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反贫困进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40年里,我国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形式,向广大农村与贫困地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通过政策推动、资金投入、产业发展与体制机制创新等方式,扶贫脱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比例明显下降,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快速提升。
(一)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详见表1-1)。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1978年底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约为97.5%,贫困人口为7.7亿人;2017年底农村贫困发生率为3.1%,贫困人口3046万人。1978~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大约7.4亿人,平均每年减少约19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低了94.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2.4个百分点。进入21世纪后,由于推行大规模的扶贫减贫措施,我国农村减贫规模占改革开放后的近六成,2000~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大约4.3亿人,贫困发生率降低了46.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2.7个百分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全党、全国、全社会动员力量,打响了脱贫攻坚战,脱贫减贫成效非常显著。按现行贫困标准计算,2013~2017年,我国农村每年减贫人口都在1000万以上,分别达到1650万人、1232万人、1442万人、1240万人、1289万人,累计减贫人口6853万人,减贫幅度达到70%;相应地,贫困发生率也由2012年的10.2%降到2017年的3.1%,其中17个省份贫困发生率已降到3%以下。
表1-1 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状况
表1-1 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状况-续表
(二)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全面下降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40年,我国投入了大量资源用于农村建设,农业与农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东部发达地区由于起步早、发展快、基础好,到2017年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也全面下降。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脱贫工作,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了有效缓解,大批城市和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过上了健康幸福的生活,这为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摘帽和区域性整体脱贫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东中西部来看,截至2017年底,我国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约为300万人,相比2012年底减少了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3.9%降到2017年的0.8%,下降了3.1个百分点,已基本实现脱贫。2017年底,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112万人,相比2012年底累计减少了2334万人,减少了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减少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2017年底,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634万人,相比2012年底累计减少3452万人,减少了67.9%;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7.6%减少到2017年底的5.6%,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分贫困区域来看,2017年底,我国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约为1900万人,相比2012年底减少了4139万人,占全国的近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底的23.2%减少到了2017年底的7.2%,五年累计降幅为1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3.2个百分点。2017年底,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约为1540万人,相比2012年底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底的24.4%减少到2017年底的7.4%,累计降低1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西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底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1032万人,相较2012年底减少了2089万人,降幅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的近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底的21.1%减少到2017年底的6.9%,累计降幅为14.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2.8个百分点。
(三)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17年,我国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77元,不考虑价格因素,比2012年高60%,2012~2017年年均增长10.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2017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64元,不考虑价格因素,比2012年高60%,五年年均增长10.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55元,比2012年高70%,五年年均增长10.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2017年,我国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全国平均的69.8%,相比2012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达到了全国平均的69.0%,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达到了全国平均的68.9%,分别比2012年上涨了7.4个和8.3个百分点。
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7年,我国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了7998元,相比2012年年均实际增长9.3%,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达7915元,五年平均实际增长9.2%;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达7906元,五年平均实际增长9.3%。贫困地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不断改善。2017年,贫困地区农民每户住房面积相比2012年增加了21.4平方米;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饮用水没有困难的农户占到了89.2%,相比2013年增加了8.2个百分点;使用自来水的农户占43.7%,相比2013年增加了13.1个百分点;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占35.3%,相比2012年增加了17.6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底,除了极少数地区,我国贫困地区基本实现了用电全覆盖;通电话的自然村占总数的98.5%,相比2013年增加了5.2个百分点;通有线电视信号的自然村占86.5%,相比2012年增加了17.5个百分点;通宽带的自然村占71.0%,相比2012年增加了32.7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主干道实现硬化处理的自然村占81.1%,相比2013年增加了21.2个百分点;通客运班车的自然村占51.2%,相比2013年增加了12.4个百分点(详见表1-2)。
表1-2 2013~2017年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教育文化状况明显改善。2017年,我国贫困地区家庭成员中年满16岁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户占比为15.2%,相比2012年下滑了3.0个百分点;84.7%的自然村有幼儿园,88.0%的自然村有小学,分别比2013年增加了17.1个和10.0个百分点;行政村中有文化活动室的占89.2%,相比2012年增加了14.7个百分点(详见表1-3)。
表1-3 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文化情况
表1-3 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文化情况-续表
医疗卫生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我国贫困农村中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或卫生员的占到了92.0%,相比2012年增加了8.6个百分点;92.2%的自然村设立了卫生站,相比2013年增加了7.8个百分点;拥有畜禽集中饲养区的行政村占28.4%,相比2012年增加了12.4个百分点;有61.4%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实现了集中处理,相比2013年增加了31.5个百分点(详见表1-4)。
表1-4 2013~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