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20世纪70-80年代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英美学者对文学史中的问题讨论有所深入,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也有所扩大。这一时期发表的主要论文有理查德·H·富格的《浪漫化的文学史》(Richard H.Fogle, “Literary History Romanticized,” 1970)、汉斯·罗伯特·姚斯的《挑战文学理论的文学史》(Hans Robert Jauss, “Literary History as a Challenge to Literary History,” 1970)、罗伯特·韦曼的《法国结构主义与文学史:批评与再思考》(Robert Weimann, “French Structuralism and Literary History: Some Critiques and Reconsiderations,” 1973)、弗里德里克·詹姆逊的《文学史的祛神秘化》(Fredric Jameson, “Demystifying Literary History,” 1974)、杰兹·派尔克的《文学史中的一些方法论问题》(Jerzy Pelc, “Some Methodological Problems in Literary History,”1975)、富兰克林·沃克的《论文学史写作》(Franklin Walker, “On Writing Literary History,”1976)、戴维·洛奇的《历史主义与文学史》(David Lodge, “Historicism and Literary History,”1979)等。
英国剑桥大学(后来约克大学)著名文学批评家F. R·利维斯(Frank Raymond Leavis1895-1978)曾不看好文学史。他认为,文学研究所关注的应该是作品之间、各种“过去”之间、以及“过去”与“现在”之间的关系。把研究这些关系放到文学史这个话题下是不妥当的。[1]理查德·H·富格在《浪漫化的文学史》[2]一文中,提出了与利维斯相左的观点,认为利维斯的想法不过是“一种令人赞叹的理想”[3]而已。
富格认为,对文学史而言,这种把文学研究仅限于对个别作品的研究是一种束缚。抑或说,那种把文学研究看成是基于读者个人经验对具体文学作品所进行的一种研究,或把它看成既是我们的出发点也是我们的落脚点的观点是不妥的。他认为,文学史关注的应该是想象的文学,其目的也就在于其本身。文学史应具有哲学的品质,哲学研究只包含区别,哲学家明白,区别是存在的,但区别并不等于分开。套用这个思路的话,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之间只是区别而不能分开。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二者虽然不可能同时进行,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二者应该相互承认对方存在的合理性。他举例说,在讨论有关霍桑的作品时,在不断增大的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容量这一语境里,作为文学史作者,我就应该尽量地把事情说清楚。比如说,在阐释他的作品时,要格外反对那种将文学批评与文学史研究进行绝对区别(即分开)的做法。研究霍桑要看他的传记、已出版的笔记,以及所处时代的历史观念和社会氛围等,即研究霍桑不能无视其作品所处的语境。换言之,批评家在客观地表达自己对作品的看法时,其客观性会部分地依赖于其文学史观。
与此同时,富格也意识到,错误地运用文学史研究方法将会导致写出来的文学史,要么无个性可言;要么让人感到存有阅读障碍,无法理解作者所言何意。他注意到有两种导致将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研究分裂开来的极端情况:其一是,文学史家无视想象类作品的存在。对这类文学史家而言,除了文学事实之外,其他的都是“主观的”和“印象的”,不足以说明问题;其二是,文学史家无视史料的语境,根本不懂如何做文学研究。在富格看来,这两种极端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他认为,恰当的文学史写作和研究的前提是,应该采取一种暂时的相对主义研究方法。这种方法的基点是历史,即采用这种方法需要面对大量可能成为研究障碍的史料。然而,这种方法为文学史家提供了一个观察的窗口,并能让文学史家看到复杂事物的因果关系及其延续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文学史的理论应该是有机的,而不是固定的或一成不变的;在考虑其恰当的目的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其灵活的研究方法。
就如何处理文学史中的文学作品而言,富格的观点是,文学史常常要研究文学作品之间的互动或平行关系,有时还会强调作家之间的影响关系。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作家却既不可能是一个所有资源的集合体,也不可能是外在于作家本身的产品。这并不等于说这些资源、影响或思想潮流是不存在的或没有价值的,而是说假如它们没有经过一定观念组织起来,则是没有生命和无意义的。换句话说,文学的真相根本上说是隐喻性的;在文学平行关系和资料中发现的真相其实也是隐喻性的。正所谓诗歌的意蕴和隐喻的意蕴一样,都好像是开平方,只有其极限,而永远无法用一个理性的数字来表达。简言之,富格的这篇名为《浪漫化的文学史》其实蕴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试图通过浪漫主义文学的分析来阐释文学史的内涵;二是通过对文学史中存在的问题和阐释文学史所需要重视的问题来“祛浪漫化”。
