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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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姐弟的遗嘱大战

题记

毫无血缘关系的一对姐弟,从小感情深厚,令众多街坊邻居羡慕不已,而今却形同陌路对簿公堂。这到底发生了什么?原来,都是遗嘱惹的祸。这家老人给儿子留下两份公证遗嘱,可老爷子临终前再次给女儿立下最后遗嘱。十二年后,老伴追随他西去,留给姐弟俩除了悲伤还有一场激烈的遗产纠纷。姐弟俩手中的遗嘱哪份是老人的真实意愿?孝顺的姐姐该不该分走父母的一半房产?法律为何对“最后遗嘱”爱莫能助?

案情回放

因缘而聚的姐弟俩

这是不同寻常的一家人。男主人赵仁杰出生于1929年,年幼丧母,由奶奶一手抚养长大。1949年3月,初婚的他与前妻性格不合,在女儿赵凤娟一周岁时分道扬镳。赵凤娟先随母亲生活,两年后赵凤娟的母亲因改嫁把她送回了赵家。那几年,赵仁杰既当娘又当爹拉扯孩子,日子过得很苦。1955年6月,在运输公司上班的赵仁杰,经人介绍和大自己5岁、做售货员的厉嫒萍喜结良缘。

然而,小两口结婚4年多了,女主人厉嫒萍迟迟没有怀孕的迹象。为此,赵仁杰多次拉着妻子四处寻医问药,厉嫒萍每天硬着头皮喝下熬好的药汤却始终不见成效。赵仁杰的奶奶便劝说二人,实在不行领养一个男孩算了。据赵凤娟回忆:“10岁那年,爸爸抱来一个不满一周岁的男婴,取名赵毅。他白皙的皮肤,长睫毛大眼睛,爬来爬去,甚是可爱。”赵凤娟每天放学回家都会带着小弟玩,教他识字、唱儿歌,陪伴弟弟一天天长大。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赵凤娟考入河北一所大学才背井离乡与小弟分开。

赵凤娟结婚后,爱人在北京上班,她常带赵毅去北京旅游。赵毅初中毕业后辍学,没有稳定的工作,常帮助姐姐照看孩子。那年,姐姐赵凤娟四处托关系求人才把小弟安排到薄板厂做工人。看到赵毅到了结婚年龄没对象,她又托同学为弟弟张罗对象。赵凤娟爱人节衣缩食攒下300元为小弟购买了新自行车,赵毅对姐姐一家心存感激。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为给赵毅操办好婚事,赵仁杰向同事借来500元钱,而赵凤娟卖掉了自己每天上下班的自行车……每每回想起这段往事,赵凤娟觉得自己对待赵毅比亲弟弟还要亲。

感情甚笃的姐弟俩缘何撕裂了深情?1997年3月,赵家所住的小院列进城中村改造,可置换一套90平方米的单元房。可就在挑选楼层户型的节骨眼,赵凤娟被单位派到上海出差,一去3个多月。等赵凤娟回来后,赵仁杰和儿子赵毅已经选好那套视野宽阔,采光好的第四层阳面的户型。她不满意地质问赵毅:“咱爹妈都70岁高龄了,选这么高的楼层没电梯怎么爬?”而赵毅也很委屈:“这是老人挑选的,我哪阻挡得了?”从没有红过脸的姐弟俩吵了一架。

珍藏父亲遗嘱十余年

两年后,新房如期交工。赵凤娟想到父亲患有气管炎和哮喘病,爬楼梯会加重病情便让赵毅一家人搬进了新房居住。老人住的平房冬天没暖气,心细的女儿买来电暖气。老人爱听评书、豫剧,赵凤娟又买来收音机、电视;而赵毅一家也时常来看望父母,给老人的晚年生活增添了许多欢声笑语。

然而,不和谐的音符再次悄然而至。2003年9月,赵仁杰食欲下降,腹痛难忍,儿女带他到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直肠癌。得知消息,沉痛万分的姐弟俩商议起老人的治疗方案。那年,赵毅下岗没多久,做生意也陷入困境,生活拮据。当赵凤娟听到弟弟一家拿不出钱给父亲治病时,她血压陡增差点晕倒:“咱爹耗尽一生心血养育我们成人,如今患了绝症……没钱也要借钱给老人治病!”

在姐姐的强势高压下,赵毅拿出第一期治疗费。2004年4月,赵仁杰看到自己的病情不见好转便要出院回家,赵凤娟把老人接到自己家居住。而此时,姐弟俩已为老人的房子和存款吵得很凶,赵仁杰夫妇看在眼里,痛在心上。

在亲朋好友的建议下,老两口决定分家。得知儿子赵毅想要房子,老两口感到手心手背都是肉便拿出积蓄2.6万元补偿女儿。平衡了姐弟俩之间的利益,厉嫒萍邀来证人,让赵毅和赵凤娟在这份分家协议书上签下名字。

然而,姐弟俩的矛盾并没因此好转。赵仁杰的生日快到了,老人希望儿子一家来吃团圆饭,但是姐弟俩矛盾已扩大化,赵毅不愿看到姐姐,他没带着妻儿来为父亲祝寿。老人最后的心愿化作了泡影。赵凤娟说:“父亲被我的孝心打动,他又生儿子的气……在意识清醒时让我找来亲友,口述下生前这份最后遗嘱,并叮嘱我,等两位老人去世后再处理遗产。”

