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产量增长极限与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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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对“行星托管理论”和“代际多数理论”的颠覆

可持续发展理论,顾名思义,其核心是“持续”,而“持续”必然要涉及未来,因此,可持续发展理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未来的问题,并在研究和解决当前问题时着眼于对未来的影响,或者说就是研究如何处理当前与未来之间的矛盾的理论,实质上就是研究如何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利益关系的理论。立足当前,展望未来,创造美好的未来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思想。关于世界未来问题的研究,寻找当前经济活动对未来的影响,探索通向未来的规律,前人已经做了大量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宝贵的理论基础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同时,也遗留了一些有待我们思考及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的问题。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人们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随着学者对资源与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以及资源与环境形势的日益恶化,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基本上达成共识,并在联合国的倡导下,将可持续发展问题纳入了国际社会议程。虽然世界各国、国际社会在改善自然环境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资源与环境形势恶化的趋势。而在国际合作方面,也产生了一些重大分歧,有些发达国家不愿承担责任,或在碳排放方面与发展中国家讨价还价,使得近年来国际气候变化大会成为各国之间(主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博弈的场所。实际上,留给人类的时间已经不多,例如,石油这一重要的不可再生能源的耗竭也只有几十年的时间,而这几十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也只是短短一瞬。虽然美国页岩油气的开发暂时增加了世界油气资源的供给,但由于页岩油气较高的开采成本和环境风险因素的存在以及其本身的可耗竭性,并不能改变石油资源枯竭的趋势。当前国际石油价格低迷、石油供给似乎十分充足的现象只是一个表象,在深层次之下的石油短缺问题并未根本解决。此外,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碳排放的累积,在温室效应、全球变暖的作用下,极端天气不断爆发,还有可能爆发的突发性环境灾难,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国际合作变得越来越迫切。然而,反思现有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却没有一个系统而又完善的理论架构,显得支离破碎,这样的理论用于指导实践必然要产生盲目性。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就是如何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而行为主体却只能是当代人。那么,当代人的权利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当代人该做什么?能做什么?现有的理论并未阐述清楚,要么唱高调,要么缺乏逻辑性。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可持续发展理论,反思现有理论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重构新理论,从而对人类的行为提供科学、有针对性、切合实际的指导。

一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背景、过程及存在的问题

自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总体上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并在工业文明的推动下世界经济总量不断上升,人类的物质与精神生活也在不断丰富、不断发展。然而,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全球性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种种始料未及的与工业文明相关的环境问题促使人们开始对工业文明进行反思,开始调整长期支配人类行为的各种打着工业文明烙印的观念和思想,并对传统意义上的以追求GDP增长为目标的发展模式产生怀疑,以GDP为核心的传统固有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因而也面临挑战。这些意识的转变,标志着人们以更长远、全面的目光来审视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并认识到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的理念把经济、社会与环境完全割裂开,是一种急功近利的不可持续的增长模式,由此,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型发展观不断发展壮大,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出现与发展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以各种文献、著作、报告的发表标志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认识的进步,现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文献和理论简介如下。

(一)《寂静的春天》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R.卡逊(1979)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论述了杀虫剂对鸟类以及生态环境产生的危害,提出了人类应该与大自然的其他生物和谐共处,共同分享地球的思想。这一观点唤起了人类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并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公众对于发展观念的争论,由此,生态环境问题从一个边缘性的问题开始走向世界经济、政治议程之中。

(二)《增长的极限》

1972年,一个由学者组成的非正式国际协会——“罗马俱乐部”发表了题为《增长的极限》(梅多斯,1984)的报告。这份报告深刻地阐述了自然环境的重要性以及人口和资源之间的关系,报告建立了一个包括世界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粮食生产、工业发展以及人口增长五项基本要素的数学模型,并根据此数学模型预言,地球资源的耗竭、粮食的短缺以及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将会导致全球的增长在下个世纪某时段达到极限。源于这种“增长的极限”的危机,“可持续发展”一词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流思想。

(三)行星托管理论

1984年,美国学者爱迪·B.维思(Edith Brown Weiss)在早先由塔尔博特·R.佩奇(Page,1977)提出的社会选择和分配公平(即当代人和后代之间的福利和资源分配问题)理论基础上,系统地提出并阐释了代际公平理论,即所谓的“行星托管理论”。该理论指出,人类的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地球权益的托管人,并提出实现每代人之间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权利的平等。她提出的代际公平由三项原则组成:①选择原则,即每一代人既应为后代人保存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多样性,以避免不适当地限制后代人在解决他们的问题和满足他们的价值时可进行的各种选择,又享有拥有可与他们的前代人相对应的多样性的权利;②质量原则,即每一代人既应保持地球生态环境的质量,以便使它以不比从前代人手里接下来时更坏的状况传递给下一代人,又享有前代人所享有的那种生态环境质量的权利;③接触和使用原则,即每一代人应对其成员提供平等的接触和使用前代人遗产的权利,并为后代人保存这项接触和使用的权力。代际公平理论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石(Weiss,1984)。

(四)《我们共同的未来》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97)在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模式,并且明确阐述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及定义,即“可持续发展是既要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换句话说,可持续发展就是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满足的前提之下,寻求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模式。

(五)历届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的纲领性文献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可持续发展问题正式进入国际社会议程。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得到全球广泛共识以及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这在可持续发展思想形成历程中被认为具有十分重要的国际化意义。这次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Rio Declaration),又称《地球宪章》(Earth Charter)、《21世纪议程》等3个文件,以及共同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纲领性文件。1994年,联合国世界人口与发展会议通过了《行动纲领》,确定了未来20年世界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1995年,哥本哈根世界首脑会议通过了《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该纲领建议在一个可持续发展以及持续经济增长的框架内采取行动,创造一个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和国内环境。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京都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并于2011年12月11日,在南非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最终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2002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是继里约会议后关于可持续发展理论最为重要的一次会议,该会议就世界可持续发展现状、问题以及解决方法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以及《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正式描绘了保护环境,拯救地球的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蓝图。上述会议均把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议题,并把环境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明确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构想,并试图将这一战略付诸全球行动中。此后,联合国又举办过多次国际性环境与发展大会,这里不再一一叙述。