从标题上看,当时在美国加州大学任教(现为美国杜克大学教授)的文学批评家和文论家弗里德里克·詹姆逊发表在同一时期的《文学史的祛神秘化》[4],似乎是一篇与之相呼应的文章。詹姆逊在发表这篇文章之前,已经出版了三部著作,即《萨特:一种风格的起源》(Sartre: The Origins of a Style,1961)、《马克思主义与形式:二十世纪辩证的文学理论》(Marxism and Form: Twentieth Century Dialectical Theories of Literature, 1971)以及《语言的牢笼:对结构主义和俄国形式主义的批评综述》(The Prison-House of Language: A Critical Account of Structuralism and Russian Formalism, 1972)。也就是说,詹姆逊从他撰写的第一部著作起,已经逐步开始研究并部分地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思想。他在这篇文章中沿着他之前三部著作的思路和写作风格,在梳理西方已有的文献中提出自己的看法。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詹姆逊文中所说的文学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文学史,而是指文学与历史之间的关系;而且,历史在他的语境中更多的是指社会现实,而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历史。
詹姆逊通过梳理埃里克·奥尔巴赫(Erich Auerbach)、彼得·布鲁克斯(Peter Brooks)、托马斯·麦克法兰(Thomas McFarland)、南希·斯特卢沃(Nancy Struever)以及弗兰克·克姆德(Frank Kermode)等人的观点,提出了一个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文学史观。他认为,在现实中文学批评只有政治批评、大学课堂以及批评理论三种路径可供选择:(一)所谓政治批评是指文学界的存在要依赖于先前已经构建起来的那个更大的社会机制,即社会机制决定着文学界的存在,也就是决定着批评的存在。而新近所出现的某种艺术并非植根于某种集体生活之中,而是植根于社会的反常状态之中。(二)就大学课堂而言,詹姆逊借用理查德·奥赫曼(Richard Ohmann)和路易斯·坎普(Louis Kampf)的观点,即认为如果说老一代资产阶级读者已经消失了,那么,还有一个地方保留了下来,那就是大学。就理解文学研究中的本质与问题而言,大学这个地方非常具体地体现了社会的体制。大学里的那些批评家们很少为文学批评做点事,反思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为了完成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使命,而是为了教学。(三)就批评理论而言,詹姆逊是借用法兰克福学派或阿多诺的“否定的辩证法”的理念来进行讨论的。他认为,作为一位批评家和知识分子,阿多诺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不愿意回避自己的这种双重身份并脱离后现代语境来讨论问题。后现代的语境是,不管我们是否是批评理论家,也不在乎我们的意识形态和意向如何,我们都在使用个人话语来讨论问题。在詹姆逊看来,阿多诺的策略是,在这个碎片化的世界里,我们的责任是不要过早地把我们的观点普遍化,而应该使用我们个人的且带有一定偏爱的知识和经验来不知疲倦地指出,并标记那些不完整且为必须的碎片化本质。
应该说,詹姆逊对文学批评的认识起于上述三点,也止于这三点。他在梳理弗兰克·克姆德的观点时指出,他赞成克姆德对文学研究中历史所扮演角色的论述,即认为阐释活动的模式就是调节文本中对立符号的过程。克姆德把文学史说成是一种无意义变化和创新的涌流。詹姆逊对此有条件地表示赞同。他的条件是,这种“涌流说”完全指的是形式。不然的话,这种“涌流说”会导致误解。或用他的话说,“假如不是延续下来的那些各执自己地方价值观和偏见的一代代人的不断逝去,‘历史这场恶梦’就什么都不是。然而,同样的情况是,这种延续是有内容的。从历史上看,成问题的就是这些具体而独特的一代代人按照一种确定顺序的延续。同样,成问题还有这些具体而独特的对某一特定文本的历史阅读。这些阅读不只是那些想象的作品或全部的总和。从逻辑上说,这种历史阅读会一下子看到所有可能得到的阐释。”[5]结合前面对克姆德观点的评述,其实詹姆逊在这里最想说明的至少有两点:其一是(文学的)历史有两种,一是文学形式的嬗变史;二是文学文本的阅读史。前者会像涌流一样一波一波的出现;后者则是一种对以往成见的承续。这种对以往阅读成见的承续在当下阅读中会同时涌现出来。这种“同时涌现”的观点虽有些接近新历史主义的观点,但是,詹姆逊并没有往下走,即他并没有按照“同时涌现”的逻辑把历史看成是“当下的”,而是转而讨论文学阐释的多元化问题,并借此来祛神圣化或神秘化。
