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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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平干渠工程解决征迁失地农民问题的成功经验(山东省)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刘鲁生 季新民 黄国军

一、背景与问题

济平干渠工程全长90.055km,涉及东平、平阴、长清、槐荫4个县(区)。工程经过槐荫区其中小杨庄、东谢屯、由里、宋桥4个村,占用4个村耕地395.30亩。由于历史上多次被征地,这4个村人均耕地已经很少,南水北调工程此次征地后,这4个村人均耕地仅有0.18亩,成为失地农民村。

失地农民的出现并不都是南水北调工程占地造成的,而是历史上多次征地造成的。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只是加剧了人与土地的矛盾,农民失地问题从隐性变为显性,使农民因工程占地积累的问题借机爆发。

二、主要做法

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立了济平干渠槐荫区段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现场工作组,由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济南市水利局、槐荫区政府、段店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专门班子,进驻工地现场,积极主动地与有关村干部、群众沟通,了解群众的困难和要求,向群众解释国家有关土地补偿政策和批复的济平干渠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通过调研发现,征地迁占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国家土地补偿标准较低。段店镇属于济南市区,商业用地价格高(2003年约为30万元/亩),南水北调工程属于国家大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标准较商业用地差距很大(南水北调征地补偿为1.1万元/亩)。②被征地各村土地面积均少,9个村人均原有耕地仅0.66亩。③济南市区难以执行;济南市区城市拆迁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较高,群众有攀比心理。④被征地村群众对土地投入较大,在土地较少的情况下,征地对他们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⑤人均耕地0.2亩以下的失地农民,难以保证生活口粮。

为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一方面积极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和省政府进行汇报,并多次与济南市和槐荫区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另一方面通过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利用各种渠道多层次向国家反映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低的问题。

2004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8号文件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4〕116号)规定:“征收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人均耕地0.2亩以下的两项费用按法定上限的30倍补偿。”

2005年5月9日,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会议召开,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全委会精神,关于失地农民问题会议纪要(省政府《会议纪要》〔2005〕第37号)如下:“国务院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全委会会议确定,南水北调一期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的16倍计列,并允许省内可以调整使用。根据这个意见,省和各地级市准备各调整一倍的补偿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失地和特殊困难农民问题。失地农民地段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上限,即国家批复标准的30倍执行。仍然解决不了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执行。”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在积极申请筹措该项差额资金的同时,于2005年6月2日先行垫支差额资金拨付到槐荫区,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

济南市、槐荫区政府对失地农民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集财政、国土、农业开发、劳动保障、民政、体改、法制办等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并与失地农民村代表座谈。根据城乡接合部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调研认为,虽然按照30倍进行了补偿,但是仍然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为此,槐荫区政府提出了“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安置”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均应列入保障对象。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的通知》(鲁老社〔2004〕15号)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济南市、槐荫区提出的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非常重视,一方面向省政府进行汇报,一方面认真研究并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2005年8月18日,省政府召开解决失地农民专题会议,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会议确定:①将省和市各调整的1倍补偿资金拨付槐荫区政府,统筹用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②在省和市各调整的1倍补偿资金还不能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情况下,为确保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由山东省和济南市筹集1000万元,统筹用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若还有不足,由济南市从国有土地有偿收入中补贴。

至此,备受关注的济平干渠槐荫段失地农民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在省、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通过南水北调济平干渠槐荫段现场工作组艰苦细致的工作,槐荫区4个失地农民村征地迁占工作顺利完成,群众情绪平稳,施工环境井然,社会安定。工程建设按计划全面展开,施工企业争分夺秒,确保了济平干渠工程2005年底全面建成并一次试通水成功。

三、思考与启示

(1)征地移民工作是与农村、农民、农业密切相关的“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生存权,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依法办事,以理服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解决问题,是征地迁建的基本要求。

(2)失地农民问题的圆满解决,是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执行政策是基础,筹措资金是保障,加强领导是关键。

(3)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施工环境,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