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咸阳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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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迁都栎阳和献公的初步改革

献公名师隰,又名连,他是秦灵公之子。秦自从穆公死后,国家政权逐步为权臣所掌握。从秦怀公到秦献公的三十年中,秦曾六易其主。献公的曾祖父怀公执政仅四年便为权臣逼死。他们拥立了怀公的孙子灵公,灵公去世,太子献公不得立,反而立了灵公的季父悼子为君,即历史上的秦简公。简公以后,惠公、出子相继为君。尽管这个时期,秦国也有“初租禾”这样适应封建经济发展的改革,但和东方各国相比,还是落后多了,在东方随着三晋政权的建立,秦国落后被打的局面日显突出,出子二年,秦的河西地全为三晋的魏国所夺,并把领土扩展到河内地区;韩则先后灭宋、郑;赵国则占领了今天河南东北及河北南部大部分地方。诚如《史记·秦本纪》所说:“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国际压力的增大,直接导致国内矛盾的激化。这个时期,流亡魏国的公子连在大庶长菌改等权臣的支持下,回国发动政变,杀了出子母子。公子连即位,他就是历史上的秦献公。献公即位后,为了摆脱权臣干政的局面,防止大权的旁落,他把菌改的爵位由庶长降为官大夫,不仅使其权力大为降低,而且将其调离开权力中心。在政权相对稳定之后,他马上下令把都城迁到栎阳,并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

献公即位的第二年(前383年)开始营建栎阳。并将政治中心迁之于此。

据《中国考古学·两周卷》,栎阳城遗址位于今天陕西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的关庄和玉宝屯一带。栎阳城城址东西长约2500米,南北宽约1600米,目前仅发现南墙和西墙,城寛8—10米,城内勘探出秦汉时期的道路6条。其中,东西向道路3条,最长2300米,宽在7.2—17米之间;南北向的三条道路度比较短,最长的550米,宽9.8米。在城内共发现秦汉时期的遗址10处。其中,4号遗址位于关庄南,东西长100米,南北宽150米,1963年,曾在该遗址出土8块秦代金饼。8号遗址位于玉宝屯西南,东西100米,南北150米,遗址西南有大量炼渣、铁渣、红烧土块,中部有一东南通往西北向的地下陶水管道,遗址内出土的拱形花纹砖上有“栎市”印文,此处遗址应为手工业作坊区。《史记·秦本纪》记载秦代的栎阳,“北却戎狄,东通三晋,亦多大贾,”交通发达,经济繁荣。

秦献公在位24年,在秦国历史上地位非同一般。《史记·六国年表》曾这样评价他:“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狄,至献公之后常雄诸侯。”

秦献公之所以能“常雄诸侯”,这和他能够针对时弊,面对实际,实行了一系列利国利民强大国力的改革是分不开的。

秦献公即位的当年,便宣布废除人殉制度,即“止从死”。人殉,即以人殉葬。这是一种野蛮的奴隶制度。文献记载,秦国的人殉制度始于武公。《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武公“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但考古资料发现秦的人殉制度要早得多,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的先公墓葬就已出现了以人殉葬的先例。礼县大堡子山M2、M3在墓葬中均设二层台,M2“东、北、南三面二层台殉葬七人,均直肢葬,都有葬具,有的还系漆棺,随身多有小件玉饰”。M3“北侧二层台上殉一人,仰身直肢葬。”赵坪发掘的三座秦墓中“三座墓均在二层台上使用了殉人”。① 这是目前发现的秦人最早的殉人墓葬。此后在秦国殉人渐成风气,大概秦武公将其固定为制度。秦穆公死后从葬者达一百七十七人,凤翔秦公大墓M1“发现有人牲20具,这些人牲被置于墓室顶上的填土内,殉葬者166人,它们都位于土圹四周”。②