以上可持续发展思想、纲领和行动规划的形成,其意义在于人类对自身的发展、自身前途、未来命运及其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关系进行了最为深刻的认识和反省。可持续发展模式亦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均在为之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先后提出了适合自身国情的“行动纲领”或“21世纪议程”,虽然各个国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不约而同地强调了要在保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是,从具体实践来看,可持续发展各项措施的推行及各国行动的协调又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现有的可持续发展理论虽然为人类的未来提出或设计了一个美好的愿景或蓝图,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美好愿景或蓝图似乎又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无论是当代人类之间、国与国之间还是代与代之间,都很难甚至无法按照现有的理论所提出的愿景来实现可持续发展。联合国、世界各国均在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出努力,通过召开世界大会,制定章程和规则以约束各国的经济行为,但产生的实际效果十分有限。《京都议定书》作为人类第一部限制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的国际法案,当它推出之时,曾给人类未来环境的改善带来了希望,但十多年过去了,作为主要碳排放源的发达国家,要么拒绝签署该协定书,要么没有遵守承诺,世界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几乎成了“画饼”。而此后召开的历届国际气候变化大会,基本上成了一个讨价还价的场所,各国为各自的利益而进行博弈,突出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博弈。有鉴于此,我们还需从可持续发展理论本身探求问题产生的根源。

现有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者的研究,二是联合国及社会组织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提出了问题,收集了数据,发出了倡议,但就理论体系来说,并不完整,显得支离破碎,而学者的研究也缺乏一个严密的理论架构。这样的理论用于指导实践必然要产生盲目性。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是公平,强调公平理念(即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要求在当代和代际的时空范围内对公平进行重新理解与落实,但恰恰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理论的阐述与构架方面很不完善,并存在漏洞,从而造成了整个理论基础的支离破碎。涉及可持续发展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当代人,而当代人的权利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当代人该做什么?能做什么?现有的理论并未阐述清楚,甚至推导出错误的结论,从而使人类在处理未来发展问题上产生方向上的困惑与错误。

下面分别从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两个核心内容加以论述。

二 代内公平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代内公平是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是可持续发展公平原则在空间维度的要求,其主要体现在国与国之间的公平。各国内部公民的公平,随着各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自行解决,而国与国之间的公平问题是国际社会所面临的需要研究与解决的问题,也是当前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国际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核心而关键的问题,并且,代内公平是实现代际公平的基础,代内公平问题必然要对代际公平问题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当前有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焦点和挑战实际上仍然集中在代内公平问题上。

(一)代内公平概念及理论的回顾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只涉及代际公平,而未提及代内公平。虽然这一阐述提到了当代人的需要,但未就当代人在满足需要过程中所产生或存在的公平问题加以限定或概括。但在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代内公平被列为大会主题之一,也被许多国际条约和文件认可。这次会议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目标是通过在国家、社会重要部门和人民之间建立新水平的合作来建立一种新的和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大会通过了27项涉及环境与发展的原则,其中,“原则3”又进一步强调了代际公平的原则:“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1]而“原则2”“原则5”“原则6”涉及了代内公平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原则2强调了各国开发自己的资源的权利和责任,反映了国与国之间的公平关系:“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2]

第二,原则5进一步强调了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及满足世界上大多数人的需要这一涉及代内公平的具体而又关键的问题:“为了缩短世界上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和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要,所有国家和所有人都应在根除贫穷这一基本任务上进行合作,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不可少的条件。”[3]

第三,原则6则更进一步强调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在环境方面最易受伤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应受到优先考虑。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行动也应当着眼于所有国家的利益和需要。”[4]

国内学者也对代内公平问题进行了研究,王曦(1998)认为,代内公平是指,代内所有的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对于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享有平等的权利。曾建平(2004)认为,同一代人要公平地享用资源,共同地保护生态,合理地承担责任,合适地取得补偿。潘玉君等(2005)认为:代内公平,是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就是在一个国家内,地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在国际范围内,国家利益服从全球利益。它要求在区域内部和不同区域间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实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两者的公平分配和负担。他们还认为,代内公平是指在机会选择和结果占有上满足整代人的需要,具有三层含义:一是全人类都有机会选择与结果占有上的公平性,都有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公平性;二是地域间机会选择与结果占有的公平性;三是代内人群内部的公平。杨成湘和赵建军(2008)认为,代内公平是实现代际公平的基础和前提,并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代内公平问题将会以各种形式来影响代际公平。代内不公平会传输给下一代。

(二)对代内公平的各种观点的评析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明确提出了代内公平的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实际上是一些倡议,对世界各国的行为并没有约束力,并且也不是一个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体系。国内学者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研究,但也不够完善,有些思想脱离实际。如果一个理论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但在实际中却可望而不可即,这一理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1.关于对工业化的反省

端正对工业化的态度是可持续发展理论构建的前提。毋庸置疑,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出现与工业化过程直接相关,正因为如此,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出现之初到现在都在反映人们对工业化的反思,甚至否定,有些人面对当前污染的环境甚至开始留恋农耕时代。因此,可持续发展问题绕不开工业化问题,而问题的核心是人类该不该走工业化道路。我们认为,人类选择了工业化道路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而农耕时代不值得留恋。农耕时代生产力低下,商品短缺,人类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小,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苦多乐少。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导致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连年战乱,社会处于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循环中,太平盛世少,灾难困苦多。而工业化为人类带来了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使人类的生活水平达到空前的高度。虽然农耕模式可以无限循环下去,不会发生资源与环境的危机(战争和瘟疫可以使人口维持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之下的资源与环境容量之中),但人类已经进入工业文明之中,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或趋势,人类已经离不开工业文明之下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当人们在对工业化进行反思时,不应对其采取否定的态度,更不应忽视工业化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福利。只有在工业发展进程中寻找可持续发展之路,探求工业化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及最佳组合,才是现实可行的道路。