归结到文学史祛神秘化的问题,詹姆逊提出,除了意识形态,世上不会再有对事物的具有特权的阐释。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对文学的阐释而言,意识形态是唯一具有特权的途径,也是文学史祛神秘化的一把钥匙。他根据这种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一种具有阐释特权的逻辑假设,推衍出三种与历史经验相关联的一般专业领域,即政治、历史本身以及社会经济学。他在此所说的政治,是指最初由孟德斯鸠在讨论政治体制(包括君主政体、独裁专制或共和政体)的决定性影响时提出来的那种政治;历史本身则是指现在所说的历史主义(historicism);而社会经济学则是指现实中的社会阶级和资本主义结构。坦率地说,我以为詹姆逊的这篇名为《文学史的祛神秘化》的文章,除了再次祭出意识形态这面旗帜之外,其实并未触及有关文学史神秘化这一核心问题,即解决如何祛神秘化的问题似乎不在他的讨论范围之内。严格说来,詹姆逊在讨论中,并没有触及到文学史的本质问题,他主要想说清楚的是,何为文学史的阐释域。这种讨论因其单一性只能说明与文学史相关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无助于对文学史本质和文学史内部的认识。
杰兹·派尔克在《文学史中的一些方法论问题》[6]一文中,在探讨文学史写作方法问题的同时,还触及到了文学史命名等的一些内部问题。
派尔克的讨论是先从“文学史”这一术语入手的。他认为,“文学史”这一术语即便是涵盖了文学领域里的一些思考,也因其研究不属于科学性的学科领域而缺乏准确性。文学史中尽管对文学作品有所介绍、对作家的天才想象力以及丰富的知识有所赞赏,然而,从现有的文学史来看,它们并没有担负起给读者提供信息、向读者解读史实、引起读者的共鸣或塑造读者的美感并赢得读者认同的重任。所以做出这种评价是因为把文学史当成一门艺术而不是当成一门科学来看。他认为,“文学史”这个术语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文学的历史”;二是指文学这个学科领域。假如用来分析作品的著作称为“文学史”或某个研究机构称为“文学史系”,那么这两种情况指的都是一个广义的学术领域,其中应该包括与文学相关的多门学科,如“纯”文学、文学理论、文学社会学、文学心理学、文学符号学、文学史方法论、文学理论方法论、美学基础、文化史基础、文化哲学史基础、伦理学基础、以及社会学、语言学、心理学、政治经济史等学科。如此说来,文学史的这种宽泛性和异质性并非是由于文学本身没有这门学科,也不是由于文学研究者不能集中精力研究同质的问题,而是因为文学史家在研究文学时,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上面提到的诸多学科。假如文学史仅仅局限于文学与历史这两个方面,那么,这样的文学史研究会很贫乏,对文学史研究这门学科的研究方法也不会有多大改进。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文学史也会有诸多问题。首先,就与文学相关的一组学科(如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等)而言,其研究方法相互间差异很大;其次,文学史关注的是文学作品这类特殊的文本,阐释这类文本会有许多或大或小的关联现象;最后,文学史的研究方法缺乏准确性。特别是关于最后一点,派尔克认为,文学史不像其他理工类学科有明确的学科研究论题。文学史研究要面对许多历史上已经证实了的不同观点。这样一来,文学史研究会有许多角度,其一是把研究限定在文学作品及与其相关的问题上;其二是把研究拓展到所有与文学作品有关联的问题上,如作者与读者、作者与某一特定的作品、众多作者与众多作品等。然而,不管把研究限定在哪个方面,都要面对许许多多的关系,这就需要确定几乎无法确定的研究论题。还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悖论是,任何一种对文学史研究论题的界定都很难说是为专门针对文学史研究的,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文学史研究所使用的术语,基本上都是从语言学、心理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其他学科借用的。这些基本问题影响了文学史研究整套的理论概念。
鉴于此种情况,派尔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他认为,既然文学作品是一种语言实体,就应该从符号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研究。这种符号学的分析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即句法的、语义的以及语用的。句法研究是对文本内部的各种因素展开研究;语义研究是对文本或其因素与文本外相关事项所进行的研究;而语用研究则是对文本及其作者和文本及其读者进行研究。假如认可文学作品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语言实体,即文本是由哪些没有经过特殊处理的言论构成的,那么,符号学的分析研究则需要三种能力,即语言学的、哲学的、一级心理学的。语言学研究牵涉到语言的语法等;哲学研究牵涉到语言逻辑和认识论,如是等等。
