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中的社会性别研究综述(2011~2015年)
张再生 曲瑶[1]
中国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中的社会性别研究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经历了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普及延伸阶段后,2011年以来公共政策与社会性别的研究呈现出更加蓬勃的发展态势。本文通过对2011~2015年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领域中的社会性别研究进行梳理归类和观点提炼,尝试总结这五年来该领域取得的研究进展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力求客观反映五年来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中的社会性别研究概况。
一 研究概述
与2006~2010年相比,2011~2015年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中的社会性别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研究成果更加丰富,研究质量不断提升。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2011~2015年的文献数据作为主要数据来源,以“公共政策与社会性别”为主题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相关文献132篇,硕博士学位论文116篇,期刊主要来源于《妇女研究论丛》《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中国行政管理》《人口学刊》等,硕博士学位论文主要来自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和山东大学。以“公共管理与社会性别”为主题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相关文献38篇,硕博士学位论文69篇,期刊主要来自《妇女研究论丛》《中国行政管理》,硕博士学位论文主要来自华中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与浙江大学。在课题研究方面,共有1个重点项目、10个一般项目和6个青年项目获得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支持。另有宋健主编的《社会性别视角下的中国公共政策》(2012)和李慧英、刘澄主编的《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之二)》(2014)等数十部相关专著得以出版。此外,在以社会性别研究为主题的国际国内会议、社会学年会、妇女社会学论坛上,从性别视角研究公共政策的成果不断涌现。总体来看,这五年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领域中的社会性别研究在数量上实现了成倍的增长,核心期刊论文数量不断增加,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其次,研究议题不断丰富,研究视角更加多元。从搜索到的研究资料来看,研究领域获得了明显的拓展,“单独二孩”、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等生育政策、工作-家庭平衡与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等社会热点问题成为社会性别研究的新兴议题,获得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在妇女参政、女性就业等传统社会性别研究领域中,研究者关注的群体更为多样化,群体内部更为细分。同时,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融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多学科背景为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的性别研究提供了多元化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模式。最后,研究实践更具时代性,研究方法进一步创新。与上一个五年相比,近五年有关社会性别预算、社会性别评估的实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探索,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社会性别研究理论的本土化进程,使社会性别理论的研究更加贴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在研究方法上,近五年定量研究的比重明显提升,虽然研究方法多采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等基本的统计方法,但不断探索、尝试前沿的研究方法已成为学术界的研究趋势。
二 主要研究内容
目前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中关于社会性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社会性别纳入公共政策的必要性与基本理论研究,二是采用社会性别的视角或理论对具体公共政策的分析研究,三是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管理过程的研究。
(一)将社会性别纳入公共政策的必要性与基本理论研究
1.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必要性
