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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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的人山人海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日莲

下周是高考周,许组长请了一周的公休假陪参加高考的女儿,他手上的案子都交代给了丁哥,丁哥忙不过来,把我借来帮忙。

今天,丁哥和刘哥去看守所提审,我留在院里。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家属电话预约并坚持一个小时后见办案人员,我和丁哥通了电话后,只能答应。正常情况下,反贪办案有一定的分工责任制,一个案子由几个承办人组成的办案组共同负责,负责人大部分是科领导或者办案组的组长,办案组会从始至终跟进这个案子。在侦查突破时,小组成员担任主攻手,其他侦查员则是发挥辅助作用,而突破前的外围侦查和突破后的补侦追查,也由小组成员自行负责。这样的好处就是避免资源浪费,办案组成员对案情足够了解,办案效率自然提高,保密效果也好。如果有接待当事人家属之类的事情,往往也是由几个承办人自行安排接待应对,只有在特殊情况时,才会有我这样临时赶鸭子上架的。

我匆匆翻了翻卷宗里的笔录,了解了一下案情。老沈是个基层税务所的税务专管员。“专管员”是税务对口管理员的俗称,曾经是个绝对的香饽饽岗位,作为税务机关同相关企业的第一联系人,每个税务专管员对口多则上千、少则三五百个纳税企业,直接接触纳税企业,了解对口企业纳税情况,在纳税服务指导的基础上兼顾了信息统计和辅助检查等职能。鉴于我国的纳税特点和实际情况,相当一部分纳税企业都有各种避税甚至逃税手段,俗话说得好,“县官不如现管”,所以对于税务专管员,各个企业都是奉若上宾,唯恐招待不周,逢年过节,老沈的抽屉里总是塞满了各式各样的礼品卡、消费卡。

近几年,由于税务专管员职务犯罪高发情况受到重视及信息化手段的不断更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统计等业务都逐渐由电脑代替,专管员的职能被削弱,不少税务所甚至仅保留其咨询服务的职能,其他业务都通过互联网线上操作,企业自然是见风使舵,不再孝敬“现管”,老沈的办公室变得门可罗雀。

老沈这人没有别的爱好,就是特别喜欢玩“斗地主”,以前每次他稍作表示,便有人主动组局。一场下来,老沈不仅过了牌瘾,每次还能赢个盆满钵满。如今,老沈只有去社会棋牌室和社会上的牌友切磋,而且常常是输多赢少。突然有一天,棋牌室老板介绍新朋友给他认识,来人姓崔,自称是个饭店老板。老沈和崔老板同桌打了几场,牌运大顺,连着赢了好几千元,仿佛又回到了曾经的光辉岁月。牌风正顺的老沈听从了崔老板的建议,利用周末结伴一同去隔壁的城市,参加一个“大”牌局。昏天黑地的两天后,老沈先赢后输,不知不觉输了好几万元。回家后老沈对妻子隐瞒了输钱的事。第二个周末,老沈带着翻本的念想又去大战两天,前后共输了上百万元。老沈浑浑噩噩回到了家里,恍惚地过了三天,直到催债人上门,才清醒了头脑,方知受骗。一家人慌了手脚。一贯大手大脚的老沈积蓄不多,东拼西凑,还是差了二十万元,面对利滚利的债务,老沈也没了方向。

思量再三,老沈拿起电话,拨通其对口联系的一企业财务老张的电话。多年前,税务局查税科在一次突击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漏税问题并按照流程上报了上级。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当时该企业的老总及财务老张为了逃避处罚,打点关系找到对口税务局的副局长,通过某种“手段”成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作为专管员的老沈,也得到一个不菲的封口红包。老沈自知其他的普通关系都已随着专管员的职权旁落随风而逝了,只有这个老张,或许还能凭借此事作为要挟,争取一次“雪中送炭”。但不知道为何泄露了风声,传到那名副局长的耳中,副局长心中有鬼,盘算着抢个“先机”,先去向组织承认错误,搏了个自首加坦白,把老沈连带给拉下了水。

这两个案子现在都在我们局里,老沈也被刑事拘留了,他的妻子蔡某现在主动要求会见办案人员,怀着“见招拆招”的心情,我和小潘一起接待了蔡某。

“我们家老沈,现在是什么阶段?立案侦查阶段,还是审查逮捕阶段,还是已经批准逮捕了?”几个法律专业名词从衣着朴素、头发花白的蔡某口中一字一顿地蹦了出来,显得不太和谐。

“这个案子已经批准逮捕了。”

“那我们老沈还要关多久?”

