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逻辑的主要区分——讲述——这门科学的用途——历史概述
逻辑区分为
1)分析论和辩证论。
分析论通过分析,揭示在一般思维中我们所从事的理性的一切活动。分析论是对知性和理性形式的分析,从而有理由称为真理的逻辑,因为分析论包含一切(形式的)真理的必然规律,没有这些规律,我们的知识——且不说对象——本身就是不真的。因此,分析论无非是评判(我们知识形式的正确性)的法规。
如果人们想要把这种单纯理论的一般学说,当作一种实用技艺,即工具来使用,那么,它将变为辩证论。由分析论的单纯滥用,乃至根据真正知识(其特性必须从与对象的一致,因而从内容取来)的假象的单纯逻辑形式而来的一种假象(ars sophistica,disputatoria [3] )逻辑,将是矫作的。
辩证法在过去的时代曾被特别用心地研究过。这门技艺在真理的假象之下陈述一些错误的原则,并且试图根据这些原则,按照假象对事物作出主张。在希腊人那里,辩护士和演说家都是辩证法家,后者能够将民众引向他们所希求的地方,因为民众是听任假象欺骗的。所以,辩证法在当时是假象的技艺。在逻辑中,辩证法有一个时期曾在论辩术的名下讲述,这种情况下的一切逻辑和哲学是某些空谈者玩弄各种假象的文化。但是对于一个哲学家,再没有什么能比这样一种技艺的文化更不体面了。所以,此种意义上的辩证法必须完全抛却,代替它被导入逻辑的毋宁是对这种假象的批判。
据此,我们将逻辑学的两部分拟为:分析论,它陈述真理的形式标准;以及辩证论,它包含一些特征和规律,根据这些特征和规律,我们能够认识不与真理的形式标准相一致的某物,虽然看来它似乎与这些标准相一致。在这种意义上,辩证法作为知性的清泻剂有其很好的用处。
2)自然的或通俗的逻辑和技艺的或科学的逻辑(logica naturalis,logica scholastica,s.artificialis)。
但是这种区分是难以得到许可的。因为自然的逻辑或普通理性(常识)不是真正的逻辑,而是一种人类学科学,这种科学仅具有经验的原理,在这种情况下它只讨论自然的知性和理性的使用规律,这些规律只能具体——因而对它们缺少抽象意识——地被认识。只有技艺的或科学的逻辑才值得称为思维的必然普遍规律的科学,这些规律独立于自然的知性和理性的具体使用,能够而且必须先天地被认识,虽然它们首先只能通过对那种自然使用的观察才能被发现。
3)还有一种逻辑的分类,是把逻辑分为理论的和实践的逻辑。但这种分类也是不正确的。
一般逻辑作为单纯的法规,抽去一切对象,不能有实践的部分。〔说一般逻辑有实践部分〕,这是自相矛盾,因为一种实践的逻辑以其应用到的某种对象的知识为前提。我们能够称每门科学为实践的逻辑,因为在每门科学中我们都必须有一种思维形式。所以,作为实践逻辑来看的一般逻辑,不过是一般学问的技术——一种教育方法的工具。
按照这种区分,逻辑具有独断的部分和技术的部分。前者可称为要素论,后者可称为方法论。逻辑的实践的或技术的部分是使知性易于活动的关于布局、逻辑术语及区别的逻辑技艺。
在技术的和独断的两部分中,既不允许丝毫考虑对象,也不允许丝毫考虑思维主体。就后一种关系而言,逻辑又可分为
4)纯粹的和应用的逻辑。在纯粹逻辑中,我们把知性同其余的心力分开,考察知性只为本身做些什么。应用逻辑在知性同其他心力相混的情况下考察知性,这些其他心力对知性的活动施加影响,将它引向歧途,致使其活动不遵循它本身洞见到的正确法则。真正讲来,应用逻辑不应当称为逻辑。这是一种心理学,在这种心理学中,我们考察的是我们的思维通常怎样进行,而不是应当怎样进行。最后,应用逻辑虽然也讲应当做什么,〔但〕那只是为了在一些主观障碍和限制之下,正确地使用知性而已。从应用逻辑那里我们也可学到促成正确使用知性的方法或医治逻辑缺点和错误的方法。然而应用逻辑还不是入门。因为心理学(在应用逻辑中一切都必须取自于它)是诸多哲学科学的一部分,对于这些科学来说,逻辑应当是入门。
虽说建立一门科学的技术或方式,应当在应用逻辑中加以讲述,但这却是无益甚至有害的。在占有材料之前就开始建立,固然会赋予形式,但是却缺少内容。技术必须在每门科学中讲述。最后