一是针对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逻辑关系的研究,阐明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重要价值。有研究者认为,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决策,目的是建立公共决策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体现独立、价值、利益、主流四大诉求,即:社会性别意识既要渗透于公共政策又要保持其独立性;公共决策中的社会性别意识是一种促进两性平等发展的价值判断;公共决策平等地兼顾两性共同利益;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是现阶段的重点任务(陈曦,2011)。从性别与公共政策的关系来看,二者存在紧密的互动性:性别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预设,因此女性、非政府组织等通过表达诉求可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出台;公共政策其本身的价值取向会对经济领域的性别关系带来直接影响,也会对性别关系的改善、女性参政的实践带来影响(陈方,2011)。二是针对中国社会性别主流化过程中公共政策的实践研究。张再生、强馨元(2015)分析了当前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中公共政策面临的一系列困境:公共政策的性别盲视现象依然存在;公共政策系统缺乏社会性别平等评估体系;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从新颖变得老生常谈,主流化疲惫问题出现;社会公众整体性别平等意识不强,传统性别意识有回潮的势头;国与国之间的政策交流互动不足;等等。韩廉、韩自韵(2011)总结了从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在公共政策领域为促进性别平等做出的努力,中国通过将性别平等问题纳入公共政策议程、将男女平等确定为基本国策、制定妇女发展纲要并建立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实现妇女平等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性别平等促进工作仍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如地区间的合作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已有的法律体系与政策之间协调不畅等问题(郭秋菊、李树茁,2012)。
2.对社会性别主流化工具的研究
社会性别主流化既是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战略框架,也是一个过程。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需要采取多样的策略与步骤。近五年来,学术界对社会性别评估、社会性别分析、社会性别统计、社会性别预算等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工具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总体可以分为社会性别主流化工具的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两方面。
社会性别分析是识别和理解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原因和工具。在社会性别分析的理论研究方面,陈方(2011)认为性别分析是以性别为单位,对相关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的系统的方法与工具的总称,是公共政策分析的一种重要方法。进行性别分析时要回答“谁来做”“做什么”“如何做”“为什么做”等问题,对公共政策进行性别分析应主要从参与机会、资源分配、决策权力和政策效果四方面进行。在社会性别分析的实践研究方面,部分研究者采用性别分析的方法对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揭示其中存在的性别盲视的问题。叶文振、孙琼如(2013)将福建省30年来出台的关于参政、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在研究影响女性社会参与和社会保障的因素时,提出公共政策不应是与经济发展、文化、制度、素质并列的初始变量,而是受到上述四项因素影响的中间变量。基于这个理论框架,分析政策内容、政策过程对女性社会参与和社会保障的影响,发现公共决策的总体状况、文本内容和运行过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性别盲视的状况,并据此提出了对策建议。
社会性别评估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步骤,与其他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工具密切相连:社会性别分析是社会性别评估的主要工具,社会性别预算和社会性别审计是社会性别评估的具体表现形式。建立公共政策的性别评估机制是性别评估的重要内容,公共政策的性别评估机制是指带有社会性别敏感的评估体系,贯穿于公共政策的议定、制定、执行、评估的全过程(刘澄,2015)。目前,中国多个地方相继开展了法规政策性别评估机制的实践,自2012年江苏建立全国首个性别评估机制以来,全国已有超过25个省区市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2015年12月,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评估机制研究”课题组召开“立法性别影响评估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相关专家对14个省区市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梳理。杨慧、白黎(2015)认为目前中国法规政策性别评估机制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实现了专家构成广泛化、评估内容明确化、评估依据标准化、工作流程步骤化的初步成果。但由于各地方的实践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层面的评估机制缺位、经费保障不足、评估统计与建议采纳率较低、评估活跃度不足等问题尚待解决。
