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韦勒克的文学史观
在这一节里专门把勒内·韦勒克(René Wellek,1903-1995)的文学史观,独立出来讨论,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他对文学史的问题讨论显得更为集中和完整;二是他的文学史观在学术研究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如果说前面所介绍的那些文学史观更多体现着一家之言的特色,还没有被人们所普遍理解和接受,那么韦勒克的文学史观则有着广泛的影响。
韦勒克是一位出生于维也纳,从事比较文学研究的美国著名学者,在学术界有着非常好的学术声誉。其去世时,罗伯特·M·托马斯在《纽约时报》上公开赞誉他为“批评家中公正的批评家”[1]。其人格、批评魅力可见一斑。韦勒克所涉猎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文学史问题是他研究的一个方面。他20世纪40年代分别在《文学艺术作品存在的方式》(“The Modeof Existence of a Literary Work of Art,” 1942)[2]、《文学史的六种类型》(“Six Types of Literary History,” 1947)这两篇文章和《文学理论》(René Wellek and Austin Warren, Theory of Literature,1949)[3]一书中,较为集中地讨论了文学史问题,提出了不少发人深省的问题和深刻的见解。
实事求是地说,国内外文学史编撰者虽然非常重视韦勒克,但是似乎并未意识到韦勒克和沃伦在其合著的《文学理论》一书中,所提到的以往文学史分期混乱问题的重要性[4],也很少考虑他们所提出的文学理论、文学批评与文学史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说,韦勒克的《文学史的六种类型》一文及他与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一书,至今对我们文学研究和文学史撰写还发挥着巨大影响。该书从不同侧面详细探讨了文学史的性质、文学史的写作方法等,并且指出了某些已有的文学史观的错误。今日重新阅读这部著作,有助于我们深入思考与文学史写作等相关的诸多问题。
韦勒克在《文学史的六种类型》一文中,梳理并评价了文学史的肇始与流变。[5]他在文中指出,在文艺复兴和17世纪期间,文学史指的是任何一种作家和作品的类别。第一本由英国人威廉·凯夫(William Cave, 1637-1713)写的文学史类的书,被题名为《教会文学史手稿》(Scriptorum Ecclesiasticorum Historia Literaria, 1688)。在这部文学史手稿中,收录在内的基本上都是宗教作家及其作品。而从英国历史上来看,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则是第一个提到过“文学史”[6]。不过,韦勒克认为,培根所说的文学史并不是指诗歌和想象类文学的历史,而是指学问的历史或一种包括法律知识、数学、修辞以及哲学在内的知识史。亨利·哈莱姆(Henry Hallam,1777-1859)依据培根的观点,撰写了四卷本的《十五、十六、十七世纪欧洲文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Europe in the Fifteenth, Sixteenth, and Seventeenth Centuries, 1837–1839)。在这部导论中,哈莱姆讨论了神学、逻辑、法律、数学以及诗歌与戏剧。这种名为文学史的“文学史”主要包含的是思想史,传播启蒙精神。大致说来,现代文学史的撰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们的影响,将文学史写成一部表达思想和学问的著作。
韦勒克认为,进入19世纪浪漫主义时代,文学史被赋予了新的意义。随着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热情的高涨,特别是在德国,“文学史”成为一种文化和古典日耳曼文明的完整学科。其目的是要创建并描绘民族理想和民族意识的“民族精神”。其代表人物是史莱格尔兄弟(August Wilhelm Schlegel, 1767-1845; Karl Wilhelm Friedrich Schlegel, 1772-1829)。1831年,英国哲学家、散文家、历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1795-1881)将这种民族精神介绍到英国。他指出“一个民族的诗歌史是这个民族、政治、科学以及宗教的精华。诗歌史学家应该按照顺序和发展情况来记录一个民族的最高目标。”[7]英国的文学教授亨利·莫里(Henry Morley, 1822 – 1894)和文学批评家W. J·考托普(W. J. Courthope,1842-1917),对这种把文学史看成是一种研究“民族成长”史书的看法表示赞同。[8]还有一位英国学者埃德温·格林劳(Edwin Greenlaw, 1874-1931)在他的《文学史领域》(Provinceof Literary History, 1931)一书中,也指出文学史家不应该把自己局限在写纯文学或那些印刷出版了的作品或手稿之中,而应该拓展到整个文明史,其中要包括绘画、音乐或人类学的一些知识。[9]
浪漫主义之后,由于受到实证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影响,在这一时期文学史被看成是一种用来解释文学的一门学科,强调历史因素和外部环境对文学发展变化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19世纪末,相对主义和历史主义的出现对文学史观念也产生了影响。这一时期的主流观点是所谓富有客观性的历史观,即回到从前某个历史时刻。换句话说,在韦勒克看来,这种历史观看重前期的接受标准、试图凭借想象力进入前人的心灵里或揣摩前人的态度、拒绝判断和批评。其理论假设是人们的看待事物的标准、理解力和价值取向等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深刻的变化。由此而可以推演说,人们在不同时期具有着不同的个性。
另外,韦勒克还注意到20世纪美国学者提出的一些新观点:哈丁·克莱格(Hardin Craig,1875-1968)认为,文学研究最新的和最好的时期就是“避免了时代错位式的思考”[10]。E. E·斯托尔(E. E. Stoll)试图重建英国伊丽莎白时期舞台的一些习俗和那个时期观众的要求。还有一种相对狭隘的文学史观。这种文学史观受到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达尔文的进化论影响,认为文学是在其自身内部发展的;文学有其自己的历史;这种历史书写应与生产这些文学的社会条件等相对隔离开来。从这个角度讲,文学史家的任务与艺术史家或音乐史家的任务相类似,关注的是文学艺术的变化、发展以及延续,而不必在乎作家的个人生平经历、读者、社会环境等因素。
归纳起来,韦勒克认为自文艺复兴以来所出现过六种类型的文学史是:(1)作为书的历史的文学史;(2)作为知识历史的文学史;(3)作为民族文明历史的文学史;(4)作为社会学方法的文学史;(5)作为历史相对论的文学史;(6)作为文学内部发展历史的文学史。[11]韦勒克对这六种文学史的类型都持有不同的看法。首先,针对第一和第二种文学史类型,他认为文学史既不应该是书的历史,也不应该是思想史。思想史是一项很重要和很值得讨论的话题,但是,它毕竟在写作方法和标准方面与文学史不同,属于另外一个话题。简单说,文学史属于一种“稀释冲淡了的思想史”[12],其次,他认为,假如把文学史看成是一个民族的文明史,那么,这种历史只是把文学当成一种文献或某种征候。这样一来,其批评的价值标准注定是非文学的。第三,他认为,社会学方法虽然较之其他方法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其局限和危险也同在。社会学研究方法主张分析文学与社会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这种方法恰恰无法很好地对研究对象进行描绘、分析和评价。第四,就文学史所采用的历史相对主义研究方法而言,韦勒克认为,这种方法本质上是依靠想象力或一种能与逝去时代的“同精神”。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方法是靠不住的,也是错误的。第五,韦勒克认为,从文学内部发展的角度来研究文学史,是最能够接近文学史本身的涵义的。这种研究方法具有明晰的标准,不仅适合于各种文类的文学史,也适合于某个民族的文学史甚或世界文学史。[13]