然而,在派尔克看来,文学作品并不是一种普通的语言文本,而是一种经过特殊处理过的文本。比如说,文学作品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作品中的名称都是虚构出来的,包括人物和物体。它们在文本中存在着,但又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二是作品中有引自虚构人物说话的直接引语。第一个特点让我们对文学表达中的名称做出区别,不知道哪些是真的,哪些是作者有意虚构出来的。现象学研究会把文本中的所有这些物体或事情存在的状态都看成是策划出来的;而把直接引语看成是一种有意图的表达。文学研究要描述的是对某一文本的认知价值和某些语义特点,以便展现真实作者想在文本表达的经验。文学研究要描述这些方面时,不会把文本看成是未经处理的普通话语表达,而是要运用语言学、逻辑学等分析方法,析出文本中语句的意图本质。因此,派尔克认为,不管是从广义还是狭义的角度来看,作为一门学科的文学史(至少其中的某些)定理是基于对言语方式的理解,而不是基于经验资料。
从这个角度讲,在文学学科研究操作方法中,解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具体地说,有如下两个步骤:一是要弄懂解释与描述之间的区别,即二者回答了不同的问题。前者要回答的是“为什么如此”;而后者要回答的是“那是什么”。二是要弄懂要回答“为什么”时未必总要做出解释,而是可以用在操作方法上与解释相关联的,但却又有所不同的说明。二者的区别在于用来进行说明的陈述,并未在事先被认为是真实的而是处于证实之中;而用来解释的陈述则在事先就已经被看成是真实的。据此,派尔克认为,对文学史而言,史学家常常随意而宽泛地使用解释。他将这种解释概括为如下五种类型,即(一)通过描述所进行的解释;(二)通过指出某一特定结构及其功能的事实情况所进行的解释;(三)通过界定所进行的解释;(四)通过指出(某一事实)来源所进行的解释;(五)通过指出其因果所进行的解释。在派尔克看来,前四种解释或多或少都与描述有关,而最后一种解释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解释形式,也是自然科学所常用的一种解释形式。自然科学规律是用来说明一定的事实,其实就是对某一事件的解释。也就是说,一种对事件的陈述就是从已知科学规律与对已知事件陈述的交叉关联中推衍出来的。派尔克认为,许多学科都在借用相关学科的规律来进行自己的推衍。文学史研究也不例外。
不过,严格说来,尽管在历史性陈述中也有明确的时间概念,但是,历史性陈述只是一种历史性概括,而不是其他自然科学那样总结出来的规律。这样一来,又会引起一个问题,即这种历史性概况是否就是总结出来的历史性规律,且进而可以用来预测未来的事件?有关这个问题,其观点见仁见智。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即在对文学这门学科所进行的阐述中,已经把这种历史性陈述看成是它本身的一些特有的因素,文学文本本身也包含了一些伪历史性陈述,即这些陈述是有关虚构事件的陈述。总之,派尔克认为,鉴于文学史是一种横跨众多学科的研究领域,很难用一两种研究方法概而论之。唯有用一种评估的方法才可以把这些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统领起来。这个评估可以从三个方面看,即功效、心理以及情感[7]。这三个方面的评估既是指对文学史的评估,也是对文学作品的评估。研究者的任务是要意识到不管何时自己所做的评估,都不要把自己的评估清晰明确地表达出来;而且还要意识到在解释某一评估时,要弄清楚自己解释的是评估的客体,还是进行评估的那个人的价值体系。
我们从上述梳理中可以看出,派尔克强调的重点,实际上是文学史及文学史研究的跨学科性质。这说明他认识到了文学史并非只是指文学本身的历史,而是还关联到与文学相关的诸多方面。同样,文学史研究也不能单一地研究文学本身,而是要把与之相关的诸多方面结合起来看。应该说,派尔克的这些观点对我们认识文学史及文学史研究的性质有很大的启发性。不过,作为一种对方法论进行探讨的文章,强调这一些似乎还不够,至少还需要说明产生相关方法论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如何来确定方法论的研究的价值取向等。至于评估问题,派尔克其实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评估对象并不是个问题,应该成为问题的首先是用来评估的带有取向性的价值和方法,而这两点派尔克都没有涉及到。
20世纪80年代,有关文学史的讨论仍然十分热烈,主要有克里斯蒂·V·麦柯唐纳的《文学史:是从里向外的阐释的吗?》(Christie V. McDonald, “Literary History: Interpretation insideout?”, 1981)、S. P·莫汉迪的《位于话语边缘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文学以及阐释》(S. P. Mohanty, “History at the Edge of Discourse: Marxism, Culture, Interpretation,” 1982)、乔纳森·卡勒的《当代批评“史”中的问题》(Jonathan Culler, “Problems in the ‘History’ of Contemporary Criticism,” 1984)、格里高利·S·杰依的《保罗·德·曼:文学史的主体》(Gregory S. Jay, “Paul de Man: “The Subject of Literary History,” 1988)、迈克·卡顿的《重写文学史》(Michael Cadden, “Rewriting Literary History,” 1989)等。总的来看,在这一时期,虽然西方学者对文学史中的许多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探讨,然而,这些探讨仍然没有厘清文学史与一般历史之间的关系。他们虽然也对文学史的本质问题进行过探讨,但是,他们在讨论文学史的本质时,却忽略了文学史的内部组成因素及对这些组成因素在叙述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具有的功能、所发生的变化以及所蕴含的意蕴进行探悉。
