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市场政府监管理论与运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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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立水务市场化政府监管机制的必要性

水务涉及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其建设管理事务具有基础资源属性和经济竞争性。我国城市水务行业由国家出资建设,实行低水价,政府高财政补贴的运营机制,而企业长期低效运营,政府巨大的财政支出使得我国水务行业不得不进行市场化改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水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近年来参与涉水事务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投资主体、经济成分的变化,改变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官督官办”的基本格局。水利部召开的全国水务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确定了全国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即:进一步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水务统一管理体制;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的水务运行机制;建立发挥体制优势、强化行业管理的水务政策法规体系。目前针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少,针对水务市场监管的研究成果基本处于空白,理论上难以满足指导社会生产实践的需要,因而,开展水务市场化政府监管机制研究非常必要。

一、城市水务行业典型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水务企业提供的水资源是居民基本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大多数企业生产的必须要素,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非排他胜和非竞争性决定了社会成员可以共同拥有水资源,而不是某个人单独享有,且享有水资源的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着利益冲突。因此,水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肩负着考虑公共利益的责任。但同时,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的目标。因此,想要在“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获得平衡,就需要政府出面对其进行监管调控。

二、城市水务行业的“自然垄断”性质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城市水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在一个城市或地区,往往只存在一家供水企业。垄断经营使得企业本能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如果对这种行为置之不理,水务企业就会哄抬价格,以远远高出实际成本的垄断高价掠夺消费者。同时,又由十水资源较小的需求弹性,水价的持续上涨根本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用水量,这种随心所欲的定价方式既损害了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因此,政府有效的监督管理必不可少。

三、城市水务行业的“高沉淀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城市水务行业是资本高度密集型行业,需要巨额投资,特别是供水总管网络有很长的投资回报周期,资产专用性强,沉淀成本巨大,规模经济非常显著。通常,在一个城市或地区,仅由一家或极少数家企业对水务行业实行垄断经营才能以最小的平均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生产效率。但如果政府不实行监管,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就会盲目进入,导致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这种破坏性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内部生产效率的低下。因此,需要政府对水务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管,通过设置进入壁垒,抑制企业的过度进入。

四、城市水务行业“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城市水务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口常生活,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但我国水务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却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相对于水务企业而言,消费者明显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水务企业的垄断经营以及地域原因使得消费者不能自主选择供水企业,更无法实现按质论价、讨价还价的平等竞争权利,消费者从始至终处于被动状态。如果政府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不加干预,将使得水务企业对消费者的掠夺更加肆无忌惮,提供的水资源的服务和质量也无法保证。因此,政府对水务行业的外部监管变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