应该说,韦勒克对六种类型文学史的评介,对我们了解和研究欧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文学史类型有很大的帮助。他对这六种类型的分析和评价,对我们该如何理解文学史的内涵也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然而,作为“新批评”派的重要成员之一,韦勒克有些观点也是狭隘和偏颇的。他的基本文学史观是在“新批评”这个理论框架内构建的,延续了“新批评”派其他主要成员的思想主张。换句话说,他在与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的文学史观,是从新批评理论家,如艾略特、兰瑟姆等人所提出的理论框架中推演中发展而来的。韦勒克与艾略特、兰瑟姆等人在表述和论证上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他们的理论基点却是极为契合的。因此,在全面分析、评价韦勒克的文学史观之前,需要先回顾一下“新批评”派的一些基本主张和观念,特别是“有机整体观”、“文学本体论”、“文学价值观”等基本概念,对我们认识和梳理韦勒克的文学史观会大有裨益。
要讨论“有机整体观”这一概念,必须要追溯到艾略特在《传统与个人才能》(Traditionand Individual Talent,1917)一文中所提出的一个观点。这一观点实际上是针对于19世纪浪漫主义诗学中的两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即原创性和个性价值观而提出来的。也就是说,艾略特不同意浪漫主义诗学过于强调、拔高所谓“原创性”和“个性”在作品中所起到的作用。[14]他的“有机整体观”是对浪漫主义诗学过于张扬自我力量的一种批判。
这种观点是一种什么样的观点呢?艾略特在文中这样说,一种必不可少的历史观应该“不仅感觉到过去的过去性,而且也感觉到它的现在性”;这种相互关联的历史观会促使作者在写作时,“感觉到从荷马开始的全部欧洲文学,以及在这个大范围中他自己国家的全部文学,构成一个同时存在的整体,组成一个同时存在的体系。”[15]这个“同时存在的体系”是由“现存的不朽作品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完美体系”。[16]而这个“完美体系”又与当下的作品之间形成一种有机的互动关系,即是说,“在新作品来临之前,现有的体系是完整的。但当新鲜事物介入之后,体系若还要存在下去,那么整个的现有体系必须有所修改,尽管修改是微乎其微的。于是每件艺术品和整个体系之间的关系、比例、价值便得到了重新的调整;这就意味着旧事物和新事物之间取得了一致。”[17]从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出,艾略特所强调、看重的显然并不是某位诗人写下的某个具体作品,而是作为一个完美体系的整个文学史以及这个具有完美体系的整个文学史与具体作品之间的有机互动关系。或用他的话说:“过去决定现在,现在也会修改过去。”[18]显然,在艾略特看来,一个完整的文学史的架构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一部文学作品价值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它与这个文学史框架之间互动关系的深浅。
韦勒克在表达自己的文学史观时,也提出了一个与艾略特的文学史观相类似的文学史的体系观,也涉及到对个别作品与文学史之间互动关系的描述,如他在《文学理论》中所提出的“透视主义”(perspectivism)中的文学整体观和他对艺术作品的双重品行(“永恒的”和“历史的”)的认识等[19],都不同程度地与上面所介绍的艾略特的观点相一致或相类似。从某种程度上看,韦勒克所说的这个“透视主义”本身就与艾略特所强调的那个“完美体系”遥相呼应。韦勒克说:
我们必须接受一种可以称为“透视主义”的观点。我们要研究某一艺术作品,就必须能够指出该作品在它自己那个时代的和以后历代的价值。一件艺术品既是“永恒的”(即永久保有某种特质),又是“历史的”(即经过有迹可循的发展过程)。[……]“透视主义”的意思就是把诗,把其他类型的文学,看作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在不同时代都在发展着,变化着,可以互相比较,而且充满着各种可能性。”[20]
上述引文中,至少有两点可以与艾略特的文学史观相一致:其一是韦勒克所说的“透视主义”核心观点中的“整体性”。这个“整体性”实际上与艾略特文学的整体发展观是完全一致的。其二是他所非常注重的具体文学作品与“整体性”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我们要研究某一艺术作品,不仅“必须能够指出该作品在它自己那个时代的和以后历代的价值”, 而且还“必须把文学视作一个包含着作品的完整体系,这个完整体系随着新作品的加入不断改变着它的各类关系,作为一个变化的完整体系它在不断地增长着。”[21]简言之,他的这一贯穿了《文学理论》的始终思想与艾略特的文学史观是完全相一致的。
我们虽然还没有充分的证据十分肯定地说韦勒克就是根据艾略特的文学史观发展了自己的文学史观的,但是,从他们在表达文学史观时,一致地首先注意到文学史的体系性问题和个别作品与文学史之间的互动关系问题,就很能说明他们的文学史观在宏观理论框架上是高度暗合的,即他们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
另外,艾略特的“有机整体观”除了指称一种互为关联、完美体系的宏大文学史之外,还指具体作品微观上的整体性和内部各部分以及整体之间关系的有机性。正如他在分析西里儿·特纳的《复仇者的悲剧》中的一个“片断”后指出,[诗中的]丑和美是相互对照和相互抵消的。相互对照的感情的这种平衡固然存在于和这一段剧词有关的戏剧情景里,但是只有那个情景却还不足以导致这种平衡。这种平衡,打个比方来说,就是该剧本所提供的结构上的感情。但是,剧本的总的效果,它的主要的调子,却由于这一事实,即与这个结构上的感情具有表面一点也不明显的相似性的一些流动的感受,和它结合起来,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艺术感情。[22]
也就是说,在艾略特看来,作品的各个部分之间既是一种有机的结合,又与作品的整体相联系。也就是说,在欣赏或批评一部作品时,仅仅对作品的“情景”,即局部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对构成作品的每一部分与作品的整体相联系才能正确地评价一部作品。这种从微观上看具体文学作品的有机整体性,在韦勒克那里也有所表述。比如,他在《文学理论》中所说的“对一件艺术品做较为仔细的分析表明,最好不要把它看成一个包含标准的体系,而要把它看成是由几个层面构成的体系,每一个层面隐含了它自己所属的组合”[23],这一说法显然与艾略特论述的具体文学作品内部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艾略特在提出“有机整体观”的同时,还创作论的角度提出了作者创作要“非个性化”的主张。从艾略特文学史观体系的角度来看,他的“非个性化”理论是从“有机整体观”中推演而来的,也是他的文学史“有机整体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诚如他说,既然诗人是处在文学史这个整体之中的,而“艺术的原料却是一成不变的”,那么,判断一个诗人的作品是否有价值就要看他的作品是否符合“过去的标准”。[24]换句话说,艾略特认为,应把诗人放在历史这个维度来看,任何一位诗人只有在与前人的对照中才能彰显出他所具有的价值。