社会性别预算是通过引入社会性别的视角来评估预算过程对男女两性带来的不同影响,国内社会性别预算的研究与实践在经历了早期理念介绍、宣传倡导阶段后,已经进入了纵深研究和难题攻坚的重要时期(马蔡琛,2012)。在社会性别预算的理论研究方面,郭夏娟、吕晓敏(2011)总结了国外性别预算的策略框架和评估分析工具。鲍静、魏芃(2015)认为社会性别预算实践的激发具有内外驱动的双重作用,并从实践主体和发展特征等方面总结了各国的实践经验,为中国开展性别预算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马蔡琛、张莉(2015)认为社会性别预算与中期财政均强调公共政策与预算决策的有机整合、关注预算绩效,因此应在社会性别预算的实践中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分析视角。通过借鉴国际社会性别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相结合的实践,提出了中国社会性别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整合路径。在社会性别预算的实践方面,学者们重点关注了以张家口、焦作、温岭为代表的三种社会性别预算的实践模式。张家口市是中国第一个试行社会性别预算的地区,2018年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并通过广泛的宣传倡导使市高层领导掌握社会性别预算的相关理念,但实践中问题也逐步显现,如社会性别预算成果以宣传倡导类为主,并没有进入政府预算决策的讨论议程;焦作的社会性别预算选择了财政主导型模式,改革后实现了持续编制社会性别预算、关注社会性别敏感度较强的特殊项目、建设促进性别平等的长效机制等目标,但同时面临着长期制度建设与短期改革成效的调和、公共政策与性别预算的配合、妇联组织执行力存在差距与试点横向推广等方面的挑战(马蔡琛,2012)。温岭的参与式社会性别预算由人大、党委和政府共同支持推动,妇联、人大代表、基层民众积极参与,其内容主要包括女性专项预算、与女性关系密切的预算支出、一般性的预算支出。温岭参与式性别预算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提高了政府对女性权益诉求的回应,使预算资源在两性间的分配更为合理,但在实施的深度和广度上仍有待加强(郭夏娟、吕晓敏,2012)。
(二)具体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中的社会性别研究
1.社会性别与妇女参政
中国妇女参政存在参政比例较低、参政发展速度缓慢、权力参与不足等问题,其中参政社会生态环境缺乏、妇女参政意识不足、妇联组织等中介发挥作用有限是导致妇女参政不足的主要原因(李宁、杨银慧,2013)。针对妇女参政比例低的问题,实行妇女参政配额制是当下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策略,为女性进入决策层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中国实行妇女参政比例制度由来已久,然而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妇女参政比例制度不断受到质疑,仍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针对中国妇女参政比例制度的落实情况,部分学者围绕妇女参政配额制的合理性、发展状况、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展开了探讨。丁娟、石鑫(2015)通过梳理妇女参政配额制的国内外探索,认为配额制是对妇女在政治参与方面长期受到歧视、排斥的结构性补偿,是消除针对妇女的歧视的必要手段。在分析妇女参政议政结构性障碍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实情况,提出妇女参政比例不应低于1/3(李慧英,2014)。张永英(2014)从政策制度与社会文化两个层面分析了影响妇女参政比例制实施效果的因素,认为完善的配套措施、积极的倡导与培训以及妇女组织的推动对妇女参政比例制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此外,还有研究者分析不同类型的妇女在参政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杜洁(2012)认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现状仍不乐观:从总体来看,妇女代表在数量上占村民代表的比例低,而且很少进入村委会的决策层;从职务构成上看,女性村委会成员多负责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较少在涉及村镇发展的经济等重要事务中发声;从工作待遇上看,女性村干部的付出回报比明显低于男性。李莹(2015)认为中国农村少数民族妇女政治参与仍存在着参政比例低、参政能力不高、地区差异大等困境,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背景,提出政府要平衡少数民族妇女权利保障和文化传承权保障,加强社区领袖合作、消除社区障碍,开展针对性的妇女运动,实行“配额中的配额”制等相应对策。
2.社会性别与生育政策
随着中国人口逐渐接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阶段,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加速推进、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不断加剧。为了保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缓解婚姻市场挤压、延长人口红利收割、推迟老龄社会进程(刘家强、唐代盛,2015),中国对实施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进行了调整,颁布了“单独二孩”政策。
