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说的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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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多数学者仍然继续探讨文学史本身的内涵及其相关理论;部分学者开始拓展到一些相关学科或相关领域的问题,如社会学、全球化、世界文学等。这一时期的主要著述有戴维·珀金斯编选的《文学史中的理论问题》(David Perkins, Theoretical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 1991)和他自己撰写《文学史可能吗?》(Is Literary History Possible?1992)两部著作;还有温戴尔·V·哈里斯的《什么是文学“史”》(Wendell V. Harris, “WhatIs Literary ‘History’?”, 1994)、古斯塔夫·兰荪等的《文学与社会学》(Gustave Lanson, N. T.Rand and R. Hatcher, “Literary and Sociology,” 1995)、罗伯特·艾尔洛德特的《文学史与对确定的探索》(Robert Ellrodt, “Literary History and the Search for Certainty,” 1996)、埃里克·梅克兰与克里斯多夫·普兰德噶斯特合著的《文学史导论》(Eric Méchoulan and Christopher Prendergast, “Introduction: Literary History,” 1999),以及罗伯特·D·休姆的《文学史的建构与合法性》(Robert D. Hume, “Construc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Literary History, 2005)等文章。另外还有安德斯·佩特逊编选的《文学史:走向全球视野:跨时间与文化的文学观念》(AndersPettersson, Literary History: Toward Global Perspective: Notions of Literature Across Times and Cultures, 2006);瓦尔特·F·维特的《全球化与文学史,或对比较文学史的再思考:全球性》(Walter F. Veit, “Globalization and Literary History, or Rethinking Comparative Literary History:Globally,” 2008)等从比较的角度,围绕着全球化问题展开对文学史的讨论文章等。因篇幅原因,本节将选择几篇较为重要文章和著述中的部分主要观点进行梳理。

1991年出版的戴维·珀金斯的《文学史中的理论问题》[1],是一本论文集。书中辑入了包括序言在内的14位学者有关文学史的论述。其中拉尔夫·科恩的《文类理论、文学史以及历史变化》(Ralph Cohen, “Genre Theory, Literary History and Historical Change”)、约翰·弗洛的《后现代主义与文学史》(John Frow, “Postmodernism and Literary History”)、杰罗米·麦克伽恩的《他的历史、她的历史、他们的历史、我们的历史》(Jerome McGann, “History, Herstory,Theirstory, Ourstory”)等文章颇有新意和见地。

拉尔夫·科恩在《文类理论、文学史以及历史变化》[2]一文中,通过梳理文类理论进而探讨了文学史以及相关历史变化问题。他借用电影理论家里克·阿尔特曼有关电影文类的观点[3],认为文类的嬗变所依据的是文类内部构件因子的改变、作品本身的目的以及外部观众或读者的诉求。嬗变的过程是通过增加、减少、或重新命名结构因子或目的等方式来完成的。比如说,小说这一文类就是通过吸取出现在18世纪的小故事书、报纸、宗教自传体作品、忏悔书、历史以及传奇等叙述因子构建而成的。一种新的写作方法出现之后,经过作家们的跟随模仿和批评家的命名与分析讨论之后,才会逐渐地稳定下来。不过,还有另外的一种情况,即有些作品的文类归属仍然待定,如詹姆斯·乔伊斯的《芬尼根的守灵夜》(James Joyce,Finnegans Wake, 1939)。

科恩根据对文类嬗变的认识,来推衍文学史同样也存在的类似问题,并进而提出文学史与学科、国家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他在论证中提出,假如说一部文学史是跟情景相关的,那么,所牵涉到的问题是否会因语言社团的不同而随之发生变化呢?中世纪传奇是不分国界和语种的;然而,到了现代,传奇则局限于英国和美国。如此说来,传奇这一文类是依据历史语境,还是随着读者群的变化而变化?这是文学史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文类其实是一种文化构建;想要了解它们与文化力量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找出它们再次出现或消失的原因。换句话说,研究文类嬗变情况,其实也就是研究文学作品的文类史。具体地说,文类史既对某文类中增加或减少某些结构因子进行研究,也对文类本身的存在或消亡进行研究。另外,文类史研究还注重分类,但同时也意识到任何一种单一的分类都是有局限性的。比如说,一种文类的文本既是这一类的文本,同时它们也有可能是跨文类的,即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文类相融合。我们可以通过了解这一文类的过去及其它,与同时存在的文类之间的差异来做出鉴别其文类的属性。