艾略特从文学史和创作论的角度,把前人的创作当作今人创作的参照标准。不过,他似乎觉得这样说还不足以说明问题,他在此基础上进而又提出了诗人在创作时,要消灭个性和个人感情的主张:“诗歌不是感情的放纵,而是感情的脱离;诗歌不是个性的表现,而是个性的脱离。”[25]也就是说,他认为诗歌唯有脱离了“感情”和“个性”,“才可以说艺术接近了科学。”[26]从表面看来,艾略特的这个说法有些过于极端。按理说,诗歌原本就是一门区别于科学的艺术。不过,艾略特的这种说法其实是另有所指的。他反对从社会历史、道德、心理以及作者传记等角度切入到文学中来的传统批评方法,即主张用脱离“感情”和“个性”的方法来切断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联。他把这种不依靠外在背景的批评,称之为“诚实的批评和敏锐的鉴赏”,其特征是“不是针对诗人,而是针对诗歌而作出的。”[27]文学批评应该从文本自身出发,即注重发掘文本自身的构成、独立性,而不是把其当作是对作家经历、社会历史背景的注释。这大概是艾略特大概最想表达的意思。
艾略特在《传统与个人的才能》中所倡导的这种关注作品自身的批评观,以及加上在前面所论述到的文学作品是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有机整体观”,成为了韦勒克文学史观中的两个重要的理论支点。当然,韦勒克文学史观的正式形成,还与兰瑟姆所提到的文学本体论有一定的关系。
文学本体论是兰瑟姆在1934年撰写《诗歌:本体论札记》(“Poetry: A Note on Ontology”)时所提出的一个概念。他说:“一种诗歌可因其主题而不同于另一种诗歌,而主题又可因其本体即其存在的现实而各不相同。一种杰出的文学批评理论最近就产生于区分这种不同。因此,批评或许再次像康德当初想做的那样能以本体分析为依据的。”[28]这段引文中包含了两层意思:(一)他认为诗歌有不同的“主题”,或为概念诗(坚决论述概念的诗;或柏拉图式的诗),或为事物诗(详细论述事物的诗),或为玄学诗(其含义是简单、超自然、奇迹般的)。[29]它们虽因其“主题”不同或“本体上的区别”[30]而各不相同,但却都是以“本体”的身份而存在的;(二)他主张批评要以对诗歌本体的分析为依据,不要去考虑文本以外的其他因素。兰瑟姆虽然推崇“本体”分析,但是在这篇文章里他并没有充分地展开讨论本体论批评的主旨和内涵,而是借助于推崇“事物诗”来表达他的这一观点的。他认为,事物具有本体的地位:“事物是不变的,变化的是概念——它们按照人类沉浸于征服自然的崇高希望中的最新模式而变化。所谓事物不变指的是:概念总得把事物看作其起源的;还指的是:不论哪些概念把事物作为出发点而起飞离去,事物是既不变更也不缩小的[31]。显然,这一段话的意思就是说,无论“概念”怎么变化,而衍生出这些概念的“事物”是不变的,而所谓的“事物”也就是指“本体”。兰瑟姆如此强调“事物”的本源性和独立性,其实就是强调要把文学作品作为一个独立自足的存在物加以研究。这一点,即把文学作品从其它因素中独立出来,使之成为一个不需要依赖所谓社会、历史背景等就能显示自身意义的观念,给韦勒克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他在《文学理论》第一版的“序言”中就坚定不移地宣称:“文学研究应该是绝对‘文学的’。”[32]这种“绝对的‘文学的’”的说法,无疑与兰瑟姆所强调的“本体”有异曲同工之意。
1941年,兰瑟姆在《新批评》一书中,再次论及到诗歌的本体论问题。他说:“诗歌作为一种话语的根本特征是本体性的。诗歌表现现实生活的一个层面,反映客观世界的一个等“级”,它试图恢复我们通过感知与记忆粗略认识到的那个更丰富多彩、也更难驾驭的本原世界。”[33]兰瑟姆认为诗歌的本质特征是“本体性”,而所谓的“本体性”就是指与那个更难以认识的“本原世界”相联系的特性。换句话说,世界是复杂、多样,难以认识的,而诗歌的最终目的是要恢复、抵达“本原世界”,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则必须要依靠诗歌自身的本体性,即本体性在此具有把“现实生活”与“本原世界”联系、沟通起来的功能,用兰瑟姆的话说就是:“诗歌提供一种知识,这种知识有着迥然有别于其他知识的本体个性。”[34]正是诗歌中的这种“本体个性”,带领人们抵达那个“本原世界”。
兰瑟姆在该处对本体论的认识,似乎与最初的认识有互相矛盾的地方:他最初认为诗歌作为一个独立自足的存在物,与外部世界是没有联系的;而后来他又提出诗歌与“本原世界”的联系。这也就相当于说,诗歌其实并不是一个独立自足的存在物。尽管“本原世界”在兰瑟姆所说的语境中与“现实世界”不同,有高于“现实世界”的意思,但是归根结底这个“本原世界”也与诸如宗教、道德等因素有所关联的。该如何理解以上的两种意思?或者说哪一种意思更能代表他的本体论含义?
纵观兰瑟姆的全部论述,会发现他的诗歌本体论实际上是更指向诗歌文本的独立自主性的。他所提出的那个诗歌与“本原世界”的联系,并不是想要说明诗歌承担着与宗教、道德沟通的任务,而是想说明诗歌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本原世界”,并因此而具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应该说,兰瑟姆提出的这个本体论诗学也并非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在“新批评”的理论框架内推演的;或更为确切地说,是对艾略特的“非个性化”理论的演化。正如赵毅衡所说,兰瑟姆的“本体论”是从“艾略特的‘非个性’(impersonality)论演变而来的。”[35]二者的区别在于,艾略特的“非个性化”理论是将作者的个性、感情排除在外,即试图通过对创作中的表现论搁置的方式,来实现文本的回归;兰瑟姆的本体论诗学则是将文本外因素排斥在外,即通过不考虑文本外因素的干扰,从而将批评的目光专注于文本自身。
其实,如果往深处挖掘的话,艾略特的理论也是有其精神来源地的。具体说,他在正式提出自己的批评观之前,首先对当时英国批评界,特别是对米德尔顿·默里所提出的“依靠内心声音”[36]的观点进行了批驳。默里认为,“认真地质问自己的人最终将会听到上帝的声音。”[37]他还对当时的批评家进行劝告,告诫他们只要继承到如下的一点就可以了,“即一种感觉,那就是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他们必须依靠内心的声音。”[38]艾略特不同意以默里为代表的这种“辉格党原则”[39]。他指出,默里等人“对寻找任何共同原则的这件事根本不感兴趣”;他们所感兴趣的“不是原则,而是个人。”[40]相反,艾略特关心的是“原则”,而不是“个人”。在艾略特这里,对“个人”感兴趣,就意味着“一点也不关心文学的完美性[……]对艺术并不感兴趣。”[41]而“原则”性则是与“文学的完美性”联系在一起的。显然,艾略特的那两个著名的批评标准,即如同艺术家的创作一样,批评也关乎一个“体系问题”,即“一种不自觉地共同性”[42]以及从作品以及构成作品网络的有机整体的相互关系中来阐释与评价作品的观点,或用艾略特的话说就是,“在一种与创作活动相结合的情况下,批评活动才能获得它的最高的、它的真正的实现。”[43],就是在对墨里等人的批判基础上确立与形成起来的。
从上面的简单梳理和论述不难看出,无论是西方的某种文学理论还是某种批评观念,它们的形成与演进都不是偶然的,总是会有一个相互承传与借鉴关系的。这一点在韦勒克那里表现得更是异常鲜明。他的理论自然有其所独有的特色,但是,总体说来,艾略特所开创的那种从历史的维度,宏观且富有动态地考察文学作品的传统,以及兰瑟姆所强调的那种从文学本身来研究文学的观念,都给他带来了无限的启发。甚或可以说,他的包括文学价值观在内的一整套文学史观,都是在综合了艾略特与兰瑟姆的本体论诗学,以及艾略特的“有机整体观”和“非个性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并发扬光大的。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看,韦勒克既是“新批评”理论的继承者,又是这一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理论中除了有艾略特和兰瑟姆的影子外,新批评派的其他成员,如威廉·燕卜荪(William Empson, 1906-1984)、艾伦·退特(Allen Tate, 1899-1979)、克林斯·布鲁克斯(Cleanth Brooks, 1906-1994)、威廉·K·维姆萨特(William Kurtz Wimsatt, Jr., 1907-1975)等人所分别提出的“含混”、“张力”、“悖论”、“反讽”以及“意图谬见”等批评术语,也对其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或与之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互补。只不过这种影响不如前两者来得那么直接而明显罢了。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韦勒克的许多有关文学史的思想观点是在赞同或批判他人的基础上阐发出来的,因此对他的文学史观的介绍就不得不沿着他的论证方式来进行,即在考察韦勒克对他人的赞同或批评中,来梳理或总结他的有关文学史的一些主要观点。
