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广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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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体育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作用

广西体育局参与和推动广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实践表明,正是由于体育所具有的特殊社会功能,体育才能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在建设阶段中,体育设施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突破口”和“抓手”作用,撬动了蕴藏在群众中的积极性,带动了政府多部门资源的整合,推动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在使用阶段,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又发挥出其“聚集”功能的优势,提高了公共服务中心的人气,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各种公共活动中来,并通过高频率的使用实现了各种设施的维护管理,提高了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的可持续性。

那么,体育是如何起到上述作用的呢?或者说其中的微观机制是什么呢?弄清了这个问题,有利于更自觉地重视和发挥体育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作用。

一 微观机制一:源于消费层次形成的体育带动性

由于体育的娱乐性使公共体育服务在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中占据了较高层次的地位,因而能够起到带动其他公共服务发展的作用。

按照消费水平的高低,可以把消费划分为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和享乐型消费。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给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定义中,“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就是说,我国目前基本公共服务所能满足的主要是生存型消费和一部分发展型消费的需要,还没有达到满足享乐型消费的阶段。但是,由于体育自身所具有的娱乐性,它属于享乐型消费,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又赋予了它生存型和发展型消费的性质,所以很难将体育所具有的生存型、发展型和享乐型消费性质截然分开。作为一种具有享乐性质的消费,为了获得一定的享乐,消费者是有支付意愿的。特别是在医疗支出成本巨大的情况下,花费少得多的成本参加体育活动,不仅可以带来娱乐而且可以“买来健康”,就更加激发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从本书进行的“需方调查”结果和村民在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使用中的表现也可以看出,正是因为体育的这一特点,农民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捐资投劳非常踊跃。

在广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使用中,涌现了一批好典型。比如来宾市,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短短一年中,这个只有700多个行政村的市,农民自发组建了1211支农民篮球队,开展篮球赛5370场,其他形式的篮球活动更是不计其数。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也支持了这个结论。这固然与广西具有深厚的篮球运动基础有关,但归根结底还是来源于初步富裕起来的农民,需要通过体育的形式,找到展示自我的方式,展现他们的精神、追求、爱好和特长,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

二 微观机制二:源于体育社会功能的社会管理创新

体育所具有的社会化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和社会归属功能,及有助于形成健康向上生活方式的功能,能够满足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和活动。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良好的秩序,收到更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体育运动的规则会潜移默化地帮助农民更好地学习和认同各种社会规则,形成良好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以顺畅地融入社会。同时,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的形成,减少了酗酒、打架、赌博等陋习,净化了社会环境,降低了治安案件的发案率,创新了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广西县、乡、村的干部普遍反映,过去进村难、与农民群众沟通难,特别是计划生育、村容村貌改造等涉及农民群众核心利益的工作推进非常困难。自从村里建起了篮球场、建成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成立了篮球队,球赛便成了最有效的沟通媒介,畅通了干群间的交流渠道,增加了相互间的了解、对政策的理解。干群之间建立了感情,各种政策在农村落地就容易了。政治的、法律的、道德方面的教化作用也通过体育运动形式得到实现。有这样生动的事例,百色市德保县的一个村委会主任同时兼任本村篮球队领队和教练,在训练中他这样开导队员:“在球场上,三次不守规矩,就下去了;在生活中,不守规矩,过了界就‘进去’了。”干群关系的密切,无形中还起到了稳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作用。这正是体育社会学中揭示的体育社会控制功能的表现。

以上分析可以说明,发展农村体育确实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有力“抓手”,而且是更好地发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而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有效途径。

广西体育局在发展农村体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通过农村体育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收到了原来没有预想到的社会效果。

在上述过程中,广西体育局实际上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不断地推进农村体育基本公共设施的建设,推动农村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这是其本职工作;二是如何通过体育公共服务的提升,影响和带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这是在开展农村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广西体育局取得的重要经验就是发现了二者的结合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通过村级公共服务的建设不仅为加快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而且使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成为带动农村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有力“抓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体育设施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使用效率又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应该说,这一经验在我国特别是我国西部地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重点从实际与理论两个方面对这一经验进行了分析和挖掘。从实际方面,以实地问卷调查结果为第一手资料,显示出广大村民、农村基层干部对开展农村体育的热切需求,调查结果,揭示说明了这正是开展农村体育的现实基础,也为农村体育成为带动农村其他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抓手”提供了现实基础。从理论方面,借助于规制经济学和体育社会学的理论工具,分析了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性质、对农村体育的含义做出了新的界定,在这两方面都形成了新的概念,并依据这些概念对农村体育成为带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抓手”的微观机制进行了深入挖掘。

以上分析从事实与理论两方面为广西体育局经验所具有的实践价值做出了论证,从而在认识上为其继续发展和在更大范围的借鉴、推广奠定了基础。


[1] 〔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89,第6~14页。

[2] 周沛:《社会福利体系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3] 郭琴:《我国农村体育研究综述及其思考》,《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4] 田雨普等:《农民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26~27页。

[5] 陆小聪主编《现代体育社会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第3页。

[6] 吕树庭、刘德佩主编《体育社会学》,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第110页。

[7] 吕树庭、刘德佩主编《体育社会学》,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仇军:《西方体育社会学:理论、视点、方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第218页。

[8] 吕树庭、刘德佩主编《体育社会学》,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