伴随“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实施,国内学者关注到生育政策的调整对女性群体平衡工作-家庭关系带来的一系列挑战。一方面,“单独二孩”政策会对女性入职、升迁和终身发展三个层面带来影响:当用人单位考虑到女性有生二胎的可能时,会通过提升女性入职门槛来减少女员工比例;女性生育黄金期与职业发展黄金期的重叠性,导致生育二胎的女性容易错过职业升迁的最好时机;最终导致生育对女性的经济资本积累产生负面影响(杨菊华,2014)。叶文振(2014)从职业生涯规划的角度探究“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可能对中国女性职业发展形成的挤压效应,提出现代女性需提升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合理调整实际职业生涯规划。另一方面,女性生育二孩还会带来生育成本与保障的压力、养育子女等家庭照料责任的加重(蒋莱,2014)。李桂燕(2014)认为这一政策不仅加重了孩子母亲的家务负担,而且会对隔代的老人特别是老年女性的生活带来直接影响。为了尽可能减少上述政策对女性发展产生的影响,政府在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管的同时,应颁布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的福利政策,大力发展家政服务行业,减少用人单位和女性的后顾之忧;社会团体和公共媒体也应积极发挥自身在消除女性职场歧视上的作用;女性个人更需要不断提升职业能力,提高自己对企业的不可或缺性(杨菊华,2014)。
3.社会性别与家庭友好政策
在全球化背景下,劳动力结构、家庭结构的转变以及劳动力市场竞争压力的增大,对女性的家庭和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工作家庭-平衡问题、女性平等就业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社会政策性别研究的重要议题。现阶段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性别分工结构性不平等及公共政策隐含的性别盲视问题,政府、市场、企业及社会组织在推进女性平等就业过程中面临着挑战:政府对自身责任认识不足、市场提供的托幼与家庭照料等服务存在供需偏差、企业忽视女职工的家庭责任、工会等社会组织为员工争取的工作和家庭权利不足等(郭砾、赵云,2013)。在工作过程中,男女两性均不同程度受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姜佳将(2015)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浙江省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指出,工作时间、家庭支持和性别观念是影响工作-家庭冲突的三大主要因素,两性感知工作-家庭冲突与其教育程度、工作时间、性别观念和家庭支持存在显著的影响,对此,政府可以加强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推动弹性工作制等工作生活平衡计划、加强性别平等宣传。段塔丽(2014)使用社会性别视角对比分析内地和香港社会福利政策后发现,内地和香港的社会福利政策为女性就业和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女性受高等教育比例提升,传统家庭角色日益淡化;然而,现有的福利政策也导致了香港“二元化”劳动力市场分割加剧、政策中存在的“性别盲区”导致女性利益被忽视、女性就业的职业隔离现象依旧严重。李亮亮(2013)分析欧盟四个国家的家庭友好政策后发现,四国均安排提供了带薪与无薪相结合的妇女育儿假、儿童照料服务、家庭津贴和已婚家庭的税收减免,为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创造了平衡家庭和工作的政策环境。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国家积极构建由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提供的多元照顾体系,实现儿童照料责任的公共化、服务提供者的多元化(张亮,2014)。
4.社会性别与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获得经济保障的重要支撑。在中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推进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成为当下学术界讨论的焦点。在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总体原则下,看似创造了公平的机制,但由于女性非正规就业的比例较高、收入普遍低于男性、工作年限低于男性等特点,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实则忽视了两性的差别,损害了女性公平获得养老保险的权利,最终可能导致老年女性贫困、性别分立的不良后果(王佃利、杨妮,2015)。
王海东、李珍(2013)通过数学模型推算发现,女性退休年龄偏低是女性养老保障金不足的重要原因,应当推迟并统一全国退休年龄。谭琳、杨慧(2013)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女性的退休年龄不仅低于同龄、同类的男性,也低于法定退休年龄,这对女性的职业发展与养老保障造成了障碍,建议应实施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退休年龄方案。而崔世良等(2011)认为延迟女性退休年龄会造成就业挤压,加剧中国劳动力的供需矛盾。同时,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虽然有助于保障精英阶层女性的利益,但未能满足其他阶层女性及所有男性的退休需求,可能在女性群体内部形成新的歧视(王向梅,2015)。刘伯红等(2011)通过调查黑龙江等四个省份中40~60岁的男性和女性发现,年龄较长(50~60岁)、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经济状况好、在公共部门就业、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情况好的被访者,赞成同龄退休;反之,年龄较轻、受教育程度低、经济状况不佳、在非公共部门就业、福利和社会保障不足的被访者,反对同龄退休。针对上述争议,刘明辉(2011)认为应兼顾不同岗位男女职工的需求及利益期待差异,尊重其在满足工龄或者缴费底线的前提下选择提前退休的权利,实行“双轨制弹性退休”制度,即设置强制性退休制与自愿弹性退休制相结合的退休年龄制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男女同龄退休奠定基础。
(三)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管理过程的研究