科恩从对文类嬗变的考察和研究,推衍到从文类的角度来考察和研究文学史。从文类研究的角度来看,文类批评应该着重研究变化问题,比如说,研究悲剧就要找出并解释悲剧人物、阶级、经济权威及其对立面等因素的变化;要找出并解释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William Shakespeare, The Merchant of Venice, 1596-1599)如何向乔治·李洛的《伦敦商人》(George Lillo,The London Merchant, 1731),或现代主义文本如何向后现代主义文本转化的。简而言之,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文类其实就是一种文化分类系统。在这个系统内,文本构成了一个个不同的小的文类系统;这些小的系统又汇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些大的系统,从而形成并规定了一定的文化性质和特点,文学史的因子、转换、目的及其构建等也可以由此得到解释。应该说,这种从文类的角度来看文学史对文学史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因为文学史中也不可避免地要处理文类的嬗变问题,从这嬗变中不仅可以理出文类的发展与变化,而且也可以看出文学史的嬗变情况。

这部论文集中的另一篇值得提及的文章,是约翰·弗洛的《后现代主义与文学史》[4]

弗洛在进入讨论后现代主义与文学史这一关系问题之前,首先对“后现代”这一术语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现在使用的后现代中的“后”(post)只是一个在时间上与现代主义逻辑相呼应的概念,而并非是一个意指有别于现代主义的“另类”(alternative)概念。准确地说,后现代主义是现代主义的一个阶段,用哈贝马斯的话说是“下一种风格”(next style)[5]。其基本表现姿态是现代主义对现代的破坏。从发展逻辑上讲,这种破坏是现代主义自身的一种需要[6]。或用让-弗朗索瓦·利奥塔的话说,这种破坏更像是一种对过去的抑制,而非对过去的克服[7]。这是一种说法。对“后现代”的另外一种说法是把它看成是后现代对叙事需要的一种回应。不过,这种叙事不是一种对现代的单纯的延续,而是一种辩证的反拨。也就是说,在弗洛看来,现代主义叙事已经达到绝对的窘迫点,已经把资料发掘殆尽,因而竭尽所能还是与当下毫无关系。后现代主义在此时的介入就不是一种延续,而是一种立场的改变。现代主义在实践中对纯洁和无能等已失去了信心;后现代主义则捡起这些被现代主义丢弃或边缘化的资料,运用另类的力度来进行书写。这标志着后现代主义不再在高雅文化和低俗文化的二元对立之间构建自己的计划。

弗洛讨论后现代主义与文学史之间的关系这一话题,是从罗兰·巴尔特有关“现代”的观点出发的。巴尔特曾说过,“成为现代——真的不想知道我们是无法重新开始的?”[8]弗洛据此推衍说,文学现代主义完全与此困境相呼应。在他看来,现代主义一方面制造出不同的产品(即重新开始或制造出新的产品)并让各种不同达到了令人无法理解的程度,另一方面又让制造领域达到了饱和,新的产品无法进入到这一领域。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界定,实际上就等于说现代主义文学是一种例外,甚或处于不可能的境地。当然,这一界定也可以看成是现代主义文学史范式的一个隐喻,即任何一种历史都是断裂的。这样一来,价值判断就成为文学史实践的核心问题。那些竭力想有些与众不同的文本其实是属于历史的。或者更确切说,历史是其创新和巩固之间运动的动力。

