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研究年鉴(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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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就业研究综述(2011~2015年)

佟新 陈玉佩[1]

一 研究概述

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妇女/女性”及“就业/劳动”为关键词进行搜索,2011~2015年的相关文献共2749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37篇,占27%,《妇女研究论丛》刊发相关研究论文74篇,《社会学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各有5篇。在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搜索,共有论文1463篇。在国内外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搜索,共有文献73篇。另有十余部相关著作。

2011~2015年,妇女与就业研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研究主题丰富。研究内容扩展至与劳动力市场相关的诸多要素,包括家务劳动、照料经济和职场性骚扰等主题。第二,在社会性别视角上的跨学科特点。特别是在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法学等学科方面成果突出。第三,定量研究有突破式的进展。随着全国性社会调查数据库的建立和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使用,定量研究明显增多,对职业的性别隔离、性别收入差等经典问题有持续性的回应。第四,学术研讨活跃,成果显著。中国妇女研究会每年一次的年会、中国社会学会妇女/性别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以及社会分层专业委员会每年一次的年会等有专题研讨。第五,出现了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热点问题,如互联网经济或平台经济的发展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和老龄化等问题的突出带来了对以女性为主的照料经济的关注。

二 主要研究内容

女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是复杂多样的,相关研究议题包括女性劳动参与、性别收入差、职业的性别隔离与职场性骚扰等。

(一)女性劳动参与状况及影响因素

衡量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女性劳动参与。相关研究主要关注女性劳动参与状况、趋势及影响因素等方面。有研究者以经济参与、资源分享、收入、社会保障、就业结构、职业地位为指标设计出“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妇女发展指数”的评估体系,并用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2005~2010年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从70.5提高到77.6,总体状况得到改善(蒋永萍,2013)。这表明,女性在经济领域的平等地位总体上是提升的,但对此存在有争议的看法。

第一,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呈下降趋势。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为63.73%,低于男性。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女性劳动参与率呈下降趋势(马艳林,2014)。1990~2010年,女性经济活动人口增速减缓,劳动参与率下降速度加快,性别差距加大(郝娟,2015)。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则表明,2010年女性16岁及以上人口的就业率比2005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5%,超过了《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的40%的目标(蒋永萍,2013)。

第二,农村女性从事有酬非农劳动的机会增加。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看,20年间,中国农村妇女从事非农劳动和兼业的比例显著提高。女性整体非农就业率在2010年达到46.8%,比1990年提高了21.8个百分点(杨慧,2013)。

这些争议涉及如何理解影响女性劳动参与的理论框架。

1.微观的或家庭视角的解释框架

强调女性就业受到家庭责任的影响。处于25~35岁的女性劳动者因面临生育、儿童照料、家务劳动的压力,其劳动参与受到影响(孙芬、曹杰,2011)。一是生育与女性劳动参与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女性生育和养育孩子会限制其就业;另一方面,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会促使生育率下降(宋健、周宇香,2015;顾和军、吕林杰,2015)。量化研究同时证明了生育对女性就业和收入水平有明显的负面影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发现,生育二孩、家有婴幼儿和曾因生育中断就业的经历对女性就业状态产生消极影响(宋健、周宇香,2015)。通过对2004年和2006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生育对城乡女性的影响有所不同: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加使城镇已婚女性的劳动供给显著降低,并显著降低了在业女性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水平;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加对农村已婚女性的非农就业无显著影响,对其工资也没有显著影响,但显著地降低了其工作时间的投入(张川川,2011)。生育对城镇女性收入有显著的负面效应,证实了“生育工资惩罚”(Motherhood Wage Penalty)的存在(贾男、甘犁等,2013;於嘉、谢宇,2014)。二是女性在家庭中的照料责任对其劳动参与有影响。针对“六普”数据的分析发现,女性不在业的主要原因是承担家庭照料的责任,而男性更多的是因为个人和单位的原因(蒋永萍、杨慧,2013)。照料老人对女性劳动参与有影响(黄枫,2012;马焱、李龙,2014;范红丽、陈璐,2015)。女性承受更大的工资惩罚和更大的性别工资差(刘柏惠,2014)。三是对农村女性的非农就业来说,家庭化迁移会降低女性就业的可能性。学前教育、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有助于提高流动妇女的劳动参与率(李强,2012)。针对浙江省农民工的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工作经验、培训经历、本地生活时间、工资对女性农民工的劳动供给具有显著影响,子女或老人随迁会显著降低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和工作时间(卢海阳、钱文荣等,2013)。基于江苏省调查数据的研究发现,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已婚女性非农就业受到传统家庭分工的影响,已婚女性由于更多地承担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家庭责任,降低了她们非农就业的可能性和劳动时间(周春芳,2009)。