3个月后,赵仁杰因癌细胞扩散,走完了人生最后一段道路。而后的十余年,厉嫒萍时而生活在女儿家,时而住赵毅家。2014年4月,时年87岁高龄的厉嫒萍也因病撒手人寰。

按说,已花甲之年的赵凤娟和爱人每月都有退休金,子女也相继成家并不“差钱”,为何她要与弟弟争遗产呢?据赵凤娟说,父亲当时病入膏肓,赵毅不管不问……父亲离世这十余年,我家有事弟弟从未到场,他儿子结婚也没通知我。他眼中早没我这姐姐,我要出口闷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继承权。

姐弟俩VS三份遗嘱

2015年7月,赵凤娟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赵毅按照父亲遗嘱归还自己一半房产。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刻,赵毅百感交集。他翻出父母当年留下的视频,一遍遍反复观看,写下满满6页答辩状。

9月25日上午,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法庭上,赵凤娟和律师坐在原告席上,而被告席上正是她呵护长大的弟弟,此情此景,姐弟深情已化作一场势不两立的对决。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围绕“老人遗产有哪些”“原告遗嘱是否有效”两个焦点展开法庭调查。赵凤娟诉称:“父母一生只留下一套90平方米的单元房,是父亲的祖辈老宅拆迁换来的。父亲有生之年立下遗嘱,由我继承房产一半。这是父亲对我孝心的补偿,我本想按风俗将全部房产留给被告。但赵毅作为儿子,对父亲很少操心、照料,父亲去世后我们已没有来往……我赡养了老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情绪激动的赵凤娟向法庭出示了父亲住院单据、遗嘱等16份相关证据。听到姐姐如此指责,赵毅心情复杂:“我虽是养子,但我深爱养我的父母。2004年3月春节后,重病中的父亲让我请来公证人员。父母分别将这套房产公证给了我,就是避免日后我俩再次争执,没想到今天还是走到了这步!”赵毅的代理人辩称:原告这份遗嘱签名都是原告的亲戚,有利益关系,不具有真实性。

就在双方对原告提供的遗嘱效力及被告是否尽孝各执一词时,赵仁杰的亲侄子赵辉作为证人现身法庭,他直言不讳:“我叔叔赵仁杰患病后原告一家伺候周到,我叔叔多次说住在闺女家很舒服,女儿比儿子孝顺。临终前,我叔叔觉得对不住女儿,执意把一半房产留给原告……写遗嘱时我在场,也签了名字。”

随后,原告提供的遗嘱上另外签名的四个证人也分别出庭,证实了赵凤娟对父亲尽孝心直至老人逝世。被告代理人辩称,原告作证的都是亲戚朋友,不能如实反映被告父母生前的生活状况,证言不可采信。被告孝顺老人尽到了赡养义务这是街坊邻居和街道办事处有目共睹的。

对于赵毅在法庭上出示的公证遗嘱,原告代理人认为:“直到开庭前一天,我方才知道被告还有两份父母分别经过公证的遗嘱。但恰恰是立下公证遗嘱后,被告就不再对原告父亲尽赡养义务了。就是因为如此,赵仁杰才想对原告的孝心进行补偿。更换工资卡、重新立下遗嘱这些事实,出庭的五个证人已加以证实。由此可见最后遗嘱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为有效遗嘱。”

此时,双方激辩已达白热化。但被告代理人认为,赵凤娟尽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与是否该分得老人的房产无关。法律规定,有遗嘱的先按遗嘱继承,而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最后遗嘱。

鉴于这起案件的特殊性,法官曾多次试图调解,但终因被告不同意而失败。当天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没有宣判。

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赵凤娟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最后遗嘱”,少了一道最核心的程序——没有在老人离世前请公证处公证员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手续,从而使老人“最后遗嘱”的法律效力存有缺失。2015年11月30日,赵凤娟撤回了起诉。至此,这起继承纠纷案画上句号。但在姐弟俩内心,最美好的亲情再也无法找回。

检察官说法

孝敬老人又手持老人“最后遗嘱”的赵女士却没赢官司,主要是她及她的父母都对遗嘱方面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份额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孝顺的儿女在没有遗嘱前提下可以多分一些遗产。《继承法》第五条规定了遗嘱优先原则,继承特定遗产与子女有无尽孝心没有关联,也就是说有被继承人的遗嘱,即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要优先得到特定的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代书、自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通俗地说,公证遗嘱并不会因遗嘱人再订立遗嘱而自动撤销或变更。因为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经过公证机关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更为严格,更具有真实性。所以,遗嘱人生前要变更遗嘱内容必须先撤销公证遗嘱后,再订立的遗嘱才有效。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公证遗嘱不是说变就变、说撤就撤的,必须遵循严格撤销或变更的法律程序,需要及时到公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既便是被继承人最真实意思表示的“最后遗嘱”,法律也爱莫能助。本案中,如果赵女士的父亲病危期间或在养母没有去世时主动到公证机构或请公证人员上门服务,也许这场官司就是另外一个结局。

“每个人生前都有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是如果这种处置权行使不当,非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还会影响子女间的和睦。”

赵仁杰夫妇留下多份遗嘱撕裂儿女间亲情,令人痛心。愿天下老人能从中得到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