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风险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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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风险沟通计划的基本要素

一个有效的风险沟通计划应包含以下要素:
1.制定风险沟通计划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正式文件下发。
2.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风险沟通职责,落实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等各项任务的分工。卫生系统内部通常应包括卫生应急办、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中心(所)、新闻中心(办)、相关医疗机构、专家组和现场处置队伍。
3.建立包含工作人员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地址等内容的完善的24小时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和信息资料的顺畅传递。
4.明确信息的核查和报批程序,这些程序包括:
(1) 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情况,要求他们帮助核查信息;
(2) 必要时启动迅速核查信息的快速通道;
(3) 启动应急沟通协调的会议制度,包括必要时采用视频会议系统等;
(4) 明确内部信息快速报送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5) 向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和机构通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互通和行动协调一致。
5.由授权发布的部门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如新闻办)。新闻通稿要经过职能部门核稿和分管领导审批。
6.设立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言人。
7.建立当地和驻地媒体及记者详细完善的联系通讯录,并及时更新。
8.建立与有关部门应急风险沟通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协商方式以及程序,明确启动应急风险联动工作机制的时机和条件。
9.通过政府应急指挥部门争取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人、财、物),用于应急期间管理公众信息和引导媒体舆论活动。
10.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方式和发布渠道。
11.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可以直接获取沟通对象的反馈信息,也可以通过媒体、社区领导、居民、志愿者等间接获取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