因此,当谈到自然环境问题时,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脱离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来谈美好的环境则是毫无意义的。对于农耕时代的人民或现在的原生态居民来说,他们当然可享受良好的空气,美丽的山川,但是,他们享受不到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福利,而且这些清洁的空气和河流并不珍贵,就像海边的沙子,人们可随意获取。

2.关于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利用和享有上的公平性

例如,王曦(1998)的观点,即代内所有的人,不论其是否在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都拥有平等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的权利。这只能是空想,人类显然是做不到的,因为其脱离了当前世界政治、经济体制格局的基础。由于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与环境的占有上已经不在同一起点,特别是资源与环境的分布在各国间本身就是不均衡的,因此,资源与环境的公平利用和公平享有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而把当代人做不到的事列为争取实现的目标,就会产生方向上的错误,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第一,关于自然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均衡。人类有史以来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与其居住地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其居住地有了山或水,就能够开发和享用山或水中所蕴藏的资源。在国家形成之后,这些资源就由国家及其国民来开发和享用。这也就形成了国家的自然资源禀赋。由于各国自然资源禀赋不同,有些国家自然资源丰富,有些国家自然资源贫乏,不同国籍的人们在享受自然资源的福利方面就不可能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那些资源贫乏的国家来说,要想获得并享用自己国土没有的自然资源,必须更加勤奋,加倍努力,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产品研发与生产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并通过出口自己研发和生产出来的优质产品来换取资源,而这些出口产品凝结着他们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并且,随着资源需求量的上升,资源价格也不断高涨,这些国家及其国民为了获取资源将会付出更高的代价。而资源贫乏的国家及其国民如果不能做到更加勤奋,加倍努力,没有创新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就无法享用资源,也无法实现发展。因此,国与国在资源的占有和享用上没有公平或平等可言。

第二,关于自然环境占有方面的不均衡。如前所述,当谈到自然环境问题时,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脱离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来谈美好的环境是毫无意义的。就这一意义来说,各国对自然环境的占有起点是不一样的,也无法实现公平、平等。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享受了最优越的工业文明成果,同时,拥有很高的环境治理技术,并将高能耗、高污染的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因此,这些国家及其国民既享受工业文明的成果,又享受良好的自然环境——鱼与熊掌兼得。而发展中国家工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尚未进入工业化,有的处在工业化初期,有的处在工业化的中、后期,因此这些进入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的自然环境也要受其工业化程度、工业环境、工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状况。不同国籍的公民,如中国人,即使能够享用与美国人同等的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福利,也无法享受与美国人相同的自然环境。因此,国与国在自然环境的占有和享用上也没有公平或平等可言。发展中国家要想既走工业化道路,又能获得美好的自然环境,需要立足于自身的努力,而发达国家也应在环境治理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但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提出享受环境平等是不现实的,因为发达国家正是以环境为借口来抑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实际上,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争取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公平性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现实意义。

3.关于人类机会选择与结果占有上的公平性

潘玉君等(2005)提出的代内公平,是指在机会选择和结果占有上满足整代人的需要,即全人类都有机会选择与结果占有上的公平性。机会选择与结果占有上的公平性,要分国家内部和国际两个层面。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大多数国家有其自身的法律,以保证每个公民在机会选择与结果占有等个人权益上的公平性。各国法律的完善程度可能不一致,有待于各国自主加以完善,因此,各国国内公民机会选择与结果占有的公平性,这里不再探讨,而关键问题在于国家间的公平性。有关各国发展方面的公平性,有关国际法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的27项原则只是一个大的框架,而且也只是宣言或倡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有着理论研究的空间。我们认为,国际的代内公平的核心是各国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公平性,这也是代内公平的基础。人类机会选择和结果占有上的公平性最终要落实到生存与发展权力上的公平性。抛开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公平性来谈环境问题毫无意义,如前所述,脱离了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程度来谈美好的环境也是毫无意义的。有鉴于此,下面我们对可持续发展中的代内公平理论进行重构。

(三)代内公平理论的重构

通过对上述代内公平的各种理论和观点的阐述和评析,我们认为,可持续发展中的代内公平是指世界各国在生存与发展上的公平性,各国在发展道路选择上的公平性和自主性,各国在享受国际化、全球化成果上的公平性,各国在环境责任分担上的公平性,各国在资源与环境保护上做出的贡献应享有来自国际社会的公平补偿或回报。由此,我们提出代内公平的五项原则。

1.生存与发展公平性原则

生存与发展公平性原则是代内公平的基础。人们对清洁空气、洁净水源、美好山川等自然环境的享有必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之上的,而不是在经济欠发达、商品短缺、生活贫困之下来享有这些美好环境。《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的原则6强调,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在环境方面最易受伤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应受到优先考虑。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行动也应当着眼于所有国家的利益和需要。但这仍然不够,欠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应享有发展权与不断改善本国公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权利,并且在经济发展上拥有赶超发达国家的权利。在这一方面,国与国之间平等,发达国家也应给予尊重与支持。

2.发展道路选择上的公平与自主原则

各国在生存与发展上的公平性具体体现在各国发展道路选择上的公平性和自主性。各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资源禀赋、基础条件选择自身的发展道路,制定自身的工业振兴计划与经济发展战略。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是否走工业化道路。若走工业化道路则必然要对自然环境产生“外部性”,即“三废”和碳排放,但应通过工业的适度发展及环境治理技术的改善来达到对“外部性”的控制,而不能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工业。对于那些具有良好旅游和文化资源的小国来说,它们可以放弃工业化道路,通过发展第三产业来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那些国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则需要完成本国的工业化来实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的原则5中已加以强调。