同时,家庭结构对女性就业会产生影响,来自老人的家务分担有助于女性就业。基于东部九个省份的家庭调查数据的研究发现,多代同堂的直系家庭结构对女性就业有积极影响。多代同堂的家庭结构明显改善了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和工作时间,但没有显著改善男性的劳动参与。其背后的机制在于,多代同堂家庭中老年父母尽力协助料理家务,有助于女性投入更多的工作时间(沈可、章元等,2012)。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老年照料会影响到城镇已婚中青年女性的就业状况。有研究比较老年照料提供者和非照料者的差异发现,照料者的就业概率会降低29.6%;老年照料对男性从事有酬劳动则没有显著影响(马焱、李龙,2014)。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2009年数据的分析表明,照料老年人对女性劳动参与存在替代效应。为父母提供照料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下降了23.80%,其中与父母公婆同住的女性,照料责任使其劳动参与率下降49.08%,农村女性照料活动使其劳动参与率下降28.10%(范红丽、陈璐,2015)。

2.宏观经济视角

有观点认为,经济形势与经济政策对女性劳动参与有影响。出口密度与女性劳动参与率呈显著、稳健的正相关关系(钱学锋、魏朝美,2014)。但相反的观点认为,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对妇女的经济权利和经济参与有重要影响。贸易开放对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具有显著且稳健的负向效应,其负向效应在于资本产出比的提高、失业率的上升及婚姻的限制。当提升职工平均工资和女性受教育程度时,会提高城镇女性劳动参与率(冯其云、朱彤,2013)。真实市场潜能显著促进了制造业的女性就业,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行业影响有差异(李宏兵等,2014)。这表明,市场因素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是十分复杂的。

应当注意到,在劳动参与方面,女性非正规就业规模不断扩大(袁霓,2013;薛进军、高文书,2012),统计数字可能难以反映女性劳动参与的真实情况。2010年城镇女性在业者中,非正规就业的比例达51.6%,比同类男性高5.0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城镇女性非正规就业比例提高了10.6个百分点。2010年非正规就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相当于同类男性的49.1%,而在正规就业中,女性劳动收入达到同类男性的87.3%(杨慧、蒋永萍,2014)。在非正规就业领域中,性别收入差更为明显(魏下海、余玲铮,2012)。1997~2009年,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女性收入始终低于男性,且差距在逐渐扩大。同一职业内存在性别收入差异,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对工资性别差异有一定影响,但性别歧视仍然存在(袁霓,2013)。非正规经济领域就业的人员缺乏劳动法规保护和社会保障(黄宗智等,2011),但非正规就业群体内存在明显异质性,女性非正规受雇者因缺乏制度保障,存在显著的低收入现象(张延吉、秦波,2015;李朝阳,2011)。从事非正规就业显著降低了劳动者的主观幸福感,对女性劳动者影响更大,其中可能存在更加严重的性别歧视(王海成、郭敏,2015)。

