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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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省(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总体情况

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经济发达,现状节水潜力有限,随着长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区域规划的实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0年实际人口大幅增加,用水需求增长很快,省(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和协调难度较大。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梳理指标分解和协调的难点,加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合理性分析论证,并与各省(直辖市)充分沟通协调,基本形成共识。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难点

1.2015年省(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拟定难度大

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省(直辖市)是我国人口主要流入省份,根据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各省(直辖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2010年实际人口已超过《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水资源综合规划》)2020年预测数,部分省(直辖市)人口超过2030年预测数,各省(直辖市)2010年实际生活用水量均已突破2020年、2030年预测值。随着作为国家战略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等区域规划相继由国务院批复实施,用水需求增加很快,各省(直辖市)均要求增加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因《水资源综合规划》没有2015年水资源配置成果,合理拟订各省(直辖市)分行业与分水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难度大,既要综合考虑地区之间的公平性、分行业与不同水源之间用水的合理性,还要兼顾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趋势的科学合理。

2.现状年农业用水量换算复杂

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各省(直辖市)仅少数典型灌区开展灌溉用水监测试点,农业用水普遍缺乏计量监测,大多采用定额法估算水量。按照分解要求,2015年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采用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2020年农业用水量打折数与2010年农业用水量直线内插得出。各省(直辖市)2010年实际降水偏丰或偏枯,而近年降水量接近多年平均值的典型年有多个,因降水量的时空分布差别较大,相应的用水量差别较大。因此,2010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的农业用水量换算难度大,需结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变化情况、作物生长期降水量等,经综合分析和平衡,方能确定2010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的农业用水量。

3.直流火电用水准确统计确定难度大

直流火电用水是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各省(直辖市)第一用水大户,近年来,随着国家“上大压小”、碳减排政策的逐步落实,各省(直辖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部分直流火电小机组关停、改建或扩建,同一火电企业2000年前后的新老机组并存且共用一个取水口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部分直流火电机组取水管道口径大,冷却用水及其消耗水未直接计量,大多采用电厂提水泵房开机时间来估算。因此,2010年直流火电用水中,2000年以前直流火电用水直接采用用水口径,2000年以后建成的直流火电机组用水换算成耗水量,要准确统计及换算难度大。

4.分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不确定因素较多

近年来,随着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省(直辖市)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多个区域规划的实施,各省(直辖市)分行业用水量变化较大,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各水平年分行业用水预测值有较大差异。同时,各省(直辖市)规划水平年用水总量已确定,因此,分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难度大,须从近年实际用水出发,考虑未来发展的增量需求,兼顾地区之间的公平性、行业用水结构的合理性,对《水资源综合规划》分行业用水配置成果作合理调整,科学合理地拟订分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概况

1.加强省(直辖市)经济社会及水资源供用耗排基础资料分析整理

按照统一口径与方法的分解要求,收集2001—2010年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各省(直辖市)水资源公报、统计年鉴、水资源管理年报等基础资料,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水资源供用耗排等数据来源权威、口径一致、成果可信。其中,在开展2010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的农业用水量换算时,全面考虑典型年降水总量及其时空分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农田灌溉面积等影响因素,分析了近十年农田灌溉用水变化过程及趋势,采用了平均值法、定额法等多种方法测算,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合理的换算值。在统计确定2010年直流火电用水量时,综合分析各省(直辖市)直流火电机组装机容量、投产年份、取水与耗水等基础资料。针对近年来部分省(直辖市)为改善河湖水环境而大量引水冲污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统一口径,剔除不属于河道外绿化、清洁、河湖湿地补水的冲污稀释水量。

2.科学合理地拟订2015年、2020年和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

根据水利部下达的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以《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为基础,结合2001—2010年各省(直辖市)水资源供用耗排变化趋势,合理确定2010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的用水量;按照流域总体指标不突破、省区指标相互协调的分解原则,考虑省(直辖市)和相关地级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综合平衡、协调确定2015年流域套省级行政区多年平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近年来各省(直辖市)居民生活、公共用水及生态用水呈刚性增长,农业和一般工业用水多数呈下降趋势的实际情况,按照用水总量不变、分行业用水适当调整的处理方法,合理调增有关省(直辖市)生活及生态用水,适当核减有关省(直辖市)农业灌溉和一般工业用水,采用定额法、趋势法、同倍比缩放等多种方法,拟订了40多套2015年、2020年、2030年分行业用水分解方案;在此基础上,从分行业用水量及各阶段增长率、人均用水水平、分行业用水效率等指标的变化趋势及区域间差异情况、供用耗排平衡关系,以及与水资源可利用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指标的协调性等方面,分析分行业及不同水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合理性,经综合平衡、协调,确定各水平年分行业、分水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协调与确认

2011年6—8月,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正式征求各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要求各省(直辖市)分解到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其中太湖流域各省(直辖市)还需分解到太湖流域、长江和钱塘江]。全面分析研究省(直辖市)反馈意见,充分吸纳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分行业及不同水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并多次开展沟通协调,基本形成共识后上报水利部。

2011年8—11月,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正式征求各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全面分析研究省(直辖市)反馈意见,充分吸纳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分行业及不同水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并多次开展沟通协调,基本形成共识。

2011年11月—2012年4月,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正式发送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予以确认,确认意见反馈后上报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