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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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为了指导和规范流域管理机构开展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工作,水利部印发了技术大纲,明确了分解原则、基本要求、技术路线、工作步骤、分解口径等,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将水利部分解下达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所辖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近年来用水实际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势,科学合理地拟订各省(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

一、基本要求

(1)流域管理机构所辖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分解的工作重点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安排,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所辖区域各省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和2030年用水总量的控制目标,包括不同水源的供水控制目标和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控制目标。

(2)所辖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应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为依据,以2010年为现状年,结合近年来用水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势的新变化,统筹协调流域与区域、不同水源和不同行业用水的综合平衡关系,合理确定各水平年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3)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受水区的概念(即地表水供水量除本地地表水供水量外,还包括流域外地表水供水量)分解不同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其他水源)的用水量和不同用水行业(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的用水量。其中,2000年以后新增直流式火(核)电用水量按耗水量统计,2000年以前直流式火(核)电用水量按照用水量统计。

(4)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各水平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用水总量,以及50%、75%和90%不同来水频率情况下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20年、2030年用水量总量控制指标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折算后的2020年、2030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的用水总量,折算系数分别为0.9885(6700/6779=0.9885)、0.988411(7000/7113=0.9884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采用2010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用水量与2020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用水量打折数进行直线内插。

(5)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应从流域和区域用水水平与效率、不同水源供水和不同行业用水变化趋势,供用耗排平衡关系等方面进行合理性分析,检验成果的合理性。

二、技术路线

按照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及全国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依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在对近10年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变化趋势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变化分析,统筹协调流域之间、区域之间的关系,综合平衡不同水源和不同行业供用水量,确定各水平年流域管理机构所辖区域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经综合平衡协调分解确定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1)以流域套省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归纳整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基准年、2020水平年和2030水平年水资源配置成果,包括供用水总量、各类水源供水量、各行业用水量等成果。

(2)以流域套省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收集整理2001—2010年供用水总量、各类水源供水量、各类用水行业用水量等资料,进行现状用水水平与用水效率分析。

(3)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总体部署与安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实施情况,特别是重大水资源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等因素,分析未来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势的新变化。

(4)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下达的流域管理机构所辖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为依据,与相关省级行政区进行协调平衡,结合区域近年来供用水变化和未来发展的新变化,按照保护生态、强化节约、控制用水增长的要求,统筹协调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水源之间的关系,综合平衡提出流域套省级行政区各水平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5)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长系列或典型年供需分析调算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供用水实际,对流域套省级行政区不同频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之间以及相邻区域之间的协调平衡、用水总量的用水水平与用水效率及分行业用水量的变化趋势、供用耗排水量平衡、独立水系的流域水平衡等进行分析,检查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合理性。

三、现状供用水分析

(1)结合2001—2010年的中国水资源公报及流域、省(直辖市)水资源公报,收集整理分析2001—2010年流域套省级行政区人口、城镇人口、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及实灌面积等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趋势分析。

(2)收集整理2001—2010年流域套省级行政区供水总量及地表水(包括外调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供水量等,用水总量及农田灌溉、林牧渔业、工业、城镇生活、农村生活、生态环境用水量等。分析供用水的变化趋势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和原因,结合《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提出的2020年和2030年供用水量成果,进行分类供用水量变化趋势的合理性分析。

(3)对流域套省级行政区2000年、2005年、2010年的人均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等指标进行分析计算,分析各区域用水水平与效率及其变化情况。

(4)因受多种因素变化影响,流域套省级行政区供用水量常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变化,为了客观反映用水的趋势性变化规律和最新的发展情况,在对近年来分类供用水变化趋势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能够客观反映最新发展状况且具有代表性的供用水水平。一般情况下,工业和生活用水保障程度较高,能反映正常情况下的工业生产和生活水平,最新现状水平的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原则上可采用2010年用水量数据。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可在分析最近几年降水和来水条件的基础上,选择最能代表正常年景情况和最新发展规模的某一年或几年平均的用水量,作为现状水平的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量,也可在对2010年实际用水量进行分析和适当调整的基础上确定。现状供用水水平的分析成果应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原基准年的成果进行比较分析,分析成果的合理性。

四、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法

(1)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套省级行政区2020年和2030年用水总量及其分行业与不同水源用水量等成果,整理分析各水平年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与用水效率等方面的有关控制指标。

(2)在对流域套省级行政区2001—2010年供用水变化趋势分析的基础上,了解近年来水源工程以及引提调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进展、地下水超采量压减(扩大)和退减(扩大)挤占生态环境用水等情况、未来有关水源工程以及引提调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的规划与建设进展情况和未来用水变化的新形势,分析《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不同水平年可供水量的可达性。

(3)根据水利部下达至七大流域管理机构所辖区域的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为基础,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在保护生态、强化节水、严格控制用水增长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区域间、不同行业间、不同水源间的用水关系,综合平衡、协调确定2020年、2030年流域套省级行政区多年平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2001—2010年分行业实际用水及变化趋势,结合来水频率,合理确定2010年用水量,与2020年用水量直线内插确定流域套省级行政区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4)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用水结构,结合近年来用水变化趋势和未来发展的新变化,合理确定2020年和2030年流域套省级行政区农业、工业、生活和生态用水量。根据确定的2010年分行业用水量与2020年分行业用水量控制指标进行直线内插,确定流域套省级行政区2015年分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5)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流域套省级行政区水资源配置成果,以2030水平年确定的地下水规划开采量为区域利用地下水控制上限,以其他水源供水量为区域水资源重复利用的控制下限,根据流域套省级行政区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2020水平年和2030水平年地表、地下和其他水源供水量。根据确定的2010年不同水源用水量,与2020年不同水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直线内插,确定流域套省级行政区2015年不同水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6)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长系列调算或典型年的计算成果,以流域套省级行政区为单元,经系列排频后,分别提出50%、75%和90%不同来水频率情况下的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7)从历年用水总量、分行业用水量、人均用水水平、分行业用水效率等指标的变化趋势,分行业用水效率指标的区域间差异情况,供用耗排平衡关系,以及与水资源可利用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指标的协调性等方面,分析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