利用CHNS调查数据发现,农村户籍的女性比城市户籍女性更可能从事非正规就业,受教育程度更低、工作经验更缺乏的女性更可能从事非正规就业,且教育程度对女性的就业选择影响要比男性大(刘波、徐蔼婷,2014)。对浙江省11个城市自我雇佣的农村外来女性的调查发现,女性从事自我雇佣就业更多是在权衡成本和收益后的主动选择(袁红清、赵丙奇,2015)。虽然户籍、教育程度、家庭对女性非正规就业选择有影响,但是在男女各方面条件相同时,女性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可能性比男性更高,从事正规就业的可能性更低。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对女性的排斥(袁霓,2013)。

家庭内性别分工可能会促使女性选择非正规就业。家有0~3岁儿童会提高女性从事非正规就业的概率,但对男性没有显著影响(袁霓,2013)。也有研究者注意到非正规就业对女性有积极影响。对广州市芳村茶叶市场茶艺表演业的研究发现,女性茶艺表演者可利用就业过程中的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有效地实现人力资本积累,最终进入高级、正规劳动力市场或实现自我创业(黄耿志、薛德升等,2011)。

(二)性别收入差研究

性别收入差距的大小体现着两性的职场位置,亦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研究表明,中国两性间的收入差明显,且有扩大趋势。

对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男性平均时薪约为6.68元,比女性平均高出24%(贺光烨、吴晓刚,2015)。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月收入均值的性别差异显著,女性的月收入均值只有男性的78.3%(陈文府,2011)。1995~2007年,中国城镇职工的平均实际工资收入保持较高增长,但工资水平的性别差距不断扩大,2002~2007年,工资性别差之中不可解释部分(即不能由个人或就业特征所解释的工资差异)的比例也越来越大,说明性别歧视更加严重(李实、宋锦等,2014)。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两性收入差距明显并有扩大趋势。女性劳动收入相对较低,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0%(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11)。市场化转型加剧了两性收入差,1990年女性劳动收入是男性劳动收入的81.7%,2000年城乡女性劳动收入分别是男性的70.1%和59.6%。性别收入差没有因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提升而有所改变,京津沪、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均低于男性(蒋永萍、杨慧,2013)。

关于影响性别收入差的因素,学者们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是宏观社会和经济因素的作用。如贸易开放对不同部门、不同技能水平的城镇劳动者性别工资差距有影响,女性从事的多为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卢晶亮、冯帅章,2015)。职业的性别隔离对两性收入差有显著影响,特别对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大(何意銮,2015)。

二是个体因素的影响。包括两性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差异引发的性别收入差。女性劳动者因受教育水平低限制,较多进入第一产业和非正式劳动力市场,这种情形部分地解释了性别收入差距。同时,女性受教育的收益率高于男性,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有助于女性进入高收入和性别歧视程度较低的行业和部门(邓峰、丁小浩,2012)。女性社会资本缺乏可以部分解释性别收入差,中高收入群体的社会资本的性别差异更大,对性别收入差距的贡献更高(程诚、王奕轩等,2015)。

三是家庭因素的作用。认为家务劳动对工资收入具有惩罚效应,女性作为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其不平等的家务分工形成了性别收入差(郑加梅、卿石松,2014)。女性被要求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这弱化了女性的市场地位,女性被迫进入那些非正式的、有时间弹性的低收入职业。城镇女性中有30.8%会因为生育和照顾孩子的原因中断工作(佟新、周旅军,2013)。

四是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认为有多种力量作用于性别收入差。一项对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性别收入差的研究,将人力资本、劳动力市场结构和政治资本纳入分析框架后发现,三城市形成性别工资差的因素并不相同,同是市场化程度高、经济发达地区亦有所差异,其原因更加复杂:一是家务劳动时间对性别工资差异存在显著影响,主要原因可能是女性每天做家务的劳动时间比男性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女性对工作和学习培训的精力投入,降低了女性职务、职称晋升的机会;二是私人部门比国有及公共部门的性别工资差更加明显;三是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越高感受到性别工资差异的程度越小;四是职务、职称对性别工资差异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质上,性别工资差是性别歧视(胡雯、李建新,2014)。