3.全球化规则制定的公平原则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国际化、全球化时代,各国可根据本国国情、资源禀赋、基础条件来实行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国际化、全球化潮流之中,从而分享国际化、全球化所带来的成果和福利。发展中国家若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置身于国际化、全球化浪潮之外,则必然会拉大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但参与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家往往亦面临风险,甚至不能实现发展,也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由于发展中国家自身条件的限制,它们在全球化产业链的分工中只能从事工业产品的生产环节,并且大多是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或技术水平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在工业化、全球化道路上所付出的资源成本与环境成本是巨大的。此外,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产业链中只能进入低端领域,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投资回报低,发达国家则占据了产业链的高端领域,产业链的利润大多由发达国家获取,从而造成国家间贫富差距仍在扩大。因此,在国际化、全球化的规则制定中,应继续强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帮助,努力保证发展中国家公平地享有国际化、全球化的成果,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国际化、全球化。

4.消费环节分摊原则

世界各国既应享有公平的发展权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等活动不能以邻为壑,一国不能向他国进行“环境倾销”,不能对其他国家或地区造成环境危害,更不能以损害彼此发展能力为代价,这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的原则2中已加以强调。其中的原则7进一步说明了各国应承担的责任:“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差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鉴于他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他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5]但是,如何具体确定各国的环境责任,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应承担的环境责任,目前仍是个挑战。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排放责任是在生产环节还是在消费环节分摊的问题。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工厂”,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因而产生的排放也集中在这一环节,而问题是,发展中国家承担资源与环境的牺牲,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却主要由发达国家来消费和享用,如果让发展中国家既做出牺牲又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应该按产品的消费量分摊环境责任,即“谁享用、谁负责”原则。当然,代内公平作为世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准则,发展中国家在拥有其发展权这一核心权利的同时,也有其应尽的责任或义务,即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选择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集约化发展的工业化道路,而不能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型发展模式。

5.环境补偿原则

各国在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贡献应享有来自国际社会的公平补偿或回报。推动与完善环境补偿机制是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其中碳排放权交易就是一项具体并可操作的机制或措施。通过这一交易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同时又明确了超碳排放者的责任及其应付出的环境成本。这一交易制度所形成的机制就是用经济手段来激励环境保护者,抑制碳排放。这一机制有利于推动专业的植树及环保产业发展,使环保事业在经济上具有可持续性。环境补偿制度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但还应继续深化和推广,这其中还应包括对没有实行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补偿。那些没有经过工业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它们有权走完自己的工业化道路。发展中国家为数众多,如果都进行工业化,那么全球“三废”及碳排放程度将大幅度上升。对于发展中国家所选择的发展道路,国际社会应予以尊重,而不应将它们排斥在工业化之外,但可以激励其中一些国家放弃工业化道路,国际社会可根据各国的国情为其提供咨询和建议,如发展特色第一、第三产业,同时,国际社会还应帮助它们共享现代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福利,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对它们放弃工业化道路给予适当补偿,让其国民能够生活得更好。

在上述代内公平的各项原则阐述中,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以肯定,但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实现和全球化成果占有公平问题充满着博弈。然而,发达国家必须要激励发展中国家参与(如美国推动的TPP),否则全球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此外,在全球化过程中,如果发展中国家没有得到发展,甚至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则这一全球化是失败的,发达国家的形象要受损。因此,在规则的制定中,注重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合理的。人类有同情弱者的本性,这也是人类的良知、正能量,可以作为公理,并且这一公理还应得到加强。发展中国家就相当于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在文明国家中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照顾和优待,并由一些制度或规则来加以体现,这在一些国际规则(如WTO规则)中已经有所体现。无论是在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在国际化、全球化进程中,如果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则代内公平无从谈起。因此,在代内公平理论的理论体系中,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需要得到肯定。

三 代际公平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代际公平问题是学术界讨论更多的问题,也被看作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问题,但这一问题的论述及理论架构存在更多的缺陷或不足。

(一)代际公平理论及概念的回顾

代际公平理论系统推出于20世纪80年代,其核心就是“后代人优先原则”。1984年美国学者爱迪·B.维思(Weiss,1984)教授提出行星托管理论及其三项原则,即前述选择原则、质量原则、接触和使用原则,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中的地位最为重要,并被视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石。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97)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定义,即“可持续发展是既要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这一“可持续发展”概念实际上来自爱迪·B.维思教授的代际公平思想。

佩基(Page,1988)在《代际公平和社会贴现率》中进一步阐述其代际公平的思想:假定当前决策的后果将影响好几代人的利益,那么,应该按照“代际多数原则”在有关的各代人之间就上述结果进行公平分配。所谓“代际多数原则”是指:当某项决策结果涉及若干代人的利益时,应该让若干代人的多数来做出选择。由于相对于当代人来说,子孙后代永远是多数,因而可以从“代际多数原则”中得出结论,如果某项决策事关子孙后代的利益,那么,不管当代人对此持何种态度,都必须按照子孙后代的选择去办,即在资源利用上,就是要“保证资源基础完好无损”。“代际多数原则”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后代人优先原则”。

此后,国内外学者又继续对代际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进行探索,发表了大量论文和专著,但就其思想及理论观点来看,主要还是在上述理论及概念之下的进一步发挥,并无多少新的思想、新的理论,因而,本书不对这些论述一一综述,仅就上述具有权威性的理论进行分析与评价。

