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自然定律
刚才描绘的事实十分频繁地在自然定律(laws of nature)的学说中找到表达,与之相关,正像在人制定的社会的或政治的法(laws)中一样,我们常常构想立法者,立法者出于某些理由或者也许任意地规定,事实应该像它们所是的那样,而不是另外的样子。但是,自然定律起源的智力史表明,在这里该过程是大相径庭的过程。自然定律并没有颁布什么将发生,而告诉我们,什么已经发生和什么惯于发生。因此,正如我一而再地强调的,这些定律的知识使我们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预见未来,也有可能用某种办法决定它。我们通过建构所希望的结果借以出现的那些关系决定未来。如果我们由于不了解或由于达不到所要求的关系而无法这样做,那么我们就没有按照我们的意愿形成未来的指望。我们关于自然定律的知识,即关于事物的实际行为的知识越广泛,按照我们的意愿形成未来的可能性也就越可信、越众多。以这种方式,能够把科学设想成如何变得幸福的研究。因为其愿望得以实现的人是幸福的。
在这一概念形成中,自然定律指明,在复杂的概念中找到什么较简单的概念。复杂的概念水包含着较简单的概念液体、某一密度、透明性、无色 [2] 等等。水是液体,水具有密度一,水是透明的,水是无色的或淡蓝色的等等句子,是这么多的自然定律。
现在,那些自然定律能够使我们做什么预言呢?
它们能够使我们预言,当我们借助上面的性质辨认出给定的物体是水时,我们预期在同一物体中找到水的所有其他已知性质是有正当理由的。迄今,经验不变地确认这样的预期。
此外,我们可以期望,如果我们在给定的水的样品中发现了直到那时还是未知的关系,那么我们也将在所有其他水的样品中找到这种关系,即使并未针对这种特定的关系检验它们。显而易见,这多么巨大地促进了科学的进步。只是有必要在研究者能够达到的某一案例中决定这种新关系,以便使我们能够预言所有其他案例中的相同关系,而无需把它们交付新的检验。作为一个事实问题,这是科学追求的普遍方法。正是这一方法,使科学可以通过形形色色的研究者的劳动,做出有规律的和普遍有效的进步,要知道,这些研究者彼此独立地工作,相互之间往往并不了解。
不用说,务必不要忘记,这样的推论是与下述准则一致地得到的:事物直到现在是如此,因此我们预期它们将在未来是如此。因此,在每一个这样的例子中,存在着错误的可能性。至此,无论何时期望未实现,几乎总是有可能找到误差的“说明”。或者普遍概念中的特例的内含物是不能接纳的,因为它缺乏其他一些特征,或者所接受的概念的特征刻画要求改善(限制或扩大)。换句话说,在这方面或那方面,在概念和经验之间存在着不一致,作为一个准则,或迟或早我们变得有可能达到它们之间的较佳调整。
这一普遍的真理往往被诠释为意味着,这样的调整最终必定总是可以1达到的,丝毫没有例外;换句话说,经验的每一部分能够绝对地被证明是受自然定律制约的。显然,这样的断言远远超出了可证明的范围。甚至下述惯常的推论在这里也不能适用:因为它在过去如此发生过,所以它在未来也将如此发生。与我们的知识使我们在其中完全失望的经验部分相比,我们能够用自然定律把握的我们的经验部分是无限小。我将仅仅提一下向前只预言一天的天气的不确定性。再者,当我们考虑,直到现在只不过解决了最容易的问题而且自然地如此,因为它们最接近我们手头的工具,此时我们毫无困难地看见,经验没有为这样的推论提供无论什么基础。因此,我们必定不能说,因为迄今我们能够借助自然定律说明所有经验,所以它将在未来照样如此,因为我们远非能够说明所有经验。事实上,我们开始研究的,只不过是十分微小的部分。在宣称我们说明了所有提交给科学研究的有关我们经验的问题时,我们并未同样地受到辩护。我们决没有说明它们之中的一切。每一门科学,乃至数学,都充满了未被解决的问题。于是,我们必须使我们自己顺从于人类知识和能力的现状,至多可以表达一下建立在先前经验之上的希望:我们将能够越来越多地解决关于我们经验的不计其数的问题,而不就这项工作的完美抱任何幻想。
[1] 更恰当地讲,是十分淡的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