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六七動亂”後的改革及增聘女警
很多研究香港的學者,都視60年代發生的兩場社會動亂為港英社會發展的其中一個“轉捩點”。對於1966年的“天星小輪暴動”、1967年歷時接近一年的大規模動亂,當年殖民政府的調查報告及學者繼後對其成因都各有不同角度的解讀。但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兩場動亂令政府當局直接或間接落實了一些對香港警隊組織、人事及運作上的改革措施,並為70年代之後的香港警政帶來了一些重大的改變。就有關女警工作的範疇,增聘女警、合併編制、同工同酬、在不同的崗位引入女警等,都是警隊在引入女警的首25年間一些里程碑。
警長郭少鳳與女同僚一同接受電單車駕駛訓練。
“結婚關限”(marriage bar)在20世紀前半部的西方國家十分普遍,指女性在結婚後不再獲得聘用。這也是香港警隊及整個公務員體系中存在多年的政策,強制性要求女性警員在結婚後必須辭職,如若想繼續工作則只可以短期合約形式受聘(有關結婚關限的詳情,見第3章)。1972年女警服務條件中的“結婚關限”被取消(即女警在結婚後也不會失去領取退休金的資格),標誌着男女警統一編制(integration)的開始,而這過程在1974年正式完成,所有男女警員開始同工同酬。自此女警的工作,也隨着管理架構及理念的改變,而在70年代起了頗大的變化。
1971年《防止賄賂條例》正式頒佈施行,接着兩年都出現大規模的反貪污運動。1973年政府成立獨立機構“撲滅貪污專員公署”(即廉政公署前身),同時,政府亦將警員的薪酬大幅上調,並宣佈大規模擴充員佐級人員的編制。女性員佐級人員的數目在數年內由600多名增至1,500名。處方更計劃把新聘的督察,至少半數由女性擔任,同時準備擴大女警的工作種類。這一系列的決定可算是女警發展的里程碑。一直以來,女警主要只負責與婦孺有關的工作,那麼準備讓她們“進駐”與婦孺沒有直接關係的工作是否可行?是否能令市民及警隊內的男同僚信服呢?女高級警司高迪華當年曾表示,一些以往被視為不適合女警的工作,也會陸續開放給女警擔任,而且目標是每一個分區(division)將會有一名女偵緝督察(detective inspector),甚至會派女警到邊境區駐守。(38)
這些有關女警發展的大計公佈後不久,在警隊官方刊物《警聲》中,便陸續出現了不少宣傳女警工作、福利及晉升機會的文章。為加強市民對女警的認識,警方更在1974年安排在本地免費電視台播出一套由香港電台製作、有關女警工作的記錄片。這輯紀錄片由兩位外籍女士執導,以記錄一名女見習督察的日常工作為主題。(39)這項大規模的女警擴展計劃非常成功,而且於1977年已經達標,該年女警人數達1,540人,同年香港成為英聯邦各區警隊中女警人數最多的警隊。(40)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增加女警數目達三倍,主要是因為男女警不再分開編制。
隨着女性教育水平提高,70年代獲聘入職的女警學員的學歷亦普遍有所提高,從60年代一般只有小學四年級的程度,到1977年平均已有小學畢業程度。(41)同時,在政府架構中也首次見到女性獲升遷到高級公務員的職位,如關佩英於1970年成為第一位女民政主任、陳方安生同年出任助理財政司等。同樣,女性在警隊中亦有重要的發展,包括女警表現受到嘉許、女督察開始受到處方重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