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研究综述(2011~2015年)
石鑫 丁娟[1]
这五年,党的执政理念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也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民生工作和群团工作进一步受到重视,这为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此背景下,关于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研究更为深入、多样。特别是2015年,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解决群团组织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问题,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开启了妇联组织的新一轮改革,也激发了妇女工作者和研究者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新思考。本研究将2011~2015年有关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研究内容加以总结、分析,力图客观全面地展示这五年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研究状况。
一 研究概述
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以“妇女组织”“女性组织”“妇女工作”为主题进行检索,得到文献1510篇,其中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成果有60项;在博硕士论文库以“妇女组织”“女性组织”“妇女工作”为主题进行检索,得到文献235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23篇,硕士学位论文212篇;在中国重要会议论文数据库以“妇女组织”“女性组织”“妇女工作”为主题检索到文献46篇。此外,从国家图书馆检索到五年间共有44部专著出版,包括研究专著、妇联工作报告、妇联工作文件汇编、妇联工作志等类别。其中,李莉的《和谐社会中的妇女非政府组织:角色、作用与行动》(2012)和陈琼的《现代国家建构与妇女公共参与——组织变迁的视角》(2011)等专著均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课题立项方面,有一个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组织研究(1921~1949)”获得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支持。
这五年来的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研究总体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成果数量与之前五年基本持平。2011~2015年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和会议论文总数为1791篇,比前五年(1875篇)减少84篇。其中,期刊论文数量有所减少,而学位论文增加幅度较大,会议论文略有增加。从全部期刊论文来看,对妇女工作的研究成果多于妇女组织研究成果(1087∶686),但从核心期刊论文数量来看,二者基本均衡(107∶109)。
二是多学科交叉趋势更为明显。这五年中,针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研究主要来自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领域。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注重实证调查。个案研究是较为常用的方法。
三是研究队伍进一步壮大。尽管妇联工作者或研究人员仍然占绝大多数,但有更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将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作为他们的研究方向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选题。2006~2010年,有166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妇女组织”或“妇女工作”为主题,而2011~2015年,共有235篇相同主题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这表明这一研究领域正吸引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研究队伍将越来越壮大。
二 主要研究内容
(一)关于妇女组织的研究
1.对妇联组织的研究
(1)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研究者普遍肯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认为妇联组织对于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优势,如纵向组织健全、公信力较强、理念和使命鲜明、服务专业化等(方英,2013)。由于妇联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中的独特地位,妇联组织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人大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发展中也可发挥自身优势(丁娟,2014)。此外,包括妇联在内的妇女组织还可以提高妇女参与能力、培养秩序与合作的现代社会公民意识,从而减少政府治理的社会成本,实现社会的有序整合(程同顺、邝利芬,2015)。
对于如何发挥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妇女工作者认为,要按照妇联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参与社会管理,以配合党和政府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妇女儿童现实利益问题为重点,把参与社会管理与解决妇女实际问题相结合,推动将更多的实事项目纳入政府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宋秀岩,2011)。有的研究者认为,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重点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手段是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源头治理,倡导在制定法律政策时考虑到对于男女两性的影响,从根本上消除性别不平等(李慧英,2014;罗宁,2015)。