(三)职业性别隔离研究

职业性别隔离的状况是劳动力市场中性别不平等的重要表现,可引发性别收入差。职业性别隔离既包括水平隔离,即男性女性分布在不同类型的职业中;也包括垂直隔离,即在相同职业中男性占据着较高等级的职位(童梅,2014)。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女性更多集中在行业进入门槛、技术含量和收入水平均偏低的行业(杨慧,2013)。针对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的分析发现,中国劳动力市场1989~2009年职业性别隔离的发展趋势是职业性别隔离水平在小幅波动中稳定上升,与1989年相比,2009年的职业性别隔离邓肯指数上升了48%(张成刚、杨伟国,2013)。1982年以来的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职业性别隔离始终存在,且程度持续上升。受到职业规模的影响,即由于职业性别隔离较低的农业部门规模锐减,非农职业的性别隔离先升后降,主要受到职业内部性别构成的影响,即非农职业内部的性别隔离程度上升或下降(李汪洋、谢宇,2015)。对2009年八大城市“社会网络与职业经历”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女性在各类职业中都集中于等级较低的岗位,即使在没有性别水平隔离的中性职业中,也同样存在性别的垂直隔离(童梅、王宏波,2013)。

关于影响职业性别隔离的因素,学者们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是个体因素。个人的人力资本因素影响性别的职业流动(张成刚、杨伟国,2013)。有研究者从个人的自我选择机制提出了“社会支配倾向”的概念,即某人更愿意社会平等还是不平等的取向,社会支配倾向水平高的人偏好增加阶层差异,也会选择增加阶层差异的职业,相较于女性,男性社会支配倾向水平更高,更愿意选择增加阶层差异的职业,如金融分析师、银行客户经理等;女性更倾向于选择减少阶层差异的职业,如社工、慈善团体成员、支教志愿者等(乔志宏等,2014),但将差异归结为个人心理因素的风险是无法看清“社会支配倾向”的社会根源的。

二是社会网络/社会资本因素。女性被分配到低收入职业岗位的原因可能是其缺少社会资本的结果(程诚、王奕轩等,2015)。有学者指出,社会网络有性别同质化倾向,人们倾向于和同性亲朋交往。女性利用强关系更可能进入“女性职业”,而女性使用弱关系所获得的工作更可能跳出性别隔离(童梅,2012)。

三是宏观的社会结构因素。市场转型加剧了职业性别垂直隔离程度(童梅、王宏波,2013),职业结构的变化影响着职业性别隔离(李汪洋、谢宇,2015)。

四是综合因素。将人力资本、再分配与市场、管理位置、职业的性别结构等多个维度放入分析框架后发现,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升,晋升机会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体制内晋升机会的性别差距低于体制外市场性组织;在组织的高层位置,女性在晋升中的劣势更为明显,“天花板”效应得到一定程度的验证,但职业的性别隔离对晋升机会的性别差距并没有显著影响。工作安排与升迁流动中的性别不平等是劳动力市场性别不平等得以维系和再生产的重要动力机制(秦广强,2014)。

(四)职场性别歧视

职业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的就业机会或职业待遇的区别对待,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显性歧视和隐性歧视。法学研究领域视两性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为歧视。就业歧视可能发生在入职、职中、离职三个阶段,体现在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就业率、职业流动、收入状况、职业隔离的性别差异,以及因性别不同的退休政策上(杨慧,2014;张立、杨慧,2014)。女性受到的就业歧视更多(庞铁力,2012)。

1.对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研究

由于女大学生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应当是具有较高的职业发展前景,但是现实状况是她们初入职场就感受到性别歧视。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性别平等的就业权利,但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求职应聘是“80后”女大学生的首要就业途径,但实现就业的比例较低,性别歧视是重要的阻碍因素。相较于男性,女大学生就业率、创业率、工作稳定性、获得正式编制机会、劳动收入等偏低(杨慧,2014)。

