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广西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实践表明,制定科学、统一的规划,并将其作为各级政府推动项目建设的依据和考核指标,是保证农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
广西体育局于2008年12月开始着手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共同编制《广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发展建设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至2010年5月5日《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修订。
《规划》编制伊始,编制单位就对广西全域的体育设施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范围涉及14个地级市所辖34个城区、7个县级市、56个县、12个民族自治县、105个街道、1126个乡镇、1701个社区以及14353个行政村。现状调研从表格制定、发放到回收、整理、汇总,历时6个多月,其间多次与各地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了大量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
《规划》的特点是层级明晰,服务基层;以人为本,公平普惠;资源整合,兼容共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划》的重点是,构建广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四级体系,制定各层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建标准,指导《规划》分期实施。在与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的同时,《规划》重点关注农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编制了农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相关专题资料。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和专题资料三部分。内容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定位与目标,也涉及中观层面的规划布局、标准制定、建设模式与投资估算,还涵盖了微观实施管理层面的工程建设指导方案,有效地满足了领导决策、规划建设与实施管理等不同层次的使用需求,使规划成果具有较广泛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的突出优点表现在:第一,针对市—县(城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越往基层深入,规划技术力量越薄弱的特点,加强对县、乡镇和行政村三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内容的细化和规范;第二,针对广西地形地貌复杂的特殊地理条件,提出了山地、丘陵、平原等差异化的设施布局模式;第三,针对不同民族的体育活动类型,提取差异化的基本体育运动项目,丰富了体育设施的内容;第四,针对不同民族对建筑风格、建筑形式的不同偏好,设计了壮族、汉族、苗族、瑶族、侗族五个不同民族地区的设施建筑风格,体现了地域与民族特色。
《规划》文本包括规划总则、规划目标、设施配建标准、规划布局、规划实施等五大部分,对基本公共体育设施的发展建设进行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
《规划》说明书包括基础分析、经验借鉴、规划理念与目标、设施选取与标准确定、总体布局、建设模式和规划实施等七大部分,是一个详细分析论证的说明性文件。
《规划》专题资料包括《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建设实用手册》、《效果图集》和《建设图集》共四册并附有民族建筑常用的装饰图案和健身器械示意图,对国家各部门资助项目的标识运用也进行了规范。这部分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为了满足指导实践的需要,于2009年率先完成并印发供广西各地区使用。
201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规划》内容中单列出《广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发展建设“十二五”规划》由自治区体育局、发改委、住建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成为广西“十二五”期间落实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发展及建设的行动指南。从2012年起,自治区将规划中的14个县(市)、乡镇、行政村三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
《规划》对推动广西农村体育设施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此,本篇节选了《规划》中部分内容。通过节选出的这部分内容,可以对广西发展农村体育事业以及如何通过农村体育带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拥有更深入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