑:以1998~2005年间城市业主维权行动为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Yongshun Cai,“China’s Moderate Middle Class:The Case of Homeowners’ Resistance,” Asian Survey,2005,45,pp.777-799;等等。
[8] 〔美〕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张敏、何江穗译,译林出版社,2011。
[9] 李连江、欧博文:《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载吴国光编《九七效应》,太平洋世纪研究所,1997;Kevin J. O’Brien,“Rightful Resistance,” World Politics,1996,49,pp.31-55.
[10] 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的“以法抗争”——关于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文史博览(理论)》2008年第12期。
[11] 施芸卿:《机会空间的营造——以B市被拆迁居民集团行政诉讼为例》,《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朱健刚:《以理抗争:都市集体行动的策略 以广州南园的业主维权为例》,《社会》2011年第3期;等等。
[12] 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13] 朱健刚:《以理抗争:都市集体行动的策略 以广州南园的业主维权为例》,《社会》2011年第3期。
[14] 应星:《“气”与中国乡村集体行动的再生产》,《开放时代》2007年第6期。
[15] 〔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译林出版社,1999。
[16] 张磊:《业主维权运动: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对北京市几个小区个案的考查》,《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17] 黄荣贵、桂勇:《互联网与业主集体抗争:一项基于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的研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5期。
[18] 黄晓星:《社区运动的“社区性”——对现行社区运动理论的回应与补充》,《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
[19] 邹树彬:《城市业主维权运动:特点及其影响》,《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20] 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21] 庄文嘉:《跨越国家赋予的权利?对广州市业主抗争的个案研究》,《社会》2011年第3期。
[22] 郭于华、沈原:《居住的政治——B市业主维权与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开放时代》2012年第2期。
[23] 夏建中:《中国公民社会的先声——以业主委员会为例》,《文史哲》2003年第3期。
[24] 夏建中:《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第101页。
[25] 汤艳文:《不完全契约形态:转型社会的社区治理结构——以上海康健地区业主委员会的发展为例》,《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26] 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27] 边燕杰、约翰·罗根、卢汉龙等:《“单位制”与住房商品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1期。
[28] 张宝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综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29] 〔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0] 冯玲、王名:《治理理论与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与改革》2003年第3期。
[31] 〔法〕让-皮埃尔·戈丹:《何谓治理》,钟震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2] 〔英〕R.A.W.罗茨:《新的治理》,木易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
[33] 何增科:《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和社会善治》,《学习时报》2013年1月28日第6版。
[34] 马西恒:《社区治理创新》,学林出版社,2011,第37页。
[35] 夏建中:《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第100页。
[36] 李友梅:《社区治理: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社会》2007年第2期。
[37] 徐琴:《转型社会的权力再分配——对城市业主维权困境的解读》,《学海》2007年第2期。
[38] 魏姝:《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类型化研究》,《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39] 这方面讨论成果主要有:张宝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综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夏建中:《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等等。
[40] 汤艳文:《不完全契约形态:转型社会的社区治理结构——以上海康健地区业主委员会的发展为例》,《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41] 〔德〕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凌复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5页。
[42] 郭治安等:《协同学入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第1页。
[43] 方堃:《城乡统筹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与路径探究——从“国家单方供给”到“社会协同治理”的逻辑变迁》,《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44] 〔德〕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凌复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9页。
[45] 〔德〕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凌复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1、12、224页。
[46] 〔德〕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凌复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2页。
[47] 郭治安等:《协同学入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第23~24页。
[48] 〔德〕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凌复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138页。
[49] 〔德〕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凌复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10页。
[50] 周玉萍、武杰、李润珍:《从协同学看中国近代社会系统的演化》,《系统辩证学学报》2002年第2期。
[51] 刘跃斌、伍喆:《协同学与建构和谐社会——公平、效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与管理》2009年第6期。
[52] 葛小凡:《社会协同论初探》,《系统辩证学学报》2004年第1期。
[53] 曾健、张一方:《社会协同学》,科学出版社,2000;桂慕文:《人类社会协同论——对生态、经济、社会三个系统若干问题的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等等。
[54] 近年来,伴随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党的重要会议和文件多次提及社会治理、社会协同等内容。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55] 马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求是》2010年第20期。
[56] 张静:《培育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基础——以一起上海社区纠纷案为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