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语言学与汉语研究(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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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称饱和

在“谓词逻辑”中有“指称饱和”(referentially saturated)和“非指称饱和”的区别。Chierchia(1985、1998)认为,只有能直接充当句子论元(argument)的词语才代表“实体”(entity),并且据此把不同语言里的光杆名词(储存在词库里)的语义类型分为三类,以法语、英语和汉语为代表:

法语:[-arg] [+pred]

英语:[+arg] [+pred]

汉语:[+arg] [-pred]

[±arg] 表示能否做句子的论元,主要指能否做主宾语,[±pred]表示是否为性质函项(predicate function)。能直接做论元的语词在语义类型上属于实体e(entity),不然就只是性质函项。汉语的光杆名词可以直接做主宾语,语义类型是实体e;法语光杆名词不能直接做主宾语,语义类型是性质函项<e, t>;英语光杆名词的语义类型是汉语型和法语型的混合,光杆名词一般是性质函项<e, t>,但是它的复数形式可以直接做主宾语,是实体e。法语其次英语,光杆名词因为不代表实体,而是代表“性质”(property),所以要进入主宾语的位置就必须经过语义类型的转化(type shift),从性质函项转化为实体,汉语的光杆名词进入主宾语的位置不需要这样的转化,因为它本来就属于实体。我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汉语的名词是“指称饱和”的,法语和英语的名词是“非指称饱和”的。例如:


(1)老虎是危险动物。

Tigers are dangerous animals./The tiger is a dangerous animal.

(2)老虎笼子里睡觉呢。

The tiger is sleeping in the cage./The tigers are sleeping in the cage.

(3)他昨天终于看见老虎了。

He saw the tiger(s)/a tiger/tigers at last yesterday.


(1)里的“老虎”是类指,指一类动物,汉语光用“老虎”,英语不能光用tiger。第二句里的“老虎”是定指,指某一只或某一些老虎,汉语还是“老虎”,英语也不能光用tiger或tigers。第三句里的“老虎”根据不同的上下文可以是定指、不定指、专指、类指,汉语还是“老虎”,英语就要用the tiger(s)、a tiger、tigers等不同的形式。汉语区分定指和不定指可以光靠词序,常举的例子就是“客人来了”(定指)和“来客人了”(不定指)。

在有的汉语方言里,主要在主语位置上,量词好像有类似于定冠词的用法。如烟台话里“屋儿真大吭!”(这间屋子真大啊!)。然而实际的情形是,正如刘探宙、石定栩(2012)指出的,量词除了表示定指外,还可以表示专指、类指、不定指,如“你随便帮我找个小孩吧,四五岁的就行”,甚至还表示无指,如“话都说不清”(连句话都说不清)。刘、石一文对量词的这种用法的定性是表示“主观评述”,它表达说话人的各种感情和态度,在下面这样的“量动结构”里主观评述的作用更加明显:


挑柿儿吭,千万不能挑带尖儿的。

小张可能睡了,他睡一般人儿比不了。

做饭乜叫做饭?

哎呀,棵树高啊!

个孩子烦气人呐!


因此与其说这个量词“个”有类似冠词的用法,不如说它是一种主观性标记,因为不可能有一种冠词有定指、类指、不定指等各种用法。个别汉语方言里可能有表示定指的时候必须加量词的情形,如果得到证实,这种现象可以视为汉语区分定指不定指的语法形式正在形成之中,但是还没有像印欧语那样完全形成。

汉语的光杆名词可以直接做各类指称语,这一点我们过去不是不知道,只是没有加以重视,甚至熟视无睹。这是因为我们习惯于从汉语看汉语,没有意识到这原来是有别于印欧语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习惯正是我们要破除的。中国人学英语,哪怕是学得水平很高的人,还是经常犯一个错误,名词前该加冠词而不加。我们根本想不到在法语里表达“遇到危险速拨打3777”,连电话号码3777前头也一定要加个冠词le才合乎法语的语法。反过来,西方人学汉语,不敢直说“我背起书包回家”,而说成“我背起我的书包回我的家”,他们不习惯汉语用光杆名词做指称语。Chierchia等形式语义学家正是通过不同语言的比较才看出汉语的特殊之处。黄师哲(2008)也重视汉语的这个特点,并以此来解释汉语里形容词和名词的组配特点。

有人质疑,说汉语真实文本语料显示,在许多情况下,汉语会广泛利用数量词、指示代词或限定性词组来表示名词所指概念的指称情况和数量情况,另外英语中也有用光杆名词做主宾语的情况。这就抹杀了汉语和英语的差别,混淆了一般和特殊。英语中也有光杆名词做主宾语的情况,这是事实,但是这属于特殊情形,个别情形,在汉语里光杆名词做主宾语是一般情形,是常态。区分一般和特殊,道理虽然简单,但是十分重要。

“指称语”是用法性质的,汉语的名词直接做指称语,这意味着,汉语的名词就是指称语,不需要一个“实现”或“转化”为指称语的过程,这也说明汉语是用法型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