韦勒克在《现代批评史:1750年—1950年》(A History of Modern Criticism, 1750-1950)一书中,对“新批评”做出了十分肯定的评价,他在书中是这样说的:
我不掩饰自己的深信不疑的观点,即新批评表述了或重新确认了许多未来将会再次重申的基本事实:审美转化的具体特性、艺术作品标准的存在。这种标准形成一种结构,一种统一体、连贯性和整体性。它不能被任意解释,并且相对地独立于它的起源和效果。新批评家还令人信服地表达了文学的功用不在于提供抽象的知识或信息、启示或规定的思想,他们发明了一种阐释的技巧,常常能成功地揭示与诗的形式相区别的作者隐含态度和解决的或未解决的张力和对立:这种提供判断标准的技巧不会因逢迎当下时髦、伤感且简单的理论而被轻易地打发掉。[44]
从他的这段充满溢美之词的评价中,不难看出他对这个先于自己的“新批评”理论的完全认同。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所说的那样,韦勒克文学史观的基本理论框架就是在继承艾略特、兰瑟姆等同派前辈和同辈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上构建而成的。不过,说韦勒克承袭了“新批评”的理论基点和框架,并不是说韦勒克的理论是对其前辈和同辈理论的被动接受与翻版。相反,他在继承中又重新构筑了“新批评”理论。比如说,他所提出的文学理论、文学批评以及文学史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就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其前辈和同辈“新批评”派成员们的那种相对狭小的理论框架,以及较为宽泛理论阐述的表达方式,并由此而构建出了自己文学史观的理论基点和理论框架。
韦勒克在阐述自己的文学史观时,首先谈到的是文学理论、文学批评以及文学史三者之间的关系。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文学史在整个文学研究的版图中能拥有一个恰当的定性和定位,即透过文学理论、文学批评这两个维度来更好地认识文学史。因此,他的有关文学史的所有论述都是围绕着这三者及其间的关系展开的。接下来就具体看一下韦勒克是如何确定这三者的关系的。
首先,在韦勒克的研究中,文学理论、文学批评、文学史三者之间是一种动态的相辅相成、相互包容的辩证关系。他说:
文学理论不包括文学批评或文学史,文学批评中没有文学理论和文学史,或者文学史里欠缺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这些都是难以想象的。显然,文学理论如果不植根于具体文学作品,这样的文学研究是不可能的。文学的准则、范畴和技巧都不能“凭空”产生。可是,反过来说,没有一套问题、一系列概念、一些可资参考的论点和一些抽象的概括,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的编写也是无法进行的。[45]
从上述的这段引文并结合着韦勒克在他处的言论看,他最想说明的问题有三个:
(一)一个合格的文学史家,必须要精通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正如他所说:“文学史家不必懂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的论点,是完全错误的。[46]显然,在韦勒克看来,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是进入文学史编写过程中两个绕不过去的“坎”。因为,所谓的文学史是指在“一个与时代同时出现的秩序(simultaneous order)”内所进行的对“具体的文学艺术作品”[47]的研究。一牵涉到具体的文学作品,就必然要牵涉到如何评价和筛选这些作品的问题。这样一来,就需要一系列的判断标准和美学范畴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文学史自身能解决的了的,它必须要依赖于文学理论,需要文学理论来给其提供美学上的帮助。但是文学理论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也是在文学批评的具体实践中,逐步发现了诸如“文学的原理、文学的范畴和判断标准等类问题的研究”[48]的。也就是说,在研究文学史之前,必须得先研究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后两者是前者的先决条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文学史编写是基于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之间的互动,并与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形成一种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的“三位一体”的关系。
(二)文学批评处理的是一些“事实”材料。这些材料的处理,又需要以准则、范畴、技巧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学理论的指导。但是,正如前文所说,文学理论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从可供批评实践的诸多“事实”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没有这个过程,文学理论也就不可能产生。
韦勒克的文学史观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周而复始、往复循环的怪圈。其实归根结底,还是回到了他对文学作品存在方式的认识上。说得更为具体些,就是回到了他对艾略特的“有机整体观”、兰瑟姆的本体论等所作的修正、演化而来的对文学存在方式的认识上。他在此所做的工作和推演的逻辑是,将这种具有历史动态感的对文学存在的辩证认识,进行了拓展并应用到了对文学史存在的论证中。
正如前文所说,韦勒克继承了艾略特和兰瑟姆等所提出的文学是以不依靠外在条件和因素的一种独立存在的思想,那么,这种思想表现在韦勒克这里,是以何种形态存在的?或者说,他在其理论中是如何表达这种思想的?要全面把握韦勒克的文学史观,这些问题是需要做出回答的。
韦勒克的基本观点是,文学作品是一种意向性存在的“经验的客体”(an object ofexperience),一种蕴含价值的“决定性结构”(structure of determination)。所谓“经验的客体”指的是一件“只有通过个人经验才能接近它,但它又不等同于任何经验[49]的艺术作品。这句话不难理解,指的主要是文学作品内容的一种存在,即构成文学作品的内容既是一种个人的经验,又不是一种个人的经验,它是一种从个人经验中抽象出来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
比较难以理解的是“决定性结构”这句话。它在该处的意思大概有两层:其一是说“一件艺术作品如果保存下来,从它诞生的时刻起就获得了某种基本的本质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永恒的’,但也是历史的[50]。这里所说的“本质结构”,是指类似于语言背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一整套规则。这种结构的本质,是历经多年都可以不变的。但是,这种“结构”本身却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它是处于动态之中的,是“在历史的进程中通过读者、批评家以及与其同时代的艺术家的头脑时发生变化。这样,这套标准体系就在不断成长、变化,在某种意义上总是不能圆满地实现[51]的。显然,韦勒克在此把结构的本质与结构的本身区别了开来。这两个不是一回事,一个是不变的,另一个是变的。其二是说这种结构与价值或标准[52]是并存的,既没有无价值的结构,也不存在无结构的价值。任何一种结构都有其价值取向;反之,任何一种价值都寓于某种结构之中。甚或如他所说,“在标准与价值之外任何结构都不存在。不谈价值,我们就不能理解并分析任何艺术品。能够认识某种结构为‘艺术品’就意味着对价值的一种判断。”[53]价值与结构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就宛如一个铜板的两面,缺一不可。