20世纪80年代初,克里斯蒂·V·麦柯唐纳的《文学史:是从里向外的阐释的吗?》[8]一文,引发了这一时期对文学史的讨论。麦柯唐纳在文章的开篇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即“阐释是导向完整理解文学作品的一个可终止的共时性行为,还是按文本时间系列所揭示的文本语境和读者复杂关系处于一种变化之中?”[9]换句话说,在麦柯唐纳看来,由于对发生在文本与读者之间阐释性质的认识大相径庭,我们要弄清楚是应该把历史分析当作文学研究的基础,还是把阐释看成是文学史的根本内容,这就需要论证这样一个二元对立的定义和分级系统,即外部的文学史与内部的文学分析之对立关系。他的论证是在梳理许多已有的有关文学内部和外部批评思想观点的基础上展开的,比如说,诺思罗普·弗莱(Northrop Frye,1912-1991)的原型批评思想、保罗·赫纳蒂(Paul Hernadi, 1936-)有关欲望的观点、马里奥·瓦尔戴斯(Mario Valdés)对形式与主体间或历史方法的调节、杰罗米·麦克伽恩(JeromeMcGann, 1937-)的文学外部批评观点、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 1915-1980)的文本论等。
麦柯唐纳认为,上述理论家们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结构和文本这两个话题展开的。弗莱提出的原型批评理论分离文学史的历时与共时研究。在他看来,文学尽管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但是,对文学研究而言,找出系统分析的可能性才是最为重要的。基于对这一理念的认识,他认为文学是词语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的,其组织结构是内在的,而且是重复出现的,不受文学史的支配。麦柯唐纳认为,弗莱据此提出文学阐释的两个途径:一是随心所欲地进行阐释,在这阐释的迷宫里徜徉;二是把文学看成一个总体形式,而不只是用这个名称来集合现有的文学作品。[10]保罗·赫纳蒂根据弗莱的观点和海登·怀特在《元历史》(Hayden White, Metahistory, 1973)一书中提出的观点,就文学结构的源头问题提出了讨论:文学的文类是不是从历史结构中衍生出来的;或史书著作的结构是不是从人类的想象(所有那些体现了神话与文学原始类型的叙事作品)中生长出来的。在赫纳蒂看来,对上述二者进行选择,其实也就是选择是把史书著作看成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阐释学。
麦柯唐纳认为,马里奥·瓦尔戴斯与他们的研究路径有所不同。他提出应该考察一下小说作为文学类别的严格定义。他的目的是调和形式与主体间或历史方法之间的关系。这样一来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说所有的文本必须看成是历史的,因为所有这些文本都是出现在某一具体的历史时刻;二是说文本的任何分类将会指向文学分类稳定的特点。也就是说,文学文本中变化的部分是由历史所决定的;而未变化的部分则是通过叙述声音、人物、时间以及世界等叙事结构来确认的。瓦尔戴斯就是通过这两种不同的分析系统,来找出一种能解释变化的“功能性分类逻辑”。不过,尽管艺术的目的所关注的是形式特点与历史阐释之间的内在关系,但是,瓦尔戴斯却把它看成是一种依赖意图系统体现出来的道德秩序。瓦尔戴斯还有一个重要观点是,如果叙事形式就像人对现实的看法那样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那么,所构建的分类法就应该是一种启发性的模式,它应该能让人们更好地理解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关系。
麦柯唐纳在梳理杰罗米·麦克伽恩主要观点时指出,麦克伽恩赞同文外批评方法,而反对文内批评,认为文内批评无视历史研究的必要性。他把文内批评看成是一种把文学作品定义为特殊的语言文本的批评。这种批评认为,每一部作品都是与其语言结构等价概念的。他认为,整个二十世纪的文学批评都脱离了历史语境,对“原有的历史语境”和“批评行为的直接语境”不加以区分。另外,麦克伽恩的另外一个重要观点也值得重视,即他对文本这一术语的误用提出了批评,认为使用者常常把它误认为是一个完整的或超出具体和实际文本性的概念。他反对现代文学批评中把诗歌也看成是文本。他认为,我们应该在纯粹物质的或非个人的框架内来处理诗歌的材料。或用他的话说:“不同的文本……表现为不同的诗歌。”[11]也就是说,麦克伽恩通过确定文本分析是在物质材料形式中进行的这一观点,将诗歌阅读与作者构建的诗歌历史和编者再度构建的诗歌历史区别开来。