从死制度的废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秦国文化发展进步的表现,是秦献公缓解社会阶级矛盾,稳定国内政局的重大举措。在废止人殉之后,秦献公开始对境内老百姓实行“为户籍相伍”的全面的社会控制政策。《史记·秦始皇本纪》引《秦记》云:“十年,为户籍相伍。”这种在秦国实行的新制度,其实并不新鲜。它源于战国各国乡里编制的制度。特别是齐国,在管仲“作内政而寓军令”的改革时,就已实行“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三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的制度,其目的就是使“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达到“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夜目相见,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疆,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以诛无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御。”①秦献公实行户籍相伍制度,既有对齐国改革的借鉴,也有根据秦国实际的创新,是秦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秦自简公七年实行“初租禾”以来,传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随着土地所有权的下移,小农经济愈益发达,户籍相伍就是这种变化的产物。它首先是为了保证授田农民能够及时地向国家缴纳赋税,这从此后秦国颁布的《田律》中也可以看出来,秦国的法律规定:“入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②另一方面,新的户籍制度将邑里中的农民编制成伍的组织,更方便了兵役和徭役的征发,强化了部队的作战能力。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一个是秦献公时期对老百姓以“伍”的形式进行编制和控制,在“伍”之上是否有后来很多学者提出的“什”的编制,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简单说,这一问题,从目前我们能见到的传统文献及考古资料都看不到。至于《管子·立政》所云:“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那是齐国的制度,与此无涉。第二个问题是,秦献公的户籍相伍制是否含有“相牧司连坐”的内容,我们的回答也是否定的。这个问题只见于后来的商鞅变法,那是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和当时国内外斗争形势发展的结果。

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秦国的商业经济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史记·货殖列传》曾提到秦国的栎阳时说:“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发育了成熟的市场经济。秦献公七年“初行为市”, ③所谓“初行”,并不是说,秦国没有商业和商品交易,“初”字表明,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已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或国家财政造成了冲击,国家不得不以政权干预的手段进行干涉,包括市场建立、价格、度量衡、税收的管理,等等。

在军事战略上,秦献公通过县的设置(此时的县和后世的县还有相当的区别,县在此时则带有更多的军事性质)来巩固战略要地。《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献公六年“初县蒲、蓝田、善明氏”。这三县皆位于秦人东去函谷关或南出武关的战略要道上,所以,其军事意义特别重大。献公十一年又“县栎阳”④,在栎阳设县,似乎让人难以理解,清代学者梁玉绳甚至以为此“县”为“徙”字之误(见氏著《史记志疑》),梁玉绳的看法显然有误,因为秦徙之栎阳是在献公二年,而此时已是十一年。所以,这次设县肯定有特别的意义,栎阳是当时对三晋斗争的前线,前已说明,这个时期的县虽也具备行政组织的意义,但更重要的作用则是在军事上。从后来历史发展看,以栎阳作为政治中心实出于对三晋斗争的临时需要,在历史上也仅仅存在了三十四年,其性质只不过是一个军事桥头堡。设置带有军事性质的县,更突现出栎阳在对三晋斗争中的重要地位。

献公的改革在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壮大了国力,在对三晋的战争中,逐步取得了主动权。当然,更重要的是,为未来秦孝公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献公十六年之后,秦晋双方的斗争形势开始朝着有利于秦国的方向发展。这种变化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魏武侯去世后,魏国发生了内乱。子罃与公中缓争立为太子,魏国形势甚为危急,当时公孙颀曾对韩懿侯讲:“魏罃与公中缓争为太子,君亦闻之乎?今魏罃得王错,挟上党,固半国也。因而除之,破魏必矣,不可失也。”①于是韩懿侯与赵成侯合兵伐魏,在浊泽大败魏军,且包围了魏惠王(罃),魏之存亡系于一旦。这时,赵成侯建议韩懿侯趁机杀罃而立公中缓,瓜分魏国土地而退兵。但韩懿侯不同意。他认为:“不可,杀魏君,人必曰暴,割地而退,人必曰贪。”②主张将魏国一分为二,削弱其力量。赵成侯不听,当晚即撤兵退走,魏国得以保全。后人评价此事说:“惠王之所以身不死,国不分者,二家谋不和也。若从一家之谋,则魏必分矣。”③尽管魏没有被消灭或分裂,但其力量已遭到很大的削弱,特别是第二年魏大夫王错的出奔韩国,对魏国打击更大,王错为子罃(魏惠王)之死党,上党又是魏国军事力量所在的军事战略要地,王错出奔韩国,使魏国蒙受了极大的损失。二是周威王死后,公子根与太子争立,韩、赵两国出兵干预以武力帮助公子根自立,建立东周。这对秦的东进十分有利。魏惠王四年,也就是秦献公十九年,魏、韩两国会盟于宅阳。宅阳,《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宅阳故城一名北宅,在郑州荥阳县东南十七里也。”秦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出兵突袭,大败魏、韩之军于洛阴。