韦勒克对文学作品存在性的这番认识,就决定了他对文学史的性质以及具体内涵的认识。换句话说,我们在前面所介绍的韦勒克对文学史、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三者间的关系认识,也正是建立在对文学作品存在性的认识基础上的。至此,这三者间的关系也大致可以这样归纳起来:文学史是在对文学这种意向性存在的“经验客体”进行的批评中,归纳或“提炼”出表达“决定性结构”或价值体系(包括文学的原理、文学的范畴和判断标准等)的文学理论,然后在此理论的指导下,以文学系统内的、“一个与时代同时出现的秩序”的前后逻辑关系,在综合通过读者、批评家等人头脑的文学批评的基础上,构成文学史的写作框架。显然,在文学史的这个写作链条中,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是必不可少的两大参照。这其实正是韦勒克文学史观的特点,即格外强调文学史、文学理论、文学批评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和生成性。三者之间的核心是文学批评中归纳或“提炼”出来的揭示“决定性结构”或代表价值体系的文学理论。
韦勒克的这种文学史观与艾略特的文学史“有机整体论”有所关联,但又有所不同。二者的区别在于,艾略特主要强调的并不是某位诗人写下的某个具体作品,而是作为一个完美体系的整个文学史和这个具有完美体系的整个文学史与具体作品之间的有机互动关系。另外,艾略特还强调作品的整体性和内部各部分与整体之间关系的有机性。也就是说,艾略特的这个“有机整体论”的重点,是投放在文学史自身这个框架以及具体作家、诗人与这个框架之间关系上,而并没有涉及到文学史与文学理论、文学批评之间的依存关系,也没有关注一部具体的文学作品在当下和以后的价值,用韦勒克的话说就是:“我们要研究某一艺术作品,就必须能够指出该作品在它自己那个时代的和以后历代的价值。一件艺术品既是‘永恒的’(即永久抱有某种特质),又是‘历史的’(即经过有迹可寻的发展过程)。”[54]以上的这两点,即艾略特所没有顾及到的两点,恰恰构成了韦勒克文学史观的特点。尤为重要的是,他的文学史观不仅考虑到了艾略特所没有顾及的这两个问题,而且还更加强化、凸现了由相互关联的历史片段所形成的那种历史整体性和动态性。这一点从他反对“文学的重建论者”(reconstructionists)和所提出的“透视主义”中,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来。
有“文学的重建论者”认为,“文学史本身有其特殊的标准与准则,即属于所在时代的标准与准则”,并主张批评者要“设身处地地体察古人的内心世界并接受他们的标准,竭力排除我们自己的先入之见”,“只需要探索原作开始的那个时代的意义即可[55]。另有一些“文学的重建论者”主张“文学史的重要目的在于重新探索出作者的创作意图[56]。这些我们广为熟知并在一定程度上认可的说法,在韦勒克看来却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他认为,这些主张会使文学史给人一种“文学批评只有一个标准,即只要能取得当时的成功就可以了[57]的感觉。或者说,这样的文学史“人言言殊,破碎而不复存在”,或者至少“降为一系列零乱的、终至于不可理解的残编断简了”,因而在实际上是“不可能成立的说法[58]。他还进一步指出:
一件艺术品的全部意义,是不能仅仅以其作者和作者的同代人的看法来界定的。它是一个积累过程的结果。历史重建论者宣称这整个积累过程与批评无关,我们只需探索原作开始的那个时代的意义即可。这似乎是不必要实际也是不可能成立的说法。我们在批评历代的作品时,根本不可能不以一个20世纪人的姿态出现:我们不可能忘却我们的语言会引起的各种联想和我们新近培植起来的态度和往昔给予我们的影响。我们不会变成荷马或乔叟时代的读者,也不可能充当古代雅典的狄俄尼索斯剧院或伦敦环球剧院的观众。想象性的历史重建,与实际形成过去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事。[59]
毫无疑问,韦勒克认为文学史是不可能依据想象来重建的。他提出的原因是,20世纪的批评者在面对以往时代的作品时,根本不可能真正进入到以往的时代中去,更不可能建立起一套所谓的“属于已在时代的标准与准则”,文学史的编写如果是建立在这样的一种“想象”基础上,其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尤为重要的是,韦勒克认为这种依据想象所重建的文学史,还会“导致了对作家创作意图的极大强调”[60],这就更使文学史的写作进入了误区。他这样说的依据是,一件艺术作品的意义既不止于,也不等同于作者的创作意图。这意思就是说,其一,一件艺术作品一旦脱离了创作者,它与创作者就没有必然的关系了,即“作为体现种种价值的系统,一件艺术品有它独特的生命”;其二,对一件艺术品展开评价,是不可能完全按照产生那个作品的时代的标准来评价的,即“一件艺术品的全部意义,是不能仅仅以其作者和作者的同时代人的看法来界定的。它是一个累积过程的结果。”[61]正是基于以上认识,韦勒克说,一般文学批评家应该享有“根据今天的文学风格或文学运动的要求,来重新评估过去的作品”[62]的特权。
韦勒克既反对只关注已在时代的标准与准则,或强调用一种不变的价值、标准来评判文学作品的绝对主义,也反对以作家意图、作品原义为批评标准的相对主义。他在总结上述各种“主义”的错误和缺憾之后,提出了“透视主义”(perspectivism)这样一种文学史的研究方法。[63]韦勒克指出:
我们要研究某一艺术作品,就必须能够指出该作品在它自己那个时代的和此后历代的价值。一件艺术品既是‘永恒的’(即永久保有某种特质),又是‘历史的’(即经过有迹可循的发展过程)[……]“透视主义”的意思就是把诗,把其他类型的文学,看作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在不同时代都在发展着,变化着,可以互相比较,而且充满各种可能性。[64]
也就是说,韦勒克提出的这个“透视主义”有两个基本的观点:其一,文学史就是一个有批评的参与、做出价值判断并指出其存在价值以及意义的“一个整体”;其二,一件艺术作品一旦产生,就有其不变的特质(结构),但因艺术作品又是“经验的客体”,所以在历史的长河中,不同时期批评和价值判断的参与也会给它留下不同的历史印记。抑或进一步说,艺术作品在历史维度中,以动态的和比较的方式存在着,并在“价值”指导下所进行的这种动态的和比较的批评过程中,被赋予了各种不同的意义。
除此之外,韦勒克的“透视主义”也揭示了文学史的另外一些特质。首先,他认为,文学史既不同于那些只对过去感兴趣的社会史、作家传记,也不同于对个别作品的鉴赏。它“不是恰当的历史,因为它是关于现存的、无所不在的和永恒存在的事物的认识”,因此它“既是历史的,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也是现在的。”[65]也就是说,在韦勒克那里,文学史具有二重属性,一方面它是关于那些永恒存在的具体作品的“结构”——文学史如同文学作品一样,也自有其“永久保有的某种特质”;另一方面,文学史由于和文学作品一样,都是一种“经验的客体”,所以也都是在读者的不断解读中“意向性存在”的,即有一种“现存”性。文学史就是这样的一种“历史”与“现存”的统一。在这一点上,他与艾略特有所不同:他看重的是“历史”与“现存”的统一;而艾略特则强调的是传统的分量。
其次,韦勒克承袭了艾略特文学史观的基本理念,认为文学史是“一个包含着作品的完整体系,这个完整体系随着新作品的加入不断改变着它的各种关系,作为一个变化的完整体系它在不断地增长着。”[66]不过,他比艾略特更往前迈进了一步,认为这种增长或发展“不只是指变化,甚至不只是指有规律的和可以预言的变化”,而是“在生物学所阐发的意义上加以使用”——“由从鱼脑到人脑的变化”,即承认“不仅是要假定有变化的系列,还要假定这变化系列有它的目的。”[67]显然,韦勒克非常重视这种变化——认为这个“完整体系”的变化不是一般意义的变化,而是一种类似于“从鱼脑到人脑”的“质”的改变。当然,在肯定这种“质”的变化同时,他又承认,这种生物学所阐发的意义与“恰当意义的‘历史进化’之间仍然存在着重要区别”,所以需要认识到文学史写作既要“保持历史事件的个性,但又不是把历史过程变成连续发生的但却互不关联的事件的堆积。”[68]那么,在文学史的具体写作中该如何把握好这个“变”与“不变”的分寸?
