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课程背景
有人说,音乐是时间的艺术,而舞蹈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空间艺术,同时也是时间的艺术。音乐和舞蹈的同根同源,早已是大家所熟知的。而对于儿童来说,在他们的视野里和所听到的世界里,有非常多我们作为成人关注不到的东西。也许他们不会表达,或者表达出来的是连成人也无法理解的东西。作为教师,我们尽可能能做到的就是通过引导,让孩子们把已有的想象力更主动地表现出来,并加深他们的印象,让他们进行更复杂的感受和知识信息处理。在儿童音乐与动作启蒙课程中听觉和视觉有常见的两种转化关系,由声音转化成图像以及相反的由图像转换成声音。它们之间最直接的转换方法就是通过肢体运动来实现。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努力带领学生安静地聆听。聆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习惯,不仅在音乐学习中,在人与人的交流中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带有节奏性的语言、带有旋律音高的歌唱、更为精细的舞蹈动作语汇、器乐的演奏、游戏的创造与完成等方式将听觉与视觉两者之间进行相互转换。这些方式都离不开我们肌肉的运动,无论是大肌肉运动或小肌肉运动,都能够帮助我们更快地让听觉和视觉信息在大脑中进行交互传递。
在幼儿3~6岁的阶段进行音乐与舞蹈的开发,能够极大地调动幼儿学习音乐和舞蹈的兴趣。通过在音乐活动中地走、跳、跑、拍打等动作的合理配合,充分锻炼幼儿的大肌肉和小肌肉的运动及控制能力。对于教师而言,在开展教学前要对音乐作品进行细致地、科学地分析和理解,明确音乐的情绪与风格,用有规律的动作、步伐、队形等方面表达音乐曲式结构、乐句、乐段、旋律、风格、节奏、节拍等元素。同时在活动中鼓励学生开展分享交流,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互动,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学习。
该课程针对3~6岁儿童发展早期,从音乐活动入手,融合了舞蹈、美术和戏剧等多种艺术门类的教学内容,通过儿童所喜爱的游戏的方式,运用最简单的肢体动作对舞蹈三元素——时间、空间和力度的初步体验。让孩子们在音乐游戏中用自己的肢体语言理解音乐元素,获得快乐的身心体验。该课程融合了瑞士音乐教育家雅克·达尔克罗兹创立的“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和德国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卡尔·奥尔夫创建的“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结合中国当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现状,秉承音乐是律动的艺术,用身体感受音乐的运动,产生律动,表达情绪的教学理念,通过节奏性的语言、律动、声势、歌唱和器乐演奏的基本音乐活动,提升儿童的综合敏感度和审美个性,在综合艺术融合的时代背景下,传播“艺术使人生活更美好”的理念。
雅克·达尔克罗兹
雅克·达尔克罗兹(Emile Jaques-DalcroZe,1865—1950),男,瑞士作曲家、教育家。1865年7月6日生于维也纳,1950年7月1日卒于日内瓦。1905年在日内瓦音乐学院任教时,创立节奏教育体系,即用形体动作来体现音乐节奏,称为体态律动。1913年在伦敦建立了达尔克罗兹身体律动术学校。这套教学体系,对欧美的音乐教育和舞蹈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它为音乐的节奏感和舞蹈动作之间的协调提供了依据。
达尔克罗兹认为,音乐与身体运动之间存在着相对应的表现要素,作为音乐和舞蹈的艺术启蒙阶段,应该将身体的动作与音乐形成共同感受和表现载体。通过游戏性的教学实践活动 ,采用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方法,将它们自然地引入教师的课堂设计和教学过程中,从而唤醒儿童对艺术和生活的热爱。
卡尔·奥尔夫
卡尔·奥尔夫(Carl Orff,1895—1982)杰出的德国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出生于慕尼黑,自幼受到良好的音乐教育。后受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和现代舞蹈的启迪,1924年与舞蹈家罗西·京特创办了一所“体操—音乐—舞蹈”学校,其创建的“奥尔夫教学法”成为当代世界著名的音乐教育体系之一。
奥尔夫认为,表达思想和情绪,是人类的本能欲望,出于本能的唱、奏、舞蹈是符合人的天性的,从音乐产生的本源和本质出发,即“诉诸感性,回归人本”。通过语言、歌唱(含乐器演奏)、舞蹈等形式自然地流露。这是人原本固有的能力。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不断地启发和提升这种本能的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