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模式变迁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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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互联网小贷公司

在互联网小贷出现之前,国内小贷行业已经走过10余年的时间。2005年人民银行批准在5个省试点组建小贷公司,以补位传统金融机构,在助农助微等方面作出贡献。小额贷款公司兴盛于2010年,人行数据显示当年小贷贷款余额增长155.5%,自此,小贷公司数量保持高速增长,在2015年机构数达到最多,为8 910家,贷款余额为9 412亿元。但从2015年之后,在经济增速下滑、互联网冲击、行业政策以及公司治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传统小贷行业不断萎缩,截至2019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 967家,较2015年末减少了943家;贷款余额9 272亿元,一季度减少273亿元,较2015年末减少了140亿元。(6)

传统小贷行业面临发展的挑战。一是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二是资金来源限制严格。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股东自有资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小贷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资金非常有限,基本上只能使用自有资金放贷。三是业务发展区域的严格限制。传统小贷公司经营范围都需要在本地,部分公司的业务经过特许后才可以扩大到全省范围。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经营区域受到严格限制,再加之风险管理模式的落后,严重限制了其发展速度与规模。

一、网络小贷的缘起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突破了200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要求的经营地域在县域范围内的限制,首次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提供了政策指导依据,即“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网络小贷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运用其积累的客户信息评定风险,确定授信方式和额度,在线完成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和回收全流程贷款业务。因此,互联网小贷是小贷公司的一种,属放贷机构,二者均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牌照发放和监管事宜,后者在经营区域上有限制,网络小贷则可以利用互联网渠道跨区域获取客户。在此政策的积极支持下,网络小贷公司迅速进入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成为上市公司、互联网企业布局消费金融市场的渠道,企业数量增长迅速。需要说明的是,P2P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机构,不具有放贷资质,与网络小贷存在本质性的差异,但P2P网贷平台的借款产品和网络小贷的产品均属于网络借贷的范畴。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批了261家网络小贷牌照,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43张。(7)牌照的区域分布受当地政策的支持、互联网经济活跃程度的影响,广东省最多,有60家网络小贷公司;其次是重庆市,有43家;江苏省、江西省和浙江省分别排名第三、第四和第五。这5个省市批设的网络小贷总数排名全国前五,占全国批设总数的67.05%。从股东背景来看,上市企业、互联网企业拥有的网络小贷公司数量最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拥有相当数量的网络小贷牌照,有的企业旗下甚至拥有不止一家网络小贷牌照,如京东及京东金融共持有5家网络小贷牌照,蚂蚁金服和苏宁分别持有3张网络小贷牌照,还有小米金融、万达财富、恒大金服、乐视、百度等均持有网络小贷牌照。

二、主要业务模式

网络小贷主要业务模式有三种:一是与P2P网贷平台合作。2016年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确立了借款限额的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此条规定被行业称为P2P网贷平台的限额令,部分平台为规避限额令的要求,选择通过网络小贷公司消化大额标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合作驱动原因是,由于P2P是非放贷机构,在缺少专有资质以及网络贷款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一些P2P平台倾向于申请具备放贷资质的网络小贷牌照,因此,多家P2P网贷平台直接申请或由其股东申请获取网络小贷牌照。二是直接开展信贷业务,消费金融,尤其是现金贷业务,如趣店持有两张网络小贷牌照,并且这两家网络小贷公司均注册在江西省。借持有的牌照获得放贷资质,是互联网企业申请网络小贷的重要原因。三是为现金贷平台提供资金。网络小贷牌照除了赋予机构放贷资质,在快速发展的现金贷市场,网络小贷牌照更大的意义在于一种“信用背书”。拥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往往通过ABS、“联合放款”、P2P等渠道获得资金,而这些形式获得的资金则绕过了原本在杠杆率上的限制,间接突破了其原有的杠杆比例。2017年现金贷快速增长,这一年是网络小贷牌照数量爆发性增长的一年,也是网络小贷牌照二级市场异常火爆的一年,一年时间不到牌照身价暴涨数十倍。

2017年爆发的包括“现金贷”乱象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涉及网络小贷领域,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网络小贷给出了专项整治通知,于11月21日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7年11月22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更是要求小贷公司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

网络小贷牌照从2015年因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而出现,是在消费金融升级、扩大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浪潮中从传统小贷的运营模式中进行创新而来的,在服务长尾客户中起到积极作用。到2017年底暂停新增,从短短几年的发展历程中不难看出存在一定的牌照乱用的现象。例如,利用牌照优势,打着消费金融、服务长尾客户的幌子,开展超高利率的现金贷业务,为现金贷输血;还有,随着存量网络小贷牌照价格走高,不乏有些企业依靠背景和资金优势获取网络小贷牌照后,并没有急于开展业务,而是待价而沽。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和网络小贷的审批机构与批设条件有关。由于目前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监管现状是,虽然各地方政府大多专设金融办(局),但是缺少统一管理的上层机构。各省金融办批设条件不同,为了招商引资所提供的政策支持也不同,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会出现企业利用区域政策的差异而进行套利的行为。另外,各地省级金融办制定的网络小贷监管政策难免存在监管要求不统一的问题,网络小贷经常涉及跨地区经营,这就必然会遇到异地监管问题,然而各地政府对网络小贷公司监管标准不同,也易出现监管漏洞。因此,为促进网络小贷的健康发展,必须全面考虑牌照审批权限的定位,针对跨省业务开展推出全国性的统一监管措施。而在业务开展中,需要网络小贷公司发挥网络贷款的优势,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在满足消费金融需求和小微企业融资时,进行实质性风险管理,有能力充分评估借款人的风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