洛阴在洛水之南,这里是秦、魏交界之处。洛阴之战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秦军的士气。

秦献公二十一年(前364),秦派将军章 率军出击魏国,双方大战于石门(在今山西运城西南),结果魏国大败,六万人为秦军所杀,秦军获胜。周天子贺以黼黻,天子以黼黻祝贺,意味着秦献公具有了霸主的资格。

秦献公二十二年(前363),秦军试探性地对魏在河西的军事重镇少梁(今陕西韩城)发动进攻,赵国派军队支援魏军,秦军主动撤退。

秦献公二十三年(362),在上一年试探虚实之后,秦献公派庶长国组织强军对少梁发动大规模的进攻。少梁是魏国在河西最重要的战略要地,它北控龙门,东控黄河渡口,是通往三晋和上郡的咽喉和枢纽。这一仗打得十分漂亮,秦军不仅夺取了庞城,而且俘虏了魏国著名将领公孙痤。

关于这次战役的被俘虏者公孙痤,是魏太子,还是其他?在《史记·六国表》和《史记·赵世家》中都记载为魏太子,而且《赵世家》又特别指出是“虏其太子痤”,究竟哪一个说法正确?对此杨宽先生有很好的论证,在《战国史料编年辑证》卷五的按语中说:“是年魏在少梁为秦所败,《秦本纪》《魏世家》皆谓秦虏魏将公孙痤,而《赵世家》作虏魏太子痤,《六国表》亦为秦虏其太子。同年魏又在浍战胜韩、赵,见于魏、赵、韩《世家》与《六国表》。而《魏策一》又谓魏将公孙痤战胜韩、赵于浍北而擒乐祚。据《吕氏春秋·长见》《魏策一》与《商君列传》,魏相公孙痤病甚,魏惠王以社稷为问,而公叔愿王以国事听公孙鞅,王不听。公叔死后鞅入秦,时在秦孝公元年,即魏惠王九年。吕祖谦《大事记》书周显王八年公孙痤卒,《解题》云:‘痤去年为魏所获,寻归之而终于相位也。今年卫鞅自魏适秦,则痤死必在今年。’盖以公孙座与公孙痤为一人。梁玉绳《史记志疑》亦以公孙座为公孙痤,谓 ‘公孙’乃 ‘公叔’之误,公叔既有病而荐鞅,当未尝为秦虏,但又谓 ‘岂秦虏之而复归之欤?’其实,于浍北之公叔座,不可能即是同年战败于少梁而为秦所虏之公孙痤。公孙痤当为魏之公族,误传以为魏太子。”

秦献公在河西地区的军事胜利,实现了“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旧地,修穆公之政令”①的目的。

秦献公是秦国历史上一位划时代的国君,秦国后来的强大是由他奠定基础的。这一点诚如司马迁所评定的那样:“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狄。至献公后,常雄诸侯。”②

在东进取得胜利后不久,秦献公就去世了。继续改革和进一步称霸的任务,就落在了秦孝公身上。

① 《史记·秦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200页。

① 戴春阳:《礼县大堡子山秦国墓地发掘散记》,礼县博物馆、礼县秦西垂文化研究会编《秦西垂文化论集》,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第554页。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两周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5页。

① 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4页。

② 王辉:《秦出土文献编年》,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39页。

③ 《史记·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9页。

④ 《史记·六国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17页。

① 《史记·魏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43页。

② 《史记·魏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43页。

③ 《史记·魏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43页。

① 《史记·秦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2页。

② 《史记·六国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