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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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子女继承战

题记

朱大勇和章丽美是一对相差20岁的再婚夫妻,携手23年风雨,生活温馨而和睦。这期间,朱大勇把一套300余平方米的小院登记在章丽美名下。谁能想到,10年后,朱家因此爆发了一场继承大战。朱士强等5个原朱氏子女要继承已故数年的母亲所占朱家小院的份额,法院能支持吗?朱士强出资翻盖了父母的小院房产该归谁所有?

案情回放

再婚家庭共八个儿女

1930年出生的朱大勇祖籍是邯郸魏县。新中国成立前,他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市一家国企上班。一年后,他和市郊区居住的姑娘任红梅结为伉俪。在那个物质匮乏、精神世界充实的红色岁月,两人积极响应号召,养育了一儿四女。“一条裤子穿九年,缝缝补补连又连”是朱家当时的生活写照。1981年9月,朱家最小的女儿也已8岁,大女儿和二女儿已相继参加工作,可以挣钱贴补家用。然而,苦日子刚熬出头好生活刚起步,任红梅却突患癌症,不治身亡。

朱大勇和5个子女哭得死去活来。可是,人死终究不能复生。一个大男人既当爹又当妈日子很是煎熬。半年后,朱大勇经人介绍和市薄板厂工作的章丽美相识。时年32周岁的章丽美,白皙的皮肤,姣好的容颜令朱大勇一见倾心。章丽美也有一段婚史:前夫于一年前因工伤去世,留下一双相差5岁的女儿,小的仅2周岁。

孩子多、生活艰辛不是首要难题,最难跨越的是老朱和小章年龄相距20岁的代沟和外人的非议。但是,二人经过一段深入接触,彼此由衷爱慕,都很珍惜这份迟来的真爱。1982年10月,两人领到了红灿灿的结婚证。难能可贵的是,勤劳善良的章丽美工作之余把全部精力都投入朱家老少生活上,她下了班洗衣、做饭,把整个家打理得井井有条,对朱大勇的子女视如己出。

章丽美刚到朱家那几年,朱大勇儿子朱士强才十几岁,心脏却不太好。她省吃俭用,买来鸡蛋不舍得给自己孩子吃,每天做一碗鸡蛋汤给士强补营养……朱家儿女缺失的母爱在章丽美身上得以找回,朱大勇对妻子充满了感激之情。

朱家小院年久失修、破旧不堪,朱大勇夫妇决定重新翻盖。1984年3月,他们找来亲朋好友助阵,连续一周忙碌在工地上,翻盖了四间正房,又新建四间西厢房……朱家小院焕然一新,孩子们拥有了自己的独立房间,个个手舞足蹈,夫妻俩心里暖暖的。没多久,又一个喜讯传来:章丽美怀孕了!

10个月后,朱家又添一女取名朱晓娅。“七仙女”加上一个男孩,人丁兴旺、妻贤子孝是朱大勇最欣慰的事。四年后,随着市区扩建,朱家居住的村庄被列进城市之中,朱大勇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换成了妻子章丽美的名字。对此,朱家老少没有丝毫怨言,因为章丽美对朱家作出的贡献是子女们有目共睹的。

继承纠纷因拆迁爆发

转眼到了2005年,最小的女儿朱晓娅已高中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其他子女都相继成了家,二老也从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二十多年风雨相伴不容易啊!两位老人不由感慨万千。

朱大勇夫妇每月都有退休金,虽不多但足够家庭日常开销,不用向儿女索要赡养费。二老身体不错,时常帮带儿孙,强大的后勤保障让每日忙于工作的儿女们减轻了不少压力。

朱士强和妻子婚后一直跟着朱大勇夫妇居住。婆媳哪有不闹矛盾的,更何况章丽美还是继母。于是,小两口有了自己单过的想法。2005年4月,朱士强和妻子商议后,拿出一笔积蓄重新翻盖了朱家小院南边的旧房屋。然而,朱士强夫妇搬进四室两厅约130平方米的新房没多久,朱大勇却患上重病撒手人寰。料理完朱父丧事,朱士强和继母的关系也在陡然下降。一次,章丽美为生活琐事跟朱士强吵了起来。小朱头一热没控制住暴脾气,推了一把继母,没想到章丽美从门前的台阶上摔了下来。庆幸的是,她虽重重地摔倒在地,但没出现骨折内伤,只是擦破了一点皮肉。围观的村民报警后,哭闹、争吵的局面才得以控制。据小女儿朱晓娅回忆:“我姐夫听说后气愤不已,怎么能跟老人动手呢?姐夫愤怒下找到朱士强理论,动了手,结果朱士强告到派出所,讹了我姐夫几千块钱事情才得以平息。”