1.加快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进程
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贯穿政策制定、执行过程的始终,是一项具有长远规划意识的战略(朱春奎,2015)。政府作为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责任主体,应明确自身在推动性别平等过程中的政治承诺与主体意识。首先,要完善各级政府中促进性别平等部门的设置,中央政府应充分发挥自上而下的统筹作用,有效联动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形成政府工作问责制,将性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继续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的主流,将性别观点纳入立法、公共政策、方案和项目中,完善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顶层设计;提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性别意识与专业化水平,为性别平等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保障社会性别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刘伯红,2015;刘利群,2013)。
2.开发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工具
不断探索和开发本土化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工具,增强社会性别分析、社会性别预算等工具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在要求。加快中国分性别的数据统计工作,将社会性别统计工作落实到基层社区政府的工作中,进而反映不同领域、地域及人群中所存在的性别差异,为分析和评估各项政策、项目和规划提供数据基础(陈淑梅等,2012)。开发社会性别分析工具,构建公共政策性别评估的指标体系,在政策法规起草、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进行持续的社会性别评估,了解两性需求、表达两性意见,将性别公正贯穿于整个决策过程(朱春奎,2015;叶文振、孙琼如,2013)。其中,在利用性别分析工具研究农村具体公共政策时,有学者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于光君(2011)对山东省德州市的合村并居政策进行考察研究后发现,合村并居政策中的班子建设政策、房屋置换政策、福利政策均给农村妇女权益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福利政策对女性的“过度保护”导致了男性居民权益的受损。王晓莉等(2014)通过对湖北省洪湖市白村开展实地调研后发现,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农嫁女”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剥夺,“农嫁女”因脱离家庭依附关系无法获得“成员权”,传统的父系资源分配规则与不合法的村规民约将“农嫁女”拒绝于“村民权”的大门之外。
探索中国社会性别预算改革新模式,强化政府财政部门的主导力。结合中国当前垂直化预算管理的制度现状,不能被动地等待“自下而上”的推动力量,要主动考虑“自上而下”的推广策略,从地区试点开始由点及面地推广(马蔡琛,2015;刘筱红、田野,2013);积极探索社会性别预算与全口径预算、绩效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协调推进,将社会性别预算融入政府预算制度建设的主流(朱春奎,2015);关注教育、就业与公共卫生等公共项目的预算支出,财政部门通过列出性别预算项目,邀请公众参与投票,使用“菜单点菜”的模式降低财政部门的选择成本,满足各地的不同需求(闫坤等,2015)。
3.保障妇女与妇女组织的发言权
要实现提升妇女参政比例的政治承诺,就要抓住历史机遇,将承诺转变为促进妇女参政的有效行动。应通过加强对各级妇女干部的培训,提升其社会性别意识与工作能力;结合中国实际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妇女参政配额制,为妇女进入决策层提供制度保障,提高女性在政治权力系统中的影响力(杜洁,2013;刘伯红,2015;刘筱红、田野,2013)。以妇联为代表的妇女组织作为连接政策决策者与公众的重要桥梁,在促进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公共决策议程中具有独特作用,一方面应继续探索妇女组织与政府合作、妇女组织之间合作与妇女组织独立开辟渠道等合作模式(杜洁,2012),另一方面妇联组织要继续进行组织变革,优化自身队伍,提升妇联组织的专业性与影响力(张再生、强馨元,2015)。
4.不断学习借鉴国际社会经验
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促进性别平等的重要战略,自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提出以来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支持,社会性别视角逐步走进国际组织与世界各国的政策议程与实践,为中国的社会性别研究与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经验支持。
