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民工的制度化的工作变动:中国特色的城市劳动力市场
在中国,“劳动力市场”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Davis(1992)指出,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国家”负责为每个城镇人口安排终身职业。在这种集体分配工作的体制下,个人偏好对个体职业生涯轨迹的影响甚小。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建立始于中国70年代末的经济改革。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宣告城市劳动力市场真正形成的事件发生在90年代。当时,国有企业改革是大势所趋,国有部门减员增效,很多下岗职工“被迫”到劳动力市场上自谋职业(Hebel and Schucher,2006)。这一改革事件推动了劳动力市场在中国的进一步成熟。
然而,当国有企业改革的浪潮推动大量城市工人去面对“劳动力市场”的时候,农民工却对此早已司空见惯。他们长时间摸爬滚打在与70年代末的经济改革相伴而生的一个“特殊”的劳动力市场上。这个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尤其集中在外资大量涌入、急需大规模劳动力的地区,例如珠江三角洲。农村剩余劳动力是解决这些地区用工需求的不二选择。当然,农民工得以在那时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首先要有户口制度的松动。作为一种社会的手段,这项制度曾在改革之前被严格地执行,1978年改革之后,政府放松了户口对人口流动的限制(Liang,2001;Liang and Ma,2004;Wu and Treiman,2004)。总之,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大量农民开始涌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
与此同时,由于公民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与户口性质挂钩,所以,与城镇职工相比,城市中的农民工在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和其他方面遭遇不平等的待遇(Wu and Treiman,2004)。这种差别对待在工作上的体现就是,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的工作分配制度之外,他们的工作缺乏稳定性,而且报酬和福利水平也低(Yang and Guo,1996;李强,1999;Feng,Zuo and Ruan,2002;陆学艺,2004;Liang and Ma,2004;李培林,2003)。农民工是城市的“临时工”,换工作是一种制度化的惯例(刘林平、万向东、张永宏,2006)。以本章使用的数据为例,截至调查日期74.71%的农民工至少换过一次工作。在这些换过工的农民工中,31.16%换过2次工作,35%换过3~10次,甚至有3.33%换过10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