从这件事后章丽美苦恼万分:以前掌柜的在世时,我们一大家子生活得挺和睦,不知道有什么误会导致现如今的场面……她不愿看到子女因她而相互争斗,但她又束手无策。

章丽美有时居住在朱家小院,有时跟自己的女儿生活。然而,令老人伤心的是,这十年来朱士强没再看望过她,即便两人走路碰头也形同陌路。

2015年年初,朱家小院被列进了市城中村改造范畴。这意味着,如果拆迁顺利,朱家老少将会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偿金。于是,这笔拆迁款的划分问题引爆了朱家子女的继承大战。“我母亲任红梅也是小院的主人,这笔拆迁款她也有份,我们有权继承;魏县一块190余平方米的宅基地登记在我父亲朱大勇名下,也应由我们继承……”任红梅已逝世34年,朱士强等子女有继承权吗?朱大勇背井离乡50多年,魏县的宅基地能由他的子女继承吗?朱家财产复杂,子女间又有积怨,协商解决无疑是难上加难。这期间村委会干部曾介入调解,但始终无法达到8个儿女都满意。

双方争议该如何裁判

三个月后,朱士强和姐姐、妹妹等五人把继母及三妹妹告到桥东区法院请求依法分割父亲的遗产。法官了解到:朱家8个子女家庭条件都不错,特别是6个女儿有车有房,根本不在乎遗产。问题的根源是因父母的不同而形成两个对立的“阵营”:3个女儿“挺母派”,确保章丽美利益不受损害;朱家四个女儿站在朱士强这边,捍卫朱氏家业不流入外人手中。

2015年6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朱士强在举证期限内,没提供生母任红梅有关遗产证据,他继承生母遗产诉求因而败北。结合庭审和证据,合议庭认为:原告朱士强在2005年出资建造翻建的南院尚未取得房产证,这部分房产不予处理。最终,桥东区法院判决,位于市区的153号房产和魏县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朱大勇和章丽美共有财产,各分得50%份额。朱大勇的50%份额由章丽美和八个子女各继承九分之一。

接到判决书,朱士强以程序违法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2015年9月23日上午,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任红梅已逝世多年,朱家小院她还有份吗?法庭上,朱士强等5兄妹诉称:“这小院是我母亲任红梅和朱大勇在1972年所建,是1984年翻建的,是先有房后登记,所以不能以行政登记在后而否认生母任红梅是财产的共有人。”

庭审时,证人厉孝利现身法庭证实翻盖时所用的部分红砖和木材是任红梅在世时所购。然而,章丽美辩称:“朱家小院是用我前夫的抚恤金翻盖的,我和丈夫朱大勇付出了大量的心血。”

2005年朱士强在小院南边土地上投资建造的房屋到底该属于谁?朱大勇名下的魏县宅基地使用权其子女还能不能继承?针对这些问题,双方当事人也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最终市中院和桥西区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庭下,法官调查了解到,朱大勇名下的魏县的一块宅基地,现已无任何建筑物是一片空地,朱家8个子女也无户口在该村。合议庭讨论后达成共识:一审程序不违法,因朱士强等5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法官认为该证据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有权利不重新组织质证;朱士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任红梅所占房产份额,且继承任红梅遗产已过诉讼时效,所以,5上诉人主张权利已丧失;2005年朱大勇在世时,朱士强称父母将宅基地使用权赠与其使用,而章丽美在朱士强投资翻建南院时没提出异议,且朱士强居住10年之久,朱家子女默认,因此朱家南院归朱士强所有。

2015年10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后,作出如下判决:市区153号北院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章丽美享有十八分之十的份额,朱士强等8个子女各享有十八分之一,南院归朱士强所有。朱晓娅以二审法院认定南院归朱士强所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2016年4月,市中院审查后驳回了再审请求。

检察官说法

房随地走,还是地跟房走?司法实践中分歧极大,解决起来很棘手。本案中,朱家小院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都登记在章丽美名下,但事实上朱家子女并没有分家,章丽美及其8个子女都可在300平方米的小院居住。朱士强称父亲生前将小院土地使用权赠与自己虽然只是口述,但朱士强出资并翻建南院,且居住达十年之久,章丽美和其三女儿在知情下并没有主张权利。所以,当房产证证明的事实与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发生冲突时,其他证据明显大于房产证的证明效力时,法院完全可以按照优势证据原理,确定房屋的归属。

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1981年任红梅病逝后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显然,朱士强现在主张继承权有违背法律精髓。这起案件中,不管是房产纠纷还是主张去世母亲的继承权问题,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只有及时主张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保护!

章丽美和朱大勇牵手相伴23年,含辛茹苦把朱家儿女养大成人,很不容易。如今即将步入古稀之年的老人的最大愿望无外乎是晚年生活幸福,儿女们和和睦睦。作为朱家儿女应多为老人着想,相互谦让一步换回亲情远比多分一点补偿款令人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