在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治理中,基层妇联组织也可承接重要的公共事务,包括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公共场所的管理和维护、日常村务治理等(王晓莉、李慧英,2013;张凤华、魏红英,2014)。还有研究者注意到妇联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特殊作用,提出妇女常常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和重要的参与者,妇联组织可代表女性有效进行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并影响男性参与者理性表达,从而防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程同顺、邝利芬,2015)。
(2)妇联组织面对的挑战与组织建设
对于社会转型期妇联组织面临的冲击和挑战,研究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妇女群体激烈分化、不同妇女群体之间利益差异巨大甚至存在利益冲突情境下,妇联能否代表不同妇女群体的利益受到质疑;二是妇联体系纵向组织弱化,基层妇联组织力量薄弱,与妇女群众的联系被削弱;三是横向联系乏力,对其他妇女社会组织团结凝聚不足;四是发挥社会职能不足,妇联承担了大量管理职能,而其社会服务职能弱化,对社会的需求缺少回应(罗宁,2015;程同顺、邝利芬,2015;汪超,2015;陆春萍,2014a;陈琼,2011)。
研究者认为,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妇联应理顺与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提升合作共治的能力,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向现代公共服务型组织转变,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结构,有效弥补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市场失灵与政府缺位(汪超,2015;彭丽敏,2015;谭凝,2015)。妇联组织建设要与“党建”相结合,坚持“党建带妇建”,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妇联组织的领导,使妇女工作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体现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彭丽敏,2015)。妇联应在公共政策、公共参与和公共服务三个层面明确自身定位、改进动员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苏静,2013)。与此同时,妇联必须拓展横向网络,拓展联系各阶层、各行业妇女的渠道,探索妇联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新型治理模式(陆春萍,2014),并强化基层妇联组织,改革组织管理模式,吸收社会各领域的女性精英参与妇联工作,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中间互联网”的全网式妇联组织新格局(刘睦终,2015)。
一些研究者将注意力投向妇联如何建设和发挥枢纽型组织作用。研究者普遍认同枢纽型组织对妇联拓展组织网络、延伸工作手臂、服务女性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蔡立,2012;温兰子,2013)。一些妇女工作者总结了地方实践经验,提出建立枢纽型组织者一要主动介入顶层设计,争取政策、资源;二要不拘一格建立枢纽服务平台,吸引社会组织靠拢;三要突出服务意识,在合作中协同发展(温兰子,2013;上海市静安区妇联,2013)。也有人指出妇联枢纽型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妇联与草根型女性社会组织联系不畅通、妇联扶持能力有限、妇联工作行政化色彩浓厚、女性社会组织整体发展不足等(上海市静安区妇联,2013)。
2.对民间妇女组织的研究
(1)民间妇女组织发展状况
这一时期,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和演变仍是研究者关注的重点。研究者普遍认为,目前民间妇女组织发展不够充分,体现在妇女组织数量少、能联系的妇女少、社会动员力和影响力小、妇女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等方面,难以满足目前社会治理和妇女群众的需求(黄粹,2011;张凤华、魏红英,2014;程同顺、邝利芬,2015)。
一些研究者对于这种现象背后的制度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民间妇女组织发展受到父权制的社会性别意识、计划体制的路径依赖、国家与社会间的制度张力、社区治理不成熟、同质性组织(包括妇联组织和国际妇女组织)影响等外在制度因素的限制,因此,推进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必须培育适宜的文化、法律以及政治经济制度环境(黄粹,2011;李莉,2011;石鑫,2012;叶雷、宋连青,2012;高焕清、李琴,2012)。张翠娥和杨夏玲(2012)通过实证调查发现,由于传统社会组织的家庭性与男性家长制相叠加、女性组织能力不足以及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制等因素共同作用,女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低于男性。
(2)民间妇女组织的作用
民间妇女组织的独特作用和重要意义也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特别是在村庄和社区治理中。李莉(2011)借用经济学的“嵌入”概念分析了妇女NGO对社会制度、社会群体及其他组织的影响。她提出,当前妇女NGO的嵌入效果主要表现为对妇女参与发展的赋权、对妇女组织的自我规范以及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资本。张凤华和魏红英(2014)认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村庄从管理到治理、从压力型治理到民生型治理的转向,为农村妇女组织化参与提供了广阔空间,村庄治理经济、行政压力的减轻为妇女的组织化参与提供了有利条件;民间妇女组织在民生事务如计生、环保、调节邻里矛盾、红白喜事操持方面可发挥独特的优势。叶雷和宋连青(2012)研究发现,参与社区治理有利于实现女性的全面发展,女性NPO在自我意识与能力、资源支撑、制度保障、社区认同等层面影响着社区参与的深度与广度,逐步形成女性参与社区治理的价值体系,并对社会、社区和家庭的变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民间妇女组织能力建设
如何增强民间妇女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推进性别平等的能力成为研究的重点。许多研究者认为,培植鼓励女性结社的文化环境、完善相关的立法政策、合理放宽准入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合理定位妇联的管理职能,是民间妇女组织得以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黄粹,2011;李莉,2011;叶雷、宋连青,2012;李金龙,2013)。