(二)对代际公平理论的评析

1.关于行星托管理论

行星托管理论的核心是爱迪·B.维思提出的三项原则,即选择原则、质量原则以及接触和使用原则。这些原则只能说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既不全面,也不客观,逻辑上也不能成立,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她提出这一假设时似乎忽视了我们所处的工业时代及工业文明的价值。目前,人类世界早已进入工业化社会,工业化社会的生产模式就是对自然资源进行规模性的开采与使用,从而为人类生产出满足各种需要的工业产品,为人类带来福利。但是,地球的容量及其所蕴藏的自然资源毕竟有限,并且自然资源中包含不可再生资源,可我们的假设应该是人类是永续传承下去的,或者说我们也无法确定人类能够繁衍到多少代,因此在理论上、数学上、逻辑上我们无法对不可再生资源在人类各代进行平均分配或公平分配。工业的发展与资源存量呈反比,一旦工业开采发生,后代可供选择使用的资源就必然减少,并且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保持持续增长,资源存量也就越来越少,与此同时,工业化的资源开采也会对自然环境产生污染或破坏,并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使得生物加快灭绝。虽然人类应该在工业发展过程中保护资源与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但工业活动一旦开展,资源与环境就要受到消费,采取的控制措施只能把资源与环境的损害降到尽可能低,但不能做到完好无损,这是严酷的现实。如果仅就自然或资源选择的多样性来说,后代人必然无法享受到与前代人相对应的或同等的权利。但是,后代人在各种经济与社会福利方面可能有了更多的选择,而人类选择的多样性决定着人类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从人类进入工业化以来,人类的财富、福利、享受的产品(选择)多样化比农耕时代空前提升,一代比一代享受更加多样化和更高品质的产品。

在文化资源的多样性上,人类在历史上所创造的实物遗产或遗迹,随着时光流逝、自然风化和环境污染,某些正在消亡,这有其自然消亡的必然性(即便没有工业污染,这些遗迹也会逐渐退化,直至消失),即相当于生物的生老病死的自然过程,我们所做的一切只是在延长其寿命,而不能使其永恒完好如初地存续,保持“长生不老”,因而是一个“无可奈何花落去”的趋势。有些实物遗产,经过后代人的加固、填补、整修,实际上已经不是最初的文物了,而是汇集着多代人心血的文化与创造。人类在保护实物遗产方面遭到了严峻的挑战,但是,人类精神文化资源的多样性正在得到加强,先进的信息和网络技术可以将人类有史以来所创造的全部精神和文化财富高效地储存、传输和展示,从而为当代及后代人提供丰富的精神财富及文化资源。

因此,仅就资源选择的多样性(包括某些文化资源的多样性)来说,在工业化的社会里,后代人无法享有与前辈同等或相应的多样性,但是,如果把多样性扩展到工业产品、新创的精神产品、网络产品等,那么,后代人可能享有的多样性的选择远比前代人丰富。社会在进步,一些多样性在消失,而另一些新的多样性在出现。那么,问题的关键是后代人的需求倾向究竟如何?是倾向于选择自然资源的多样性还是包括工业产品在内的新的多样性?我们不得而知,也不应把我们的价值倾向强加于后代人身上。但是,相对于前几代人来说,我们就是后代人,我们可以对前辈的行为做出判断,判断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我们的利益,符合我们的价值倾向。我们可以从以下事例进行判断:在世界的许多地方,自然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特别是在深山老林中,但是,除了原住民之外,一般城市居民并不愿意在原始的环境及条件之下生产与生活,还是愿意生活在现代城市、工业文明之中,享受现代城市、工业文明带来的福利,这就是我们这些后代人的需求倾向。

对质量原则及接触和使用原则的分析也可依此类推:后代人无法享有前代人的生态环境质量,但却可以享有更为丰富、更高品质的现代物质与文化质量;每一代人不能为后代人完全保存接触和使用前代人遗产的权利,但每一代人都能(要)为其后代创造更多遗产,从而使后代人享有接触和使用这些遗产的权利。判断当代人对后代人是贡献还是剥夺,关键要看在当代人手中消失的遗产多还是创造的遗产多。当代人一方面要竭尽全力地保护前代人的遗产,而更为重要的是要为后代人创造更多的遗产;当代人为后代创造的遗产若远远多于消失的遗产,那么,当代人就是问心无愧的。

2.关于“代际多数原则”

佩基(Page,1988)的“代际多数原则”的要旨是:子孙后代永远是多数,而当代人是少数,因而事关子孙后代利益的决策,必须按照子孙后代的选择去办,即在资源利用上,要“保证资源基础完好无损”。实际上佩基的观点就是通俗的代际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一观点看似合理,但在逻辑上不能成立,或者说是一个伪命题,而当代人也无法做到。其所提出的“在各代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在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没有也不可能说明如何去实现其所谓的“公平分配”。由于决策只能由当代人来做出,而后代人不能参与当代人的决策,那么如何按照后代人的选择去办?实际上只能由当代人越俎代庖,替后代人做主,为后代人做出选择。问题在于,当代人又怎么能够知道后代人的需要及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当代人的越俎代庖是否能够真正反映后代人的需要及选择,这里要打一个问号,而“保证资源基础完好无损”是不是后代人的最佳选择更加令人怀疑。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价值观是不断变化的,用我们的价值观来代表后代人,为后代人做出判断和选择,难免会产生误差,甚至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同样,我们不知道后代人的需要,但相对于前代人,我们就是后代人,我们可以充分了解我们自己的需要,并且知道根据自己的需要该怎样做出选择,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按照我们的需求准则对前代人的行为进行评价。这样问题也就清楚了,显然“保证资源基础完好无损”并不是我们的最佳需要和最佳选择。如果前人没有进行工业革命,我们享受不到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福利,而前人不从事工业生产,那么资源基础自然完好无损。这样的话,前辈虽然给我们留下了原封不动的丰富资源,如煤炭、石油等,但我们不会使用,不需要它们,那么这些资源就是无用之物。前辈留给我们这些无用之物又有何用?[6]