韦勒克给出的办法是,需要“把历史过程同某种价值或标准联系起来。”[69]无疑,在他这里,某种价值或标准成为构建文学史框架的“筋骨”和尺度。这就意味着任何入选文学史的作家、作品、事件等都要与这一“筋骨”相匹配,即都要经过它的挑选、检验和评价。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谈论历史进化,而在这一进化过程中每一个独立事件的个性又不被削弱。”[70]
可见,“价值说”在韦勒克的文学史观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正如他说:“不谈价值,我们就不能理解并分析任何艺术品。”[71]价值不仅给具体文学作品以意义,而且还是构建文学历史的依据和原则。它与文学史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即“价值本身只能产生于对这一发展过程的观照之中”,或者说“历史的过程得由价值来判断,而价值本身却又是从历史中取得的。”[72]在该处,“价值”即等同于韦勒克所说的“文学理论”;“从历史中取得”即是从“文学批评”中取得。由此看来,韦勒克的“透视主义”和对文学史性质的认识说到底,强调的还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个关系——他提出的文学史与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之间的关系。
韦勒克给文学史写作所设置的任务也是从他的这个“透视主义”角度考虑的。他在此的推演逻辑是,既然文学作品的存在既是“永恒的”——文学作品内“某种结构上的坚实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保持不变”[73],又是“历史的”——“在历史过程中,读者、批评家和同时代的艺术家们对它的看法是不断变化的”。[74]而文学批评的任务,即“透视主义”所主张的,是要“指出该作品在它自己那个时代的和以后历代的价值。”[75]从这个角度看,韦勒克认为建立在此之上的文学史写作,就应该面临有如下的两大任务:一是描述一部个别艺术作品在历史的进程中所发生的变化,或者确立该作品在文学传统中的确切地位。用韦勒克的话说就是:“确立每一部作品在文学传统中的确切地位是文学史的一项首要任务”[76];二是在“类型”研究的基础上,把整个文学的内在发展规律揭示出来,即“按照共同的作者或类型、风格类型、语言传统等分成或大或小的各种小组作品的发展过程,并进而探索整个文学内在结构中的作品的发展过程。”[77]
韦勒克之所以提出这两项任务,主要是因为他秉承了艾略特的有机整体观。他认为,每一部个别的艺术品不是像极端“个人人格至上论”(personalism)者所认为的那样,“都是完全孤立的[……]既无法交流也无法让人理解”[78],而是如艾略特在《传统与个人才能》中所申明的那样,文学是“现存的不朽作品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完美体系。由于新的(真正新的)艺术品加入到它们的行列中,这个完美体系就会发生一些修改。”[79]或如韦勒克自己所说:“我们必须把文学视作一个包含着作品的完整体系,这个完整体系随着新作品的加入不断改变着它的各种关系,作为一个变化的完整体系它在不断地增长着。”[80]而他把类型发展作为在文学史写作的第二个任务,则是基于对文学本体存在的考虑,即文学作品存在的内涵是“由一些标准组成的一种结构”[81]。文学史的任务就是观察这种结构的“变”与“不变”,“如何变”或“向何处变”,以及该结构与文学史完整体系之间的关系。
韦勒克文学史观的另一贡献是,他还从“透视主义”角度出发,对文学史分期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以往的文学史分期“只不过是许多政治的、文学的和艺术的称呼所构成的站不住脚的大杂烩而已。”[82]如“‘基督教改革运动’来自基督教会史,‘人道主义’主要来自学术史,‘文艺复兴’来自艺术史,‘共和政体时期’和‘王政复辟时期’则来源于特定的政治事件”[83]等。更有甚者,许多用作文学史分期命名的词语,如“文艺复兴”、“浪漫主义”等,并非是与该时期文学同时出现的,而是有一段时间上的间隔。在他看来,上述的这些分期法虽然可以给文学史分期以启发或提示,但由于这种分期与文学自身的关系不是太大,所以他认为,并“不应该用它们来规定我们自己的方法和分期法”[84]。
那么,韦勒克所使用的文学分期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分期法呢?他认为,这种分期法必须得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要“纯粹按照文学的标准来制订”;另一个是其“出发点必须是作为文学的文学发展史。”[85]也就是说,文学史的分期必须要和“文学”紧密相关,正如他说:“分期就只是文学一般发展中的细分的小段而已。它的历史只能参照一个不断变化的价值系统而写成,而这一个价值系统必须从历史本身中抽象出来。因此,一个时期就是一个由文学的规范、标准和惯例的体系所支配的时间的横断面,这些规范、标准和管理的被采用、传播、变化、综合以及消失是能够加以探索的。”[86]这样的分期法,就把文学从以往的那些非文学化的思潮中解放了出来。
韦勒克对文学史分期的这种划分方法,究其根本还是与他对文学批评的理解是一脉相承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将“新批评”的文本批评思想,拓展为了文学体系内的“内部研究”;将文本批评所关注的内在“结构”,以分期、分类型的方式与史的线索串连起来,并用当下的眼光或价值尺度加以评判,以此来构成他的文学史框架。
还有一点需要加以注意,韦勒克所主张的文学史观并非是一种“静止的”文学史观,而是一种“动态的”文学史观。诚如前文所说,他强调文学史写作的出发点“必须是作为文学的文学发展史”,即显然是强调文学史写作应该是文学内部的事情,与社会、政治、作者以及读者等因素都无关,但这也并不表明他真的就完全囿于文学自身,对其他一律不管不顾。比如说,他认为写“文学发展史”即是要写出文学的变化及其变化的逻辑关系,而且这种变化还不是“保守的”,而是“开放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向前、向外、向上、向多元等多维度发展的。他的这种“发展”的观是新颖的,具有辐射性和拓展性。其他“新批评”派成员对此很少进行讨论或涉及,所以颇为值得我们思考和重视[87]。
在理论的表述上,韦勒克尽管在多处表达其与艾略特有所不同的文学史观,如他对艾略特在《传统与个人才能》一文中提出的“历史意识”[88]不以为然,称其为“不过是古典主义和传统的另外一种名称”。[89]但是,必须要承认的是,他的文学史观基本上是从“新批评”那里发展而来的,特别是从艾略特的文学史观那里因袭而来的,因而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下面择要论之。
首先,从总体上看,韦勒克对文学存在的认识是偏颇的。我们知道,尽管文学的发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即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和社会实践,文学并不是单独存在的,无法从与之相互依存的诸多关系中完全彻底地抽离出来。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它的产生和发展都与其之前或同时代的其他社会实践和精神活动,有着程度不同的关联。所以如要想全面、透彻地揭示文学的本质、存在的方式、演化的真相等,只研读文学文本自身,显然还是不足以说明问题的。
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性问题。但是韦勒克非但不予以重视,反而把某些批评家和文学史家“根据某些其他的人类活动所提供的因果关系的解释”[90]视为是探索文学进程的一种阻碍,这无疑是错误的。这表明他从根本上误解了文学存在的本质和方式。事实上,韦勒克也并非在所有的时刻都完全否定“外部”因素对文学的影响。他在《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一文中,就曾指出文学的社会性:“文学只是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来看的历史过程的一部分。文学依靠社会,代表社会。”[91]显然,他并没有把文学完全从社会中分离出来。遗憾的是,不知什么原因,他没有把这一思想融入到他的文学史观中来,显露出他的文学史观中有不一致的地方。
其次,韦勒克的文学史观中其实还杂糅了阐释学和新历史主义的一些基本观点。当然,这并不是说韦勒克的文学史观中不可以杂糅这两种观点,而是说他在套用这些观点时有一些片面,从而也就导致了某种程度上的不恰当的论证。比如说,他认为,“作家的‘创作意图’是(is)文学史的恰当的(proper)课题这样一种观念,看来是十分错误的。一件艺术作品的意义,绝不仅仅止于、也不等同于其创作意图;作为体现种种价值的系统,一件艺术品有它独特的生命。”[92]他的这一观点,无疑就是来自于阐释学的。就有阐释学者认为,一件艺术品自诞生以来,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物,独立于其作者,有其自身的价值。从阐释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似乎也有些道理。但是,作为一种社会的“生产”和“存在”,文学作品从来就无法摆脱与其“生产”和“存在”相关的各种因素,特别是它的直接生产者——作家。
当然,不把一部作品的价值和意义与作者的创作意图拴连到一起,也有一定的道理,毕竟二者之间是不能等同的,但是这种“不等同”并不应该成为将对作家意图的研究排斥在文学研究之外的恰当理由。文学作品研究既要看作家及其作品之间的等同关系,也要看他们二者之间不等同关系。其实,“不等同”也是文学创作中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应该是文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总之,无论是从批评实践还是从论证的逻辑上看,不能因为“不等同”,就拒绝对这一现象进行研究。
韦勒克反对把作家的创作意图作为文学史研究课题的这一观点与维姆萨特提出的“意图谬见”(intentional fallacy)的观点如出一辙。他们二人在论证中都犯了同样的一个错误,即只采用了一些个别的例子,并从有利于自己论点的角度来论证,而并没有从“正”、“反”两个方面同时展开论证,更未做出令人信服的量化分析。其说服力当然是要令人置疑的。