对于如何提高民间妇女组织自身能力,研究者提出了争取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合作、拓展社会力量、健全组织管理结构、提高绩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叶雷、宋连青,2012)。有的学者从民间外交的角度,认为妇女组织可以通过参与国际合作获得发展资源和空间,特别是在资金筹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但同时要警惕国际资助者的话语霸权对民间妇女组织主体性的损害(石鑫,2012)。
(4)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妇女组织
这一时期,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妇女民间组织研究有所增多。曲凯音(2014)针对云南楚雄彝族妇女的“彝绣协会”的研究认为,民间妇女组织不仅可以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播先进的性别文化、提高女性社会和家庭地位,还可在提高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保护和传承非物质遗产文化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章立明(2015)用常人方法学对云南省3个少数民族(白族、景颇族和藏族)草根妇女组织进行了人类学分析,探讨了草根妇女组织对于形成妇女群体意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改变传统社会观念的作用,并提出这类妇女组织在公共领域扮演的角色往往延续了私人领域的性别分工,因此仍处于相对边缘地位。陆春萍(2014)发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社会组织数量与规模较小,草根性质的组织发展空间有限,主要原因在于受传统的性别意识影响较深、民众公益慈善意识缺乏、政府倡导不够、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建议政府应把妇女组织建设与当地的反贫困战略联系起来,培养妇女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3.对妇联组织和民间妇女组织关系的研究
对于妇联组织和民间妇女组织的关系,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妇联处于实质上的主导性地位,同时,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和合作的关系。一方面,依赖官方或半官方的支持和帮助是妇女非政府组织生存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例如,妇联组织制订的要求和活动规范对民间妇女组织来说相当于行业规范、章程和条例,符合这些要求可以使民间妇女组织具有行政意义上的合法性。而对于妇女非政府组织来说,借助妇联的合法地位以及保持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已成为组织发展的现实途径(李莉,2011)。另一方面,新型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弥补了妇联组织提供多元化服务不足的问题,政府在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中更多地引进公平竞争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将挑战妇联组织的传统优势,因此二者在共同服务妇女群体方面同时存在竞争与合作关系(丁娟,2014;陆春萍,2014a)。
对于妇联与民间妇女组织之间关系的发展走向,研究者普遍认为,伴随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妇联组织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妇女组织与妇女之间将逐渐形成新型横向关系,以前的政府、妇联、妇女三者关系的纵向管理型结构开始向横向服务型结构转变(陆春萍,2014a)。妇联可在同类组织中起到枢纽型组织的作用,发挥其政策、组织、资源、人才等优势,扮演调研员、协调员、监督员的角色,从而推进妇女组织网络的整体发展(温兰子,2013)。
一些研究者发现,在国际交往加深的背景下,妇联组织和民间妇女组织之间产生了许多共同特征。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影响下,中国妇女组织得以学习和模仿国际妇女组织的形式和经验,将倡导参与、共同分享、尊重差异等工作原则借鉴到自身的组织行为模式中,促进了中国妇女组织的制度同构和模式构建,在组织理念、组织建设、关注议题等方面也形成了很多共识(李莉,2011;石鑫,2012)。
(二)关于妇女工作的研究
1.对妇女工作机制的研究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推进性别平等的重要国家机制。近年来,各地妇儿工委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妇儿工委工作不断强化,有力地推进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并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如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分层示范、分级负责,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等等(甄砚,2013)。但是,妇儿工委在机制运行中仍存在某些问题,如一些地区政府的主体责任缺位、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督办落实缺乏刚性措施和长效机制等。一些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建设不足,没有解决编制和人员问题,还有一些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没有将实施两个规划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或财政经费不足等(黑龙江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2014)。
随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对法律政策进行性别平等评估成为实现男女平等的一个重要工作机制。有学者以“单独二孩”政策制定过程为例,分析了缺少性别评估机制在政策实施后对女性产生的影响,提出将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广泛引入各个领域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性(蒋莱,2014)。2013年以来,《中国妇运》刊载多篇文章探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义,一些先行实践的省市也总结了其建立性别评估机制的经验和不足,特别是如何建立评估机构、确立评估标准和范围、规范评估程序等(江苏省妇联,2013;国务院妇儿工委,2014;全国妇联权益部,2014;湖北省妇联,2015;许津荣,2015)。有学者认为,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试点工作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评估机制、重视专家参与、参与地方法规的评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仍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还面临诸多问题,如评估主体不统一、评估范围不统一、评估方法简单、评估缺乏依据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郑玉敏,2015)。