代际公平理论应建立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工业化进程可以改进,但不可逆,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就必然会出现资源枯竭趋势。人类必须理性地认识和承认这一点,在此基础上设计和构建可持续发展理论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工业发展与资源存量就是一对矛盾,具有对立统一关系。人们此前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时似乎对这对矛盾没有充分、深刻的认识。冀望于既要发展工业又不消耗资源这种“鱼与熊掌兼得”的生产模式有违经济规律,因而是不现实的;若采取反工业化的方式,以不再发展工业来保护资源环境,也是不现实的。也就是说,“保证资源基础完好无损”是当代人及后代人均做不到的事,并且在现实中,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枯竭的地区和城市一直在不断增多。在这一形势下,再提“保证资源基础完好无损”形同纸上谈兵,也不合时宜了。而问题是,把做不到的事跃然纸上成为规则来指导人类的行为,就会产生误导、混乱,使当代人的行为出现方向上的错误(要么这一规则因脱离实际而成为一纸空文,没人去遵守,从而伤害人类制定的规则的严肃性、权威性)。只有对工业发展与资源存量这对矛盾进行深刻地认识,发现其中的必然联系,我们才能对事物的发展做出准确、客观的判断,推出并实施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既然我们做不到“保证资源基础完好无损”,就应采取不同的思路,实行不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选择不同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推动不同的战略决策。而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客观地认识当代人的权利和责任,明确我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

3.关于《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是既要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报告中所言的“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主要是就资源与环境的视角而言的。如果仅就资源与环境来考虑,狭义地认识“能力”,是无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的,也无法突破资源与环境瓶颈对人类的束缚。只要当代人发展经济,就必然要消耗资源,留给后代人的资源就会减少,因而不可避免地要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而当代人又不能不发展经济,不能不使用资源。因此,仅局限于资源与环境来看待“可持续发展”问题,必然是不可持续的,我们的思维空间也会变得越来越狭小,因为总有一天,不可再生资源要消耗殆尽,直至枯竭。但是,如果把“能力”放在更加广阔的空间来认识,就可能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当代人有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但同时也有其应尽的责任,其最大的责任就是致力于创新,如在满足自己资源需要的同时,在资源获取的途径、方法、对象上致力于创新,同时保护、培养、增强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特别是后代人的创新能力。当代人应尽最大的努力,加大投资,将自己拥有的资源尽可能多地用于研究与开发新型资源(能源)、替代资源(能源),化解资源(能源)危机,并将自己积累的知识、经验传递给后代人,同时加大对后代人的教育投入,以增强其化解资源(能源)危机的能力,期待后代人有能力解决当代人没有解决的危机。也就是说,当代人的最大责任就是在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的同时,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传递下去,让后代人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从而使后代人解决问题和危机的能力不断提升,最终使他们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当代人所面临的资源与环境危机。如果当代人仅在资源使用上克扣自己,而为后代提供较多的资源,则并不能够阻止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即便是资源枯竭推迟数十年,抑或百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的时间意义上来看,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三)代际公平理论的重构

代际公平理论的出现,反映出人类对未来及子孙后代的发展予以更多的关注,同时也推动了人类共同意识与联合行动,而在代际公平的意识、理论及其倡导之下人类联合行动成功与否关乎人类的未来,即人类能否繁衍、持续下去,因此,代际公平理论的意义十分重大。但是,由于人们对代际公平问题的认识方面仍存在某些偏差,因而以现有的代际公平理论为基石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并不完善,需要重新认识、重新架构,以期对人类的行为产生更加有效的指导。

1.代际公平理论重构的相关原则

综合上述分析,在代际公平理论的重构上,我们提出“节俭原则”、“高效原则”、“创新原则”和“人道原则”。这四项原则是当代人应尽的责任或义务,回答了当代人该做什么、能做什么的问题。这四项原则同时也厘清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建立了一个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利益关系的准则和公理体系。

第一,节俭原则。虽然当代人较后代人享受着上述优先原则,但这一原则不可滥用,在涉及与后代人共享的资源或利益时不能随心所欲地、无节制地使用资源或占有福利,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节约资源。人类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未必光明。在人类还没有找到解决环境与发展危机的根本办法之前,节俭原则将是长期性的。人类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如来自政府和民间、宗教与文化等方面),来宣传和推行节俭理念和节俭原则,形成全球意识、人类共同意识。这样才能促使各国政府实行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二,高效原则。高效原则就是指当代人在经济发展与资源使用方面要推行高效率,特别是在资源或能源的使用上要体现集约化,而不是粗放型。通过提高生产资料、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实现用尽可能低的资源投入达到尽可能高的产出,或使用尽可能少的资源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这是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供给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上述节俭原则的最优体现。要实行高效原则,人类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生产技术水平与组织管理水平,通过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来促使效率提高。

第三,创新原则。当代人在享受资源优先使用的同时,要致力于创新,通过创新来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寻找解决资源与环境危机的途径和手段,从而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创新原则是当代人在享受资源优先使用的条件之下应尽的最为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当代人应该拨出尽可能多的资源用于创新,研制替代资源、替代能源,以化解人类面临的资源和能源危机。创新原则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原则或根本原则,只有创新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即便当代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问题,也要将创新的知识和经验,特别是创新精神传递下去,让后代人传承和发展前代人的知识和精神,增强创新能力,从而解决前代人没有解决的问题。上述节俭原则也是以创新原则为条件的。通过节俭而为后代保留更多的资源,其主要目的就是延迟危机的发生,从而为创新化解危机赢得时间。但如果人类不能通过创新来化解危机,那么,节省下来的资源仅能够给后代多使用几年抑或几十年,对于整个人类的繁衍来说,几乎是没有意义的。

第四,人道原则。人类作为高度进化的生物,具有鲜明的人道主义特征。一般生物进化中的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进化与竞争规则虽然在人类社会进化中也是存在的,如市场经济中竞争、淘汰法则,但是,这一规则不能用于人类的生死取舍,因为人,必须有人道思想,这是与其他低等生物的根本区别。在全球资源紧缺的时候,每个人都应享有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必要资源,而不能采取非人道的方式对待弱势群体,不能以任何理由淘汰“老弱病残”及所谓“劣等民族”;生命不分贵贱、不分种族、不分国籍,同命同价,人类要互相友爱、互相帮助、同舟共济、共渡难关;要杜绝、摒弃纳粹主义、种族主义,倡导人道精神、人道原则。

这四项原则确立的重要意义在于厘清了逻辑关系,能够在理论上确立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