麦柯唐纳还评介了罗兰·巴尔特的两个主要观点。其一是巴尔特对文本这一术语的使用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巴尔特看来,交叉学科指的并不是单纯地把已有的各类具体学科知识都囊括进来的一个容器,或者说它并不能提出一个话题,然后将其应用到不同的分析之中。交叉学科是要构建一个新的客体,即文本,它不属于任何某个具体的学科。其特征是符码与符码系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其相关的话语本身不出现问题,那么,这对关系最终意味着文本分析将只能成为一门科学。其二是巴尔特认为写作并不把交流,而是把空间看成是一个主要的功能。在空间里,主体将探索自己在进入语音系统时是如何同时建构和解构的。巴尔特的这些观点说明,这一时期文学自身的存在倒成了某种意义上的一个问题;而现代性允许多元化写作则是一种历史自身的困局。
麦柯唐纳还认为,巴尔特对文本进行编码,认为文本是属于传播方法论领域里的,破坏了传统上原有的分类,而且总是一种受局限的经验。这个观点实际上是把文本与作品相对立了。也就是说,巴尔特把作品看成是一种物质的碎片,认为作品总是通过能指指向所指。而文本却永远不会完全被其理论话语所限制,因而也永远不能成为一种原始文本(Ur-text)。不过,巴尔特对文本的认识也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他在早期把文本看成是一种总体结构,用来分析偶然出现的文本;后来在《S/Z》一书中则不认为有某种超越数个(或所有)文本的模式,并以此用来假定每个文本都有自己的模式,都要区别对待各自的不同之处。针对巴尔特先后提出的这些观点,麦柯唐纳认为,假如文内研究方法指的是那些把文学作品当作“语言文本的特殊种类”的研究方法;或如果认为文本特征寄寓于其与符码之间的关系之中的话,那么,德里达在《论语法学》(Of Grammatolgoy, 1967)一书中所提出的符号学批评,就仍然与文学史批评相关联着。
麦柯唐纳在围绕着结构和文本问题评介了上述学者的观点之后,又从写作(writing)与口语(spoken language)之间的关系上,来讨论文学的文内与文外批评问题。他认为,不仅现代语言学给予口语以优先地位,索绪尔也十分肯定地指出语言与写作是两个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的存在只是为了表达前者。也就是说,索绪尔在对语言与写作做出这样界定的结果,是在分离言语内部系统与外部关联的同时,构建了语言学的边界。不过,麦柯唐纳也注意到,德里达不喜欢这种二元对立的观念,以及在价值方面所做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更倾向于复杂的历史观,即一种不能用线性术语来想象的历史观。
除此之外,麦柯唐纳还梳理了另外其他一些学者[12]有关阐释历史与文本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如果说文学文本与其所使用的语言有着天然的联系,那么,就必须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文学史是其来源还是其变体?对巴赫金而言,文学仍然可以用历时和共时两种术语来进行描述,而更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每个历史时期语言都会出现变化。麦柯唐纳同意巴赫金的观点,认为语言的确蕴含了一种共存性,即社会意识形态中的过去与现在之间的相互矛盾。这种共存性恰好就是语境的一个特点。在这个语境中,文本与读者交汇相处。在麦柯唐纳看来,自我界定的工作是在作为语言的一个有机部分的文学文本内进行的,而这也正说明了阐释终将会成为文学史。麦柯唐纳的观点实际上再次回到了有关文本在共时与历时两个维度上进行阐释的问题上来。他把文学史和文学作品阐释问题的认识与对语言的认识放在一起讨论,所强调的是文学文本共时特性与历时的嬗变。
格里高利·S·杰依在其《保罗·德·曼:文学史的主体》[13]一文中,围绕着德·曼的观点,梳理并讨论了主体与文学史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梳理德·曼的观点之前,杰依在文章中首先提出的问题是,在解构之后,文学史写作的走向问题。早在1949年,韦勒克和沃伦在其合著的《文学理论》一书中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即他们曾问道:“撰写文学史即撰写一部既是文学的又是历史的书可能吗?”[14]他们二人强调的是文学的内部和形式研究,文学史也应该按此道理进行撰作,即文学史写作要寻找出作为艺术的文学的演化轨迹,而不是仅仅罗列一些文献来描述一个国家的或社会的发展历史。[15]针对韦勒克和沃伦的问题和主张,杰依认为,当代文学理论尽管强调文本、话语以及修辞,但却再次迫使我们去思考究竟是哪种关系将文学与历史、政治、心理分析等其他人文学科关联起来?如何来看待这个关系,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将如何来构建文学史。
