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火电厂)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