四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重构

通过上述对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理论的评析与重构,我们可以将二者综合起来重构可持续发展理论。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当代人在努力解决自身的公平发展、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同时,又要努力增强后代人满足需要与生存发展的能力。这其中,努力解决当代人自身的公平发展,即代内公平,包含了五项原则,以生存与发展公平性原则为核心,还包含发展道路选择上的公平与自主原则、全球化规则制定的公平原则、消费环节分摊原则和环境补偿原则。这五项原则构成了代内公平。代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代际公平的前提,在当前形势下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并且代内公平问题将会以各种形式对代际公平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后代产生传递效应。因此,没有代内公平也就没有代际公平。而关于代际公平,此前可持续发展理论中的“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阐述,我们的理论与之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不是“保持资源基础的完好”(因为当代人做不到,现实的工业化发展进程已经无法做到这一点),或将有限的资源在无限的代际或不可知的代际进行公平、平均的分配。此外,不是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而是要增强后代人的能力,包括增强后代人满足需要和实现发展的能力,或者说增强后代人解决问题、化解危机的能力,其核心就是增强其创新能力,让后代人能够比当代人拥有更强的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来化解人类面临的资源与环境的困境和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就是当代人的责任。这一理论构成代际公平的基础。而代际公平理论也包含了四项原则,其中包含节俭原则、高效原则、创新原则与人道原则,其中的创新原则是当代人最为重要的任务或使命,是当代人应尽的最大责任,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最为关键的因素。这一理论构架如图2-1所示。

图2-1 可持续发展理论构架

五 人类在可持续发展上所面临的挑战

人类在可持续发展上所面临的挑战实际上集中在代内公平方面,也就是当代人自身的事情没有处理好,或者说在处理当代人自身的事情方面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障碍。当代人的公平问题没有处理好必然要影响到代际公平,并形成消极的代际传递效应。代内公平原则,当它被提出之时,就已经处在不公平的环境之中。发展的不均衡,资源占有和消费的不均衡问题均十分突出,这一状况甚至很难加以改变,并且,随着形势的演变,代内公平问题甚至呈现恶化态势,人类在推动与实现代内公平上遇到了空前挑战。究其原因,十分复杂,可大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国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所形成的贫富不均

有些国家自然资源丰富,有些国家自然资源贫乏,从而造成了天生的代内不平等。对于资源贫乏的国家来说,可以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产品生产能力来推动产品出口获取足额的外汇,从资源丰富的国家进口资源。多年来,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是日本,但是,即便是日本面临着资源进口能力的严峻挑战。福岛核泄漏事件的爆发使日本暂停核电,导致常规能源进口大幅度上升,致使该国连年出现贸易逆差,这就显现了资源短缺国家的脆弱性。日本这样的国家是经不起长期贸易逆差折腾的,如果将其外贸盈余消耗完毕,它将无法获得资源,无法获得生存。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经济发展的中国也面临本国资源日趋枯竭的严峻形势,并且已经成为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其所需的大多数矿产资源,如石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等均需要大量进口,中国资源对外依存度日益扩大,能源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中国一旦失去出口创汇能力,亦将难以生存与发展。虽然近年来国际市场资源供求形势的转变导致石油等资源的价格下跌,使资源进口国的资源进口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从长期来看,资源供给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自然资源贫乏的国家必须依赖对自身人力资源的开发与提升,增强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以赢得生存与发展。而那些资源贫乏且缺乏经济实力和足够的外汇支撑的国家则必然生存维艰。

(二)发展中国家因自身的原因难以实现发展

发展中国家难以实现经济发展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如国家长期陷于战乱,国内矛盾尖锐,发展经验不足,经济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战略失误,等等。在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中,一方面出现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亦无法突破“中等收入陷阱”(在进入中等收入水平后就无法实现进一步增长)。

(三)碳排放博弈成为发达国家抑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一个理由

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变得狭窄,发展“瓶颈”日益突出,不仅面临前述制约、“中等收入陷阱”的困扰,而且在环境与碳排放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控制碳排放看起来是全球乃至世界各国的责任,但责任划分的准则却无法达成共识。由于经济增长与碳排放量呈正相关,因此发达国家把控制碳排放作为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理由或手段,试图将发展中国家排斥在发达国家行列之外。在国际分工中,发达国家掌握着先进的工业生产技术,却将工业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工业品的生产环节则是消耗资源并产生污染排放的主要环节。环境成本居高不下,使发展中国家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变得越发艰难。它们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工厂”,向发达国家出口工业品,但产品的定价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发达国家总是把产品价格压得很低,这有利于给发达国家的人民带来福利,但却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酷的竞争。发展中国家如果增加环境技术上的投资,必然要提高产品成本,使其失去国际市场竞争力,以致失去发展的机会,而发达国家却不愿将环境技术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转让给发展中国家,致使发展中国家对生产成本实行紧预算,无力消化环境治理成本。

(四)各国间污染及碳排放责任的认定难以达成共识

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发展中国家逐渐进入工业化进程,这必然要伴随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污染排放增加,并导致环境的恶化。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并完成了产业结构及工业结构的调整,即工业增加值所占的比例大幅度降低,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大幅度上升;在工业结构中,主要保留排放少的高精尖产业,低端劳动密集型及高耗能、高排放工业则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同时向发展中国家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及能源密集、污染密集型产品(但发达国家仍是主要碳排放源。由于碳排放与其他工业“三废”排放、放射性排放不同,前者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由全球来承担后果,而后者的排放首先或直接污染的是本国的环境)。如此一来,发展中国家似乎就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污染排放的主要责任,因为污染是在发展中国家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实不然,由产品生产方承担主要排放责任,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关键要看产品主要由谁来享用,由谁来消费。例如,封建帝王过着奢华的生活,其享受的产品和服务是由农民、工匠等劳动人民提供的,能否将封建帝王的奢华归咎于为帝王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劳动人民?