弗洛的讨论其实在这里运用一种推理置换的方式,先说由于后现代生产已经达到了饱和,在这种语境下任何历史都是断裂的,后现代主义文学成为一种“例外”;然后又推演说,在这种语境下价值判断成为了文学史实践的核心;文学史通过对后现代文学进行文本互文性关联和批评而得到并巩固了自己应有的地位。文学史其实就是由这种关联和批评而构成的,不必完全采用年代排列的顺序。在这里,弗洛与保罗·德·曼德达成了一致[9],认为文学史其实就是文学的批评史。

弗洛还从利奥塔和詹姆逊有关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特别是詹姆逊有关现代主义对审美变化、商品化、市场价值等问题的论述那里得到了灵感,认为如果我们能够正确理解当代审美生产的节奏,那么,我们就会对文学史模式提出一个迥然不同的思考,即文学史要把审美生产中出现的一些“小类别”文学产品样式,当成一种新的审美规范。这些“小类别”的文学产品变化之多端和迅疾,给人一种眼花缭乱、甚至没有变化或停滞的感觉。或如伊安·钱伯斯所说的那样,“电子产品的再生产用一种不断碎片化和重组拼贴的方式,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姿态、意象、文体以及文化。‘新’消失在一种永久的当下之中。随着‘新’的终结——一种与线性、一系列‘进步’以及‘现代主义’相关联的概念——我们进入一种不断地进行引用和文体与时尚的循环之中;一种对‘现在’进行不间断的蒙太奇之中。”[10]也就是说,在后现代范式里,时间是一种封闭的循环,既不导向任何地方,也不能被打破。所谓的新颖只是一种无目的的变化运动,充其量不过是进一步加强了其原有的封闭。简言之,假如弗洛和钱伯斯等学者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虽说我们似不应该再用传统的观点来看待文学史及其变化,但是,认为这种语境下的文学史不会再有一种价值的交感结构,即不能为确切的阐释提供一种基础,却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这部论文集中还有一篇值得梳理的文章,是杰罗米·麦克伽恩的《他的历史、她的历史、他们的历史、我们的历史》[11]。他在这篇文章中指出,既然历史一词是一个多元的概念,那么按理说,书写历史也应该以一种多元的形式来进行书写。但是,他认为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而是倾向于书写一种属于自己的单一的历史,并借此机会表示这样的历史是一个完整、统一和连续的整体。这种写法的历史有三种模式,即退步的、进步的以及循环的三种。20世纪的文学史基本上就是按照这个路数来写的。

麦克伽恩认为,秉持这种理念的文学史作者想象着有一种线性的文学史,将文学作品与历史研究分别开来,把历史的史实与诗歌中的事件相混淆。诗歌中的事件具有开放的且多重的意蕴或象征性。如果用历史研究的方法来阐释诗歌中的事件,并使其与历史的史实融为一体,则会导致琐碎化或庸俗化;而如果在诗歌中找出什么历史背景且将其意义局限在这一背景之中,那么,诗歌创作缘起的一些资源及其意蕴就会大打折扣,甚或荡然无存。也就是说,诗歌的历史化与社会事件的历史化不同,诗歌的历史化不应该具有线性的或单一的意义。在麦克伽恩看来,产生这种误解有多种原因,其中之一是没有弄清楚事实或事件中都蕴含了一些什么因素,分不清哪些是诗的因素,哪些是诗之外的因素。其实,每一个事实或事件都是嵌在一套不确定的、多极的或重叠的网络之中。在文学史写作过程中,作者需要从这个网络中选取一个或多个切入点,然后再为所选取的材料进行构建,并开始采用一种线性的形式对这些材料进行阐释。这种线性安排本身又表现为一种因果关系,给读者造成一种假象或幻觉,以为这些事实或事件都是由某些因素决定的。由此看来,不管是哪一种历史(这种或那种,他的或她的,他们的或我们的),实际上历史都是处于一种不可决定的领域里。从这个角度来看,书写文学史,特别是在处理文学作品时,尤其要注意不能混淆历史史实和文学作品中的事实。应该说,麦克伽恩区别历史史实和文学作品中的事实(或事件)是颇有见地的和启发意义的。我在书中的第六章论述文学史的三重世界时,对此问题也做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和论述。