从战略实施层面来看,各国最高层领导或机构表达了坚定的政治承诺,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均设立了社会性别的专门机构;将性别视角纳入儿童发展、环境保护、人权等公共管理的领域;为妇女进入决策层提供了渠道,提升了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与工作能力;加强分性别统计的数据支持和研究,为推进性别平等战略完善了顶层设计,提出中国应从进一步将承诺转化为行动力、改正观念上的误区、强化性别平等主流化和提升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等几个方面改进(杜洁,2013)。从公共政策的具体实践来看,对国际经验的学习与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性别工具开发、促进女性公平就业与妇女参政、家庭友好政策构建等方面。季仲赟(2013)通过梳理全球70多个国家开展的性别预算实践,总结了各国在实施社会性别预算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探索社会性别预算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探索符合本国特色的本土化策略,更加关注公共预算收入,注重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帮助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冲突、促进两性平等就业的政策构建方面,李亮亮(2013)通过对四国家庭友好政策的效应测评发现,儿童早期教育和公共照料服务比生育假期和家庭津贴更能促进女性就业,进而认为中国应大力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和公共照料服务,总体上坚持家庭友好政策向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倾斜。张亮(2014)在总结欧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应发展公共托幼服务,平衡照顾工作中的公共责任与私人责任;在今后的政策中对家庭内劳动的性别分工进行干预,设立父亲假,以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
5.加大性别平等政策的宣传与教育
公共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决策者合理地制定与执行,同时需要政策目标对象的支持与认同,通过加强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的宣传与教育,使政策对象在知晓公共政策的同时,审视公共政策为两性带来的性别福利,进而给决策者与政策执行者带来自下而上的政治压力与社会约束,以进一步保证政策的执行效果(叶文振、孙琼如,2013)。刘利群(2013)从大众传媒视角出发,认为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推进过程中,媒介在社会性别的教育培训、法律政策议题中大众意见的表达、性别平等和谐的文化风尚传播、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平台搭建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使命,承担着宣传责任、抵制责任和配合责任。
三 研究不足与展望
2011~2015年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中的社会性别研究相较于之前的研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来看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研究议题发展不平衡,选题缺乏创新精神。虽然近五年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领域中的社会性别研究议题不断丰富,学术视野逐步拓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研究领域的空白。但从研究议题的整体分布来看,各研究议题发展十分不平衡,学术界依旧倾向于研究传统理论视角下的较为成熟的议题,或者更多地关注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而对于老年妇女、少数民族妇女等特殊群体的贫困问题、妇女与环境发展问题等“非热点”问题关注较少,针对许多关乎女性权益并亟待解决的议题研究明显不足。另外,研究成果多发表在妇女研究的专门性期刊或边缘性期刊上,刊登在国际、国内等有影响力的核心期刊的数量较少。
社会性别本土化理论构建仍需加强。近五年来,关于社会性别预算、社会性别评估的实践在中国逐渐推广开来,但由于社会性别理论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西方背景,中国的实践多学习和模仿国际社会性别主流化和妇女发展的理论与方法,缺少基于本土的理论支撑和框架指导;对本土实践的经验总结多局限于试点经验的总结,尚未形成对全国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框架。
研究数据不足,研究方法相对滞后。依托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近五年定量研究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总体来看,针对妇女开展的实地调查数量仍然不足,导致用于社会性别研究的统计数据支持力度不够。在研究方法上,大部分学者即便采用实证分析,其分析方法多停留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等基础分析层面,对于国外前沿性的研究方法的学习与应用不足。
伴随着中国社会性别主流化实践的不断深入,实践推广过程中涌现的新问题、新形势亟须性别研究的理论指导,尤其需要通过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形成本土化的理论框架的指导。未来的研究一方面要关注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中社会性别研究议题的多样化,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加深研究的深度;另一方面要加快本土经验的总结,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框架,促使研究成果推广、转化为实践成果,体现研究的应用价值。同时应继续培养社会性别研究的专业化人才,关注性别研究新生力量的培育;收集和整理公共政策与社会性别研究的数据,为社会性别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1]作者简介:张再生,男,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曲瑶,女,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