“这个我们不能确定的,案子还有好几个流程,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后才能最后确定的。”

蔡某翻了翻随身携带的小本本,继续问:“那么这个案子准备什么时候审查起诉?”

“这个我们也不确定的,如果案子进入了下一个阶段,我们一定会通知家属的,而且我们都是有办案期限的,不会很久的。”

“那么到底有多久?”

“这个我们暂时不能确定。”

对于案件的程序性问题,我们的回答大多都是这样模棱两可,常常要使用“不确定”“不清楚”“不一定”等模糊的词语。虽然我们也知道这本质上仍然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敷衍,但是如同医生永远不会承诺病人手术的绝对成功一样,我们需要留下一点空间给自己,或者是留给意料之外的情况,这样的话说出去,自己也更有安全感,但当事人明显是不够满意的。

蔡某明显有点烦躁了:“那我问你们,那个张局长怎么样了?”

“这是另一个案子了,我也不清楚。”其实这个案子也是我们科在办,我也知道一些情况,但现在绝对不是告诉蔡某的合适时机,否则只会将事情变得更复杂。

“那你就告诉我,张局长现在是在外面,还是关在里面?”

“这个我也不知道。”已经有点心虚的我,表面上应该还是看不出的。

蔡某的口气越来越强硬:“我前几天刚看到他在外面的,他肯定是在外面的!”

“有可能他被取保候审了,但这个案子我的确不太清楚。”

“为什么?别人托他办事,他拿大头,我们老沈拿小头,凭什么他在外面,老沈在里面?”

“这个我不太清楚,我要先确认一下,才能答复你。”

“你这个小青年说话没用的,叫你们领导来!”和蔡某同来的一个中年妇女,第一次开口,就是个大嗓门。

“阿姨别急,这事你着急更不好,也没用。”

蔡某像是生气了一样,开始一言不发,而之前一直沉默不语的中年妇女则仿佛登台了一般,开始大喊大嚷,把门外歇着的法警吓了一跳,还惊动到三楼的局长办公室。随后,两个年长的老同志受命下来接待,前前后后折腾了两个小时,直到答应第二天给答复,这两人才作罢。走的时候,中年妇女的神态特别神气,蔡某则亦步亦趋跟着她出了院门。

灰头土脸的我和刚从看守所回来的丁哥,随着科长一起去了局长办公室汇报情况,虽然被批评的是丁哥,但站在旁边的我心里也很委屈。

这两个案子的情况的确有些特殊,现在张局长确实是被取保候审了。

当时张局长帮助该企业避过了那个坎,企业老总千恩万谢,的确想要有所表示的,但张局长那时正逢提拔期间,考虑到影响,便留了个人情,没有实际“兑现”,而饭局上人人都拿到的价值三千元的超市购物卡,还不够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而且,张局长这次主动自首投案、主动退赃、坦白认罪,现在检察院领导正考虑由反渎局接手,将张局长的行为认定为滥用职权罪,至于三千元的受贿行为,由税务局自行处罚,根据现有的证据,很可能就是判处缓刑的结果,因此,拘留一段时间后,张局长很快就被取保候审了。

而老沈除了饭局上收受的三千元购物卡之外,还收了该企业的三万元大红包,再加上月积年累的几万元购物卡和礼品卡,金额早已超过受贿罪立案标准,且老沈至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仍然拒不认罪,态度强硬,所以上级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二天,几位老法师出马,陪气势汹汹前来兴师问罪的中年妇女和蔡某在会议室里面坐了一下午,将两人磨得没了脾气,悻悻而归。有时候就是这么玄乎,同样的一番话,让老同志去说,家属就信,由我们小年轻说,家属就闹。估计是当事人总觉得“嘴上没毛,办事不牢”的关系吧。

此后,蔡某每周要来检察院“报到”两次,除了开始的时候作陪的那个中年妇女,慢慢地还有一些新面孔,有时达六七个。第四周之后,甚至聚了七八个中年妇女喧嚣嘈杂地等在院门口,引得不少来往路人驻足注目。