戴维·珀金斯在自己撰写的《文学史可能吗?》[12]一书中,首先回顾了历史上有关文学史及其相关研究的一些主要观点。他指出,有关文学史的概念和例证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及至18和19世纪,文学史写作和研究开始趋于成熟,并且形成了多种理念与模式,如黑格尔派、自然主义、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形式主义、社会主义、后现代及其变种学派,如达尔文主义、韦伯、阿多诺、福柯、布鲁姆等。就文学史写作的内容而言,有关于民族文学的、断代的、传统的、流派的、区域的、社会阶级的、政治运动的、族裔的、女性的、同性恋的等。在19世纪,文学史该写什么似乎已不是问题了。有学者认为,文学史中不能只包含某些文学类别,如诗歌、戏剧和小说,而且还应该包含与之相关的哲学、神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13]进入到20世纪后,学术界形成了以下三个基本观点:(一)文学作品是由历史语境形成的。持有这一观点的人认为,这种观点能够更好地说明文学产生的缘由,即能够把文本特点解释为一种产品和社会结构的一种表达,或一种生活、信仰以及文学体制的方式。(二)文学所产生的变化是一种发展的变化。这种观点的理论假设是事情总是要经过一系列的变化才会有发展的,而事情的发展变化是在前一件事情的基础上发生发展变化的;后出现的事情部分地蕴含了前一个事情,即前后二者有着转换与持续的关系,解释了后一部作品是从前面那一部作品直接演化而来的。(三)这种变化是一种思想、原则或超个人实体的展现。这里所说的超个人实体指的是下列几种情况:1、某种文类,如诗歌;2、某个时代的“精神”,如古典主义或浪漫主义;3、反映在文学作品中的某个族裔、地区、人民或民族;4、它也可以被称为“理想的整体”或“逻辑主体”,如民族、宗教、阶级等。这些实体是通过超越个体的内涵、价值、目的等方面而存在的。意大利学者贝奈戴托·克罗齐(Benedetto Croce, 1866-1952)也曾有过类似的表述:文学史展现的是“民族意识”[14]的发展,给作品提供了一种目的观和广泛的社会意义。

不过,在实际写作中,许多文学史撰写者则更为注重作品本身所具有的意蕴,如探讨作品中所反映出的“十九世纪的心理”、“英国人的心理路程”[15]、“美国人的生活”等。这也难怪文学史在繁荣之际却又遭到了抨击。抨击者的主要理由是,这样写出来的文学史是推演出来的,明显地不合情理。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都在为文学史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方法进行争论,但是,这些争论不过是些学派之争,而并没有取得个一致的认识。比如说,有学者认为,文学史所秉持的历史语境主义观点似乎能解释通不少的问题,但是却不能解释清楚作家的个人天分。换句话说,历史语境主义观点解释不了为何在同一时期,甚或在同一地点创作出来的作品会有质量上的差异。[16]也有学者认为,文学史在强调社会或集体对文本影响力的同时,却忽略了对文本作者的研究,而且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今日。

珀金斯在总结上述观点后认为,撰写文学史的目的可以有六种:1、回忆过去的文学,包括那些现在已经不再关注的文学;2、通过筛选作家、作品和把他们构建成一种有内在关联的作家和作品的方式,来构建那个已经逝去的过去;3、通过将文学作品与作品中的人物与历史语境相关联的方式,来阐释文学作品及其人物;4、描述文本的风格和文本中所表达的作者的和时代的世界观等;5、为没有机会看到作品的读者,讲述作品内容或引述作品的某些片段;6、通过筛选、阐释以及评价等方式,让文学的过去来影响现在,为未来的文学和社会提供有益帮助。

不过,在珀金斯看来,虽然分为这六种目的,但是,它们并非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完全可以相互融合的。问题的关键是,不管有何写作目的,一部文学史的总体目标应能再现并阐释过去。再现过去指的是告诉读者过去是怎样的;而阐释过去则是指解释为何如此,即解释文学作品为何塑造了这些人物和文学作品为何演化发展的。换句话说,只有对过去文学的陈述,而没有对过去文学的阐释也算不上是文学史——这种阐释必须得是客观的。