2009年,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开展的全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发现,女大学生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1次面试或笔试机会,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理工科女大学生的感受更为强烈(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2011)。“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与政策研究”课题组于2010~2011年在全国63所高校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58.14%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且性别身份增加了女大学生就业搜寻的次数(张抗私、盈帅,2012)。同等条件下女生比男生更容易遭受就业歧视,其受到歧视的概率高于同类男生20个百分点。女大学生面临的就业歧视有院校、学历层次和生源地的差异,来自普通院校、农村等地区的女硕士毕业生最易受歧视,其发生的概率为73.24%(张抗私、班晓娜等,2015)。

对女大学生就业状况与就业质量的研究表明,“80后”女大学生的就业率低于男性,专科毕业的女大学生与男性差距尤为明显。就业质量上,女大学生在国有单位就业比例高于男生,但获得正式编制的比例低于男生。相比男生,她们的工作稳定性更差,劳动收入较低,工作满意度较低(杨慧,2014)。对“中国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分析显示,男生毕业半年后的月工资平均高于女生14%,通过分解影响性别工资差的禀赋效应和歧视效应,研究者发现,性别工资差绝大部分是由歧视导致的,特别是工资分布顶端的女生群体所受歧视更大,且行业性别隔离和职业性别隔离现象并存(谭远发,2012)。女大学生就业难在各地和各类院校广泛存在(朱茹华、甄月桥等,2012;黄敬宝,2014;黄楠、谭娅等,2015)。

有研究认为,女大学生就业难可能与其文化资本与符号资本处于劣势有关,这是社会结构合谋的产物,需要结构性的调整与变革(周小李,2011)。女大学生对传统社会性别角色的认同亦使得她们默认与容忍性别歧视,这造成性别歧视现象的再生与强化(余秀兰,2011)。

2.职场性骚扰

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开始关注职场性骚扰问题,美国的法律将职场性骚扰定义为性别歧视。《走向法治——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调查与研究》一书分析了职场性骚扰的现状、影响和法律制度,特别呈现了女性的声音和感受(唐灿、黄觉等,2012)。男性和女性都可能成为职场性骚扰的对象,但在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中,那些处于低报酬、低职位的职业女性更容易成为性骚扰的对象;性骚扰的实质是以一种隐蔽的性别歧视将妇女限制在次等级的社会地位上(李莹,2012)。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工作/学习/劳动中曾遭受过性骚扰的女性占7.8%。在性骚扰的形式上有性别差异,男性更多的是被动看黄色图像或听黄色笑话,女性更多地遭遇到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身体触摸以及不愿意接受的与性有关的要求,女性更容易受到更为严重侵犯人身权的性骚扰(刘小楠,2014)。

针对21世纪三次“中国人的性”全国总人口随机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发现,实际发生的性骚扰在减少,但是人们对它的担心在增加;在报告自己曾受到过言语、动作骚扰的人之中,最多的性骚扰发生在基本相互平等的人际关系之中,利用职权的性骚扰相对较少,即来自“老板、上级、领导、老师、对我有恩的人”的言语骚扰、动作骚扰只占7.6%和13.1%。不同于美国反对性骚扰主流话语,中国人认为自己受到的性骚扰最多发生在平等关系中,其次发生在陌生关系中,利用职权的相对最少。“反对性骚扰的话语”已经强势介入日常生活,而国民的主体建构与这种话语大相径庭,其冲突的根源是中国社会中的权力、社会性别与性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构已发生变化(黄盈盈、潘绥铭,2013)。

职业的特殊性使某类女性职业易受到性骚扰,例如护士这一群体(徐晶等,2013)。对某医学院校实习医生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6.6%的实习生受到过性骚扰(赵海艳等,2015)。对北京市9家医院急诊科护士的研究发现,4.3%的护士遭受过性骚扰,而遭受到骚扰类型越复杂、感受到社会和家庭的不认可或排斥度较高,产生创伤性应激反应的程度越严重(官锐园等,2015)。

