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因果律
由于上面所描绘的心理过程的频繁性和重要性,它被提交给各种各样的研究,科学推论的这一最普遍的形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比在科学中更为频繁地使用它),在因果律的名义下被提高到先于所有经验的原理和使经验成为可能的真正条件。关于这一点几乎如此真实,以至通过人的特定生理组织,最普遍含义上的记忆——正像在有机体中已经反复发生的那样,与全新的过程类型相对照,这样的过程比较容易进行——即(在恒定地改变的过程的多样性中再发生部分的)概念的形成特别被激励和被推动。经验的再发生部分以此跨入突出地位,由于它们对于生命安全的至高无上的实际意义,在进化和适应理论的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有机体、尤其是人的机体的生命的整个结构和模式,甚至也许生命本身,都稳定地与那种预见能力密切相关,从而也与因果律有关系。当然,没有什么东西妨碍把这样的关系称为先验的关系,如果乐于这样称呼的话。就个人而论,它无疑先于他的经验,因为他从他的双亲那里通过遗传而得到的整个组织已经在这样的影响下形成了。但是,整个无生命界表明,在那里能够存在没有这样的属性的形式或存在状态,就我们的知识而言,在整个无生命界既没有记忆的证据,也没有预见能力的证据,而在它们周围的世界的过程中仅仅有直接的被动参与的证据 [3] 。
进而,我们以特殊的样式对我们的经验做出反应,由这种样式引起因果关系的环境有时用这种方式表达: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根本在自然界中不存在,而是由人引入的。在这种表达中的真理成分在于,人们不得不假定,大相径庭地组织的生物也许能够、或者也许必须按照截然不同的相互关系排列它的经验。但是,因为我们没有这样的生物的经验,所以我们没有可能形成关于它的行为的正确观点。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清,至少在形式上也可以构想不具有重合部分的经验类型,或者构想其中根本不存在具有重合部分的经验的世界。因此,在这样的世界上,预言是不可能的。即使在被赋予记忆的生物中,这样的世界也不会以自然定律的样式唤起各种经验的概念和概括。从而,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除了在形成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中的主观因素外,或者除了依赖于我们的生理心理结构的因素外,还存在着我们必须直接加以考虑的客观特征,或者独立于我们的特征;就自然定律而言,也包含着客观部分。为了形象而清楚地描述与我们心智的关系,我们可以把世界比作是一堆砂砾,把人比作一个比另一个粗的一对筛子。当砂砾通过双重筛子时,明显相等的大小的细砾集聚在两个筛子之间,第一个筛子排除较大的砂砾,第二个筛子容许通过较小的砂砾。断言所有的砂砾由这样的相等大小的细砾组成,恐怕是错误的。但是,断言使细砾变成相等的东西是筛子,同样也是虚假的。
[1] 不能反对,已知无生命的自然界也服从因果律。关于无生命的现象的因果模式是明显的人的模式,没有什么东西为下述断言辩护:相同的现象不能用截然不同的方式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