应该说,一味地强调作家创作意图的研究是不全面的。同样,完全拒绝研究作家的创作意图也是有失偏颇的。在全面考察作家意图与其作品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找出其“相同”点或“不相同”点的原因,并由此而揭示造成这种“同”与“不同”的带有规律性的一些因素,也应该是文学研究的“恰当的课题”之一。从这个角度上说,文学批评不但应该研究作家与其作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着重地探讨二者之间“同”与“不同”的原因,由此也可总结出一些创作上的规律。
与此相一致,韦勒克在套用新历史主义的观点时,也犯有同样的片面性错误。比如说,韦勒克认为,一部个别的艺术作品在历史进程中不是一直保持不变的。当然,艺术确实也有某种结构上的坚实特性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保持不变的。但是,这种结构是动态的;在历史过程中,读者、批评家和同时代的艺术家们对它的看法是不断变化的。解释、批评和鉴赏的过程从来没有完全中断过,并且看来还要无限期地继续下去,或者,只要文化传统不完全中断,情况至少会是这样。[93]
这段话看上去强调的是“艺术作品”的“变”,似乎韦勒克接受了新历史主义的一些观点。然而,暂且不说这个观点与前文中所介绍的韦勒克关于艺术作品“有其独特生命”的观点有些相悖,就是这个观点自身也是经不起推敲的。他所说的“个别的艺术作品”,如果指的是绘画,则有可能不会一直保持不变。它会随着岁月的流逝,因其色泽、材质等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如果这个“个别的艺术作品”指的是文学作品,则不应该这样理解。文学作品与绘画等艺术不同,它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岁月可能会使人们遗忘它,也可能会因不同时代的读者、批评者对其不同的理解和诠释而改变了它的命运,但却不能改变它的原貌,或如韦勒克所说的“结构”。也就是说,一部文学作品的“变”与“不变”是两个层面上的事情,不可以混为一谈。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问题的另一方面,韦勒克的这一观点似乎能给人一种颇有历史的动态感,但实际上他又走向了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形而上”。他在批驳“文学的重建论”时曾经正确地指出过:“想象性的历史重建,与实际形成过去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事”[94],意思是说“想象”是不可能把过去的事情复原出来的,即强调实证主义的重要性。然而,当他在批判他们所持有的文学批评的“整个累计过程与批评无关”[95]的观点时,又彻底地否定了文学“实证主义”方法在文学批评中的运用价值。正如他说:“我们不会变成荷马或乔叟时代的读者,也不可能充当古代雅典的狄俄尼索斯剧院火伦敦剧院的观众。”[96]在这里,他其实偷换了概念,即运用了一种最简单的无法论证的论证方法——没有什么人可以说自己能变成荷马,也没有什么人可以充当古代雅典的狄俄尼索斯剧院火伦敦剧院的观众。他运用这样的一种方法来论证,得出错误的结论是不可避免的。
文学批评者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该作品出版时代的读者,但是,我们有可能从相关史料中或多或少地了解该时期的读者。换句话说,不可能成为荷马时代的读者与不了解荷马时代的读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不需要论证的事实,后者则是文学批评,特别是文学史写作所应努力克服的困难。
最后,韦勒克的文学进化(evolution)观也是值得商榷的。韦勒克曾尖锐地指出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种种文学进化观的错误,并且立场十分坚定地说:“我们必须抛弃在文学的发展和从生到死的封闭化过程之间作生物学的类比的观点。”[97]他在后来的《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一文中,又再次地重申了自己的主张,认为把达尔文或斯宾塞的“进化论”用于文学上是错误的[98]。他还批判了黑格尔的文学进化观,指出:“黑格尔引进了一个显然不同的演变概念。辩证法代替了连续性原理。突然出现的革命性变化、对立物的互变、废除以及同时存在的保留构成历史地动力学”,并因此指责说“黑格尔的演化论在否认逐渐变化原理。”[99]但是,他自己提出的文学进化观非但没有彻底摆脱他所反对的文学进化观点,反而比黑格尔的进化观还倒退了许多。他在谈及自己的文学进化时指出,真正接近历史进化概念的前提是,首先要“假定有变化的系列,而且还要假定这变化系列有它的目的。系列的各个部分必须是达到最后结构的必要条件”[100];其次是“必须多少能保持历史事件的个性,但又不是把历史过程变成连续发生的但却互不关联的事件的堆积。”[101]他承认文学是一个带有目的性的有变化的系列,这个系列的变化会“形成一个具有开头和结尾的真正互相联系的事物的系列。”[102]也就是说,他的文学进化观既没有否认文学进化的线性方向,也没有反对说文学进化有一个包括开头、结尾在内的过程。他虽然在后来写的《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一文中,认为黑格尔提出的突然出现的带有革命性的变化和对立物互变观点是正确的[103],但是,他在早些时候写的《文学理论》中申明自己的文学进化观时,却没有意识到黑格尔的观点的正确性,或者他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黑格尔这一颇有辩证意味的进化观。
如果说韦勒克与自己批判过的其他文学进化观点有所不同,主要是为了体现他所特别强调的那个“构成结构真正本质”[104]的价值。这也可以看作是他独辟出来的“蹊径”。但是,韦勒克独辟的“蹊径”,即他的文学价值观是仅限于文学内部的,是较为狭隘的。另外,虽说韦勒克并不截然地排斥所谓的外部研究,即传记研究、心理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思想史研究以及文学与其他艺术比较的研究,但是,他认为只有内部研究才能揭示文学之为文学的根本,才是文学研究的正途。正如他说:“文学研究的合情合理的出发点是解释和分析作品本身。无论怎么说,毕竟只有作品能够判断我们对作家的生平、社会环境及其文学创作的全过程所产生的兴趣是否正确。”[105]而他之所以如此重视这个内部研究,是因为在他看来,这个内部研究之根本就是与“决定性结构”相关联的“价值”。
在韦勒克那里,所谓的“结构”(structure)指的就是“一切需要美学效果的因素”,其本质是“经历许多世纪仍旧不变。但这种‘结构’却是动态的:他在历史的进程中通过读者、批评家以及与其同时代的艺术家的头脑时发生变化。”[106]在他的这个“结构”之中,还有一个被其奉为至高无上的“决定性结构”(structure of determination),即文学作品的“价值”。而这个“价值”的内涵是“结构、规范和功用”,代表了“文学的本质”。[107]韦勒克认为二者的关系是,“价值”并“不依附于结构而是构成结构的真正本质。”[108]
显然,韦勒克虽然注意到了“结构”和“价值”的相对性和相互之间的依存关系,颇有些深奥的辩证意味,但在绕了许多弯之后,其落脚点最终还是回到了“新批评”派试图建立的所谓审美价值体系与社会价值体系无关的那个框架中去。诚如他自己所说:“文学研究应该是绝对‘文学的’。”[109]“绝对‘文学的’”,就把文学与其外部的一切联系切断开了。因此说,韦勒克的文学史观说到底,其实坚持得还是对文学内部的研究,而不是与其相关的历史的、社会的、思想史的或心理等背景的研究,总体上没有超出“新批评”对文学的认知范围。
概而言之,从以上所进行的评介和论述中可以看出,西方学者在讨论文学史这一话题时,更多的是从“观念”出发来进行讨论的,而并没有进入到文学史写作的内部构架、文学史叙述的性质与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即便是韦勒克提到过“决定性结构”,但也没有详细说明这个“决定性结构”究竟为何。说到底,文学史毕竟是还是一种叙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探讨文学史撇开叙事这一层面是不完整的和不彻底的。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接下来的几章将侧重于从叙事的角度来探讨文学史的诸多话题,如文学史叙事的述体、时空和伦理关系、文学史中“秩序”、文学史的三重世界等,以期能够从另一个侧面揭示文学史叙事的本质及其内涵。
[1] Robert McG. Thomas Jr., 'René Wellek, 92, a Professor of Comparative Literature, Dies,' New York Times(November 16, 1995)。
[2] 参见René Wellek, “The Mode of Existence of a Literary Work of Art,” Southern Review, VII, 1942, pp.735-754. 他在这篇文章中的主要观点在后来的著述中重复出现。本书在评介他后来的著述中会提到在这篇文章中的观点,因篇幅原因,此处不再赘述。
[3] 在韦勒克和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中,有关文学史相关章节主要源自韦勒克的那篇《文学史的六种类型》一文,即这一章节的写作是由韦勒克完成的。为叙述方便,通常把《文学理论》中所表达的文学史观视为韦勒克的文学史观。
[4]韦勒克在与奥斯汀·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一书中指出:“由于我们现在所使用的这些术语或称呼的来源很混杂,所以还是显得有些乱。‘基督教改革运动’来自基督教会史,‘人道主义’主要来自学术史,‘文艺复兴时期’来自艺术史,‘共和政体时期’和‘王政复辟时期’则来源于特定的政治事件……这种术语上的混乱几乎任何一种其它文学中都是存在的。”见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16页。
[5] 以下对勒内·韦勒克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René Wellek, “Six Types of Literary History,” in James L.Clifford and et al., Egnlish Institute Essays, New York: Columbia Unviersity Press, 1947, pp. 107-126.