李永鑫、祝庆等(2013)对职场性骚扰的心理学文献进行了综述,梳理了职场性骚扰的定义与分类、测量方法、影响因素、影响后果,关注不同文化背景下性骚扰的发生与影响。对比西方的量表,有研究强调应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定义性骚扰的内涵(刘微、何少颖,2011)。两性对性骚扰的态度有差异,对描述性骚扰男性比女性更为敏感,更倾向于将之界定为性骚扰(刘微、何少颖等,2011)。有研究认为,职场性骚扰包括口头骚扰、行为骚扰和性要挟三方面内容,针对6个城市18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职场性骚扰的状况对离职意向有影响,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年龄、工作年限和职业类型的差异导致员工遭遇的职场性骚扰存在差异。有意思的是,男性职场性骚扰各维度得分均高于女性,其原因可能是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男性较女性更容易谈论与性相关的话题(祝庆、李永鑫,2014)。对此值得深入讨论。

针对职场性骚扰的立法倡导认为,可以行动的空间有两类:一是以保护职场安全为核心的职场主义模式,职场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立法目标在于维护安全的职场环境、保障雇员平等就业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二是以保护私权利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主义模式,将职场性骚扰认定为对个体权利的侵害,关注职场性骚扰的侵害行为、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受害人和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和雇主责任(李妍,2011)。中国针对性骚扰的立法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这些法律涉及禁止性骚扰的原则性规定,但没有明确的性骚扰定义,救济途径不通畅,缺少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和对雇主责任的规定(杨茂,2011;李莹,2012;刘小楠,2014)。

(五)拓展女性劳动参与的概念与关怀经济学

1.家务劳动或无酬劳动研究

长期以来家务与照料劳动被视作女性天职,不算作劳动参与,未被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女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被忽视(庞晓鹏、董晓媛,2014)。有必要打破公私领域分割的生产模式,回归人类再生产和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要重估女性关怀劳动的价值(佟新、周旅军等,2015)。

照料劳动,主要是指对老人、儿童、病人的照料工作以及各种志愿服务。这些工作多数由女性完成。这些劳动是无酬劳动,但对国民福利有着重要贡献(安新莉、董晓媛,2012)。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以生产为中心”的发展策略,使国家有意识地把性别化分工编织进大生产体制,妇女无酬承担起绝大部分的再生产职责。以职工家属为例,20世纪50年代,在集体主义的生产体制中,生产和再生产的结合体现在空间安排上,生产单位有意识地把职工家属组织起来,集中居住,让生活区靠近生产区,以“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城市里的职工家属被组织起来从事集体性的各类免费或有偿的互助服务和副业生产(宋少鹏,2012)。

市场转型后,家务劳动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对2008年十省市城乡居民时间利用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男性从事有酬劳动的时间多于女性,而女性的无酬劳动时间多于男性,两者之间的差异农村比城镇更为明显;从总体劳动时间来看,无论城乡,女性的劳动时间比男性更长,且女性无酬劳动时间比例远高于男性(安新莉、董晓媛,2012)。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研究显示,从1990年到2010年,18~55岁在婚男女家务劳动时间呈下降趋势,但女性家务劳动时间均远超男性,说明女性在普遍参加社会劳动的同时,依旧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杨菊华,2014)。在中国城镇双职工家庭中,67.2%的家庭其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佟新、周旅军,2013)。对城镇双职工家庭的研究发现,城镇家务劳动量已大幅减少,但女性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她们的家务劳动时间是男性的2.4倍;约有1/3的家庭是夫妻合作型家务劳动模式(佟新、刘爱玉,2015)。影响家务劳动分工的因素有:经济依赖关系、工作时间、工作收入、性别角色观念、城乡差别等(於嘉,2014;刘爱玉、佟新等,2015;周旅军,2013;张锦华、胡军辉,2012)。女性从事无报酬的照料劳动对其就业、收入和健康亦有影响(顾和军、刘云平,2012;刘云平,2012;卿石松、田艳芳,2015)。