这种排放责任的划分不仅要在横向上进行比较,还应考虑纵向、历史和时间因素。例如,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正在进入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因此这40多年所消耗的资源及产生的排放是相当密集的,但是,“从历史上看,当欧美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开始加速发展,加速资源消耗的时候,那时的中国,从晚清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大多处于战乱之中,一直没有很好的发展机会。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段,真正安下心来搞经济建设的时间也很少。如果把这30年来所消耗的资源分摊到中国已经走过的60年、100年、150年,则所耗资源也就不再显得那么突出”(方行明,2009)。实际上,西方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也曾大量消耗资源并产生严重的污染排放,甚至远比中国严重。英国当年工业化过程中无节制地燃煤所产生的“伦敦烟雾”,远比中国今天所面临的雾霾天气更为严重。但问题是,发达国家对以上横向和纵向的排放责任的划分不会承认,这是它们当前自身利益使然。在利益的促使下,控制排放的博弈将会无休止地持续下去,从而对改善世界环境、控制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发达国家面临经济衰退的困境,从而影响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达国家目前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公共债务危机的影响深远。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会更加关注眼前利益,推卸应承担的责任,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著名的《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后,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碳排放量占全球25%以上的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后来,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在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推动了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革命,保持了近十年的经济持续高增长,在最初签署《京都议定书》的1998年,国内经济形势尚可,但此后,信息技术革命推动力成了强弩之末,美国经济增速已呈下降趋势,特别是2001年网络泡沫爆发后,美国经济一度陷入低谷,这时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实为国内经济问题所拖累。此后,美国经济一直波动、增长乏力,直到2008年发生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而后又是主权债务危机,这些危机又蔓延到欧洲,导致整个西方国家陷入经济衰退,至今尚未走出衰退的困境。发达国家危机缠身,自顾不暇,因而也就不愿承担其应尽的责任。正如一个处于强大飓风中的巨轮,船主的精力主要是力保自己的船只不沉,也就没有心思和精力来为其他船只伸出援助之手。《京都议定书》是在西方国家总体经济形势较好的情况下签署的,但签署之后它们的经济形势却每况愈下,这就造成西方国家对减排责任的推卸,并在历届国际气候变化大会上讨价还价。

六 展望

上述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重构,包括理论框架及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理论的重建,要在学术界达成共识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各国学者可能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而不予认可,这一现象并不鲜见。虽然学者精神应秉承科学与公正原则,但具体涉及本国的利益,要想达到这一理论上的共识,仍需一个过程。即便学术界能够秉承科学与公正的学术精神,上述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学术界能够达到共识,但一旦要形成各国政府的行为,则难上加难,特别是代内公平各项原则达成一致。其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的利益博弈。

由于代内、代际公平的实现依赖于良好、协调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全球合作伙伴关系,但这种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必然要涉及重新调整各国利益格局,这在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是一个充满艰难困苦的长期过程。而日趋严峻的国际经济与政治形势也对实现公平发展及各国责任的分摊造成不利影响。1994年联合国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曾指出:“随着国际和区域紧张关系的减少,随着人们日益认识到世界经济和环境的互相依赖关系,采取适当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调动人力和财政资源解决全球问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机会。”[7]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因美国信息产业革命的推动,总体上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海湾战争结束后,世界政治形势也趋于稳定,但是,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所谓“前所未有的机会”逐渐消失。随着信息技术对经济推动力的减弱,世界经济徘徊不前,特别是西方经济处于衰退之中,而到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及随后而来的主权债务危机,使得西方经济更是雪上加霜;在国际政治形势方面,自21世纪初爆发了“9·11事件”以来,国际和区域关系紧张,严重地干扰了所谓“调动人力和财政资源解决全球问题”的协调行动。

在资源与环境形势日趋严峻的形势下,人类协调行动是十分必要的。人类需要努力协调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要大力控制各种污染排放,确保自然循环系统不被破坏,使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保持完好;二是必须自觉约束自己的需求和行为,让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速度慢于资源的再生速度,使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三是要着力于创新,探求解决资源与环境危机的根本办法和途径,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人类要加快形成全球意识、全民意识,并将节俭原则、高效原则、创新原则和人道原则纳入全球意识中,以影响各国政府行为,并用人道精神、公平正义精神来战胜未来资源危机可能诱发的种族主义和纳粹主义。但全球意识、全民意识的形成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并有两个途径:一是采取各种宣传措施,如政府的、社会的、宗教的、文化的宣传促使人类觉悟,形成全球意识、全民意识;二是环境灾难的爆发,即当代人的生存因环境灾难而遭到直接的威胁,会更快、更有效地促使人类转变观念,形成全球意识,但这可能使人类付出更大的代价,甚至失去治理的机会。


[1]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http://www.china.com.cn/chinese/huanjing/320117.htm。

[2]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http://www.china.com.cn/chinese/huanjing/320117.htm。

[3]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http://www.china.com.cn/chinese/huanjing/320117.htm。

[4]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http://www.china.com.cn/chinese/huanjing/320117.htm。

[5]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http://www.china.com.cn/chinese/huanjing/320117.htm。

[6] 这里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资源留给后代去发现和使用是否会更好?如果让后代去发明和使用的理念代代传递下去,则资源永远也不会被使用。那么,究竟谁(前代人、当代人还是后代人)使用才算公平?应该是:哪一代人发现并推动了创新就由哪一代人开始使用,这是对这代人创新的回报,如前代人发明了蒸汽机,因而有权使用煤炭;发明了内燃机,就有权使用石油。这就是创新原则,没有理由让前代人及当代人一直忍受农耕社会低生产力的痛苦,而把工业革命和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永恒地延期(关于不可再生资源跨代高效配置问题,也有一些学者在研究,其重点是资源代际配置的社会净效益的现值最大化。限于篇幅,本书不再加以论述)。

[7] 《1994年9月13日联合国人口会议通过〈行动纲领〉》,中国网,http://www.china.com. cn/aboutchina/txt/2009-09/11/content_185066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