[6] In Advancement of Learning and De Augmentis Scientiarm. See Works, ed. J. Spedding, Ellis, et al., III(London, 1857), p. 329; I, 502-504; 转引自in René Wellek, “Six Types of Literary History,” in James L. Clifford and et al., Egnlish Institute Essays, New York: Columbia Unviersity Press, 1947, p. 108.
[7] In an review of William Taylor’s of Norwich Historic Survey of German Poetry, reprinted in Miscellanies(Centenary ed., New York, 1899), II, pp. 341-342; 转引自René Wellek, “Six Types of Literary History,” in James L. Clifford and et al., Egnlish Institute Essays, New York: Columbia Unviersity Press, 1947, p, 109.
[8] 参见Henry Morley, English Writers: the Writers before Chaucer, “Preface”, London, 1864; W. J.Courthope, A History of English Poetry, London: 1895, I, xv.
[9] 参见Edwin Greenlaw, Province of Literary History, Baltimore, 1931. Johns Hopkins Monographs in Literary History, I. 另参见René Wellek, “Six Types of Literary History,” in James L. Clifford and et al., Egnlish Institute Essays, New York: Columbia Unviersity Press, 1947, p, 109.
[10] Hardin Craig, Literary Study and the Scholarly Profession, Seattle, Wash., 1944, p. 70; 转引自René Wellek, “Six Types of Literary History,” in James L. Clifford and et al., Egnlish Institute Essays, New York:Columbia Unviersity Press, 1947, p, 111.
[11] 参见René Wellek, “Six Types of Literary History,” in James L. Clifford and et al., Egnlish Institute Essays,New York: Columbia Unviersity Press, 1947, p, 113.
[12] Arthur O. Lovejoy, The Great Chain of Being: A Study of History of an Ide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6, p. iv.
[13] 参见René Wellek, “Six Types of Literary History,” in James L. Clifford and et al., Egnlish Institute Essays,New York: Columbia Unviersity Press, 1947, pp, 114-122.
[14] 需要指出的是,艾略特的这一观点并非他的原创。在他之前,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1822-1888)在为自己的《诗选》(Poems, 1853)第一版所写的“序”中和W. H·佩特(Walter Horatio,1839-1894)的论“文体”一文中就曾论述过类似“非个性化”的问题。参见Louis Menand, “T. S. Eliot”, in A. Walton Litz, Louis Menand and Lawrence Rainey,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Literary Criticism, Vol. VII, p.31.
[15]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
[16]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3页。
[17]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3页。
[18]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3页。
[19] 参见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7、306页。
[20] 参见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7页。
[21]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6页。
[22]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10页。
[23]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168页。
[24]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4页。
[25]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11页。
[26]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5页。
[27]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6页。
[28] 约翰·克娄·兰色姆:《诗歌:本体论札记》,蒋一平译,见赵毅衡:《“新批评”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6页。
[29] 约翰·克娄·兰色姆:《诗歌:本体论札记》,蒋一平译,见赵毅衡:《“新批评”文集》,第49页。兰色姆在行文中有时将“事物”与“意象”混用。
[30] 约翰·克娄·兰色姆:《诗歌:本体论札记》,蒋一平译,见赵毅衡:《“新批评”文集》,第56页。
[31]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4页。
[32]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2页。
[33] 约翰·克娄·兰色姆:《新批评》,王腊宝、张哲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
[34] 约翰·克娄·兰色姆:《新批评》,王腊宝、张哲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
[35] 参见赵毅衡:《新批评——一种独特的形式文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5页。
[36] 艾略特:《批评的功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69、71页。
[37] 艾略特:《批评的功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第70页。
[38] 艾略特:《批评的功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第69页。
[39] 艾略特:《批评的功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第72页。
[40] 艾略特:《批评的功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第71、72页。
[41] 艾略特:《批评的功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第72页。
[42] 艾略特:《批评的功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第65页。
[43] 艾略特:《批评的功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第73页。
[44] René Welleck, A History of Modern Criticism 1750-1950 (Vol. 6),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157.
[45] 约翰·克娄·兰色姆:《诗歌:本体论札记》,蒋一平译,见赵毅衡:《“新批评”文集》,第56页。
[46]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9页。
[47]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2页。
[48]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2页。
[49]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173页。
[50]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172页。
[51]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173页。
[52] 在韦勒克的话语体系中,“价值”和“标准”两个术语基本是同义的。
[53]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173页。
[54]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6页。
[55]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6、34页。
[56]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4页。
[57]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5页。
[58]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6页。
[59]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6页。
[60]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5页。
[61]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6页。
[62]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7页。
[63] 参见王春元:《文学理论·中译本前言》,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7页。
[64]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7页。
[65]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5页。
[66]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6页。
[67]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6-307页。
[68]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8页。
[69]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8页。
[70]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8页。
[71]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173页。
[72]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8页。
[73]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5页。
[74]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5页。
[75]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7页。
[76] 参见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11页。
[77]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7页。
[78]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6页。
[79]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3页。
[80]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6页。
[81]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167页。
[82]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17页。
[83]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16页。
[84]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17页。
[85]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18页。
[86]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18页。
[87] 遗憾的是,韦勒克在提出这一发展观后没再展开论述。
[88] T. 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能》,见《艾略特文学论文集》,李赋宁译注,第2页。
[89] 勒内·韦勒克:《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见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第43页。
[90]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4页。
[91] 勒内·韦勒克:《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见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92]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6页。原译文似不妥,引用中已做修正。
[93]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5页。
[94]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6页。
[95]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6页。
[96]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6页。
[97]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7页。
[98] 参见勒内·韦勒克:《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见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第47页。
[99] 勒内·韦勒克:《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见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第37、48页。
[100]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7-308页。
[101]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8页。
[102]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308页。
[103] 参见勒内·韦勒克:《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见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第48页。
[104] 勒内·韦勒克:《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见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第48页。
[105]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155页。
[106]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第157,173页。
[107] 勒内·韦勒克:《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见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第49、48页。
[108] 勒内·韦勒克:《文学史上的演变概念》,见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第48页。
[109]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第一版序》,刘象愚等译,第2页。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