需要指出的是,从叙事的角度来讨论文学史在西方学术界十分罕见。珀金斯是最早从叙事的角度讨论文学史为数不多的学者之一。[17]他在《文学史可能吗?》一书中单列一章,专门讨论文学史的叙事问题。他指出,虽然历史叙述是一种已经得到公认的形式,但是,人们通常并不把文学史看成是一种叙事。在他看来,文学史中具有叙事的一些基本因素。比如说,文学史常常会从时间的角度来描述某种状态的转变;这种转变是通过叙述者来叙述的。这种叙事策略与一般小说的叙事策略几乎毫无二致。他从事件、情节、作者等这些叙事特征出发,探讨了文学史叙事的特点。他还特别指出,多数文学史写的之所以不能令人满意,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文学史中对作品的批评章法不一。多数文学史在叙述中不得不用大段地批评文字来进行评价。这样一来,叙述就会被打断。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一方面文学作品自身都有一定超出自身的价值,这些价值作为源头文献用于文学史中;另一方面,文学史写作所使用的作品这一源头文献,却又无法很好地融入到文学史的叙述中。换句话说,一方面文学史作者要描述文学作品;另一方面文学史作者还要构建文学史的叙述。前者要求不时地停下来做一些批评的回应;后者则要求叙述有一定的连贯性和叙述势头。除此之外,珀金斯还就文学的分类、历史语境、文学史的功能等问题展开了颇有见地的讨论。由于篇幅原因,不在此一一梳理。

1994年,温戴尔·V·哈里斯在《什么是文学“史”》[18]一文中,提出了一些颇为新颖的观点。首先,他在这篇文章中再次就学术界对文学史认识的混乱和偏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有两个交织在一起的原因造成了这种认识上的混乱:一是因给“文学史”这一术语附加了太多的内涵,而致使在使用这一术语时出现了含混模糊;二是源自当代学术界对语言学介入和文学史撰写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等。一些文学理论家认为,词语并不能指向语言以外的现实,言说历史事实会被看成是一种天真。为了进一步阐释这一观点,哈里斯引用特伦斯·豪基斯的话说:“语言[……]不能依靠‘现实’的模式来构建自身的信息,而是要依靠其内在的和自足的规则。”[19]也就是说,从表面价值来看,在这种情况下撰写文学史会受到语言构建的限制。其结果是,许多有关文学史的文章都表露出一种不安情绪,即是该牺牲史实来满足意义的构建,还是该舍弃意义而尽力展现史实?或者调和二者间的关系?

哈里斯指出,既然没有一种无可质疑的所谓第一原则,人类所有的判断都是相对而言的,而且对任何事实的信仰都是无法摆脱一定的限制;那么,要求文学批评家或文学史家实事求是地记叙历史事实是天真的,也是不可能的。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假如历史只是一种叙事结构,那么,占统治地位的则是彻头彻尾的虚构,结果造成一方面“我们不能用知识分子的信仰来写文学史,”另一方面,“我们还不得不阅读文学史”[20]这样一种充满悖论,或颇有反讽意味的现状。

另外,哈里斯还认为,从根本上说,人类的观点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改变,人类所有的建构也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人类观点的改变是一种不断进行确定的行为。假如从这一观点出发进行推演的话,我们不能说自己的理解行为出了问题,这么说实际上就等于说我们并没有弄明白理解力为何物。因为理解力不仅都是当下的或我们所生活在这个世纪的产品(比如说对文艺复兴的理解),而且还是处在不断变化、不断构建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哈里斯强调的有两点:一是理解力的当下性或时代性;二是理解行为的改变与构建。结合这两点来说,当下对文学史理解的关键是与我们的理解力和理解行为相关的。就文学史而言,与理解力和理解行为相关的主要则是文学史的主题。