2.对妇女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的研究
在多元治理的理念下,学者和妇女工作者对妇女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宋秀岩(2011)指出,传统妇联组织的工作理念是管理型理念,习惯于“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模式,缺乏横向辐射的观念。之所以形成这种工作理念,主要是由于妇联在组织序列上隶属于党群系统,在资源配置上依靠政府,妇联管理女性事务过程中往往依靠自身力量或是借助党政力量。因此,倾向于“纵向管控”的工作方式,缺乏民主协商的意识,趋向于“一元单向治理”的工作过程,缺乏多元共治的思想(汪超,2015)。今后妇联必须转变这种工作理念,树立“多元主体、民主协商、合作共治”的治理理念(宋秀岩,2011)。
基于新的治理理念,研究者对妇联传统的工作方式进行了反思。有人提出,传统的妇联工作存在行政化、机关化、封闭式的特点,只愿意做体制内安排的事,不习惯把妇女工作置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难以有效地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群众,致使妇女工作出现盲区,也难以激发和吸引体制外的妇女群众及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汪超,2015)。只有妇联工作向社会化的群众工作方式转变,妇联系统才能从“自转”向妇联引导社会资源的“公转”转变(汪超,2015;彭丽敏,2015)。
妇女工作者和研究者都对如何将专业的社会工作方式引入妇女工作产生兴趣,特别是如何将其应用在农村和社区妇女工作中。研究者认为,社会工作与行政性社会工作结合可以为弱势妇女构建专业、可持续的社会支持网络。而社会工作者非官方、非个人关系网络的性质,可以协调政府、社区、组织、个人之间的关系,可以为弱势妇女搭建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之间的桥梁(陈琦、何静,2015)。一些地区妇联主动将社会工作引入妇女工作,并提出了“妇工+社工+义工”的新服务模式(天津市妇联权益部,2011;谢平,2014)。一些基层妇联还开展了对妇联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建设培训,发现培训有助于妇联工作者转变工作理念和价值观,树立助人自助的理念,获取专业工作方法和技巧,改变以前居高临下的工作态度,从替妇女做主向案主自决转变,使妇联的工作更符合实际,调动妇女的参与热情,因而工作成效更为明显(刘梦、焦开山等,2011)。
还有研究者关注到项目化运作的工作方式对妇女工作的影响。从工作效果来看,项目化运作可以更好地了解妇女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目标导向(上海市杨浦区妇联,2011)。从扩展妇女工作网络的角度,妇联可以通过项目化运作,打造一批妇女工作品牌或实体,并在此基础上孵化出女性社会组织,发挥妇联的枢纽型组织作用(温兰子,2013)。这些新的工作方法是妇女工作进一步开放化、社会化、群众化的体现。
3.对妇女工作专门领域的研究
在这五年中,一些妇女工作的专门领域成为妇女工作者和研究者关注的重点。通过这些研究,研究者审视了妇女工作的发展状况、特征以及从中折射出的妇女组织与政府、社会的关系。
为了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推进社区治理,社区妇女工作成为城市妇联工作的重点。研究者认为,社区建设离不开妇女,妇女也是社区发展的主要受益人群,将城市妇女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做好社会服务,不仅能减少社会矛盾、调动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对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重要意义。在城乡接合部等特殊地区,妇女工作尤为重要(刘冶梅,2013)。调研发现,城市居民对社区妇女工作需求度很高(海南省妇联,2011)。从妇联的角度看,社区妇女工作可以发挥妇联在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方面的优势,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一些地方妇联较好地调动社会力量,将妇女工作与和谐社区建设融为一体,促进了妇女工作的社会化。研究者认为,目前社区妇女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社区妇女活动参与主体老龄化、社区专职妇女干部少、妇女工作者文化程度偏低或基层经验不足、经费支持有限以及活动场地缺乏等(海南省妇联,2011;天津市妇联权益部,2011)。要解决这些问题,研究者建议,一要将社区妇女组织建设与“党建”有机结合,纳入基层政权建设的统一规划;二要发挥驻区单位妇女组织的作用,纳入社区妇联组织工作;三要加强外来妇女的组织建设,打破社区中的城乡壁垒;四要创新工作载体,以家庭文明建设、家政服务、家庭教育为活动载体,用和谐家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刘冶梅,2013)。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农村妇女的弱势地位凸显。研究者认为,目前对于农村留守妇女来说,来自政府、妇联、村委会等提供的正式支持(政策支持、舆论支持、权益保护)较为薄弱,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家庭、亲人、邻里等非正式支持。政府应该在留守妇女的支持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为留守妇女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妇联组织和村委会是构建留守妇女正式支持网络的组织基础,为此,要加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建设,强化村委会的社会支持功能,为留守妇女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李包庚,2012;陈琦、何静,2015)。此外,如何保障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利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研究者建议,应重视组建农村妇女组织,开展妇女的能力建设培训,同时,在农业和农村能力建设的培训中纳入性别平等内容,提高基层政府对违反法律政策的村规民约的纠错强制力,切实改变男娶女嫁的传统资源分配规则(王晓莉、李慧英,2013)。