5)逻辑分为普通的知性逻辑和思辨的知性逻辑。这里我们指出,这门科学完全不能这样来分类。
逻辑不能是思辨的知性科学。因为一种思辨认识的逻辑或思辨的理性使用的逻辑是其他科学的工具,而不是应当与知性和理性的一切可能的使用有关的单纯入门。
逻辑同样不能是普通知性的产物。普通知性即是从具体来洞察知识规律的能力。但逻辑却应当是一门抽象思维规律的科学。
然而可以把普通知性当作逻辑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逻辑不管思辨理性的特殊规律,因此区别于思辨的知性逻辑。
关于逻辑的讲述,可以或者是学术的 [4] ,或者是通俗的。
学术的讲述适宜于那些要把逻辑规律的知识当作科学来对待的人们的求知欲、才能及其培养。但是,如果讲述是为了屈就一些人的才能和需要,这些人不把逻辑作为科学来研究,而是用于为他们的知性启蒙,那么还是通俗的为宜。在学院的讲述中,规律必须在其普遍性或抽象中展示,反之,在通俗的讲述中,规律必须在特殊性或具体中展示。学术的讲述是通俗讲述的基础。因为只有能够彻底讲述某物的人,才能以通俗的方式讲述它。
此外,我们把讲述同方法在这里相区别。方法即需理解为如何充分认识某一对象——此对象的知识是方法要应用于其上的——的方式。方法必须取自科学本身的性质,并且作为思维所经由的确定而必然的秩序,自身是不可改变的。讲述则仅仅意味着将其思想传达给他人,使一种学说可以理解的手法。
由前此我们关于逻辑的本质和目的所讲的,根据一个正确的确定的标准,便可对这门科学的价值和研究逻辑的用途作出评价。
逻辑确实不是一种普遍的发明艺术和真理的工具,不是借以揭示隐蔽真理的代数学。
但是逻辑作为知识的批判,或用作普通的和思辨的理性的评判——不是为了教诲理性,而是旨在使之准确,使之与自身相一致——,却是有用的和必要的。因为真理的逻辑原则是知性与它所特有的普遍法则相一致。
最后,关于逻辑的历史,在这里我们仅叙述如下。
现今的逻辑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分析篇。这位哲学家堪称逻辑之父。他把逻辑作为工具来讲述,并将其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他的讲授方式完全是学院式的,关系到作为逻辑基础的最普遍概念的发展,然而这没有什么用途,因为除了从中引出各种知性活动的名称之外,几乎一切都驰逐于单纯的细枝末节。
此外,从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逻辑在内容方面就收获不多,而就其性质来说,逻辑也不能再增加什么内容。但是它在严密、确定和明晰方面确有所得。只有少数科学能够保持情况固定,不再改变。逻辑和形而上学就属于这类科学。亚里士多德没有漏掉一个知性要素;我们在其中所做的,只是使之更加严密、更加系统和有秩序。
从兰贝特的工具论中人们相信,逻辑大可增加。但其所包含的不过是更纤巧的分类,这种分类像一切正当的机巧那样,虽然会使知性敏锐,却与基本用处无关。
在近代哲学家中,有两人推进了普通逻辑,这就是莱布尼茨和沃尔夫。
马勒勃朗士和洛克并没有探讨真正的逻辑,因为他们讨论的是知识的内容和概念的起源。
沃尔夫的普通逻辑是所有逻辑中最好的。一些人,例如罗易士,把它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相结合。
鲍姆加滕——一个对逻辑颇有贡献的人——凝练了沃尔夫的逻辑,迈埃尔随后又对鲍姆加滕加以评注。
克卢秀斯也属于近代逻辑家,但是对于什么是逻辑所具有的情况,他没有考虑过。由于他的逻辑包含着形而上学原理,因而越出了这门科学的界限。此外,他的逻辑提出了一个不能是标准的真理标准,为一切空想大开方便之门。
现在刚好没有著名的逻辑家,对于逻辑我们也不需要什么新发明,因为逻辑仅包含思维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