哈里斯认为,文学史的主题常常处于一种二元对立之中。没有一种研究完全是客观的,我们能发现什么或发现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们想探寻什么或探寻多少意愿的限制。原则上说,历史研究只不过是探寻那些能展示的东西,而不是真实的或确切的东西。探寻的方法可以在共时和历时两个维度上进行。共时研究维度是指用历史研究中的发现来研究意义,即文学作品作者的意义域,并在这个意义域内进一步研究作者的确切意图;而历时研究维度则是指,对按时间顺序选取的文本和历史上的一些重大文学创新实践情况所进行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牵涉到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先后出现的文本之间的关系和内部影响;二是研究外部因素对文学创作的影响。当然,这两个方面的每个方面还需要再进一步地细化,即可以分为研究文学的“类型史”(按照一定类型要求的文本出现的顺序、变化或发展)和研究一般意义上的文学历史(综合的文学史)。

哈里斯把文学史分为多个种类,如侧重于按时间顺序来记叙文学史实的文学史、观察作者与文本之间关系变化的文学史,以及阐释这些变化的内部研究和侧重于对社会等因素影响外部研究的文学史等。内部研究关注的是文本如何变化的,但并不分析这种变化的原因;外部研究则会牵涉到文本变化等问题。简言之,哈里斯虽没有直接告诉我们何为文学史,但是,他通过细分文学史研究的各种类别,间接地界定了何为文学史,对我们理解文学史及其分类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进入到21世纪,西方学术界对文学史讨论的热情仍然持续不减。瓦尔特·F·维特在《全球化与文学史,或对比较文学史的再思考:全球性》[21]一文中,从比较的角度,围绕着全球化问题展开对文学史的讨论。维特认为,进入到现代社会以来,全球化的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的全球化是在一些“知名”国家和地区之间所进行的经济、文化或军事的和平交流;而现在的全球化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即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参与了进来,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全球化的人文及其发展态势均发生变化了的形势下,从事文学研究的学者理应肩负起重新评价文学史、文学传统、文学理论及批评实践的重任,即学者们需要去探究,在全球跨文化市场中,文学的商品化给意义的阐释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维特还指出,在谈论全球文学时,还需要对一些相关术语做出界定和区别。从历史上看,文学很早就是一种全球现象,比如说文学被称之为“口头诗歌”(oral poetry)或“未被书写的文学”(literature of unlettered)。[22]这些术语暗示,在早期的文化与语言共同体中,诗人写诗或发表诗并不受到诗人自己或听众是否懂得文学这一情况的限制。现在,文学全球化了,发挥作用的不仅有图书市场,而且还有作家、批评家、读者以及其他起到调节作用的机构等。鉴于此种情况,维特认为,研究全球文学的理论假设,应该把文学作品看作一个审美论证的系统。由此推演开来,作为人类交流的一种习俗,文学作品就不应该再有国家和语言的限制。文学史的写作应该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另外,维特在论述中,还围绕着全球文学这个话题,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术语,即“世界文学”(world literature)和“宇宙文学”(universal literature)[23]。他的主要观点是在全球化的语境下,文学史是完全有可能走向融合的。

同年,弗朗西斯·弗格森在题为《星球文学史:文本的地位》(Frances Ferguson, “PlanetaryLiterary History: The Place of the Text,” 2008)[24]一文中,也提出了一个关于文学全球化的新概念——“星球文学史”,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颇有新意且具有进步性的探讨还有待于批评实践和时间的检验。

[1] 以下对戴维·珀金斯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David Perkins (ed.), Theoretical 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2] 以下对拉尔夫·科恩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Ralph Cohen, “Genre Theory, Literary History, and Historical Change,” in David Perkins (ed.), Theoretical 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 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85-113.

[3] 参见Rick Altman, The American Film Musical,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7.

[4] 以下对约翰·弗洛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John Frow, “Postmodernism and Literary History” in David Perkins (ed.), Theoretical 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 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131-142.