老年女性的无酬劳动受到关注。当代家庭内部形成了“严母慈祖”的分工和权力格局,祖辈作为“帮忙者”承担大量儿童照料和家务劳动工作,但在家庭事务决策和话语权方面处于边缘位置(肖索未,2014)。老人承担儿女的家务劳动不能被简单视为一种代际互惠。第一,当代家庭中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儿子儿媳和孙辈的需要处于优先地位,儿子儿媳掌握着家庭决策权,传统意义上的代际互惠发生了改变,老人在承担大量家务工作的同时,却得不到情感支持和价值肯定;第二,代际互惠背后隐含着几种意识形态,即育儿和家务活是家庭内部事务、是女性的事情,且不具有社会价值,而工业化进程中家庭功能外移,这种意识形态将老年女性为家庭的付出合理化,将社会问题私人化,不利于老年女性的福祉(陶艳兰,2011)。

倡导将无酬劳动纳入国民经济核算是很多学者的努力方向。这对全面反映社会生产成果和经济福利、肯定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增强国家间或不同时期生产指标的可比性都非常重要,并有利于国民经济账户内部的一致性(刘丹丹,2012)。对18~59岁城乡女性的家务劳动价值的测算发现,城乡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远多于男性,城乡女性家务劳动的总价值非常可观,在2.31万亿至2.95万亿元,占GDP的比例在5.75%~7.35%(杨慧,2015)。家务劳动的经济贡献应纳入国家GDP的统计中。女性作为家务劳动的主要贡献者,她们的劳动价值需要得到公正评价,由此经济领域、社会乃至国家会更充满活力。

2.职场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的研究

管理学关注女性工作和家庭角色冲突对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影响,心理学关注工作和家庭角色冲突的心理机制、测量及其对员工心理健康的影响,经济学关注女性对工作和家庭的投入及回报,社会学关注工作和家庭角色冲突中的角色认同和角色转换(邓子鹃、林仲华,2012)。

一种工作与家庭冲突的视角认为,工作和家庭责任对个体的时间与精力具有竞争性。工作与家庭对于个人的角色期望不同,引发角色压力和角色冲突。女性对工作与家庭冲突的感知高于男性(唐娅辉,2014)。甚至有学者关注到,职业女性的自杀意念与工作和家庭的冲突有关,冲突水平越高,职业女性的自杀意念越强,社会成就需求和家庭职责需求让女性陷入双重压力中;而伴侣支持能够起到调节作用,可以缓解家庭和角色认知冲突带来的压力(袁艳萍等,2012)。

另一种是工作与家庭之间相互促进的视角,认为工作和家庭都能给个人带来幸福感,两者相互促进,对主观幸福感有正面影响(严标宾等,2014)。青年白领女性在工作、婚姻和家庭实践中发展出自己的策略,能够较好地协调工作和家庭角色(唐美玲,2011)。

3.家政工研究

家政工的工作将照料劳动的价值显性化,但难以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围。家政工的劳动是一种性别化的劳动:主体构成以“女性”为主,以“移民型”的劳动力为主,与雇主是“主从”的社会关系,处于人际网的“孤岛”中,具有“非正规性”、权利不受劳动法保障(胡大武,2011)。对北京市家政行业的研究发现,家政工既面临服务业从业者共性的问题,如培训缺乏、职业化程度低、职业认同低等,也遭受着从事家政行业所特有的困境:法律与制度上缺少保护、不稳定与高流动的就业困境、“虚拟家人”与情感劳动的角色困境、私人空间劳动的性别困境、家政公司与雇主的困境。完善法律保护,将家政工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体系是学者们呼吁的政策发展方向(马丹,2011)。