就德·曼的文学史观而言,杰依认为,德·曼似乎是站在韦勒克、沃伦为代表的新批评与所谓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之间,既对文学史与政治等其他因素之间的关联持有怀疑态度,也反对韦勒克、沃伦等新批评和形式主义者把文学理论构建在美学基础之上。杰依认为,德·曼所持有的这种将文学与政治、文学与形式主义相分离的立场源自海德格尔,并在此基础上重新阐释了马克思主义和萨特对矛盾、异化以及差异等问题的看法。在德·曼那里,“分离就存在而言是与生俱来的,即社会形式的分离源自于本体的和形而上的姿态。对诗歌而言,这种分离永远存在。”[16]德·曼的这种文学史写作中的诗学本体论观点,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某个存在体的历史是否会像文学那样自相矛盾[……]。实证主义的文学史会把自己看成是一种经验数据选集。这种文学史完全不是一种有关文学的历史[……]。从另一方面看,对文学所进行的内部阐释会被看成是反历史或非历史的,然而,这种阐释却常常预示批评家自己所没有意识到的一种文学史观。”[17]换句话说,德·曼认为,文学史通过误导我们进入文内或文外的方式删改了文学本来的面目[18];我们的文学研究不能自降身份,变成一种针对指示对象的研究。
针对这一问题,德曼在讨论中还进一步指出,我们虽然不能否定语言的指示功能,但是,把这种功能作为一种模式用来认识自然或现象就成问题了。他与詹姆逊也不同。詹姆逊的文学史观是通过运用一种“政治无意识”理论及其富有象征意义的社会矛盾解决方案,把文本性和解构置于辩证唯物主义之下。而德·曼则转向关注被整体论所忽视了的主体问题。因此,德·曼格外强调与主体相关的一个词,即“自我”。对德·曼而言,自我是共时与历时或意识与历史的结合点。一部纯粹的“文学”史应该消除其作者;抑或说,文学史作者的自我不属于文学史;作为意识史的文学史应该约束写作。具体地说,如果说文学有历史的话,那么,这个历史就应该是由不同质的时刻、时间差异、延宕、停顿、连接等组成的。这些因素原则上来说是不一致的,也不会发生在同一时刻。“自我”是以名称和时段的面目出现的。它的存在确立了时间的差异性。就具有连接和身份功能的所指-效应而言,自我占据了一个稳定的位置,尤其是在它作为意义的起源而进行言说时更是如此。
总的来看,杰依对德·曼的文学史主体的讨论,更多的是围绕着“拟人修辞法”(figureof prosopopeia),并从不同角度(如系谱)来介绍德·曼描述主体(经常改用“自我”)在阅读中的所遇到的“困境”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诸种情况。对德·曼而言,“拟人修辞法”是“一种对缺席、死去或不发声实体的省略虚构”,它提供了带有声音的“一种面具或一张脸”并因此而成为“自传的修辞”。[19]德·曼话语中的prosopopeia这个词类似于德里达提出的一个变体,即prosopon-poiein,其意思是“给一张脸,并因此而蕴含原来的那张脸可能丢掉了或不存在了。”[20]德·曼把这个词语及其变体看成是主要的修辞,因为在他看来,这个词语及其变体损毁或丑化了由作者、语法以及相关关联所制造出来的意义面具。“自我”是拟人修辞面具中的一种,解构性的修辞制造了一种混乱但意义明确的主体。不过,德·曼也有自相矛盾之处,如他在批判“基因谬误”(genetic fallacy)[21]的同时,却又承认系谱在历史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对德·曼而言,这种基因模式在回忆时间性的同时,还将它看成是一种当下的意义,且与记忆、认识、想象等范式不可分割。应该说,德·曼对这些与文学史相关话题的讨论很有启发意义。只是这种讨论,特别是对主体性的讨论,缺乏了一种较为深入的发掘,没有揭示出隐含在“拟人修辞法”背后由解构而引起混乱的诸种原因,特别是与文学史相关的原因。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学者已经开始讨论重写文学的问题。这种讨论似乎也波及到了美国。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迈克·卡顿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末也参与到这场讨论之中。他在《重写文学史》[22]一文中,提出了重写美国文学史的问题。不过,他提出这一问题的出发点与中国学者的出发点有所不同:中国学者在讨论重写文学史时,主要是想打破以前文学史写作的窠臼,在纵深度、学科研究范围以及重要作家及其文本研究等方面进行“重写”;而卡顿在谈及文学史(主要是美国文学史)重写时,讨论的是美国戏剧在美国文学界和大学课堂里所处的地位。有学者认为,美国戏剧被文学史家、理论家以及教授们忽略了;美国戏剧因商业化而入不了文选和大学课堂。现在,戏剧在复活的美国文学经典中应该有一席之地。卡顿同情美国戏剧所处的弱势地位,但又不完全赞同不由分说地把戏剧编入文选或让其进入课堂。他认为,要想给美国戏剧定位,首先需要讲出给它定位的道理来,即要说出它好在哪里,要有一个适应一定文化语境的方法来阐释它。女性主义者、非洲裔美国人、西班牙美国人、亚裔美国人、同性恋者等看重戏剧,他们就是通过把戏剧纳入到自己的话语体系里(或用史密斯的话说,纳入到他们的语境里)的方法来表达自己对戏剧的看法。概而言之,卡顿对重写文学史的观点主要有三点:一是为美国戏剧没有进入文学史而抱不平;二是强调美国戏剧要想进入文学史,首先需要发现或创造出一些用来阐释戏剧且适应一定文化语境的方法;三是论证了哪些戏剧家该进入文学史。也就是说,他对重写文学史的论述局限于对戏剧这一文类的认识,而并没有从广义上讨论文学史重写的内涵和方法。
[1] Cf. Richard Harter Fogle, “Literary History Romanticized,”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1, No. 2. A Symposium on Periods (Winter, 1970), p. 237.