通过侧面了解,我们得知这些人是一批职业信访人,刚开始陪蔡某的中年妇女,是蔡某一个亲戚的老同事,是职业信访团队成员之一,在得知老沈的事情后,主动请缨陪蔡某来“打探情况”。在感觉蔡某对她有所信任之后,便怂恿蔡某花钱雇佣“职业”团队。尽管没有直接去信访接待中心提出要求,但采取的方式方法,同很多非理性信访者大同小异,他们就是想要通过类似信访的手段来解决老沈的困境。

蔡某雇用的这支团队属于上访队伍中的“职业选手”,而且是“团体选手”,和“一哭二闹三上吊”的粗线条信访团队相比,他们更有分寸,更有技巧,甚至可以说更懂法。俗语有云,“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这些“职业选手”不过分喧闹、不拉长横幅、不阻碍进出的人员,很有耐心和毅力,主要是通过静坐(站)来表达自己的态度,给我们施加压力。从表面看,是相对有涵养的信访方式,但信访是否值得尊重,不只是看方式、方法和手段,更主要的还是要看事情的缘由和本质。

显而易见,蔡某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向我们施加压力。但这种类似情况我们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虽然不能说是见怪不怪,但也不至于乱了方寸,更不可能因此而作出无原则的退让。当然,案件因此而受到更多的关注是无可避免的。作为办案人员,也真是见鬼般的郁闷,简单的案情前前后后向各级领导汇报了三四次,纸质的情况介绍也写了好几篇,每次上访人激动了,控申科的电话一来,就得立马下楼接待,还得全程赔着笑脸,把同样的理由解释了几千回。实际上,这种行为只会让相关办案人员更加慎重、更加认真、更加仔细地办理案件,同时也可能使办案人员产生对信访者的一种意见,甚至偏见。

尽管这个案子受到多方关注,但胸有成竹的局长依然没有将正在陪同女儿高考的许组长叫回来,只是让范科长和朱副科长多留心过问一下,并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院外的身影隔三岔五还是出现,我们的办案节奏依然有条不紊,没有很大的变化。对内,张局长的案子移送到反渎局侦办,老沈则仍然在押;对外,每次接待当事人的不再是我们这些小年轻,而是由范科长、朱副科长这些“老江湖”带头,无论是长篇大论,还是三言两语,蔡某也没有从我们这里得到什么实质性的信息或者好处。

终于,蔡某听从了范科长的建议,在连续咨询了多名刑事诉讼律师之后,选择了其中一名作为老沈的代理律师,并且由律师同在押的老沈见了面。

律师与反贪的侦查人员,是爱又恨的“上世情人”,双方最好的状态是“交锋但不交恶,对抗而不对立”。有时是针锋相对的比赛选手,有时是吹毛求疵的刻板学究,但和一些不懂法、不知法、只知道剑走偏锋的当事人、家属相比,律师至少能为当事人提供靠谱的有效解决事端的途径,将事情的处理引回正轨。在律师的客观评估之后,蔡某总算“遣散”了她的“战友”们,和身在囹圄的老沈同时同刻不同地地一起重新审视这个案件的是与非、利与弊。

律师会见几次犯罪嫌疑人之后,老沈对于自己的受贿事实及可能受到的刑罚有了更客观的认识,承认了主要的犯罪事实,但对于部分模糊事项依然保留自己的观点。几天后,律师撰写的意见书放在了侦查员的桌上。

没过多久,认罪态度端正的老沈也被取保候审。

几个月后,老沈被法院判决为受贿罪,缓刑;张局长被法院判决为滥用职权罪,缓刑。

哲学家黑格尔说过,“存在即合理。”信访制度从一种民间行为成为一种被官方认可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必有其实效性和合理性。但刑事案件的信访行为,往往直指司法机关的不立案、错立案、错抓、错捕、错诉、错判、错执行等事项,而这些也是每一个办案人员不希望发生的。如同针尖对麦芒,执法者对于信访行为有一种自然而然的厌恶感,这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实中,无理信访的数量在信访总量中的占比未必很高,但在积压的难以处理的信访中占比不低,这更是影响了信访的整体形象。但话分两头,一些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司法制度的完善也归功于信访,这也是不应该回避的事实。从我个人角度而言,大家有事说事,有理说理,非要通过有点无赖的手段和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多少有点令人生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