对于家政工的劳动关系,有观点认为,家政工的雇佣双方是等级制的权力关系,从阶级视角看,家政工的阶级意识淡薄,原子化地工作和生活,外部感知的阶级视角与家政工的阶级觉悟之间存在差距(马丹,2012)。有研究从微观层面利用劳动过程理论讨论了雇主和家政工在家务劳动过程中经历的“身心分割”,认为雇主的“身心分割”会导致其对家政工身心的控制,而家政工亦会进行反抗(苏熠慧,2011)。

三 研究不足与展望

2011~2015年有关妇女与就业的研究成果丰富,多数研究在理念上体现了性别平等的经济权利和赋权妇女的基本价值观。

首先,方法论体现了五类具有差异的理论取向。一是使用实证主义的方法把性别当作一个变量加入分析框架,以此分析两性间的差异并得出结论。值得肯定的是这样的研究关注到了性别差异,并证明了性别间确实存在差异,但缺少对差异的深入反思。比如,有研究认为家庭经济条件好、不工作又有主观幸福感的女性是被“家庭庇护”的(吴愈晓、王鹏等,2015)。这展示了中国城市存在着被家庭庇护的“幸福的、不工作的太太们”。但缺少了对家庭内性别分工的深入考察,难以回到生活经验本身。有的研究甚至沿着性别刻板印象的认知,将男性看作支配欲望强的群体将女性看作支配欲望弱的群体,由此发现两性收入差是源自这种性别气质的差异(乔志宏等,2014)。这样的研究需要加强对性别本质主义的洞察,对社会的性别建构做出反思。二是用建构主义的方法把性别关系当作一种社会机制,深入讨论父权制的类型,分辨出公共父权制、集体父权制以及流动的父权,处在传统性别关系想象中的农村妇女,在资本、家庭制度和城乡关系中实践自己的非农劳动经验(金一虹,2015);市场转型产生了一个性别化的社会结构(宋少鹏,2015)。三是主体性的理论取向,研究关注女性的个体生命体验,记录和展示女性的感受和话语(潘毅,2011)。四是通过历史方法,在资料的发掘中重新解释新中国妇女劳动的经验(宋少鹏,2012),还有用口述史的方法记述劳动妇女和职业妇女的劳动经验。五是政策研究,讨论与女性就业相关政策的内容、产生背景和社会效果,并着重于政策建议(佟新、周旅军等,2015;安新莉、董晓媛,2012)。这些研究在方法论方面深入公私领域、结构与主体、历史与现代等关系,力求打破边界,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学术想象力。

其次,对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价值,有关非正规就业、职场性骚扰、照料经济/家务劳动等的研究为相关政策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积极倡导国家承认女性照料劳动的价值和贡献,将更深远地影响到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综合性的理论取向将就业机会、收入和无酬劳动三个方面结合在一起认识女性就业,其分析逻辑是回到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上,而女性就业机会降低的重要原因是传统性别分工,是女性在家庭内的无酬劳动得不到承认(刘伯红、李玲等,2015)。

最后,对职业性别隔离和性别收入差的研究不断深入,并具有全球学术对话的基础,相关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家庭劳动性别分工等变量的讨论是世界性的话题。但这些研究过度使用定量方法,缺少对问题实质即性别不平等现实的关注。

未来需要关注的有以下几点。①增加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认识中国女性就业的独特性。②全球化的视角。全球经济发展给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带来更多的机会,如服务业增长、适合女性就业的制造业扩张等。同时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增强了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世界范围内的生育率下降也为女性就业创造条件,期待更多的国家间的比较研究。③要更多地关注科技的变迁特别是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对妇女就业的影响。

理论是竞争的,带着性别视角的研究需要鲜明的立场,应从理论高度把握女性就业在整个理论体系中的拓展(沈尤佳,2011),并坚定不移地倡导女性劳动参与和经济赋权的公共政策。


[1]作者简介:佟新,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玉佩,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