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学概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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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因果关系的纯化

如果我们借助经验找到了内容的命题,如果A存在,则B也存在,那么两个概念A和B一般地由几个元素组成,我们将把这几个元素叫做a、a′、a″、a′″等等和b、b′、b″、b′″等等。现在,问题出现了:所有这些元素对于上述关系来说是否都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完全可能,甚至极有希望,起初仅仅发现现存现象的一个特例,即发现与概念B相关的概念A包含其他的决定部分,这些部分根本不需要B的出现。

使人们信服这一点的普遍方法在于,一个接一个地消除概念A的组成部分即a、a′、a″等等,然后看一下B是否仍旧出现。并非总是容易实施这个消除过程的。我们进行这样的研究的才干是较大还是较小,取决于我们处理纯粹是我们的观察对象的、我们自己没有能力改变(例如天文现象就是这样)的事物,还是处理是我们的实验对象的、我们能够影响的事物。在后一种案例中,通常可以发现这个或那个因素在B不消失的情况下能够被消除,我们然后必须以这样的方式继续进行,以便由被以为是必要的因素形成相应的新概念A′(这一新概念将比前者A更普遍),以便用改进的形式表达给定的命题:若A′存在,则B也存在。

具有这一关系的其他元的案例是完全相似的。经常发生的是,当a或a″、a′″被找到时,在某种程度上不同的事物出现了,这些事物并不适合在首次构造的概念。接着,我们必须尽可能多地增加经验,以便决定在概念B中找到什么恒定的要素,以便从这些恒定的要素形成相应的概念B′。于是,改进的命题内容如下:若A′存在,则B′也存在。

这一完整的过程可以称为因果关系的纯化。借助这个术语,我们表达一个普遍的事实:在最初形成的规则关联中,恰当的概念十分难得被立即引入相互的关系中。它的原因在于,我们起初使用现存的概念,而这些概念是为大相径庭的意图形成的。因此,如果这些旧概念应该立即证明适合于新意图的话,那么必须认为它是一次特别的好运气。而且,现存的概念作为一个准则被它们的名称——我们必须使用这些名称表达新关系——模糊地刻画出其特征,以至因此之故往往有必要从经验上决定,必须以什么方式确定地建立概念。

五花八门的科学不断地忙于进入因果关系的概念相互适应这一工作。作为例子,我们可以举出“自我理解的”命题:与一个漠不经心的小孩把他的手指伸向蜡烛的火焰时,我们对他大喊“火烧伤!”此时,我们就使用这样的命题。我们发现,存在着自我发光的物体,这些物体不产生温度增加,从而不产生疼痛感觉。我们发现,存在着不发光、但热得足以烧伤人的手指的燃烧过程。最后,对这个命题的科学研究达到普遍的表达,即作为一个准则,化学过程被热的产生伴随,此外相反地,这样的过程也被热的吸收伴随。以这种方式,当使我们向孩子大喊的因果句子服从因果关系的不断纯化时——这是科学的普遍的任务,这个句子就发展为广泛的热化学的科学了。

依然需要补充的是,在这个使概念适应的过程中,有时也必须遵循相反的路线。当注意到在暂时表达的关系中有例外时,情况就是这样;因此,若A存在则B也存在的命题在绝大多数例子中都是有效的,但是偶尔却不成立。这指明,在概念A中还缺少一个元素。不过,这个元素现存于清点的例子中,而在否定的案例中则缺席,它的缺席之所以未被注意到,是因为它并未包含在A中。于是,有必要寻找这个部分,并且在找到它之后必须使它在概念A中具体化,于是概念A进入新概念A′之中。

这个案例是前一个案例的换质说明法(obverse)。在这里,比较适合的概念证明比暂时接受的概念更少普遍性,而在第一个案例中,被改进的概念更普遍。因此,我们阐明一个法则:暂时的法则的例外需要对所接受的概念加以限制,而意料之外的自由则要求扩展这种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