此外,马焱和吴菁(201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联开展的妇女健康工作进行梳理后发现,改革开放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妇联组织非常重视妇女健康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妇女健康工作力度有所减弱,2008年后这种局面出现了转变。从妇联角度看,这种工作力度的游移与妇联缺乏相应的组织设置和工作制度、工作对象有盲区以及工作有空白点有关;从宏观制度环境看,主要是由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力度不够、党政部门忽视妇女运动独特性以及对妇女发展的理念认识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她们提出了根据两纲内容改革妇联组织和工作设置、将健康工作覆盖各阶层妇女群体以及在健康决策中推动性别主流化的建议。
(三)关于国际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研究
一些研究者对国外的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进行了开拓性研究,探讨不同国家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异同之处。
李小红(2013)的研究发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韩国新村运动中,农村女性成立各类组织,在改善居住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参与村庄社会经济活动、参与村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作用的发挥得益于政府对妇女的倡导和培训、女性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重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这对于中国农村妇女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
黄粹(2014)对北欧妇女组织兴盛的制度环境进行了分析,认为北欧悠久的结社理念及新教文化提倡的自由平等意识为女性结社提供了非正式制度层面的支持,而家务劳动公共服务化以及规范而宽松的社团管理制度则为妇女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正式制度支持。
李国庆(2012)通过对美国第二次三K党运动中妇女组织的研究探讨了性别与种族的关系。他发现,妇女组织是美国第二次三K党运动的重要参与者。第二次三K党组织领导体系的内部权力纷争,为三K党妇女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在运动中,三K党妇女组织成为被利用的工具,并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帮凶。然而,种族主义组织中的性别歧视理念也决定了妇女组织在第二次三K党运动中仍然处于从属地位。
这些关于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国际研究,开阔了中国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国际视野,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三 研究不足与展望
回顾这五年的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研究可发现,多元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使研究更为深入,研究水平也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提高的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妇女工作研究质量不高。90%的研究成果发表在非核心期刊,研究者绝大多数为妇联工作者,研究层次局限于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宣传。研究与政治时事联系较紧密,而对妇女工作的理论思考不够深入,对妇女工作机制和方法研究不足。
二是对民间妇女组织的研究缺乏总体数据支撑,以个案研究为主。这一方面与民间妇女组织发展水平较低有关,另一方面也由于缺少针对民间组织的宏观统计数据。这直接影响了研究者对民间妇女组织的总体把握,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研究。此外,对民间妇女组织的研究往往为个案研究,对妇女组织与其他组织相比而言的独特性发掘不够。
三是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研究的国际视野不足。尽管有个别研究涉及妇女组织的国际交往,但总体来言,较少把中国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放在国际大背景中进行审视,缺少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国际比较研究,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中国特色分析总结不够深化。就国际交往的演变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够深入,对未来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在国家对外交往中发挥的作用缺乏前瞻性研究。
这五年的研究已经提出了很多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重要问题,未来的研究可在以下几方面继续深化。
一是加强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要总结中国特色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历史和现实经验,拓展研究议题,特别要关注与妇女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做到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提升研究的学术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二是加强针对民间妇女组织的数据统计。妇联、民政部门和民间组织应密切合作,强化大数据意识,通过开展专门的项目或课题研究,对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妇女组织信息进行汇总统计,为今后的妇女组织研究提供研究基础和数据库。
三是加强对国际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研究。研究要立足本土,开拓国际视野,对国外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经验进行介绍分析,同时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深入挖掘国际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背后的制度与结构性因素,通过国际比较研究深刻认识中国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独特之处和普遍性意义,从而寻找理论突破。
[1]作者简介:石鑫,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丁娟,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