[2] 以下对理查德·H·富格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Richard Harter Fogle, “Literary History Romanticized,”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1, No. 2. A Symposium on Periods (Winter, 1970), pp. 237-247.
[3] Richard Harter Fogle, “Literary History Romanticized,”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1, No. 2. A Symposium on Periods (Winter, 1970), p. 237.
[4] 以下对弗里德里克·詹姆逊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Fredric Jameson, “Demystifying Literary History,”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5, No. 3. History and Criticism I (Spring, 1974), pp. 605-612.
[5] Fredric Jameson, “Demystifying Literary History,”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5, No. 3. History and Criticism I (Spring, 1974), p. 611.
[6] 以下对杰兹·派尔克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Jerzy Pelc, “Some Methodological Problems in Literary History,”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7, No. 1, Critical Challenges: The Bellagio Symposium (Autumn, 1975),pp. 89-96.
[7] 关于派尔克提出功效、心理以及情感三个方面评估的具体含义,参见Jerzy Pelc, “Some Methodological Problems in Literary History,”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7, No. 1, Critical Challenges: The Bellagio Symposium (Autumn, 1975), p. 96.
[8] 以下对克里斯蒂·V·麦柯唐纳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Christie V. McDonald, “Literary History:Interpretation inside out?”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12, No. 2, Interpretation and Literary History (Winter,1981), pp. 381-390.
[9] Christie V. McDonald, “Literary History: Interpretation inside out?”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12, No.2, Interpretation and Liteary History (Winter, 1981), p. 381.
[10] 另参见Northrop Frye, The Anatomy of Criticism: Four Essay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7,p. 315.
[11] Christie V. McDonald, “Literary History: Interpretation inside out?”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12, No.2, Interpretation and Liteary History (Winter, 1981), p. 385.
[12] 如唐纳德·海德里克(Donald Hedrick)、S. P·罗森鲍姆(S. P. Rosenbaum)、伊万·瓦特金斯(Evan Watkins)、麦克·里法特尔(Michael Riffaterre等。参见Christie V. McDonald, “Literary History: Interpretation inside out?”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Vol. 12, No. 2, Interpretation and Liteary History (Winter, 1981), pp.386-389.
[13] 以下对格里高利·S·杰依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Gregory S. Jay, “Paul de Man: The Subject of Literary History,” in MLN, Vol. 103, No. 5. Contemporary Literary (Dec., 1988), pp. 969-994.
[14] René Wellek and Austin Warren, Theory of Literature, 3rd. ed.,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56, p. 252.
[15] 参见René Wellek and Austin Warren, Theory of Literature, 3rd. edition,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56,pp. 252-53.
[16] Paul de Man, Blindness and Insight: Essays in the Rhetoric of Contemporary Criticism, 2nd edition, rev.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3, p. 240.
[17] Paul de Man, Blindness and Insight: Essays in the Rhetoric of Contemporary Criticism, 2nd edition, rev.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3, p. 163.
[18] 参见Paul de Man, Blindness and Insight: Essays in the Rhetoric of Contemporary Criticism, 2nd edition,rev.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3, p. 165.
[19] Paul de Man, The Resistance to Theory,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6, pp. 75-76.
[20] Paul de Man, The Resistance to Theory,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6, p. 44.
[21] 参见Gregory S. Jay, “Paul de Man: The Subject of Literary History,” in MLN, Vol. 103, No. 5.Contemporary Literary (Dec., 1988), p. 977.
[22] 以下对迈克·卡顿主要观点的梳理详见Michael Cadden, “Rewriting Literary History,” in American Quarterly, Vol. 41, No. 1 (Mar., 1989), pp. 133-137.