[5] 参见Jürgen Habermas, “Modernity—An Incomplete Project,” in Hal Foster (ed.), The Anti-Aesthetic:Essays on Postmodern Culture, Port Townsend: Bay Press, 1983, p. 4.

[6] 参见Stanley Rosen, “Post-Modernism and the End of Philosophy,” in 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Theory, 9/3 (Fall, 1985), p. 92;also in John Frow, “Postmodernism and Literary History” in David Perkins(ed.), Theoretical 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 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132.

[7]Jean-François Lyotard, “Note sur les sens de ‘post-’,” in Le Post-moderne expliqué aux enfants, Paris:Galilée, 1986, p.121; also in John Frow, “Postmodernism and Literary History” in David Perkins (ed.), Theoretical 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 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133.

[8]John Frow, “Postmodernism and Literary History” in David Perkins (ed.), Theoretical 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 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trans. Richard Howard, London: Basil Blackwell, 1986, p. 64. 1991, p. 131. Roland Barthes, The Rustle of Language,trans. Richard Howard, London: Basil Blackwell, 1986, p. 64.University Press, 1991, p. 132. 另见Paul de Man, Blindness and Insight: Essays in the Rhetoric of Contemporary Criticism, 2nd edition. 1971 rpt. Minneapolis: Minnesota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165.

[9] 保罗·德·曼认曾说:“我们要想成为一个好的历史家,必须牢记我们平常所说的文学史其实与文学毫无或甚少关系。[……]文学阐释[……]其实就是文学史。”译自John Frow, “Postmodernism and Literary History” in David Perkins (ed.), Theoretical 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 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10] Iain Chambers, Popular Culture: The Metropolitan Experience, London: Methuen, 1986, p. 190.

[11] 以下对杰罗米·麦克伽恩的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Jerome McGann, “History, Herstory, Theirstory, Ourstory,” in David Perkins (ed.), Theoretical 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 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196-205.

[12] 以下对戴维·珀金斯的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David Perkins, Is Literary History Possible?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2.

[13] 参见Emile Legouis and Louis Cazamian, A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2nd., rev., New York: Macmillan,1930, 2: xiii.

[14] Benedetto Croce, Introduction to Francesco de Sanctis, History of Italian Literature, trans. Joan Redfern,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31, 1: vi.

[15] 参见René Wellek and Austin Warren, Theory of Literature,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42, p. 263.

[16] 参见Edmond Scherer, Essays on English Literature, New York: Scribner’s, 1891, p. 36; Emile Faguet,Politiques et moralistes du dix-neuviéme siécle, 3rd. ser. Paris: Lecéne, Oudin, n.d., p. 268; also see David Perkins,Is Literary History Possible?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2, p. 7.

[17] 以下对戴维·珀金斯有关文学史叙事论述的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David Perkins, Is Literary History Possible?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29-51.

[18] 以下对温戴尔·V·哈里斯的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Wendell V. Harris, “What Is Literary ‘History’?” in College English, Vol. 56, No. 4 (Apr., 1994), pp. 434-451.

[19] Terence Hawkes, Structuralism and Semiotics. London: Methuen, 1977, pp. 16-17.

[20] David Perkins, Is Literary History Possible?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2, p. 17.

[21] 以下对瓦尔特·F·维特的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Walter F. Veit, “Globalization and Literary History, or Rethinking Comparative Literary History: Globally,”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39, No. 3, Literary History in the Global Age (Summer, 2008), pp. 415-435.

[22] 参见Walter F. Veit, “Globalization and Literary History, or Rethinking Comparative Literary History:Globally,”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39, No. 3, Literary History in the Global Age (Summer, 2008), p. 416.

[23] universal一词中,除了有“宇宙”一意外,还有多种意思,如“普遍的”等,将“universal literature”译为“宇宙文学”既想兼顾从地域角度看其中内涵较为丰富的一意,又想兼其所蕴含的其普世价值一意。

[24] 参见Frances Ferguson, “Planetary Literary History: The Place of the Text,”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39, No. 3, Literary History in the Global Age (Summer, 2008), pp. 657-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